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徽股份(603132):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金徽股份: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刘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志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磊华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常用词语释义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主要是本期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和股票溢价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增加所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的采选及贸易。目前拥有2宗采矿权、2宗探矿权,拥有李家沟选厂。公司所辖的两宗采矿权经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累计查明(保有)锌金属量 215.12万吨、铅金属量 63.77万吨、银金属量 1,162.19吨,并已形成 150万吨/年的矿石采选能力,成为甘肃省内生产规模较大和效益较好的绿色矿山企业,未来公司将积极响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关于“做大做强矿业经济,为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战略,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进一步做好有色金属资源开发整合,做大做强主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公司主要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含银)。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的用途 1.锌的用途 锌是一种银白略带蓝灰色的金属,其新鲜断面呈现出有金属光泽的结晶形状,是常用的有色金属之一,其产量与消费量仅次于铜和铝。锌金属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延展性和流动性,常被用作钢铁的保护层,能与多种金属制成物理与化学性能更加优良的合金,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机电、化工等领域。 2.铅的用途 3 铅在所有稳定的化学元素中原子序数最高,密度 11.34g/cm,熔点 327.5℃,沸点 1740℃,有较强的抗放射性穿透的性能,是常用的有色金属,其年产销量在有色金属中排在铝、铜和锌之后。铅是一种银灰色有光泽的重金属,在空气中易氧化生成一层氧化铅或碱式碳酸铅,使铅表面失去光泽并防止进一步氧化。铅的导电性能相当低,抗腐蚀性能很高,质柔软,延性弱,展性强。 铅的消费领域集中在铅酸蓄电池、电缆护套、铅箔及挤压产品、铅合金、颜料 3.银的用途 银属于贵金属,为一种柔软、色泽白亮的金属。银的理化性质均较为稳定,导热、导电性能良好,柔韧性及延展性良好,具有极高的反光率。银最主要的制造业应用是用于电器及电子行业;珠宝及银器行业为白银的第二大用途;少量白银用于焊料合金及焊料;银还可以用于造币用途。 (三)经营模式 主要经营模式是围绕矿山的建设、采矿、选矿及铅锌精矿的销售展开的。以资源优势和生产能力为基础,与主要的客户和供应商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打造了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 1.采购模式 生产锌精矿和铅精矿(含银)所需的矿石,来源于自有矿山开采;对日常经营中所需生产辅料、能源等采购,通过制定采购政策和建立采购关键过程控制体系,组织招标、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统一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已形成完整、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建立了健全的生产组织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情况下,确保持续稳定生产。每年年末,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各生产系统的生产现状和本年生产工作的分析,编制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生产主要分生产勘探、采矿和选矿三个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生产勘探:在地质详查的基础上,在开采地段与矿山生产相结合,进行生产勘探,更准确的查明矿体形态、产状、矿石质量、品级分布,提高储量可靠程度,保证采矿正常进行。生产勘探任务主要由公司自行组织。生产勘探的成果用于指导采矿计划的制定和实现资源储量的升级。 采矿:采用自采模式组织采矿生产。公司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行分解,编制月采掘施工计划,组织进行采矿、充填、开拓、支护、安装与系统维护。 (采矿流程图) 选矿:选矿业务均采用自营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采矿生产情况制定月度选矿计划及生产技术指标,并组织实施选矿。选矿生产采用“半自磨+顽石破碎+球磨”的碎磨工艺,先铅后锌的优先浮选工艺,即先从磨矿合格产品中浮选出铅矿物(铅精矿产品),再从铅浮选的尾矿产品中选出锌矿物(锌精矿产品),锌浮选尾矿产品作为最终尾矿的浮选流程。 (选矿流程图) 3.销售模式 公司实行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客户主要为矿山周边冶炼厂。公司按照次月生产量制定公司月销售计划;销售合同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其中,长期合同一般以年为单位,约定定价方式和结算方式,每批次发货前签订本批次产品销售的价格确认书,约定本批产品的加工费和销售数量以及预付款金额;短期合同则按发货批次签订,每批次发货前签订本批产品的销售合同,约定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加工费、产品数量和预付款金额以及其他条款。无论长期合同或短期合同,产品定价均以上海有色金属网锌锭、铅锭、银锭平均收盘价为基数,予以确定。 (四)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采选业(锌、铅),处于产业链上游资源端,众多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汽车、电力设备、家电、基础设施、房地产等)是其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下游行业的经济周期以及矿山投资、建设周期的影响较大。 根据工信部发布铅锌行业2022年上半年运行情况显示; 锌产量保持平稳,铅产量364万吨,同比增长3.1%,锌产量326.3万吨,同比下降1.7%; 平均价格呈现先涨后降趋势。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上半年铅、锌现货均价同比增长,6月末价格较年内高点下降; 进口量同比下降。据海关总署数据,上半年,铅精矿、锌精矿、精铅、精锌分别进口42.8万吨、181.6万吨、231吨、4.9万吨,同比下降20%、3.2%、83.5%、81.8%。 上半年,受价格外强内弱影响,出口增长,精铅、精锌分别出口8.8万吨、6万吨,同比增长84倍和17倍。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具有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的竞争优势 公司认真践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一行三会”、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业发展全过程,走绿色发展之路。