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西藏药业(600211):西藏药业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西藏药业:西藏药业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11 公司简称:西藏药业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远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俊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风险因素及对策部分的内容。《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新冠疫苗项目开发支出转费用化金额5,402.33万元、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486.78万元。 若剔除上述影响,本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141.69万元,较上年同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823.69万元增长17.83%;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223.99万元,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268.14万元增长23.77%。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生产、销售胶囊剂、生物制剂、颗粒剂、涂膜剂等;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心脑血管、肝胆、扭挫伤及风湿、类风湿、感冒等领域,代表品种有新活素、依姆多、诺迪康、十味蒂达胶囊、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小儿双清颗粒。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根据物料不同特性按照公司相关采购标准、内控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如冷背、稀缺、野生等渠道单一、货源奇缺、供需信息不对称原料采取议标、直接邀请议标、比价议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一般常规原辅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内外包装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针对物料市场行情变化,根据物料实际上涨情况启动相应措施,如受自然条件、产新情况、游资炒作、供需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原料价格上涨,一般采取产地调研,多市场询价比价,密切关注产新行情等方式分析具体情况,或议价或邀标以期公司利益最大化;如辅料、包材涨价,根据其涨价原因,随时跟进其上游物料价格行情,或招标或议标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采用“以销定产”模式安排生产:根据每年年底医药公司(经销商)提供各产品次年年度(月度)销售计划,制定次年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定期召开产销联系会议,根据库存、销售情况,结合未来一个季度要货需求,对未来期间产销计划按时进行回顾、评估与确定,并适时调整。 目前,依姆多的成品由阿斯利康生产基地及我公司现有生产合作厂商生产和供应。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新活素、依姆多(中国市场)由本公司自行销售,委托康哲药业下属公司推广;依姆多海外市场由本公司自行负责销售推广。 诺迪康、十味蒂达胶囊、小儿双清颗粒、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等产品由本公司自行销售,由服务商推广的模式在全国推广销售。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稳步增长,2022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13.40亿元,同比增长29.34%。心血管领域产品新活素、依姆多、诺迪康占比97.47%,其中新活素销售占半年度销售收入的88.95%,较去年同期增长45.36%。 (四)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与国民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及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人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我国医药行业继续保持稳定向上的增长态势。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中医药发展目标,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将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列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同时,疫情期间,我国中医药 “三药三方”等在助力抗击疫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了中医药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影响,中医药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 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已达 75593.6 亿元;另一方面,为健全医药卫生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正不断深入,药品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医保支付改革等深刻影响产业发展方向和进程的改革举措正加快推进。在政策的影响下,医药行业结构分化、增速放缓的趋势明显,但医改加速也促使自身不断优化重组,加快产业质量、效率与动力变革的进程。近些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医药工业各环节深度融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创新药获批上市数量大幅增加等,均表明医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及变化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医药企业;已建成三个符合GMP标准的生物制品、藏药制品和中药制品的药品生产基地、一个符合GAP标准的藏药材种植基地。公司产品涵盖生物制药、藏药、中药和化学药领域;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国家生物制品一类新药“新活素”,作为治疗急性心衰的基因工程药物,能快速改善心衰患者的心衰症状和体征,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并降低患者的心衰住院治疗费用和缩短住院时间,新活素系国内独家产品,填补了国内治疗急性心衰的基因工程药物的空白,同时,该药品技术指标国际领先,对公司在基因工程药物领域研发、生产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持有人政策将全国范围放开,允许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解绑”,市场和行业都对持有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与第三方合同服务方的沟通与管理方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国内市场,公司正在进行依姆多上市许可持有人转换工作,完善的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公司在监督管理中,有配备机构人员,有文件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风险管理、药物警戒和承担责任赔偿能力,在委托过程中履行好监管角色保证产品持续符合批准的注册工艺和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优化中药临床证据体系,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中药真实世界研究证据体系。” 