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永安行(603776):永安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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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19日 20:37: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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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安行:永安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776 公司简称:永安行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 8月 19日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孙继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贤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并公司盖章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全文。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
永安行、集团 | 指 |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2022年 6月 30日 |
共享出行行业 | 指 | 指人们无需拥有车辆所有权,以共享和合乘方式与其他人共享车辆,按照自
己的出行要求付出相应的使用费的一种新兴交通业态,广义上包括了公共交
通、共享自行车、共享助力自行车、共享汽车等方面 |
公共自行车 | 指 | 城市整体公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
统业务(包括系统销售业务、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及社会资本投资、用户付费
的无桩公共自行车业务(即一般称共享单车业务)两种模式 |
有桩公共自行
车系统、公共自
行车系统 | 指 | 公共自行车的一种,通常采取有桩形式,是由政府或其他相关组织投入建设
的一种公共交通系统,一般在市、县的居住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人流集
聚区域以及旅游景点设置租车站点,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车体一
般有 RFID电子身份卡),通过向大众发放租车卡或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提
供共享自行车使用权的服务,同时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软件
平台以及大数据分析等进行运营、调度、监控、管理 |
公共自行车站
点 | 指 | 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简称站点,一般设置在人行步道或绿化带旁,占地宽
度约 2米,长度在 10米到 40米不等,安装有控制柜(又称控制器)、锁桩
(又称锁车器)、公共自行车等,有时站点根据需要还安装有车棚和监控设
施。这些设施通过有线光纤、无线 GPRS、CDMA、4G等通信设施与后台公
共自行车系统连接 |
新一代公共自
行车 | 指 | 公共自行车的升级产品,带有电子卡并与智能停车架进行通讯,实现有桩有
序停放,又能够通过手机随借随还 |
智能停车架 | 指 | 太阳能发电并带有自动感应功能的一种停放两轮车的装置 |
共享汽车 | 指 | 本身带有智能控制盒,通过手机 APP实现借还的用户自驾的新能源汽车,租
车费用由用户通过 APP直接支付 |
用户付费共享
单车,或简称共
享单车 | 指 | 通常采取无桩形式,本身带有智能电子锁,可以与手机进行通讯,通过手机
APP实现借还车,通常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 |
共享助力自行
车或共享电动 | 指 | 由电池供电驱动或骑行者脚踏驱动,带有电子卡并与智能停车架进行通讯有 |
车 | | 着有序投放,车速在每小时 25公里以下,可以进行扫码或刷卡租用的两轮车 |
公共自行车系
统销售 | 指 |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商负责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备投入、系统建设与安
装调试,完成后直接出售给客户(一般为各地政府部门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
位),不涉及系统的后续运营和管理,建设完成后的系统移交客户,由客户组
织专门的运营公司来负责后期的运营服务 |
公共自行车系
统运营服务 | 指 |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商不仅负责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备投入和建设,并
在建设完成后向客户提供系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与此对应,客户在一定期
限内(目前一般为五年)向销售商购买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支付款项 |
数据云技术 | 指 | 基于云计算商业模式应用的数据集成、数据分析、数据整合、数据分配、数据
预警的技术与平台的总称 |
磁存储芯片(物
联网存储芯片) | 指 | 一种新型存储器,兼容 DRAM和 NAND Flash存储芯片的技术特点,具
有非易失性、高速度、耐高温、高耐久性、极低功耗、存储量大等特点,未来
将广泛应用于云计算、AI、IOT等领域的产品中,特别是家电、数据中心、智
能手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等产品 |
智慧生活系统 | 指 | 公司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的智能管家机器人、智能锁、智能感知、管理系统
等产品 |
智慧生活服务 | 指 | 公司为用户安装智慧生活系统产品,并通过物联网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可对
室内环境、安全监控、火灾预防、家电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采集,通过平台为
用户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广泛应用于居住安全、居家养老等 |
氢能自行车 | 指 | 以氢气为能源,通过燃料电池电化学反应产生电力为动力,内置储氢装置,
采用换氢或充氢方式,是一种安全环保的出行工具 |
储氢器 | 指 | 由储氢瓶、合金粉、减压阀组成的一个储氢装置,罐内氢气主要以固态方式
存在,它能够吸收自身体积 500倍以上的氢气,在 20度环境下该装置内氢气
压力小于 1MPa,安全可靠 |
燃料电池 | 指 | 又称氢气发电机,主要由质子膜、催化剂、电极板、供氢和散热系统等组成,
以氢气和氧气作为原料,通过电化学反应产生电力和热量,使用寿命长,零
件材料大部分可回收再利用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永安行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Youon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Youon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孙继胜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3022 |
