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1,2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在本减持期间内未发生减持行为。 2、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此前未做出股份限售承诺,此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公司此前披露的其他承诺内容。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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