因公司大部分中药产品申报时间较早,为保证市场供应和需求,公司拟将部分中药产品上市后研究加入规划之中,结合产品实际的背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公司在2021年度履行药物警戒主体责任方面表现突出,获选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年受表扬的药械妆企业”,为全国67家受表扬的药械妆企业之一、西藏自治区唯一一家受表扬的制药企业。2020年、2021年西藏药业连续两年荣获“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优秀单位”。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产品优势 公司产品新活素是自主研发的国家生物制品一类新药,作为治疗急性心衰的基因工程药物,能快速改善心衰患者的心衰症状和体征,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并降低患者的心衰住院治疗费用和缩短住院时间。我公司生产的新活素系在国内独家生产,填补了国内治疗急性心衰的基因工程药物的空白,同时,该药品技术指标国际领先,对公司在基因工程药物领域研发、生产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该药品于2017年、2019年、2021年持续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后,近年来销量大幅上升,具备明显竞争优势。 公司另外两个心血管领域的产品依姆多和诺迪康胶囊被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其中诺迪康以红景天为原料的国药准字号的双跨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诺迪康除了药用,同时也可以改善血液循环、提升血液的携氧能力和提高组织细胞利用氧的能力纠正缺氧,以保障服用者的身体健康。2021年在诺迪康胶囊的基础上,推出了诺迪康颗粒剂型,具有吸收强,生物利用度更高的优势。 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心血管疾病也在与日俱增。公司主要产品新活素、依姆多、诺迪康产品都是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一线产品,针对患者的不同病程,形成了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系列化产品线,大大增强了公司在心血管疾病治疗领域的产品竞争力。 此外,公司还拥有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十味蒂达胶囊、小儿双清颗粒等优秀中药品种。 (二)制药工业体系优势 公司现有注射剂、胶囊剂、涂膜剂、颗粒剂、片剂等多条现代化生产线,均取得药品生产许可并通过了相应剂型/产品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为公司销售增长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我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西藏药业(集团)药物警戒体系”以来,以“更高标准、更新理念、更高占位”为建设目标,积极推进公司药物警戒体系不断完善。按照《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的要求,公司持续开展GVP的系统培训(包括全员培训)、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的创建等工作;不断完善药物警戒体系、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完善药物警戒工作机制,促进药物警戒体系高质量运营;将GVP和GMP紧紧抱团,确保实现“药品质量—携手致力—有效安全”,为公司产品安全保驾护航。 (三)得天独厚的原生态藏药材资源优势 西藏高原独特的生态环境孕育了丰厚的野生药用资源,众多道地珍稀药材的生物活性优良品质成为相关药物和保健产品品牌优势中先决条件之一;西藏药业作为藏药产业的经济龙头,资源需求问题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维护。同时,公司针对濒危藏药材红景天和一些高原特色藏中药材开展了人工种植技术研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累技术和品种优势。 (四)营销优势 目前,公司自有营销体系已经遍布全国,大股东康哲企业管理及其关联公司将其雄厚的处方药推广工作资源整合运用到西藏药业的营销当中,营销优势不断凸显,为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五)产品储备 近年来,公司除自主研发项目以外,还投入巨资布局高科技生物医药产品,通过外部合作,逐步增加我公司短期、中期后备产品,进一步拓展我公司产品业务线,克服我公司在研产品储备较少的不足,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318.80万元,同比增长29.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25.00万元,同比下降12.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307.30万元,同比下降6.70%。若剔除本期新冠疫苗开发支出转费用化金额5,402.33万元、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486.78万元的影响,本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141.69万元,较上年同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823.69万元增长17.83%;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223.99万元,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268.14万元增长23.77%。 报告期内,面对行业市场需求格局和竞争形势的新变化,公司始终秉承“科学成就健康,健康成就未来”的理念,坚持以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为指引,按计划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 1、公司管理 公司以合规经营为前提,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内控规范建设、重大进程管理、绩效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此外,公司持续优化绩效方案和绩效模型,降本增效,完善薪酬结构、模式及激励机制,同时优化人岗匹配机制,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并建立人力成本数据预警体系。公司以信息系统为支点,深化数据安全改革,新增数据加密系统,同时升级财务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使公司业务可视化、清晰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 2、对外投资及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证现有产品经营业绩不断提升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增加产品储备: (1)2020年,公司通过向阿迈特进行股权投资,取得其四个在研产品(支架定位系统、全降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全降解外周血管药物洗脱支架系统、高压球囊扩张导管上市后在中国市场(含港澳台)的独家销售(推广)权(包含目标产品及后续改进的产品在目标区域内独家的市场权利)。 