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22:22:39 中财网
原标题:罗博特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6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夏承周先生、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8,19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415%)的夏承周先生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69%。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任意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5,3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2、持有本公司股份 8,806,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967%)的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骏投资”)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5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40%。

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任意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5,3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夏承周先生和科骏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夏承周先生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夏承周8,196,0007.41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科骏投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科骏投资8,806,2007.96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科骏投资存在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戴军4,709,5774.261%有限售条件股份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30,264,00027.381%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夏承周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夏承周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69%。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任意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5,3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2、科骏投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科骏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92,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440%)。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任意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 1,105,3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 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1、夏承周先生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夏承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③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夏承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科骏投资承诺情况
(1)科骏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③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科骏投资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科骏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科骏投资具有公司董监高身份的合伙人的锁定承诺
(1)本公司董事张建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彬、杨雪莉通过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①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科骏投资/能骏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科骏投资/能骏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②本承诺人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③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本公司监事张学强通过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①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科骏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科骏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②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夏承周先生、股东科骏投资及其具有公司董监高身份的合伙人均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夏承周先生、科骏投资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夏承周先生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骏投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夏承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科骏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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