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京山轻机(000821):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5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2年 1月 27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对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智能化测量仪器、机器人视觉系统、系统集成产品、自动化和智能化系统等。公司基于产品升级对机器视觉技术的需求,在2015年-2017年期间分三次小额投资入股进行投资参股,2015年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6-2017年采用权益法核算。2015年-2017年公司不能控制深圳慧大成的生产运营,对公司的情况无法掌握。2018年公司再次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而持有慧大成 51%股权使慧大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慧大成经营不善,公司在 2020年年初立即派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深度介入公司运营,发现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涉嫌合同诈骗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现已移交检察院。2021年 12月,公安机关向公司通报调查进展,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慧大成2016年-2018年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2018年深圳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现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前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16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 二、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分别于 2022年 3月 3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年 3月 21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京山轻机 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3月4日和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 3月 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 8,838,7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2%)已于 2022年 3月 28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 1,500万元至 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于 2022年 5月 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30日和 5月 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7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2%,最高成交价为8.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6,165,1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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