目前,上述产品中高压球囊扩张导管、支架定位系统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产品上市销售的前期工作;其余产品正在研发中。 (2) 本公司与俄罗斯HV公司合作的Sputnik-V vaccine(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由AD26-S和AD5-S两部分组成。截至目前,AD26-S已通过俄方相关机构验证,AD5-S暂时未获通过。我公司在上海市临港奉贤园区临港智造园购买的厂房及合作方场地进行的腺病毒生产线建设已完成,生产线认证工作尚未完成。由于当前国际局势、全球新冠疫苗供应过剩、上海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俄罗斯疫苗技术转移相关工作比预期滞后,且后续实现出口返销的不确定性加大。经公司谨慎考虑,拟暂停本项目的推进。 3、依姆多相关资产转换和过户工作 2016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IMDUR?(依姆多)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本次收购是以现金方式向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购买其IMDUR?(依姆多)产品、品牌和相关资产,交易金额为1.9亿美元(存货另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方式支付以上款项。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已实施完成。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从2016年5月1日起,依姆多的销售收益已归我公司所有。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市场交接涉及中国市场和海外约40个国家和地区,已全部完成交接;依姆多本次资产交接共涉及93个商标,已完成过户的商标共90个;本次资产交接相关上市许可/MA转换涉及4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不需要进行MA转换的国家和地区5个),已完成MA转换工作的国家和地区共28个;在中国市场,公司正在准备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所需资料。生产转换工作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海外市场已有19个国家和地区获批,获批的国家和地区由我公司委托的海外生产商Lab. ALCALA FARMA, S.L供货,其余国家和地区正在办理中。在中国市场,公司已经寻找了新的原料药供应商和药品生产厂,正在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相关工作;公司在完成依姆多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后,将委托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依姆多产品。 4、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新活素本期销量325万支,销售收入119,178.37万元,同比增长45.36%;依姆多本期销售收入9,422.75万元,同比下降38.02%;诺迪康本期销售收入1,989.36万元,同比下降17.76%;其余产品本期销售收入3,388.40万元,同比下降14.73%。 公司主要产品新活素于2017年、2019年、2021年持续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后,同时得益于大股东强有力的学术推广,销量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依姆多由于原料药供应不足导致产量受限,上半年销量下滑。 报告期内,新活素、依姆多(中国市场)委托康哲药业下属公司推广,公司产品的销售管理工作如下: (1)全面启动诺迪康颗粒剂型全国院线渠道销售,重点省份已开展全面推广,由于诺迪康颗粒处于新剂型市场启动期,加上疫情常态化管控,开发与销售放缓。 (2)重点区域服务商撤小并大,系统整合区域资源,已完成重点省份的布局。 (3)部分品种的营销升级,从产品特性的强化、区域院线开发规划、服务商的合作重新建立;各品规与剂型转换期间,故阶段周期内销售有所下滑。 (4)进程管理进一步深化,服务商在推广过程中,注重营销过程的目标分解、阶段目标达成情况跟进等工作。 (5)在学术推广上,组建以产品治疗领域为导向的专家资源,从而加强对品种适应症的治疗功效的宣贯。 5、新品研发 红景天人工栽培研究项目:报告期内对红景天高温易感病发生规律和防治措施进行了研究,降低了红景天根腐病发生率和病害程度,提高了红景天的成活率。 其他藏中药材人工栽培项目:报告期内成功延长了部分品种的生育期,增加了干物质积累量,成功开发了多个品种的种子处理方法和育苗技术,正在开展部分品种的小批量种植试验。 6、生产管理 (1)完成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生产基地GMP符合性检查,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2)已顺利完成“依姆多技术转移”中国市场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方法学验证/确认等工作;建立化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并完成自检,持续保证依姆多的转移与生产。 (3)组织生产系统重大固定资产(设备)招投标工作;积极开展战略、重要及大宗物料的市场价格跟踪、公招采购、安全储备、渠道拓展等工作,尽力消化成本上涨压力。 (4)基于法规符合性和操作规范要求,完成公司大健康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整体升级,进行体系自查工作,并对缺陷整改向西藏自治区药监局提交自查报告;完成公司部分产品的再注册恢复生产计划的报告、标准提高工作及原材料的禁用农残检验工作。 (5)根据《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积极开展药物警戒相关工作,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临床更加安全合理用药。 7、生产线建设 (1)近年来,公司主要产品新活素销量持续大幅增长,为了满足市场需求,202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启动了对新活素生产线的扩建工作(计划年产能1500万支)。 目前,相关扩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为支援西藏地区经济发展和满足我公司拉萨生产基地GMP符合性检查的需要,公司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的新生产基地于2021年12月完成了竣工验收及整体搬迁工作。2022年2月15日,新生产基地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这将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作用。 (3)我公司位于上海市临港奉贤园区临港智造园以及在合作方场地规划的腺病毒生产线建设已完成,但尚未通过相关GMP认证。该条腺病毒生产线具有模块化、多任务、多功能、柔性生产的特点和规模化优势,将来可以开发、合作新型疫苗(包括代工其他腺病毒疫苗)和生物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我公司与俄罗斯HV公司就Sputnik-V vaccine(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的技术转移及生产返销、区域开发和区域商业化事宜进行合作,本公司通过分期支付相应合作对价,获得该疫苗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开发、生产、进口或商业化产品及可能向指定区域出口等相关权益许可权。 