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吉林高速(601518):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郝晶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的相关内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本公司主要从事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为151.7公里。 公司的核心资产是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简称长平高速公路),长平高速公路自长春收费站至五里坡收费站,全长109.8公里,与沈四高速公路、长吉高速公路相连,通过连接线与102国道相连,是东北三省相互联系的重要路段。本公司拥有长平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通过对路产进行收费、经营、管理实现资金还贷任务,并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除长平高速外,公司还持有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3.8%股份。 公路作为最基础、最广泛的交通基础设施,是衔接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和发挥综合交通网络整体效率的主要支撑,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的《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十四五”时期,我国公路交通发展将呈现五大阶段性特征:一是从需求规模和结构看,在运输量稳步增长的同时,随着运输结构的调整,公路中长途营业性客运和大运量长距离货运占比将逐步下降,机动、灵活、便利的个性化出行需求和高附加值、轻型化货物运输需求将持续增加;二是从需求质量看,将由“十三五”时期以“保基本、兜底线”为主向“悦其行、畅其流”转变,即更加关注出行体验和运输效率;三是从需求类型看,将在全国不同区域呈现出更加多样化、差异化的发展态势,公路主通道和城市群交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农村地区对外经济交通联系的规模和频率也将明显增长;四是从发展重点看,基础设施仍需完善,建设任务仍然较重,同时提质增效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迫切;五是从发展动力看,公路交通发展中资金、劳动力、土地等传统要素投入的拉动作用将进一步减弱,将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为交通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本公司的经营区域位于吉林省,为连接北部黑龙江省与南部中国内陆的重要省份,本公司所属的路段长平高速公路是东北三省相互联系的重要路段。核心竞争力如下: 1、高速公路资产优良 目前,公司通行费收入主要来自于长平高速公路和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长平高速公路双向八车道通行能力较好,黄金通道作用明显。目前公司主要路产运行状况和成本控制良好、盈利能力强,为公司稳步拓展可持续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公司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公路交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继续深化绿色公路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逐渐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和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公路交通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高速公路运行满意度。 2、产业优势 高速公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收入,而通行费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车流量的大小,车流量的大小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景气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宏观来看,国家疫情防控措施已趋于常态化,疫情下国民经济活动也趋于正常,高速公路车流逐步恢复,地区间、区域间经济交流持续增加;从微观来看,随着《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出台,国家鼓励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实施一批战略性、全局性、引领性、基础性的交通重大工程项目,国家公路网络将不断完善。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必将带动物资及人口流动性增大,公路客货运输需求也将逐步释放,另外,汽车保有量稳步提升是公路车流量增长的最直接原因,公路在中短途运输中的竞争优势将有力提高抵御其他交通方式分流影响。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疫情又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多发,本轮疫情来势凶猛,对公司所辖路段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署要求,另一方面,公司紧抓收费主业不放松,不断提升服务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挖潜,积极开展引流增收活动,吸引地方物流企业行驶高速公路,最大限度挽回疫情期间造成的通行费损失。 经公司全体员工不懈的努力,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8,087.15万元,营业利润23,765.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67.78万元。 1、做好疫情期间保畅工作 疫情期间,公司一线员工克服重重困难,齐心协力,确保防疫物资运输的快速通行以及绿色通道的畅通。各站协助相关部门发放物资运输通行证9856张;免费放行车辆共9544台,迎送大规模援助车队39次。 2、做好堵漏增收、引流增收的相关工作 强化与交警部门的工作联动,开展“春雷利剑”行动,加强对重点逃欠费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托沿线各收费站,宣传本地的特色景区,包括四平市转山湖风景区、梨树县北方巴厘岛水上乐园、公主岭市双清湖旅游度假风景区、长春市荣发生态园、北湖湿地公园等旅游景点,引导车辆通行高速。 3、及时进行系统维护 机电维护组共开展全线巡查15次,进行机电维修52次,完成光纤业务应急抢修3次,完成全线监控系统设备信息采集,完成长春南栏杆后置迁移,应对特殊天气解决收费站高空设备错误安全隐患问题等工作。 4、全力提升通行环境 加大日常养护巡查力度,在做好路面保洁的基础上,开展路面预防性养护和路面恢复性养护,科学处理路面网裂和坑槽,将病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5、加强内业科学化管理 自主研发的养护工区管理系统由路巡清障管理和日常养护管理两大模块组成,管理模块数据平台自动生成工单、日常养护维修记录、材料出入库明细、车辆使用记录明细、加油明细等统计报表,进一步提高了信息采集正确率,便于管理、检查和统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受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影响,车流量减少,按车流量计提折旧额降低,导致营业成本减少;二是本期公司采取开源节流措施,导致营业成本有所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相应的工资及社会统筹支出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受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影响,部分费用项目将延期发生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累计长期借款减少,导致利息支出降低。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项目正在筹备阶段,尚未发生费用。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吉林省返还的稳岗补贴及一次性留岗培训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一是受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本期收到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本期收到工程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二是公司本期缴纳了根据政策缓缴的上年属期的部分税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长平改扩建项目收尾工程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本期提前偿还了部分银团贷款;二是公司本期支付了2021年度应付股利。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改扩建工程银行贷款以长平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质押。截止报告期末,长平高速公路路产金额4,074,860,708.65元。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被查封、冻结等受限情况。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详情请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2021年是全球经济经历二战后最大幅度衰退以来进入快速复苏的一年。疫情下全球“大放水”造成了几十年来最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原材料、大宗商品及上下游生产成本连连攀升。通货膨胀与能源价格上涨叠加,又导致世界经济增长放缓。近期国际油价在地缘政治风险加剧的刺激下不断上涨。预计油价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波动,需求增加、供应紧张状况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呈现出外需强劲、内需疲弱的现状,但经济韧性好、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受疫情影响,国内服务业行业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行业,是聚集性、接触性的行业,受影响相对更大,运行仍然较为艰难。宏观经济的诸多不确定性客观上会导致交通运力需求发生相应变动,从而对收费公路的建设与运营产生较大影响,导致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发生相应变动。 2、收费公路行业政策风险 (1)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变化及调整对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额会有所影响,会导致公司主营收费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与我公司所辖的高速公路路段相关联或毗邻的公路路网的完善及改造,会导致司乘人员出行道路选择的变化,从而会导致公司通行费主营业务收入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有所波动。 (3)依据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公司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3、财务风险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2022年初疫情又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多发,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吉林省疫情呈暴发态势,控制疫情等各项措施对省内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并具有持续性和诸多不确定性,在疫情完全结束前,非必要的出行会减少,车流量很难达到往年正常水平,公司2022年的通行费收入和经营状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公司承担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大额有息债务还款压力,收入的不确定性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4、业务经营风险 随着交通运输行业从“重建设”向“重管理”转变,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需提升。