[中报]江特电机(002176):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江特电机:2022年半年度报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19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梁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斌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可能存在宏观经济风险、锂价波动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管理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4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等。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 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特种电机研发、生产和销售。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锂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碳酸锂为主的锂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自有锂云母矿山,形成了从锂矿石到锂盐的“采选冶”一体化产业链。江西为全国四大锂矿省份之一,锂云母主要集中在宜春市,宜春市享有“亚洲锂都”的美誉,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在宜春地区现拥有锂瓷石矿2处采矿权和5处探矿权,从已探明矿区储量统计,持有或控制的锂矿资源量1亿吨以上,已成为宜春市云母提锂的代表企业。 公司对外主要销售产品为电池级、准电池级、工业级碳酸锂。碳酸锂是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原料,正极材料决定锂电池的容量、寿命等多方面核心性能,在锂电池的成本占比达到40%;在正极材料成本的构成中,碳酸锂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成本构成中约占40%,在三元正极材料成本构成中占20-30%。公司碳酸锂主要销售给下游头部或行业知名企业。锂矿石提炼过程中会产生长石粉、钽铌等其他共生矿产品,长石粉是制造陶瓷、玻璃的重要材料,钽铌应用于国防、航空航天、电子计算机等领域,公司通过对外销售长石粉和钽铌,提高了锂矿石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2、电机业务 电机是一种通过电磁作用实现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的装置,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国防、交通及家电等领域。 公司电机产品包括建机电机、起重冶金电机、风电配套电机、伺服电机、军工电机、新能源汽车电机等,已广泛应用于建筑塔机、起重冶金机械、风机、水泵、电梯扶梯行业、风电配套设备、风电安装设备、公共交通、重卡、环卫车、纺织机、包装机、数控机床、机器人等行业,另涉及舰艇、装甲车辆、轨道交通等特殊领域。为扎实执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政策以及满足相关行业节能改造的需要,公司开发了YE4、YE5、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电机,并已广泛应用在节能改造项目中。 (二)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1、锂业务 公司主要采取一体化经营模式,业务全面覆盖矿石资源、矿石开采、矿石分选、锂盐加工等领域,形成了从资源到锂盐的完整产业链,保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更大的利润空间。公司与部分重要客户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约定定价原则、供货周期和频率,再根据实际订单合同予以交付和结算;对其他客户采用一次性订单销售,约定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并根据订单合同进行生产销售。生产部门采用计划和订单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根据订单安排生产。锂盐生产所需的矿石大部分由公司控股的狮子岭锂瓷石矿和新坊钽铌矿自供,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纯碱、硫酸等辅料及其他少量的卤水和锂精矿。 目前公司已启动茜坑、牌楼、梅家的“探转采”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的锂云母自给率将会大幅提高,大大减少锂精矿的外购比例。 近年来,在全球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电动汽车、风光储能、电子产品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从而带领锂盐行业高速发展,锂盐需求结构从传统的医药、陶瓷玻璃行业切换至以锂离子电池为代表的成长行业,电池领域成为锂盐下游应用的主要场景。根据Dr Lithium数据统计,2021年电池领域占锂盐产品下游应用的81%,2025年预计将上升至93%,随着相关行业的持续快速增长,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应用占比还将继续提升,从而带动锂盐产品的市场需求,并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供不应求的状态。 2、电机业务 公司建立了一套以销售订单为依据的排产模式,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定单,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生产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及设备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及提供设备维护方面的服务;研发和技术部门及时予以技术方面的支持;质管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异常情况的纠正和预防。营销方面,公司以直销方式为主,确保信息快速、准确、全面的传达和反馈,公司针对不同要求的客户,制定相对应的销售政策。 随着中国工业经济整体蓬勃发展,国产电机无论从规格种类上还是产销数量上,长期位居世界前列,但同质化竞争也日益激烈,同时,电机受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影响较大,下游行业景气度将直接影响电机的产销量和毛利率。公司通过持续加强内部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控制,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特别是对高效节能电机、绿色行业电机的研发力度,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保持公司在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借助国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与军队新型高端装备换代升级的契机,发挥现有多项军工电机产品技术领先优势,着力打造军用电机高端品牌;公司还积极布局电机系统集成领域,努力提高品牌价值,树立高端品牌形象。 (三)公司所处主要行业发展阶段及特点及行业地位 1、锂业务 锂由于其重要的化学特性,能较好的应用在电池和储能领域,被称为“白色石油”,现已成为国家保障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之一。以碳酸锂、氢氧化锂为代表的锂盐产品,是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原料,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等领域。