2022年以来,由于当前国际形势、全球新冠疫苗供应过剩、上海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上述疫苗技术转移和生产线认证等相关工作比预期滞后,目前尚未达到向俄方返销疫苗的前提条件,且预计未来实现出口返销的不确定性加大。经公司谨慎考虑,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拟暂停本项目的推进,并尽快就该暂停事项及后续安排与俄方沟通。后续我公司亦将持续关注国际形势和疫情发展等情况,与俄方协商是否适时继续推进本项目的相关工作,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9,889.11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生产线建设、技术转移以及生产用材料已共计花费7.46亿元,其中购买厂房1.66亿元,生产线建设4.04亿元,技术转移0.86亿元(除因技术转移需要存放于合作方场地的设备0.32亿元,其余支出已全部费用化),生产用材料0.9亿元。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腺病毒疫苗生产线具有模块化、多任务、多功能、柔性生产特点和规模化优势,将来也可以开发、合作新型疫苗和生物制品,包括代工其他腺病毒疫苗。我公司正在多方寻求合作,提高资产利用率,但不排除该生产线未来存在减值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2日、2022年8月1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079.31万元,下降29.90%,主要系依姆多产品销量下降,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125万元,其中由于上年度依姆多资产减值,影响本期计入营业成本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减少1,700余万元。 3、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728.50万元,增长33.90%,主要系本期公司新活素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市场推广费相应增加影响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37.87万元,增长77.10%,主要系子公司人员增加职工薪酬增加,折旧等其他费用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82.63万元,增长920.67%,主要系a、公司本期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对应利息支出增加467万元;b、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较上年减少264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6、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194.33万元,增长1,384.53%,主要系a、本期公司俄罗斯新冠疫苗项目开发支出转费用化金额为5,402.33万元;b、公司其他项目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92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10,906.92万元,增长29.7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7,587.41万元影响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423.45万元,主要原因系a、本期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款较上年同期减少36,552.76万元;b、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现金支出净额较上年增加17,485.96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783.53万元,下降165.28%,主要原因系a、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20,261.87万元;b、本期分红款较上年同期减少4,264.53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19,335.25万元,增长35.95%,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持有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较上年期末增加20,994.12万元; 2、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较上期期末减少6,810.90万元,下降80.81%,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底退税款影响所致。 3、开发支出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4,357.39万元,下降97.21%,主要原因系本期疫苗技术转移项目费用化影响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1,542.04万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生产线建设预付设备款增加影响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1,441.13万元,下降45.26%,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上年年终奖金影响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9.63万元,下降22.49%,主要原因系本期待转销项税额减少影响所致。 7、租赁负债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57.55万元,下降30.90%,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租赁款影响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我公司与俄罗斯HV公司就Sputnik-V vaccine(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的技术转移及生产返销、区域开发和区域商业化事宜进行合作,本公司通过分期支付相应合作对价,获得该疫苗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开发、生产、进口或商业化产品及可能向指定区域出口等相关权益许可权。 截止本报告期末,项目进展如下: 1、我公司与俄罗斯HV公司合作的Sputnik-V vaccine(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由AD26-S和AD5-S两部分组成,AD26-S已通过俄方相关机构验证,AD5-S暂时未获通过。 2、我公司在上海市临港奉贤园区临港智造园购买的厂房及合作方场地进行的腺病毒生产线建设已完成,生产线认证工作尚未完成。 3、本项目生产线建设、技术转移以及生产用材料已共计花费7.46亿元,其中购买厂房1.66亿元,生产线建设4.04亿元,技术转移0.86亿元(除因技术转移需要存放于合作方场地的设备0.32亿元,其余支出已全部费用化),生产用材料0.9亿元。 2022年以来,由于国际形势、上海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上述疫苗技术转移和生产线认证等相关工作比预期滞后,目前尚未达到向俄方返销疫苗的前提条件,且预计未来实现出口返销的不确定性加大。经公司谨慎考虑,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拟暂停本项目的推进。