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红利 (560002):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10:26:05 中财网

原标题:益民红利 :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9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21日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为2022年8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业绩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75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9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1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 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直销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
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
金业务的有效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党均章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联系人:师玮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65%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3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党均章:董事长,男,1963年生。中央党校研究生,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文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部、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兰州银行党委委员、董事、行长等;中国人民银行甘肃嘉峪关分行计划资金科、调查统计科科长等。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筹建负责人。

(2)纪小龙:董事,男,1964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紫金创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发展部、研究策划部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等职。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董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力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3)刘影:董事,女,1974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总裁,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王明德:董事,男,197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北京中怡康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5)李云波:独立董事,男,1971 年生,博士研究生,律师。曾任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主任科员,北京智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会议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股权投资计划及保险私募基金评估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6)刘晓星:独立董事,男,1970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太原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现任东南大学金融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九龙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刘波:独立董事,男,1962 年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曾任重庆市万盛区邮电局主办会计,重庆市邮政局审计处审计员,长江邮政船务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重庆渝富集团董事、财务部总经理,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商社集团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重庆商社集团高级研究员。

2、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会主席,女,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重庆信托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高级经理。现任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熊京,监事,男,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曾任北京卡尔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董事。

(3)慕娟,职工代表监事,女,1967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鞍山钢铁公司矿山研究所工程师、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主管。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经理。

(4)谷悦,职工代表监事,女,198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西南证券沧白路营业部业务经理,西南证券资产管理部职员。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1)王明德:总经理,男,197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北京中怡康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王健: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男,1984年生,产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包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22年3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3)樊振华:首席信息官兼首席运营官,男,1976年生,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运作保障部副总经理、创新支持部总经理、移动平台部资深专家、信息技术部资深专家、技术研发部技术专家,北京恒天智信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022年3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首席运营官。

(4)闫峥:督察长,女,1975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香港利骏贸易发展公司北京办事处商务助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经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05年12月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首席行政官、财务负责人。2020年2月18日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会秘书。

(5)李静:副总经理,女,1979年生,法学硕士。曾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员、副总经理;北京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党群人事部副总经理。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5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基金经理
赵若琼,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民生证券研究院行业研究员,方正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2015年 6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研究员,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自2017年2月28日起任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23日起任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7月21日起任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22年5月13日起任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喜阳,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五组投资副总监、投资经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久盈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北京曜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

2022 年 6 月加入益民基金,现任公司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自2022年8月11日起任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益民红利成长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赖晶铭先生自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11月17日任基金经理;
熊伟先生自2007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13日任基金经理;
蒋俊国先生自2011年8月31日至2015年6月18日任基金经理;
何多粮先生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5年6月18日任基金经理;
郑研研先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3月1日任基金经理;
吕伟先生自2015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1日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王健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高喜阳先生,基金经理赵若琼女士,基金经理(拟任)黄生鹏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清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落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合规审计部、督察长、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主管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规定、公司的业务规范和守则。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合规审计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合规审计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则检查其执行情况,并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监督合规审计部的工作,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组成。

其中,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金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应变计划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度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况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合规审计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合规审计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合规审计部、督察长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合规审计部、督察长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标准化、业务、岗位和空间分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资限额限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经理向合规审计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如遇重大事项,应报送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合规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市场三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运营室、创新与产品室6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7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22年6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 8723只,证券投资基金 125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达到 34975.3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党均章
联系人:师玮
联系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党均章
联系人:樊振华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管祎铭、张婷
联系人:管祎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9号文件批准设立。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17日。经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847,449,205.33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41,986.73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11月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80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847,449,205.3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41,986.73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847,591,192.0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21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
申购开始日:2006年12月27日
赎回开始日:2007年2月26日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在实施前2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按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3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低于5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500份之情况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万以下1.50%
50万(含)以上,200万以下1.00%
2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0.80%
500万(含)以上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1≤持有期<7日1.50%
7日≤持有期<366天0.50%
366天≤持有期<731天0.25%
持有期≥731天0.00%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赎回费,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9、本基金的申购费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高或者降低招募说明书列明的申购、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出现上述第(3)项的情形时,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方法如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实行基金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或有关说明。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仅受理因继承、捐赠、遗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登记注册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基金份额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司法强制执行”指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手续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但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应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基金合同对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三、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侧重投资于具有持续高成长能力和持续高分红能力的两类公司,并且通过适度的动态资产配置和全程风险控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实现中等风险水平下的资本利得收益和现金分红收益的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40%-85%,债券、央行票据、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的配置比例为15%-6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红利股和成长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理念
基于价值,追求成长。