在国家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的背景下,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行业的飞速发展,锂盐的市场需求也急剧提升。 锂产业链主要分为上游开采、中游提炼及下游应用三个环节。上游开采环节,国内锂资源供给目前主要来自盐湖卤水和矿石(锂云母、锂辉石)提锂,以及少量的锂电池回收。中游提炼环节,主要以碳酸锂、氢氧化锂作为基础原料,进一步深加工成锂电池正极材料、电解液等。下游应用环节,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等领域。 公司专注于使用锂云母精矿进行锂盐生产,形成了锂矿石开采、锂矿石分选综合利用、锂盐深加工的一体化产业链,产业布局涵盖了锂盐产业链的上游开采和中游提炼环节。 在全球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受益于绿色低碳发展、能源结构变革、产业智能化发展,锂电在新能源汽车电池以及储能电池领域得到快速发展,从而推动锂从“小金属”向“大金属”的方向发展。 在新能源电池领域,锂离子电池在续航里程及稳定性需求下快速开发迭代,得益于能量比的攀升及电池价格持续下降,电动汽车相较于传统燃料汽车的市场竞争实力持续提升。而在储能领域,电量储能对于社会电力资源错峰供应,缓解电力设备投入具有深远意义,储能设备推广也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并入电网系统的技术基础,储能设备建设周期加速推进。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依托于地处江西宜春的区位优势和自有矿山优势,在利用锂云母制备锂盐方面工艺积淀深厚,具备较大储量的锂矿资源和一定当量的锂盐有效产能,能够提供高品质的锂盐产品,优质客户黏性强,是目前国内云母提锂的龙头企业。 2、电机业务 早在“十二五”战略规划期间,我国就已明确要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而电机作为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推动力,与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等产业密切相关。在当前“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智能制造与绿色制造将为电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发展高效节能电机成为全球电机产业的共识,电机行业即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公司创建于1958年,距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最早从事电机制造的厂家之一。凭借过硬的质量和服务,江特电机品牌在行业内一直维持较高的知名度。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技术,持续的设备投入和市场开拓,在巩固和扩大建机电机、起重冶金电机、风电配套电机、伺服电机细分市场龙头地位的基础上,拓展了军工电机、新能源电机、永磁高效电机、轨道交通电机等市场,成为国内多个特种电机细分市场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建机电机、风电配套电机、伺服电机等品种在细分行业连续多年国内产销量排名前列,其中,建机电机和风电配套电机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榜首,年销量分别在7万台和6万台左右,伺服电机、步进电机出货量排行国内前二,年销量接近100万台。公司还大力参与到海上发电等绿色电网的建设当中,2022年上半年获得十多份海上风电安装船的电机订单;公司获批军工电机生产资质后,与国内军工高校院所合作开发的军工电机,各项指标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得到用户的高度认可;公司还参与了一些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如港珠澳大桥、航天工程等。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锂产业 (1)资源优势 宜春拥有亚洲储量最大的锂瓷石矿产资源,锂云母矿可开采量约占全国的 90%,被称为“亚洲锂都”。公司在宜春地区现拥有2处采矿权和5处探矿权,从已探明矿区储量统计,合计持有或控制的锂矿资源量在1亿吨以上,居国内前列。公司矿区均位于宜春市境内,锂云母矿资源集中,矿石品位在宜春锂云母矿山中处于中上水平,矿山平均海拔低且大多为露天开采,气候宜人,开采条件好,运输方便,具备快速放量的基础。 (2)综合成本优势 公司目前形成了“矿石开采-矿石分选综合利用-锂盐生产及深加工”的产业链条,具备锂盐产品垂直一体化生产的业务能力,各业务线之间的协同互作,可充分发掘产业链各阶段产品的附加价值。公司通过开采自有的锂瓷石矿,并从锂瓷石中提炼出主产品锂云母和长石粉、钽铌等副产品。锂云母是公司制备碳酸锂的主要原材料,长石粉是制造陶瓷、玻璃的重要材料,钽铌应用于国防、航空航天、电子计算机等领域。公司通过出售提锂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能够提高锂矿石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 (3)技术优势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锂新能源坚持技术创新,矿石提锂技术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多次改进,使用新工艺技术思想和理念,持续夯实了公司在锂云母提锂核心技术能力,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低成本锂云母提锂技术,拥有8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是锂云母制备碳酸锂行业的先行者。利用锂云母制备碳酸锂的硫酸盐焙烧工艺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是国内锂云母制备碳酸锂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此外,银锂新能源还拥有国内一流的科研团队和分析检验中心,与多家著名科研院校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4)规模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两条锂云母制备碳酸锂产线,两条锂辉石/锂云母混线兼容制备锂盐产线。根据规划,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江特矿业在宜春市宜丰县投资新建年300万吨锂矿采选及年产2万吨锂盐项目,建成后,公司锂盐产能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供货能力处于行业前列。规模优势有助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客户服务能力。 2、电机产业 (1)技术优势 公司是国家电机制造行业的骨干企业,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主要产品技术均为自有技术。江西江特、天津华兴、杭州米格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着力研发高效永磁电机、方形电机、直驱式低速永磁电机等产品,空压机用永磁同步电机、搅拌与混合设备用永磁同步电机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同时,对电机降振降噪等技术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对磁钢安装、转子加工、线圈加工等关键工艺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一定技术突破。公司现有发明专利 19项,实用新型专利 123项,外观设计专利21项、软件著作2项。