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9,889.1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2日、2022年8月1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的影响,消费医疗和择期灵活度较大的医疗活动被大量推迟,公司销售收入可能会有所波动,对公司的生产销售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受国家环保政策、上游生产资料、人力成本上涨,以及新冠疫情和《中国药典》(2020年版)标准提高尤其是植物类药材农残检测项目增加等影响,部分物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中成药产品面临极大的生产成本压力,公司面临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3、研发:新药研发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其决策应依据科学和临床试验数据。红景天为西藏特色珍稀药用植物,主要分布在高寒山区的雪线以下,森林上限以上的风化很强的流石滩中,自然生境特殊,至今未见人工栽培成药报道。因此人工种植具有较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 4、本公司与金达隆联合投资银行不良债权类项目合同执行纠纷一案,共涉及本金6,368万元及相应收益款。因金达隆违约,公司已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批准了我公司对金达隆相应资产实施财产保全的申请,并于2020年作出终审判决,要求金达隆方支付我公司相应投资款、保证金及相应的收益款、违约金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法院已受理我公司的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244.76万元。本事项涉及款项收回的金额及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5、2016年,公司以1.9亿美元收购了依姆多相关资产,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20年。2021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依姆多无形资产组计提减值7,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5,805.65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资产账面价值5,597.67万美元。该产品生产销售涉及中国市场和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可能受到国家医药行业相关政策、全球医药销售环境、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依姆多未能按照评估预计完成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该无形资产面临着减值的风险。 6、投资风险 (1)本公司通过投资阿迈特,取得其四个在研产品(支架定位系统、全降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全降解外周血管药物洗脱支架系统、高压球囊扩张导管)上市后的销售权,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品种。目前,上述产品中高压球囊扩张导管、支架定位系统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其余两个产品还处于研发中,产品获批上市销售的时间不确定。同时产品销售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运营管理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医药审批政策和医药行业形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2)本公司与俄罗斯HV公司就Sputnik-V vaccine(新冠肺炎腺病毒疫苗)的技术转移及生产返销、区域开发和区域商业化事宜进行合作的事项,本公司通过分期支付相应合作对价,获得该疫苗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开发、生产、进口或商业化产品及可能向指定区域出口等相关权益许可权,不成为实际意义的上市许可持有人。 该项目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我公司拟暂停俄罗斯疫苗项目的推进,并尽快就该暂停事项及后续安排与俄方沟通。后续我公司亦将持续关注国际形势和疫情发展等情况,与俄方协商是否适时继续推进本项目的相关工作,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①我公司已投资建设的腺病毒疫苗生产线投资4.04亿元,以及用于技术转移存放于合作方场地的设备0.32亿元,共计4.36亿元。如果本项目终止,且该生产线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不排除未来存在减值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本年度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②如果本项目相关工作重启后,项目仍将面临以下风险: A、如果技术转移不成功,可能导致相关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B、如果顺利完成技术转移和生产线认证相关工作,我公司或我公司委托方生产产品返销俄罗斯等海外国家,需遵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后续订单具有不确定性。 C、该疫苗在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上市销售还需获得相应监管机构的上市批准。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产品的审批要求,上述疫苗仍需在国内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批准、临床I期、II期和/或III期试验、上市批准、生产设施认证/核查(如适用)等主要环节,方可上市。该疫苗在国内注册的后续进展具有不确定性。 D、该疫苗如果启动国内注册相关工作,后续临床试验、上市批准等相关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按照协议,我公司将根据注册里程碑分阶段向俄罗斯公司支付款项,同时承担国内临床等相关费用,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疫情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临床费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本项目存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因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 (3)本公司持有斯微生物113,989股股份,上述股份按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斯微生物主要业务:从事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药品的开发;化妆品、日用百货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斯微生物股份公允价值会受到其自身经营发展、国家相关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诸多因素影响,未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环保情况: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属于《2021 年成都市重点排污名录》中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未发生环保事故。 1.1 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2 排放方式和排放标准:废水经过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污水站,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氨氮限值 10mg/L、总磷限值 0.5mg/L、化学需氧量限值 80mg/L。 