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资金供求和估值水平是决定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主要因素。基金管理人将深入分析各个因素的运行趋势及对证券市场的作用机制,综合判断股市和债市中长期运行趋势,据此进行资产配置。

(2)风格轮动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趋势强弱的判断来积极主动地配置红利和成长两种类型的股票。红利股与成长股在股票资产内的基准配置比例为 40%:60%,在市场的不同时期配置比例可上下浮动十个百分点。在市场处于强势时,采取积极成长策略;在市场处于弱势时,采取稳健红利策略。在市场处于震荡状态时,采取红(二)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采用系统化、专业化的选股流程和方法,利用益民红利股优选系统和益民成长股优选系统,精选出具有持续高分红能力和持续高成长能力的股票进行投资。

(1)红利股选股策略
A 红利股的初选
在全部股票中,剔除流动性严重不足的股票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红利股初选库:
? 最近三年内至少有两次现金分红,并且其平均税后现金股息收益率高于同期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的个股进入红利股初选库;
? 最近三年内至少有两次现金分红,其现金股息收益增长率连续3年保持非负的个股进入红利股初选库;
? 在上市时间不足三年的个股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市盈率和市净率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具有充裕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预期税后股息收益率高于同期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的个股进入红利股初选库。

B剔除恶性分红
一般说,恶性分红有两种:一是分红超过利润;二是大股东将配股增发所得现金作为红利分配。基金管理人考察红利股初选库中个股最近一次分红行为,如果确属恶性分红行为,则必危害上市公司接下来的盈利增长以及未来的分红行为。

将已发生恶性分红的个股从初选库中剔除,从而形成红利股备选股票库。

C 五维基础指标分解
针对红利股备选库,本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综合各类内外部信息,去伪存精,进行基础的财务分析和预测,提供预测的净利润数据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数据,并不断修正。在历史数据和预测数据的基础上,定期计算备选股票库中股票的历史和预期的五维指标:派息比率、股权收益率、股息/股权自由现金流、市盈率、市净率。这种指标分解旨在从股息的复杂性中寻找有利于获得超额收益的机会。

一是公司分红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二是公司分红意愿,主要是股息支付率;三是公司估值水平,股价作为分母,直接影响股息收入率水平。本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根据五维指标的分解结果和相应的市场环境,设立进入红利股核心股票池的最低限制性条件。

D 精选核心红利股股票库
基于上述针对个股的专业研究和测算,结合实地调研,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从备选库中精选出具有稳定的股权收益率增长预期、充裕的股权自由现金流、较为透明稳定的股利支付意愿、且目前被市场低估的个股形成红利股核心股票池。

(2)成长股选股策略
成长股侧重选取由垄断资源优势、规模经济、品牌、供应链管理能力、核心技术、产业整合这六大因素驱动的持续高成长股票,预期未来两到三年内的净利润增长率在2倍的GDP增长率以上。

成长股选股策略的流程框架如图1所示,采用行业成长评估和企业成长动因分析互动的逻辑体系来选取成长股备选库,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量化的预测和估值分析,选取成长股核心股票池,并为核心股票池内的股票投资设置安全边际。

图1:成长股选股策略流程图

  企业成长动因 分析体系
   

初选
备选高成长股票库针对备选股票池内股票作未来两至三
年的盈利预测和量化估值。并根据预测
复选
的不确定性,为股票设置安全边际。

核心高成长股票库(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股票投资风险,在投资上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和运作空间,优化组合流动性管理,显著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本基金进行适度资产配置,进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的投资,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 收益率预期策略
债券收益率的变化直接决定了债券价格的变化。因此对债券收益率变动趋势的预期成为投资最重要的决策依据。本基金投资于预期收益率下降的期限品种,并回避预期收益率上升的期限品种。对相邻期限收益率差距较大的品种,在预期收益率无太大变化的情况下,还可进行骑乘投资。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又称为期限结构,是将具有不同期限的债券收益率关系用坐标图曲线来表述。在目前的中国债券市场上,由于存券数量的不足和期限品种的缺乏,造成了收益率曲线在一定程度上的扭曲。本基金利用现代的金融工程技术,拟合一条收益曲线。通过寻找收益率曲线上扭曲的部分,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部分,等待其回归理性。