公司先后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全国首批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然资源部授予的“国家级绿色矿山”。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颁发的“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绿色矿山重大工程一等奖”。 (二)在产铅锌资源储量较大,赋存状态好,具有资源禀赋优势 公司在产矿山拥有锌金属资源储量215.12万吨,铅金属资源储量63.77万吨,银金属量1,162.19吨,拥有较丰富的铅锌资源储量,赋存状态较好,具有资源禀赋优势。该找矿成果荣获自然资源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秀成果”中国地质学会“2018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地质找矿成果一等奖”。公司拥有的两宗探矿权具有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通过加大勘查投入有望取得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 (三)公司拥有资源勘查、铅锌采选的丰富经验及技术优势 公司地质勘查技术团队,依据“界面控矿理论”研究成矿条件,发现并探明了郭家沟大型铅锌矿床。为生产探矿服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采矿技术团队采用了“主平硐+主副竖井”开拓方式,地下运输采用电子信号控制系统,提高了运输效率;实行“采掘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一线化、施工队伍小 型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四化”管理;井下采用凿岩台车、撬毛台车、无人驾 驶有轨电机车等机械设备,实现凿岩、出矿、运输、充填等工序的机械化;采用进 路式充填采矿法,有效降低了损失率及贫化率,采用全尾砂充填技术,尾砂二次利 用,同时减少保安矿柱,大幅提高回采率,使资源利用最大化。 选矿技术团队根据浮选电化学理论自主研发了先进的全流程电位调控技术及与 之相匹配的高效浮选药剂制度,使锌、铅、银等有价金属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锌、铅、银综合回收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金徽股份郭家沟铅锌矿矿石类型为硫化 矿,结构构造为浸染状、交代结构,硫化矿中锌品位在 3%-5%之间,铅品位在 1.5%-3%之间,矿石粒度为细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018年 6月 22日 发布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回收率要求,金徽股份的选矿回收率 高于绿色矿山标准,2022年上半年锌矿、铅矿、银矿选矿回收率分别为 95.53%,、 89.93%、87.03%。 数据来源:《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四)团队管理优势 管理层在地质勘查、采矿、选矿、企业管理和技术研发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积累。经过多年发展,秉持绿色、科学、发展、规范的管理理念,通过不断学习、探索和总结,在资源勘探、铅锌矿的采选、绿色矿山的生产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高效、合法合规的绿色矿山管理机制。能够抓住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够及时制订和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使公司保持健康良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发行股票吸收投资所致。 2.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保函保证金人民币 2,636,200.00元(2021年 12月 31日:人民币 2,636,200.00元)的银行存款使用受到限制; 2022年 6月 30日,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768,094,428.44元(2021年 12月 31日:人民币 860,182,736.63元)的采矿权抵押用于 取得银行借款。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有色金属价格波动的风险 主要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含银),用于锌、铅、银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紧盯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有色金属锌、铅、银的价格。锌、铅、银为大宗有色金属,其价格公开透明,应用极其广泛,涉及的行业众多、产业链长,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周期、供求关系、矿山开采情况、资本投入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价格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若锌、铅、银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则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亦将随之大幅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存在有色金属价格波动的风险。 2.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公司在进行地下采掘作业时,对矿床及周围岩层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当采掘作业导致地应力不均衡时,采矿区可能会塌陷、冒顶;采掘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或使用不当,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选矿环节破碎矿石的球磨机操作不当也会导致机械故障或安全事故;尾矿堆放中也可能发生尾矿库垮坝等事故,这些安全生产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业务运作中断,增加经营成本,或者人员伤亡,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的采矿坑口、选矿厂和尾矿库均位于山区,若发生暴雨、泥石流、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将对公司的生产设施及人员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目前对全世界而言为不可抗力风险,虽然已经在中国大多数地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区域性局部疫情仍然多发。由于市场避险情绪和防疫政策,下游加工企业的开工时间长短的不确定性和对交通运输的管制措施,均对有色金属行业有直接影响。 (二)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年 3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孟祥瑞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2)废水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①正常情况下,尾矿库内废水(渗滤液、澄清水)采用囤船压力输送至回水高位水池,用于选矿生产,保证正常生产情况下库内废水不外排。