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嘉环科技(603206):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嘉环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206 公司简称:嘉环科技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宗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红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岗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中已经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1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增加主要系公司在本期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网络建设服务、网络运维服务、信息通信系统软件调试服务、网络优化服务、ICT教育培训业务及政企行业智能化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初步搭建成“全国落地”的综合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平台,覆盖全国 31个省份,以地市为单位为客户提供全国快速响应落地的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和中国铁塔,主流通信设备商及包括政府、电力能源、交通、智能家居、金融、广电等多个行业在内的政企行业客户。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技术研发的投入,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南京市瞪羚企业、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等。凭借优质的技术及服务,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兴通讯、中国电信等合作超过 10年,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先后荣获全球领先通信设备商 “中国区金牌合作伙伴奖”、“企业服务战略贡献奖”、“中国政企服务金牌供应商奖”等,并获得中兴通讯“战略合作伙伴特等奖”,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优秀合作伙伴奖项。 (二) 主要服务内容 1、网络建设服务 网络建设服务是指运营商等客户从具有资质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商中进行招标,随后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商按照网络规划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公司网络建设服务主要包括核心网建设、传输网建设、无线接入网建设、有线接入网建设、通信基础配套建设及数据中心设备建设。 2、网络运维服务 网络运维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维护、应急处理、专项保障,是指对信息通信设备、网络与系统运行维护状态的支撑和维护,提供日常检查、维护、检修和运行状态监控、故障处理等具体支撑服务,以保障各类有线、无线通信传输信号正常传输,各类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网络运维服务主要对象包括 IDC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基站及配套、室分、直放站、WLAN、集团专线、家庭宽带、传输线路、铁塔及天馈、各类信息化终端等。 3、信息通信系统软件调试服务 公司信息通信系统软件调试服务是指从事核心网、无线网、数据通信网、传输网、接入网、IT(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器等产品服务)在内的多产品项目交付、技术支持等服务,主要包括设备开局、业务部署、业务割接等,提供端到端、一体化服务解决方案。 4、网络优化服务 网络优化服务是指通过网络优化工具及信息化系统平台,对各项网络业务指标进行专业测试,并对测试结果分析评估后拟定分析报告,提出网络参数调整、系统设备调整与优化方案,并加以实施,从而保障网络稳健运行、提升网络运行效率、增加客户网络社会经济价值。按照具体服务场景划分,公司网络优化服务可分为无线工程网络优化、无线日常网络优化、无线专项网络优化。 5、ICT教育培训 ICT教育培训系公司为运营商、通信设备商、政企行业、高校等提供 ICT领域的培训服务,以帮助客户实现快速发展储备专业合格人才,为产业升级培养相关应用型创新技术人才。公司已与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结合 ICT技术和公司项目交付经验,制定了贴合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和培训内容,为行业提供稳定的复合型人才输出渠道,提升了 ICT领域人才的基本业务技能与职业素养,提高了公司在 ICT领域的影响力,为公司长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政企行业智能化服务 政企行业智能化服务系公司基于网络建设、优化、运维、信息通信系统软件调试服务等业务服务能力,紧跟技术发展及产业政策变化趋势,结合 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各政企行业,助力其实现产业数字化转型。具体业务服务内容包括:建设期间,为客户提供工程服务、专业服务及定制开发服务。目前公司政企行业智能化已拓展至包括电力能源、智慧交通、智能家居、智慧校园、智慧园区、智慧水务等领域。 (三) 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客户主要为运营商及通信设备商,以及包括政府、电力能源、交通、智能家协商谈判等形式采购其所需的各类服务,公司销售主要是通过参加客户组织的招投标 实现。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开展及日常运营涉及的物资及劳务等。物资采购主要 包括设备材料等,采购认证部根据询比价或者目录价进行采购。 3、服务模式 在管理和组织基础方面,公司基于较为丰富的人才储备、培训机制以及精细的管 理机制等,采取矩阵式的管理组织构架进行 TMO(技术管理办公室)、PMO(项目 管理办公室)模式业务管理,具备端到端的 IT系统支撑能力及资源共享能力。 服务模式 (四) 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是国内最早一批为主流通信设备商、运营商等提供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的供应商之一,深耕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领域超过二十余年。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初步搭建成“全国落地”的综合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平台,业务覆盖全国 31个省份,以地市为单位为客户提供全国快速响应落地的服务。公司作为江苏省通信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理事单位、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等,同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5级等高等级资质。公司 2021年荣获南京市服务业百强企业、入围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2021年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综合实力评估指数百家企业”、2021年江苏省软件核心竞争力企业(规模型)、连续 4年获得“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并持续迭代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全国一体化的服务能力,巩固与扩大公司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地位;继续坚持依靠模式、管理与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发展,立足客户需求,深入拓展政府、高校、电力、交通、地产、金融、工业等新业务领域,培育孵化多个智慧化与智能化新业务产业,在“云”、“管”、“边”、“端”全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端到端综合服务,推动公司在政企行业智能化综合服务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 所属行业情况发展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目前所属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1)通信行业运行平稳向好,5G建设稳步推进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直接受到通信行业规模的影响。根据工信部发布《2022年上半年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披露,上半年,通信业整体运行平稳向好。电信业务收入稳步增长,电信业务总量保持较高增幅;5G和千兆光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通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云计算等新兴业务增势突出,移动数据流量持续快速增长,行业发展新动能持续增强。 2022上半年,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8158亿元,同比增长 8.3%。按照上年不变价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 22.7%。拉动通信业务整体增长的主要来源是产业数字化方面,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业务快速增长。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 1035万个,比上年末净增 38.7万个。