废气为厂区锅炉房废气,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限值30mg/m3。 1.3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全厂设污水总排放口1 个,位于厂区北面厂界;2个废气排放口,位于厂区南面锅炉房楼顶。 1.4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9mg/L,上半年排放总量0.123吨;氨氮排放浓度0.16mg/L,上半年排放总量0.00104吨;总磷排放浓度0.07mg/L,上半年排放总量0.0004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8mg/L,上半年排放总量0.2吨。 1.5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定的年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12.8(t/a)、氨氮≤1.6(t/a)、总磷≤0.08(t/a)。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建于2002年,综合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240m3/d。 由调节池、接触氧化池和沉淀池等组成,废水处理系统运行稳定。 废水处在线监测设备于2021年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正式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对废水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能及时提供污染物数据,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了环境风险。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版GMP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0月17日获得四川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川环审批[2014]557号。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版GMP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增保护验收申请》于2016年2月1日获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批准文号:川环验【2016】009 号。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版GMP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2019年9月29日由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锦环备(2019)2号。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日获得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0104725372258G001V。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程序包括所有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事故的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510104-2021-L-1。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公司配有检测污水指标的仪器,定期对污水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2年半年度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路厂区环保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路厂区不属于拉萨市重点排污单位。 该厂于2021年12月完成了竣工验收及整体搬迁工作,报告期内,新生产基地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已完成厂区环境验收评价的立项、招标等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报等工作,环境监测、验收评价等工作也将陆续展开。 (一)排污信息 1、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等。 2、排放方式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经开区污水管网,经拉萨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全厂设污水总排放口1 个,位于厂区东北方厂界。锅炉为电热锅炉,无废气排放。 4、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 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类。目前尚未进行污染物的排放。 5、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目前尚未进行排放。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路厂区废水处理工程建成于2021年12月,综合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200m3/d。该系统由高浓调节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1、水解酸化池2、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加药装置等组成。废水处理系统计划于2022年8月经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藏药现代化综合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9月获得西藏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拉环评审[2017]289号;《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该项目将在2022年8月启动环评验收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制定公司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程序将包括所有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事故的应急预案。已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废水进行监测,定期监测合同已签订。 (六)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况,未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二、2022年半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环保情况: 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德阳市重点排污单位。 (一)排污信息。 1、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等。 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排放方式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废气经锅炉烟筒排出。 3、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全厂设污水总排放口1 个,位于厂东面厂界;废气有组织排放口1个。 