公司网址 | www.ibike668.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永安行 | 603776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73,931,483.16 | 433,605,275.97 | -13.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574,229.51 | 81,923,247.69 | -24.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0,870,103.07 | 51,317,895.48 | -78.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355,768.31 | 128,949,817.09 | -42.34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432,661,355.84 | 3,396,025,670.63 | 1.08 |
总资产 | 4,919,450,860.63 | 4,812,405,471.47 | 2.2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37 | -27.0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33 | -18.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05 | 0.23 | -78.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0 | 2.40 | 减少0.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0.32 | 1.50 | 减少1.18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 78.82%,主要系计提可转债利息以及新冠疫情持续造成收入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42.34%,主要系疫情影响客户付款时间延迟所致;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78.26%,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
(如适
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44,375.61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46,588.7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 | |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53,245,721.1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091,708.37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
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0,272.3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948,718.2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276.79 | |
合计 | 50,704,126.44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涉及金额 | 原因 |
理财产品收益 | 8,445,436.33 | 公司资金充足,理财产品收益不属于性质特殊或偶发的
事项,不将其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不会影响报表使用人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判断 |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共享出行行业
共享两轮出行行业在经过前几年的快速扩张阶段后,发展步伐减缓,竞争不断加剧,2021年
行业内融资事件较少,资本市场逐渐回归理性。尽管如此,由于共享出行契合中国城市建设及居
民出行需求,共享电单车领域已成为新的竞争点,在没有公共交通接驳的短途路段,共享电单车
明显更加便捷、优惠,共享出行的发展前景依然明朗。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共享电单车的数量接近 400万辆,其收入规模为 93.6亿元,预计 2022年突破一百亿。随着共享电单车投放规模持续扩大,以及大众共享出行意识的提升,共享电单车的日常使用率进一步提高,预计 2025年共享电单车收入规模将超过两百亿。调研数据显示,46.0%中国共享电单车用户每周的使用频率大约在 3-5次。随着各大平台逐渐扩大共享电单车的投放规模,共享电单车作为两轮出行工具的重要补充,市场价值有望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共享电单车的需求将进一步得到激发。
永安行始终坚持“有桩有序”的运营模式,成功建立了和各级政府间的信任。在公共自行车的基础上,推出有桩有序的共享电动车和氢能自行车,组成了永安行在城市中独特的共享出行体系,形成全链路智能化运营,生态化协同,线下规范化车辆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维护好城市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部分城市减少或者暂停了公共交通的运营,永安行有桩公共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车为当地通勤提供低风险的出行服务,有效缓解复工复产期间的交通瓶颈问题。
2、氢能行业
氢气是已知密度最小的气体,比重远低于空气,扩散系数是汽油的 12倍,发生泄漏后极易消
散,不容易形成可爆炸气雾,爆炸下限浓度远高于汽油和天然气。因此,在开放空间情况下安全
可控。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高度重视氢能与燃料电池的发展,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将
氢能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氢能及燃料电池逐步成为全球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方向。我们国家为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加速推进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氢能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会。
氢能两轮车(氢能自行车)目前行业内外竞争企业较少,永安行率先推出共享氢能自行车,
主要向城市提供无污染、高效率,高安全性的共享交通方式,今年还将向 C端市场销售氢能自行
车,氢能自行车将采用换氢模式,既解决用户的加氢难题,又可避免充电的安全隐患问题。
燃料电池也是公司业务的一个发展方向,公司已经形成了小功率燃料电池的规模化生产线,
为氢能自行车、无人机等小功率产品提供服务,同时开始布局大功率燃料电池产品,为商用车和
发电设备等大功率产品提供服务,目前已经完成设计并进行小批量试生产。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于物联网和数据云技术的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服务,
同时依托永安行平台通过永安行 APP向消费者提供共享出行服务及智慧生活服务。主要代表产品
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电动车系统、共享氢能自行车系统、共享汽车系统(新能源)、新一
代公共自行车系统等共享出行平台服务,以及智慧生活相关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种类 | 系列 | 产品示例 | 产品描述 |
氢能
自行车 | Y200 | | 永安行共享氢能自行车,安全环保。车辆
整车重量小于 32KG,行车时速每小时可
达 20km/H,满氢通行续航约 70公里,换
氢仅需 10秒,且不受寒热天气影响。采用
低压储氢技术,安全环保可靠。 |
| Y400 | | 永安行氢能自行车,采用低压储氢和换氢
技术,安全环保可靠,智能网联,铝合金
架构,整车重量 30KG左右,行车时速最
高 20km/H,续航里程 60公里,换氢仅需
10秒。 |
燃料电池 | HE-300 | | 最高输出功率为 330W,输出电压范围为