(3)久期管理策略
债券的久期即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久期分为单券种的久期管理和组合久期管理。对于单券种而言,在同等收益率水平之下,选择久期较短的品种以减少风险。对于投资组合而言,通过对未来收益率变化的预期,相应的调整组合的券种结构,并通过情景预测和压力测试,在预期收益率上升时适当缩短久期,而在收益下降时适当加长久期。

(4)类别配置策略
类别配置策略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适当混合以及对这些混合资产进行的适时管理。我们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债券、现金类资产,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可转债之间进行类别配置,确定最能满足投资者风险—回报率要求的资产组合。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个股精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可以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随着我国权证市场的发展,在以后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也将投资除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权证,以实现投资目标。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产品定位于偏股型的混合型基金。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和收益中等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七、投资决策
1.资产配置决策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报告》,向基金经理提出大类资产配置和其他重大投资事宜的指导性意见;基金经理按照该指导性意见,确定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其他重大投资方向。

2.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根据前述各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分别进行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等资产类别的投资决策。

1)股票投资决策
A. 基金经理根据行业研究员的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精选具有持续高成长能力和持续高分红能力的股票作为本基金的备选投资对象; B. 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研究员及策略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在上述精选股票的基础上进行红利股与成长股的优化配置,构造本基金投资组合;
C. 基金经理根据上市公司及行业基本面的变化以及对组合风险的评估,持续地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2)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研究员、债券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选择具体的债券(含可转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品种构造投资组合。

八、投资组合限制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2、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第9、10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第八条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或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8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265,303,677.7070.04
 其中:股票265,303,677.7070.04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13,028,586.3129.84
8其他资产477,611.720.13
9合计378,809,875.73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1,703.200.00
B采矿业--
C制造业228,874,280.6961.0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998,656.000.53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584,586.503.09
J金融业11,444,490.003.05
K房地产业11,399,961.313.04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265,303,677.7070.7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002594比亚迪40,40013,472,996.003.59
2300750宁德时代24,62813,151,352.003.51
3002459晶澳科技146,72011,576,208.003.09
4601166兴业银行575,10011,444,490.003.05
5002372伟星新材475,60011,433,424.003.05
6600309万华化学117,37611,384,298.243.03
7000792盐湖股份361,30010,824,548.002.89
8002487大金重工235,4009,823,242.002.62
9300014亿纬锂能91,2008,892,000.002.37
10600132重庆啤酒59,7008,752,020.002.3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持有的兴业银行,其发行主体于2022年3月21日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的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罚款350万元。于2021年08月13日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央行的银罚字〔2021〕26号罚款5万元。

本基金持有的盐湖股份于2021年9月28日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处罚案号〔2021〕71号。因公司销售钾肥产品时,其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处以160万元罚款。于2021年10月11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等公司重大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6号函告。于2021年10月27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实施违法采矿行为被当地政府要求赔偿,实际缴纳的赔偿金可能超过公司已计提的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金额,公司未对该事项及时履行相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63号函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公司的动态,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余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452,659.01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24,952.71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477,611.7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一部分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1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2年6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进行了复核。

11.1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6年12月31日14.81%1.06%16.47%1.03%-1.66%0.03%
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132.33%1.99%109.14%1.85%23.19%0.14%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49.98%2.41%-54.59%2.31%4.61%0.10%
2009年1月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49.25%1.58%60.17%1.39%-10.92%0.19%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14.28%1.33%-6.69%1.03%-7.59%0.30%
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25.47%1.07%-14.98%0.85%-10.49%0.22%
2012年1月1日至-14.25%1.05%6.61%0.83%-20.86%0.22%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8.48%1.30%-4.90%0.91%13.38%0.39%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8.30%1.19%36.45%0.79%-28.15%0.40%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22.92%2.68%8.56%1.61%14.36%1.07%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25.73%1.67%-6.33%0.91%-19.40%0.76%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0.49%0.70%13.66%0.42%-13.17%0.28%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21.56%1.14%-14.34%0.87%-7.22%0.27%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40.13%1.26%24.81%0.80%15.32%0.46%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75.41%1.57%18.88%0.92%56.53%0.65%
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1.97%1.81%-1.16%0.76%-0.81%1.05%
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13.78%1.39%-5.20%0.94%-8.58%0.45%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22年6月30日91.60%1.60%167.62%1.18%-76.02%0.42%
注: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新华富时 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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