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301041):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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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9:45: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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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百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中通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
银富成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中通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富成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银富成”)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汇银富成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于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6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
本比例(%) |
汇银富成 | 大宗交易 | 2022.8.11 | 22.14 | 560,000 | 0.5249% |
| | 2022.8.15 | 21.21 | 500,000 | 0.4687% |
| | 2022.8.17 | 22.14 | 600,000 | 0.5624% |
| | 合计: | 1,660,000 | 1.5561% | |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汇银富成 | |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强北路4002长兴大厦B座2104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7日 | | | |
股票简称 | 金百泽 | 股票代码 | 301041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 股 | 1,660,000 | 1.5561% | | |
合计 | 1,660,000 | 1.5561%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不适用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000,000 | 7.4991 | 6,340,000 | 5.94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00,000 | 7.4991 | 6,340,000 | 5.943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 |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汇银富成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2020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汇银富成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二)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四)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信息义务披露人:深圳市中通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富成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