14-26V。 |
燃料电池 | Y-SCORPIO90-01 | | 额定输出功率 90KW,水冷。 |
网约锁 | KY3
家庭锁 | | 支持指纹、密码、感应卡开锁等多种开锁
方式,拥有远程报警提醒、虚位密码等多
项黑科技,为用户提供金融级的安全防
护。 |
| S300
网约锁 | | 适用于网约房、人才及学生公寓、长租房
的门锁管理,支持密码、App小程序等多
种开锁方式,为住客和房东上双“保险”,
助力网约房管理新模式。 |
智能门磁 | | 基于先进的 NB-IoT蜂窝移动物联网连接
技术的智能门开合监测装置。配备云平台
和手机 APP,可实现 24小时实时远程精
准监控。适合于居家隔离、老人监护、冷
链车管理等运用场景。 | |
智能家居 | | 依靠自身物联网大数据优势基础,通过大
数据平台,网络通讯及智能云端技术,推
出多种居家安全和居家养老服务产品,结
合多种人工智能产品为养老机构、社区、
家庭、酒店、人才公寓、学校及个人提供
便捷智能服务。 | |
3、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已经形成以 DP平台为数据处理核心,iBike系统与 BOSS系统为智能运营抓手,以永安行 APP为终端,面向政府与消费者的产品销售体系。
(1)共享出行平台业务的收入模式
公司在城市提供固定点的自行车、电动车、氢能自行车、电动汽车等共享出行工具,通过永安行手机 APP同时向用户提供共享出行服务的业务,按分时租赁的形式获取收入。
(2)共享出行系统运营服务模式
公司提供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电动车系统等运营服务,即公司除了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外,还在建设完成后持续提供系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客户可以向公司连续购买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3)共享出行系统的销售模式
公司提供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电动车系统,根据合同,公司在完成深入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区域特点和站点分布等程序后,负责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之后直接将定制完成的系统出售和移交给客户,不涉及系统的后续运营和管理,而由客户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或聘请其他主体来负责后期的运营服务。
(4)智慧生活业务的收入模式
公司基于永安行共享出行平台的技术和业务基础,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的智能管家机器人、智能锁、智能感知、管理系统等产品,通过物联网及数据云技术,对室内环境、安全监控、火灾预防、家电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再通过永安行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这种业务一方面向用户销售系统产品,另一方面可为终端客户提供“套餐+定制化”的交互场景应用服务,为用户打造全新的智慧生活方式,这种服务广泛应用于居住安全、居家养老服务等。
(5)氢能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模式
基于永安行共享出行平台的业务基础,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共享氢能自行车出行,按分时租赁的形式获取收入。另一方面公司也会向客户销售氢能自行车、销售燃料电池、提供换氢服务等业务获取收入。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永安行的初心和愿景是把氢能技术应用到交通出行,不仅实现交通出行的零碳排放,而且把
太阳的能量通过氢能的物质进行储存,实现可再生自然能源的循环利用。同时氢能电池在产品寿
命结束后可回收再利用,形成更低碳更环保的循环经济。
公司于 2018年开始布局氢能产业,并以氢能产业作为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公司拥有核心技
术的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 200多项。公司以基于物联网和数据云技术的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销
售、建设和运营为主业,发力智慧交通与智慧生活两大产品板块。公司先后发展了公共自行车、
共享电动车、共享氢能自行车、共享汽车等多种业务,完成从 1-30公里全面覆盖的综合共享出行
体系建设,并持续加大在研发方面的投入。 公司核心竞争力:
1、产品优势:多种出行工具相融合的一体化共享出行平台
根据多年的探索实践,永安行将共享出行工具进行整合与对接,充分发挥平台自身造血功能和线下精细化运维服务能力,将线上技术与线下运营完美结合,通过同一个共享出行 APP平台,即“永安行”APP,实现提供多种共享出行工具的 To-C(面向消费者)服务,公共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氢能自行车、共享汽车等多种共享出行服务间可以实现有效融合、无缝衔接、数据共享和用户自然导流,构成全新的多层次城市出行体系,快速提升永安行 To-C端的共享出行平台业务收入的增长。
2、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在两轮共享出行领域,公司以有桩产品为主。有桩共享单车具备有序分布、使用率高、易集中管理等特点,丢失毁损率更低,运营成本更低,更符合公用事业与文明城市的管理理念。相较于无桩共享单车在一二线城市激烈竞争的现状,公司同样注重下沉市场的开发,早已布局三四线城市,并根据三四线城市公交系统相对欠缺,短途出行距离相较更长的现状,在三四线城市向用户推广行驶距离更长的共享电动车。根据市场需求,公司持续推出的有桩共享电动车目前已在南通、常州、湘潭、岳阳、菏泽、安庆等多个城市进行投放。
永安行目前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两轮共享出行系统的运营服务业务和系统销售业务,其指的是除了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外,还在建设完成后持续运营与管理,收取系统销售费用或运营服务费用。
3、技术优势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技术创新,设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公司也十分重视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项目具有前瞻性与持续性。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有效专利233项,其中发明专利 40项;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81项。
随着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的落地,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清洁能源,氢能自行车将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市场需求未来会快速增长,而公司在这个行业布局早、进展快,未来将会长期保持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4、规模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全国 300多个城市和地区开展了共享出行业务,其中有多个市、县由公司独立运营公共自行车业务。依托平台业务的流量、线下站点、网格化管理能力等资源,给公司未来 To-C端的新业务的开展带来了独特的优势,如公司可在现有运营城市公共自行车的基础之上,再叠加共享电动车、共享氢能自行车等产品的服务。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市场拓展经验和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为城市提供绿色文明的公共出行解决方案。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面临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疫情不断反复、运输成本上升、人员短缺等一系列困难,公司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扩大共享电动车业务和智慧生活服务业务,增加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完善制造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迎接挑战。