4、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废水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30mg/L,排放0.1076吨;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8.1mg/L,排放0.0291吨;氨氮排放浓度4.4mg/L,排放0.0158吨;悬浮物排放浓度44mg/L;总磷排放浓度0.18mg/L,排放0.0006吨;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0.43mg/L;锅炉废气数据:颗粒物排放浓度10.3 3 3 5 mg/m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3mg/m;氮氧化物排放浓度75 mg/m;排放全部达标。 5、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5-200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1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氨氮3 ≤8mg/L、悬浮物≤50mg/L、总磷≤0.5mg/L、动植物油类≤5mg/L、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 ;二3 3 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50mg/m。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于2018 年,改造后综合污水处理设计能力3 为60m/d。由格栅井、调节池、均水池、溶气气浮机、水解酸化池、中间池、ACS厌氧塔、一级氧化反应、缺氧池、二级氧化反应、絮泥池、集水池、清水池等组成,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稳定。 锅炉运行稳定正常。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2014年以后没有建设项目。 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取得由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四川省城市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川广排字第2019-014号,有效期至2024年3月11日。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获得由德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0681620880360L001Q,有效期至2023年8月19日止。 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于2021年11月27日通过专家现场评审。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制定了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包括所有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事故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日常运行由管理员监测污水的化学需氧量;另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废气的相关指标进行一次检测。 (六)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况,未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各个厂区生产运营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各项污染物安装了相应的处理设施,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技术。各项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环保相关标准,无环保行政处罚。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主要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锅炉房。2020年公司新安装了1台低氮燃烧锅炉,替换一台老旧燃气锅炉,于2021年1月取得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合格的检验证书。使用至今,低氮燃烧锅炉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2022年上半年,启动新安装一台电锅炉,目前电锅炉安装工程进行中。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西藏药业作为一家高新技术制药上市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不忘履行社会责任。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夯实产业扶贫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共计投入310余万元,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继续通过在林芝的中藏药材种植基地,持续带动当地农牧民参与基地药材种植工作。报告期内,发放全年土地租金、支出农牧民临时工工资、发放项目分红、在当地收购藏药材种子,进一步增加了当地农牧民的收入;同时,为防止返贫致贫情况发生,公司与扎囊县吉汝乡若村村两委协商,将若村因缺劳力、缺技术的最困难的十户村名共计38人纳入公司重点帮扶对象。上述项目合计涉及资金、物资合计15余万元。 2、公司切实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2022年上半年,向西藏日喀则市昂仁县卡嘎镇聂木昌村、帕嘎村等捐赠价值合计34.25万元的自产药品,捐款17.2万元。 3、公司与西藏日喀则政协驻村点签订了连续4年帮扶捐助协议:包括建立60周岁老人健康档村医务室条件改善提高、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帮扶内容,4年内计划捐赠自产药品44.6万元,并捐款56.6万元。 4、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向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大方县政府和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寺沟村委会共计捐赠242余万元的自产药品。 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积极参与,为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乃至全民大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向阿迈特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整,占投资后阿迈特总股本的9.86%,同时获得阿迈特的四个在研产品(支架定位系统、全降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全降解外周血管药物洗脱支架系统、高压球囊扩张导管(曾用名“非顺应性球囊扩张导管”)上市后在中国市场(含港澳台)的独家销售(推广)权,并签署了《独家许可协议》。 目前,上述产品中支架定位系统、高压球囊扩张导管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公司正在进行相关销售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2022年度上述两个产品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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