公司承担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5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4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项目3项,特种电机研发中心被江西省经贸委授予“江西省省级技术中心”,被江西省科技厅授予“江西省特种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营销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市场开拓能力和产品销售能力强的营销队伍,市场营销网络健全,营销网点遍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是国内知名电机制造企业。公司在多个细分市场处于龙头地位,建机电机、起重冶金电机、风电配套电机、伺服电机等品种在细分行业产销量位居行业前列。其中,建机电机和风电配套电机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榜首,年销量分别在7万台和6万台左右;伺服电机、步进电机出货量排行国内前二,年销量接近100万台;与国内军工高校院所合作开发的军工电机,各项指标属于国内一流水平,得到用户的高度认可。 (3)品牌优势 公司从建厂以来一直专注于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60多年的技术积淀树立了“江特”品牌的良好形象,公司是我国中小型电机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高,产品竞争力强,在多个细分行业一直处于领头地位。子公司杭州米格产品广泛应用于绣花机、横织机、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包装机械、雕刻机、注塑机、空压机等自动化控制领域以及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产品随整机畅销欧洲、美洲、东南亚和全国各地,在不同领域中产品技术和质量得到用户一致好评。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1,028.01万元(合并数,下同),比上年同期增加 134,547.46万元,同比增长 98.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锂盐产品价格上涨。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 156,509.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35,094.51万元,同比增长 630.8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34,798.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668.13万元,同比增长 643.50%,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出现较大好转,利润增长主要是采选化工价格上涨,毛利增加所致。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长70.26%,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回款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比年初增长44.92%,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回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248.68%,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存货比年初增长38.78%,主要是报告期内锂盐产品的原材料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下降 32.81%,主要是报告期内留抵税金减少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长 22,498,985.81%,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选矿厂股权投资所致; 7、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115.42%,主要是报告期内技改投入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下降31.55%,主要是报告期内弥补前期亏损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 92.98%,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 47.91%,主要是报告期内发放应付的薪酬所致; 11、应交税费比年初增长223.98%,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利润增长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长73.22%,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保证金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46.25%,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借款所致; 14、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98.58%,主要是报告期内锂盐产品价格上涨所致; 15、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 512.10%,主要是报告期内附加税增加所致; 16、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 111.45%,主要是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7、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 103.28%,主要是报告期内贴现增加,上年同期收到贴息返还所致; 18、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 69.92%,主要是报告期内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19、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 6,945.17%,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股权收益所致; 20、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下降 239.40%,主要是报告期内冲回多计提的坏账所致; 21、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 183.25%,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22、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 84.04%,主要是上年同期 H01债务重组利得所致; 23、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 579.92%,主要是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24、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 575.61%,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润增加所致; 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 1,061.95%,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回款增加所致; 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279.16%,主要是报告期内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316,485,538.09元银行存款质押、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462,660,382.56 元质押和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等方式向银 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899,203,347.45元。 (2)2020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宜春市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0年宜中抵字098号),公司以土 地2宗(宜春国用(2002)字第070480号、宜春国用(2004)字第150077号)、房屋6栋(房权证宜房字第5-20130081、4-20043421、4-20043420、4-20043419、5-20110536、5-20110856号)作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 为7,500.00万元,抵押期限2020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本抵押合同向银行抵押借款7,500.00万元。 (3)2020年9月10日,公司(或称借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本银团的牵头行、代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银团或参与行) 签订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币188,872.869万元债务优化银团协议》(协议编号:202007002176号),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9月10 日至2023年9月10日。公司以存量的借款合同分别向银团申请组建债务优化银团,在借款人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继 续有效的前提下,提供银团相关服务。银团参加行同意以原借款合同金额为限,以不超过人民币188,872.869万元的授 信额度,参加本债务优化银团。各参加行在不改变原有抵押、保证、信用等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做到不押贷、不压贷、 不断贷。各参加行债权原为抵押担保的,不再享受新增抵、质押担保;各参与行债权原为信用及保证类的,借款人同意 新增抵、质押担保,抵、质押合同另行签订,并授权代理行办理担保登记或变更事宜。 在上述银团协议基础上,为保证银团参与行(以下简称权利人)最高额人民币188,872.869万元权利,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新增以下列资产抵押、质押,并与代理行签订了以下协议: 1)2020年12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宜春银锂新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本银团的牵头行、代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2020101200217601),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江西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西江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 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宜春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华兴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宜春 市新坊钽铌有限公司、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抵押人)相关土地、房产、 设备及在建工程等作价1,469,847,937.6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745,892,244.55元、土地使用权 119,021,703.73元、 机器设备556,224,721.85元、在建工程48,709,267.46元)抵押给权利人。 2)2020年12月5日,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本银团的牵头行、代理行)签 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020101200217602),以公司应收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15,000万元债权质押 给权利人。 3)2020年12月5日,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本银团的牵头行、代理行)签 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020101200217603 ),以公司应收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31,800万元、江西宜 春客车厂有限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补助款13,235万元债权质押给权利人。 截止2022年6月30日,上述质押债权账面余额385,482,220.77元,其中应收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01,993,279.10元;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补助款83,488,941.67元。抵押资产账面价值1,417,667,448.62元,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和在建工程。 (4)2018年8月14日,子公司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 同编号:浙商银高抵(2018)第00205号),公司以一处不动产(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48380号)抵押向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融资提供最高限额12,087.00万元融资抵押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 本抵押合同向银行抵押借款145万元。 (5)2021年2月7日,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宜春银锂以机器设备抵押为本公司向银行融资最高余额6,750万元提供担保。抵押期限2021年2 月7日至2024年2月6日。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本抵押合同并同江特集团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借款2.5亿元。 (6)2021年9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公司以探矿权、 采矿权抵押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限额3亿元融资抵押担保,抵押期限2021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本抵押合同作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融资的补充担保。 (7)2021年6月4日子公司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200504-2021年城西(保)字0005号),授信10000万元全额追加母公司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本保证合同向银行借款8000万元。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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