(一)经营业绩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 3.74亿元,其中公共自行车的运营服务收入为 2.40亿元、系统销售收入为 0.22亿元、永安行出行平台收入为 0.77亿元、智慧生活收入 0.34亿元,氢能产品销售及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73,931,483.16 | 433,605,275.97 | -13.76 |
营业成本 | 316,161,227.62 | 335,290,555.62 | -5.71 |
销售费用 | 4,687,679.06 | 4,596,130.83 | 1.99 |
管理费用 | 11,904,468.48 | 13,556,699.46 | -12.19 |
财务费用 | 12,290,043.01 | 2,994,109.16 | 310.47 |
研发费用 | 21,533,894.48 | 17,902,102.48 | 20.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355,768.31 | 128,949,817.09 | -42.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385,118.70 | -677,207,987.31 | -9.5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217.53 | -219,771,901.65 | -100.10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
说明 |
货币资金 | 427,632,379.92 | 8.69 | 977,010,025.89 | 20.30 | -56.23 | 注 1 |
应收票据 | 9,518,406.35 | 0.19 | 300,000.00 | 0.01 | 3,072.80 | 注 2 |
在建工程 | 77,748,387.45 | 1.58 | 49,044,769.70 | 1.02 | 58.53 | 注 3 |
长期待摊费用 | 63,774,452.93 | 1.30 | 94,614,649.25 | 1.97 | -32.60 | 注 4 |
应付票据 | 103,800,355.40 | 2.11 | 58,707,153.82 | 1.22 | 76.81 | 注 5 |
其他流动负债 | 8,419,972.03 | 0.17 | 4,095,405.57 | 0.09 | 105.60 | 注 6 |
租赁负债 | 317,014.02 | 0.01 | 731,603.59 | 0.02 | -56.67 | 注 7 |
递延收益 | 100,000.00 | 0.00 | 250,000.00 | 0.01 | -60.00 | 注 8 |
其他综合收益 | -1,019,594.97 | -0.02 | 968,017.04 | 0.02 | -205.33 | 注 9 |
少数股东权益 | 24,616,440.19 | 0.50 | -35,689.50 | -0.00 | 69,073.90 | 注 10 |
其他说明
注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大幅减少,主要系资金理财重分类所致;
注 2:应收票据比上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注 3:在建工程比上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智造中心建设工程投入所致; 注 4: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度大幅减少,主要系运营服务项目设备摊销所致; 注 5:应付票据比上年度增加,主要系供应商付款所致;
注 6: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度增加,主要系票据重分类所致;
注 7:租赁负债比上年度减少,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注 8:递延收益比上年度减少,主要系政府补助摊销所致;
注 9: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度减少,主要系参股公司汇率变动所致; 注 10:少数股东权益比上年度增加,主要系公司融资所致。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160,355.4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货币资金 | 13,739,201.18 | 保函保证金 |
合计 | 14,899,556.58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活动 | 占被投
资公司
权益的
比例 |
苏州自由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100.00% |
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100.00% |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100.00% |
永安公共服务布市有限责任公司
( Blagoveshchensk EVERSAFE Public
Service Co.,LTD. ) | 系统运营服务 | 100.00% |
永安(开曼)投资有限公司
(Youon (Cayman) Investment Co., Ltd.) | 投资服务 | 100.00% |
安徽永安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自行车生产 | 100.00% |
淮南永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100.00% |
安徽永安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100.00% |
泉州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100.00% |
南平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 | 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 | 63.60% |
江苏小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租赁服务 | 100.00% |
唐山胜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100.00% |
常州永安行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智慧生活、居家服务、百货零售等业务 | 83.33% |
固安县盛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 | 100.00% |
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 | 智能锁研发制造和销售 | 100.00% |
安庆盛安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100.00% |
永安行常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广告及旅游服务 | 100.00% |
常州永安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生产制造 | 100.00% |
常州永安行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氢能源业务的研发和制造 | 53.1830% |
盐城胜安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共享出行服务 | 100.00% |