其中,5G 基站总数达 185.4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 17.9%,1—6月份累计新建 5G 基站 42.9万个,5G 建设稳步推进。 (2)产业数字化转型带来更多需求 随着网络基础建设技术的不断夯实,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需求的领域不断拓展。“新基建”趋势下,以 5G基站、IDC数据中心、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处于下游需求驱动的高速扩张周期,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趋势带动了物联网、边缘计算、云通信等行业快速发展。 2022 年 1月 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重点领域进行了部属,包括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在内的八方面重点任务。到 2025年,国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将提升至 10%,高于 2020年的 7.8%。要求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有序推进骨干网扩容,协同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和 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 5G商用部署和规模应用。 《规划》明确指出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增强发展动力。一是要通过引导企业增强数字化思维,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二是要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推动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全面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三是要引导产业园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共享制造平台在产业集群落地和规模化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四是要实施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推动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构建融合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多要素的转型支撑服务生态。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业务、技术覆盖较齐全,具备全国一体化的服务能力 公司拥有较为完整的专业资质能力,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通信网络代维(外包)甲级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5级(最高等级)认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公司承接项目经验丰富,为客户提供网络建设、维护与优化、系统软件调试、ICT教育培训等多领域的服务。公司技术领域覆盖核心网、无线网、数据通信网、传输网、接入网、IT与云应用、大数据、AI等,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初步搭建成“全国落地”的综合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平台,覆盖 31个省份,以地市为单位为客户提供全国快速响应落地的服务。公司基于与全球领先通信设备商多年的合作经验,通过 CT、IT、DT项目实施,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化服务解决方案能力,在合作过程中不断与运营商、通信设备商协同升级自身技术能力,在数字化转型领域集成了云网融合、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 (2)专业的人才队伍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其中国家及通信设备商认证的高级工程师有 1,000余名,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及激励机制,建立了“岗前培训、技能培训、管理储备培训”培训模式,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及发展。公司 ICT教育培训业务提升了 ICT领域人才的基本业务技能与职业素养,也提高了公司在 ICT领域的影响力,为公司长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公司通过与高校的校企合作办学,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储备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为高质量的交付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人才管理方面,公司通过总部设立 TMO(技术管理办公室)对一线人才进行技能管理、资源管理、解决方案辅助,PMO(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交付流程标准化管理、经营成本绩效管控、市场规划管理,从而支撑一线人才队伍实现服务高度标准化、效率提升、资源整合及交付质量提升,保证了基层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 (3)品牌及良好的口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较强的交付能力和较高的服务质量,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和口碑,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先后荣获全球领先通信设备商“中国区金牌合作伙伴奖”、“企业服务战略贡献奖”、“中国政企服务金牌供应商奖”等。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兴通讯、中国电信等合作亦超过 10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中兴通讯“战略合作伙伴特等奖”以及2020年及 2021年连续两年获得中国移动一级集采优秀供应商(A级),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优秀合作伙伴奖项。 (4)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领域耕耘 20多年,建立了网络建设、运维、优化、信息通信系统软件调试、政企行业智能化、ICT教育培训较齐全业务,具备端到端的一站式服务能力,始终保持对新兴技术发展的跟踪,并积极研发创新,推动前沿技术与通信、交通、电力、智能家居等领域的产业融合。 通过长期的自主研发,公司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包括智能工单调度管理方法、网络设备配置采集及加工处理技术、通信网络隐患及故障快速定位技术、数据采集与上报技术、自动拨测技术、自定义表单与流程引擎、网格测试的线路自动规划技术。通过核心技术应用,公司实现交付效率、质量、成本的较优配置,及时排除隐患和故障,减少人为失误。 (5)智能化服务业务开拓能力 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公司基于长期服务能力积淀,公司政企行业智能化服务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公司在智慧家庭、智慧社区、智慧校园、智慧工厂、电力、交通等各领域可为客户提供场景化的解决方案。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全体员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齐心协力,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 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利润双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9亿,同比增长 2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78亿,同比增长 22.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0.69亿,同比增长20.96%。公司在保持传统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积极开拓政企行业智能化业务,报告期内政企行业智能化业务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81.62%。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 公司围绕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的精细化管理,一方面加强研发、采购、人力资源、财务部、业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技术研发创新、采购管理优化及人力资源整合等方式开展专项降本工作。另一方面,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借助公司自主研发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业务交付的全过程、全要素实现精准管控。公司通过建立并不断迭代优化OA协同办公平台、项目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系统、网优DMP管理系统、在线学习考试系统、高危操作及风险管控系统、数据决策分析系统等全业务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过程可视、可控、合规等数字化管理手段,及时、高效地支撑和满足现场交付需求及公司日常业务运作,提升整体运作效率。 