在极端暴雨情况下为使库内外排废水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要求,企业在截渗坝下约130m处建设了处理能力为 1500m3的尾矿废水处理站,实际采用“调节+混合反应+氧化反应+水解反应+絮凝反应+斜管沉淀+一体化过滤”处理工艺,并在尾矿库下游建设了 2座 4000m3的事故缓存池兼做调节池,经处理后的库内废水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公司建设有处理规模为 600m3/d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栅/隔油+调节+缺氧/好氧+沉淀+消毒”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一级标准标准要求。优先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剩余部分经加压泵泵至选矿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冬季生活污水全部泵至选矿循环高位水池,用于选矿生产补水。 (2)废气治理设施 公司供热车间内设 1台型号为SZL10.5-1.0/115/70-AII的燃煤热水锅炉、1台型号为WDR2.8-1.0/95/70卧式电热水锅炉。采暖期运行燃煤热水锅炉,非采暖期仅运行电热水锅炉。燃煤锅炉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脱硫塔+双碱法脱硫协调处理,燃煤锅炉燃气经除尘、脱硫后,燃煤废气中SO、NOx 、粉尘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 法的通知》(甘环发【2015】46号)等规定,与兰州信佳企业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菜林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了原徽县环境保护局的备案回执,备案编号为 621227201702、621227201702-01。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菜林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菜林沟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通过了由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徽县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陇南凯信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第三方检测,定期将检测结果在甘肃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系统发布平台公布。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深入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公司严格按照《陇南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要求》(试行)中报告频次要求,定期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 (一)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注 2:中铭国际、奥亚实业、盛星投资和嘉恒百利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注 3:绿矿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 4:李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注 5:通过嘉恒百利和盛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张世新、窦平、肖云和乔志钢)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个月。(3)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 注 6:公司承诺:若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不能履行,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亚特投资、李明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履行增持义 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 划,丧失对相应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对于应当截留应付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前述承诺时,公司有权将本人应履 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以截留,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 述情形时,本人同意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 注 7:避免同业竞争亚特投资及李明承诺:(1)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 形;(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期间内,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金徽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 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徽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金徽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注 8:亚特投资、李明、中铭国际、绿矿基金及奥亚实业承诺:(1)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 司与金徽矿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2)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将严格遵守金徽矿业章程中关于关联 信息披露。(4)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金徽矿业利润,不会通过影响金徽矿业的经营决策来损害金徽矿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注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亚特投资、李雄、ZHOU XIAODONG、周军梅及李锁银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加强公司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 11:亚特投资及李明承诺: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亚特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明 已出具承诺,确认如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承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 追偿的金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2.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2月 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9800万股。 3.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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