江苏永安行储氢科技有限公司 | 氢能源的研发和制造 | 100.00% |
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Hello Inc. | 共享单车技术开发、运营服务 | 6.0471% |
英雄永安行私营有限公司
(Hero Youon Private Limited) | 共享出行设备开发、运营服务 | 49.00% |
上海銮阙合添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12.47% |
洛玛瑞芯片技术常州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 14.7202% |
说明:(1)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本公司持有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股权比例为23.2559%,通过 Hello Inc.实质持有哈啰普惠股权比例为 6.0471%。
(2)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除直接持有洛玛瑞芯片技术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洛玛瑞”)14.7202%的股权外,还通过永安(开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LoMaRe 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简称“LoMaRe”)的股权比例为 40%,LoMaRe直接持有常州洛玛瑞的股权比例为48.3773%,即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常州洛玛瑞的股权比例合计为 34.0711%。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 | 关联关系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苏州自由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5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1,681.40 | 499.80 | 924.70 | -288.46 |
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301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33.00 | 1,099.80 | 379.10 | 22.17 |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2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3,651.00 | 2,835.00 | 3,132.60 | -1,049.30 |
永安公共服务布市有限责任公司
(Blagoveshchensk EVERSAFE Public Service
Co.,LTD.) | 系统运营服务 | 1万卢布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26.20 | -222.50 | 0 | -0.73 |
永安(开曼)投资有限公司
(Youon (Cayman) Investment Co., Ltd.) | 投资服务 | 5万美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2,251.34 | -266.03 | 0 | 0 |
安徽永安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自行车生产 | 5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4,935.90 | 2,591.30 | 3,535.40 | 180.90 |
淮南永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2,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1,689.00 | 3,080.50 | 112.30 | -103.87 |
安徽永安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5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20.20 | 717.70 | 0 | 2.26 |
泉州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5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793.50 | -391.40 | 214.50 | -30.10 |
南平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 | 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 | 500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216.80 | -82.10 | 26.60 | -64.86 |
江苏小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租赁服务 | 12,2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5,629.50 | 9,648.90 | 987.00 | -211.39 |
唐山胜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5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17.40 | -20.20 | 0 | -0.24 |
常州永安行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智慧生活、居家服务、百
货零售等业务 | 3,000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626.10 | 369.20 | 484.60 | -13.39 |
固安县盛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 | 1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0 | 0 | 0 | 0 |
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 | 智能锁研发制造和销售 | 2,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4,856.00 | 2,301.20 | 3,053.80 | 570.65 |
安庆盛安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5,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2,552.50 | 1,098.70 | 922.50 | 517.16 |
永安行常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广告及旅游服务 | 1,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121.90 | 28.30 | 46.70 | 13.10 |
常州永安行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生产制造 | 1,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3,792.00 | 257.30 | 1,966.70 | 154.62 |
常州永安行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氢能源业务的研发和制造 | 714.513556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3,315.39 | 3,519.54 | 103.08 | -238.46 |
盐城胜安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共享出行服务 | 1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410.00 | 222.00 | 702.70 | 106.38 |