从高速公路养护和运营角度来看,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不足带来的挑战越来越明显,公路与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等融合不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从业务的延展性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着过度依赖单一业务的风险,公司跨行业拓展,多渠道探索发展存在一定的难度,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疫情本身会倒逼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数字化转型生存。 数字化生存将成为疫情带来的分水岭,也给数字经济大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2年5月,高晓兵先生申请辞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苑剑光先生申请辞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经马越舒总经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赵冶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曹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1、临2022-012、临2022-014)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对待公路建设、运营过程产生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绿化效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平稳、安全、舒适、美观的通行环境,实现公路建设、运营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协调发展。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起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案 公司之子公司东高油脂向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购买商品,但一直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东高油脂就此提起诉讼。2005年6月15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以(2005)绿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给付原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8,56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如被告拒不给付增值税发票,被告应给付原告相应数额的税金。” 2006年6月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做出(2006)绿民执字第422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如下:1. 追加香港林达贸易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对被执行人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32万美元范围内承担申请执行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给付责任;2.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香港林达贸易公司银行存款32万美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上述商品东高油脂已在以前年度销售,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37,438,662.86元因无相应的进项税发票予以抵扣而尚未缴纳。该案件尚未最终执行。目前,东高油脂正在履行破产清算程序,相关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的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2、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东高油脂就与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06年9月1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6日做出(2006)大民合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050万元;2. 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的利息(2003年6月1日起至2006年9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付);3. 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所垫付的产权交易税费225,0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承担。 东高油脂尚未收到上述款项,应收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款项计10,725,000.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目前,东高油脂正在履行破产清算程序,相关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的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除以上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止,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为满足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资金需要,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与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了人民币总额为42.52亿元项目贷款合同。该贷款需将公司所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作为质押。 上述事项详见刊载于2012年10月31日和2012年12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的公告。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于2013年5月15日签订了收费权质押合同。将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益作为担保质押给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为代理行的银团。该质押合同已于2013年11月6日公司首次提款日起生效。 上述事项详见刊载于2013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的公告。 2020年7月17日,公司与银团各方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将人民币借款利率条款修改如下: 以该《补充协议》生效日为起算日,每1年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 就每笔提款(包括借款余额与新提款),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为: 该《补充协议》生效后首期(自该《补充协议》生效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截至该《补充协议》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基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银行贷款余额为8.08亿元,已按约定及时支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东高油脂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吉01破1号之一,宣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2020年7月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 《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根据《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案件事实情况,确定于2020年7月27日开始实施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2020年7月28日、30日公司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共计18,708,186.25元;2020年9月24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1,295,837.79元;2020年10月29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55,471.29元。 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民终322号,判决维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3,684元,由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46,842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一、植物油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高油脂履行章程规定的无形资产出资义务;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面履行的,植物油集团应立即在250缴足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吉林高速、黑龙江交通对前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6,842元,由植物油集团、吉林高速、黑龙江交通共同负担。(2021)吉民终3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 2021年8月20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补充分配款项2,688,367.07元。 2、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此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3、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并整合的相关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千方)与其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维交通)进行合并整合,由科维交通吸收合并吉高千方。此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4、收到补偿款的相关事项 因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下穿隧道项目建设需要,长春市政府实施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 该工程涉及征收我公司人民大街11511号办公楼的部分土地及附属构建物。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依据征收补偿协议,于7月29日将征拆补偿款全额3,261,156.00元汇至我公司帐户。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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