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丝路LOF (161224): 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22年8月第1次更新)
原标题:国投新丝路LOF : 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22年8月第1次更新) 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022年 8月第 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2月 13日证监许可[2015]25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4月 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其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一带一路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2年 8月 16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2年 6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2年 8月第 1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2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5 九、基金的投资 ..................................................................................................................................................67 十、基金的业绩 ..................................................................................................................................................84 十一、基金的财产..............................................................................................................................................8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8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9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10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52 一、绪言 《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4、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傅强先生,董事长,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托资产运营部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责任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员。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曾任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贸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 郝演苏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务理事、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教育部研究生案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央财经学院保险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院长,也曾任职于香港中青风险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台湾东吴大学客座教授等。还曾担任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独立董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独立董事、鼎和财产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等。 2、监事会成员 陈铭刚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计算机科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中国运营办公室董事。曾任瑞银投资银行信息技术部董事。 陈胜坤先生,监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交易部二级业务助理、投资助理,信托财务部投资助理,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临时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公司。 陈雄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智能客服部部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部门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商及客服部副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直销部电商主管,中国平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移动平台室主任,中国平安集团总部发展改革中心手机项目组组长,深圳人民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业务拓展处产品经理,深圳发展银行网络银行部技术经理。 汪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中国籍,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总经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部门经理、托管部部门经理、信托部部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信托业务部部门副经理,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综合计划员、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助理、稽核部部门副经理、经理、财务会计部部门经理,鞍山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处、综合外资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鹏先生,基金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4年证券从业经历。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上海市发改委综合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8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年5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3月9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4月13日起担任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12月2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安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22年1月25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安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6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6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16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瑞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狄晓娇女士,2017年5月20日至2019年10月14日; 綦缚鹏先生,2015年4月1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9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王彦杰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焦洁女士:信用研究部部门副总经理 周宏成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张弛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风险管理部是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自我管理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公司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细致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对公司日常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等。 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法定代表人:陈亮 成立日期:2007年 1月 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6】322号 注册资本:101.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祁坤 联系电话: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 1月 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 8月成立,性质为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相关业务及资产。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37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总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骨干员工具备多年托管运营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总部于 2014年 1月正式成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我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后为各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总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审计总部、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总部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107 传真:010-65186399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客服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010-58560975 传真:010-58560720 联系人:卿涛 客服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星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站:www.ewww.com.cn 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联系人:邵珍珍 网站:www.shzq.com 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203 传真:010-84183129 联系人:蓝天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站:www.guodu.com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联系人:付静雅 客服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80358523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820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1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陈东、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驰、王婷婷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stock.pingan.com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联系人:李明娟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层409室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陈家旭 客服电话:95547 网站:www.hfzq.com.cn 1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电话:0510-82833209 传真:0510-82833124 联系人:郭逸斐 客服电话:95570 网站:www.glsc.com.cn 1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电话:010-58664558 传真:010-58664558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6638188 传真:010-66638188 联系人:王晓琳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www.citicbank.com 1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276 联系人:杨子彤 客服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68722868 传真:0532-85022301 联系人:赵如意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http://sd.citics.com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2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00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gzs.com.cn 2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电话:0771-5539038 传真:0771-5530903 联系人:李健 客服电话:95563 网站:www.ghzq.com.cn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519-81595100 传真:021-50498876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2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www.eastmoney.com 2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66108608 传真:010-66107571 联系人:吴于思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21 传真:028-86695681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funds.com 2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传真:0752-2119660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站:www.ykzq.com 2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薛晓奥 客服电话:95118 网站:fund.jd.com 3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010-68858158 传真:010-68858165 联系人: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3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联系人:吴雅婷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3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3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875 联系人:戴莉丽、袁峻、王威雅、王冠昌、姚盛盛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站:www.ajzq.com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95188-8 传真:95188-8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站:www.fund123.cn 3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 400-101-9301 传真:021-60810695 联系人:庄洁茹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网站: www.tonghuafund.com 3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陈月月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站:www.ykzq.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王遂一 客服电话:95021 网站:www.1234567.com.cn 3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016871 联系人:王琪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3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传真:0574-87050027 联系人:陈佳瑜 客服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n 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联系人:黄蝉君 客服电话: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黄昊 电话:0991-2301870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传真:0755-83516244 联系人:王涛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4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站:http://jijin.txsec.com/ 4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站:https://www.wg.com.cn/ 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张巍婧、骆晥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https://www.jigoutong.com/ 46)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25-2501室、26、27-2701、28、37、38楼(名义楼层28-2801、29、30-3001、31、41、4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电话:021-3866 3866 传真:021-3866 3966 联系人:陈宜欣 客服电话:95382 网站:www.hkbea.com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032-5885 传真: 86-21-61101630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4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9-3011 联系人:甄宝林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站:www.hotjijin.com 4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5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010-86359022 传真:010-6656864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zq.com.cn 5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21-82080386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5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高培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55)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90号,世纪大道 1589号 8楼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王丹、李倩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站:www.cfc108.com 5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755-23835861 联系人:杨柳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5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陈帅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站:www.sxzq.com 5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 网站:www.hazq.com 6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传真:0769-22116999 联系人:陈士锐 客服电话:95328 网站:www.dgzq.com.cn 6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3、05、11-13、15、16、18-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6907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站:www.ciccwm.com 6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林天赐 客服电话:95055-4 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6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彭洁联 客服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6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电话:95017 传真:95017 联系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95017 网站:https://www.txfund.com/ 6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20C-1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李军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95323 网站:www.shchinafortune.com 6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0-28381666 传真:028-84252474-8055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站: https://www.puyifund.com/ 6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6-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联系人:单晶 客服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6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59562637 联系人:王紫雯 客服电话:95335 网站:www.avicsec.com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谢彦虎 客服电话:95368 网站:www.hlzq.com 7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网站:www.jhzq.com.cn 7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中国宝武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777992 联系人:闪雨晴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7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7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吕祥崟 客服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7793 传真:025-83387784 联系人:陈森 客服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7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10-63080906 传真:010-63080953 联系人:王薇安 客服电话:95321 网站:www.cindasc.com 7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刘澜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7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董一峰 客服电话:952555 网站:www.5ifund.com 7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7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8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 、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 、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99 传真:010-59601399 联系人:宋晋荣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站:www.myfund.com 8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电话:400 920 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会计师:陈熹、施翊洲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5年 2月 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2号文注册募集。 自 2015年 3月 16日到 2015年 4月 3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 952,670,970.4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0,989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5年 4月 1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5年 5月 6日 3、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暂停上市公告。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规模、成交量等因素,认为有必要终止上市的,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终止上市,此情形下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年 5月 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场外申购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 3、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 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5%。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场内、场外投资人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