江苏永安行储氢科技有限公司 | 氢能源的研发和制造 | 1,0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279.10 | 296.30 | 0 | -3.67 |
桂林永安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 | 系统运营服务 | 600 | 公司孙公司 | 18.80 | 720.10 | 0 | -13.78 |
张家港永泰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 | 50 | 公司孙公司 | 280.00 | 224.70 | 50.00 | -22.39 |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 | 关联关系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江苏交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租赁服务 | 2,000 | 公司孙公司 | 297.40 | 1,439.40 | 17.00 | -120.56 |
苏州速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租赁服务 | 1,000 | 公司孙公司 | 1,409.60 | -357.10 | 235.10 | 4.50 |
常州小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租赁服务 | 200 | 公司孙公司 | 2,220.70 | -268.40 | 162.30 | 39.40 |
无锡景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租赁服务 | 1,000 | 公司孙公司 | 41.80 | 19.90 | 10.30 | 2.64 |
江苏小安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 | 网约车服务 | 1,000 | 公司孙公司 | 662.10 | -527.90 | 64.30 | -43.89 |
常州永安行百货食品有限公司 | 批发和零售 | 100 | 公司孙公司 | 25.80 | 23.20 | 13.50 | 0.81 |
常州金坛久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共享出行业务 | 200 | 公司孙公司 | 668.70 | 292.10 | 219.10 | -2.67 |
常州三六九怡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养老服务 | 300 | 公司孙公司 | 271.50 | 246.50 | 0 | -0.53 |
永安科技(英国)有限公司
(Youon Technology(UK)Co., Ltd.) | 共享出行服务 | 50万英镑 | 公司孙公司 | 0 | 0 | 0 | 0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政策支持持续性的风险
国内外自行车出行的历史表明,政府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设备的模式仍是目前较为成功的主流运营模式,未来自行车出行行业的发展,以及该行业可能达到的市场容量、区域覆盖度、市民接受程度,仍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这一公共交通形式的态度以及支持力度。未来可能出现更加经济的替代公共交通形式、各级政府对自行车出行的支持力度是否会调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政府对自行车的扶持力度降低、投资速度放缓,将可能对该行业的市场规模、行业内企业的盈利及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为此公司一方面与政府保持积极沟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使得公共自行车成为城市服务市民、惠及民生、缓解交通的重要体现,确保项目到期后政府能续约。另一方面,公司加快在新增业务方面的发展(特别是共享电动车、共享氢能自行车),使得新增业务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主力。
2、物价波动导致产品成本及系统运营服务成本增加的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由于新冠疫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给整个电子产业链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此外,对于公司运营服务类项目,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 3-5年的合同,并在合同期内分批较为均匀地收取系统运营服务款项;由于系统运营服务涉及到大量的调度、管理、监控、维修、维护等工作,持续发生的材料和人工采购成本可能随着我国整体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呈波动趋势,从而会对公司已有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的毛利率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动向,提前采购备货,同时积极寻求国产化替代、对产品进行结构调整,加快技术创新步伐,降低行业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3、氢能产业的业务发展未达预期而产生的投资风险
由于氢能产业的上游原材料成本较高,造成氢能自行车、燃料电池、储氢器以及用氢成本较高,加之国家的氢能产业扶持政策的不到位、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可能造成公司的氢能产品市场推广不畅,使得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未达预期,增加了公司的投资风险。
对策: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同时采用先小规模试点,再稳步推进,最终形成规模化生产和销售,降低投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2-5-9 | http://www.sse.com.cn | 2022-5-10 | 详见《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28)》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事项 | 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月 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0-056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 | 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2月 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0-072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结果 |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月 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1-006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事项 | 详见公司于 2020年 8月 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1-048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 |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月 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1-059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结果 |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月 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1-065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数量 |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1-069、2021-070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 | 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月 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2-005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完成 | 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2-009 |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临时公告
及相关文件,公告编号:2022-042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出现因环保事项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的管理及业务方面,永安行即以“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打造城市绿色共享出行生态链”为愿景,创建一种以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氢能自行车、共享电动汽车等多种绿色便捷的低碳出行工具相互融合的共享出行平台,深化各城市的共享出行业务,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随着数字经济的提振加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已深入到景区旅游业,并迅速推动旅游业态的创新与发展。报告期内,为了助力景区振兴发展,永安行携手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创新创建“智慧旅游”,根据园区整体规划,将专属设计的定制款智能共享助力车投放在景区内,为景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及多样化的出行体验。在优化、丰富游客在景区游玩体验的同时,解决了景区内部交通接驳,推动景区智慧出行、绿色出行。
承诺背
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孙继胜、陶安
平、索军、黄得云、何小阳、
匡鹤承诺 |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
管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 |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股份。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
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孙继胜先生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个
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
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
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 | | | | |
| |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
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
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
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
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的措施。
为避免疑问,在孙继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下,孙继胜先生应基于其控股股东身份,按照上述“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但无需基于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行
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项下的义务。 | | | | | |
| | | (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
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
退款。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
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 | | |
| 其他 | 孙继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 (1)将按照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
数)。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6)本人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
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人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
履行公告程序。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 2017.08.17-
2022.08.16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
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
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
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 | |
| 其他 | 股东常州远为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 (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同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
数)。
(5)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 2017.08.17-
2022.08.16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
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
履行公告程序。
(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
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
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
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本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 | |
与再融
资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