3、技术赋能政企行业智能化高增长 公司依托与通信设备商的合作,通过CT、IT、DT项目实施,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化服务解决方案能力,在合作过程中不断与运营商、通信设备商协同升级自身技术能力,在数字化转型领域集成了云网融合、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同时,公司研发中心持续推进数据中台、BI平台、数据调度中心、数据接口服务平台(EIS)等系统的完善和应用,开发嘉环OneStop系列智能化数字平台系统,不断推进公司的数字化转型并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以技术赋能公司政企行业智能化业务高增长。 4、市场拓展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中标中国移动甘肃、河南、湖北、江西的室分项目以及甘肃、山东、浙江的家集客项目,继续巩固在移动室分、家集客业务市场领先地位。同时重点拓展铁塔工程及维护类业务,分别中标上海综合代维项目及甘肃、广东室分项目等。 此外,公司还中标江苏电信装维项目、江西电信室分项目、浙江联通接入网和本地网项目、山西联通接入网等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市场参与者较多,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具有一定区域性,整体市场集中度较低。伴随通信技术发展和下游需求更加多元化,具备资金技术实力、全国部署、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商成为下游客户的优先选择,行业集中度有望不断提高。未来,公司仍将继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持续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则可能出现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 技术风险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行业涉及通信、基站设施建设、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等诸多学科领域,工作流程复杂、专用性强、技术水平高。随着4G网络的普及以及5G网络的商用,移动通信技术不断迭代,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研发能力,跟随行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趋势,及时提高主流通信技术的应用能力,则可能无法满足客户和市场发展的需求,进而对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从产业链来看,信息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通信行业,主要客户是各大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商。由于我国运营商及通信设备商较为集中,信息通信技术服务行业客户集中度较高是该行业普遍现象。若主要客户的投资计划、服务商准入条件、招投标政策、经营状况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满足客户服务需求都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下滑。 4. 应收账款及存货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0.53亿元,存货账面价值15.57亿元。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一方面,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持续上升,如行业发展或客户信用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等风险。但公司主要客户信用良好且与公司长期稳定合作,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另一方面,存货规模可能继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对存货的良好管理,或客户验收延迟,或市场需求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或导致存货产生跌价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专业从事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包括网络建设服务、网络运维服务、信息通信系统软件调试服务、政企行业智能化服务、网络优化服务及 ICT教育培训业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宗琰、秦卫忠及其控制的股东南京环智、南京元奕和、南京昌晟兴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已发行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4、若本人/本企业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事项 2:公司股东领誉基石、信安基石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企业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事项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辉元、骆德龙、杨晨、韩保华、田金华、任红军、陈亮、胥晓冬、 何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 已发行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4、若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事项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宗琰、秦卫忠、陈辉元、骆德龙、杨晨、韩保华、 田金华、任红军、陈亮、胥晓冬、何伟承诺 1、本人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承诺事项5: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稳定股价的预案如 下: (一)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日内召开董 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个交 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 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 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 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 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 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 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 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 至控股股东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 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 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丧失对相应金额的追索权。 承诺事项 6: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 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 税等损失。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 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 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 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宗琰、秦卫忠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有权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 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 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有权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 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 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同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承诺:“如承诺人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承 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 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中伦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 过错致使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 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 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复核机构永拓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 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