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铁大科技(872541):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1:54:19 中财网

原标题:铁大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




  铁大科技 NEEQ:872541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Tieda Electronic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半年度报告2022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6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8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24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44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47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 51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1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成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建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敏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 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 √否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 √否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是 √否
是否审计□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 √否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一、政策及监管风险铁路信号产品依赖于国家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国家经济建设的 指导思想和资本投向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高铁骨架 网络建设接近完成,主要做重点区域的补强和联络线建设,但 中西部地区的普速铁路建设每年仍有一定规模,城市地铁、市 域铁路等有轨交通则继续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轨道交通的投 融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变化,可能导致管理主体的变化,对公 司业务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公司管理风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 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规则,建成了科学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 能力过硬的管理人才团队,提高了管理效率。公司准备北交所 上市后,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管理规模进一步扩大,管理体系 和组织结构更加复杂,面临着管理模式及内控制度调整完善、 高端人才吸收培养、业务与技术持续创新和市场开拓等多方面 的挑战。如果公司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建设不能及时跟进调整和 完善,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产品质量风险广泛运用于全国各个主要路局,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一旦
 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而导致铁路 行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生产经营、市场声誉、持续 盈利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是行业的普遍特征。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扩张以及承接项目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 余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大。尽管,公司客户主要是国家 铁路局和地方铁路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和具有雄厚实力、信誉 良好的大中型企业,资金回收保障较高,但仍可能存在应收账 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五、税收政策变化风险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 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100249,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内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符合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条件,享受 15%的所得税优 惠税率。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 复审申请。如果本公司以后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则将 无法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可能导致公司盈利受到不利 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 √否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铁大科技、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正特上海正特机械管道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铁大消防上海铁大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原 控股子公司
股东大会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上海铁大电信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铁大电信设 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铁大电信设 备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铁大电信设 备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天职所、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RCCChinaRailwayTest&Certification Centre,即中铁 检验认证中心,系在中铁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 础上组建,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 施铁路产品、城轨装备认证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
信号设备厂上海铁道学院信号设备厂,系上海铁大电信设备有限 公司的前身
铁大有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铁大股份前身上海铁大电信设备有限公司
中铁总中国铁路总公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山市联汇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公 司的第一大股东
南翔资产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股东
复旦科技园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股东
国科新禾北京国科新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股东
马力文化北京马力文化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股东
成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安、王伯军、王烨、徐晓庆、 秦亚明、王仲君、孔杏芳、傅继浩、姜季生、黎帆、 李永燕、丁洁波、顾爱明、陶宏源、郝云岗、邵思钟、 闫素娟、张志宇、杨云国、周国珍、孙亚群、肖丹、 张弘远、卢斌、刘超、成文、金雪军、郑琳、左丽晗、 杨智琦、孙红军、谢竑、徐颖丽、夏琼、陆琴、徐建 民、张晓华、马晓旺、张立都、赵刚、杜娟、彭科、 叶斌、严玉麟、彭玲燕、李玉娟、吴亦安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Shanghai Tieda Electronic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
证券代码872541
法定代表人成远

二、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丁洁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蕰北公路 1755弄 6号
电话021-51235800
传真021-512356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http://www.tddx.com.cn/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蕰北公路 1755弄 6号
邮政编码201802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www.neeq.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企业信息

股票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成立时间1992年11月11日
挂牌时间2018年2月5日
分层情况创新层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制造业(C)-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C37)-铁路运输设备制造(C371)-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 制造(C3714)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自行研制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经营;自行开发、产 销信号(铁路自动控制)设备、智能化照明产品;通信、电子 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 □做市交易
普通股总股本(股)106,700,000
优先股总股本(股)0
做市商数量0
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成远),一致行动人为(成安、王伯军、王 烨、徐晓庆、秦亚明、王仲君、孔杏芳、傅继浩、姜季生、黎 帆、李永燕、丁洁波、顾爱明、陶宏源、郝云岗、邵思钟、闫 素娟、张志宇、杨云国、周国珍、孙亚群、肖丹、张弘远、卢 斌、刘超、成文、金雪军、郑琳、左丽晗、杨智琦、孙红军、 谢竑、徐颖丽、夏琼、陆琴、徐建民、张晓华、马晓旺、张立 都、赵刚、杜娟、彭科、叶斌、严玉麟、彭玲燕、李玉娟、吴 亦安)


四、 注册情况

项目内容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97865X2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蕰北公路 1755弄6号
注册资本(元)106,700,000
   


五、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国金证券、开源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国金证券: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开源证券: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开源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 限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六、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92,281,180.0574,065,524.7524.59%
毛利率%41.28%42.4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51,969.586,678,821.584.09%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011,761.076,565,300.546.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2.77%2.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2.89%2.60%-
基本每股收益0.070.0616.67%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425,562,686.86427,296,718.71-0.41%
负债总计171,020,635.72179,706,637.15-4.8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4,542,051.14247,590,081.562.8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392.323.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87%42.78%-
资产负债率%(合并)40.19%42.06%-
流动比率2.001.90-
利息保障倍数12.512,155.81-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78,984.6110,229,499.93-170.18%
应收账款周转率0.880.80-
存货周转率0.810.98-

(四) 成长情况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0.41%0.26%-
营业收入增长率%24.59%36.14%-
净利润增长率%4.09%175.62%-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0,942.9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70,342.93
减:所得税影响数-10,551.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59,791.49

三、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四、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六、 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一直专注于轨道通信信号行业的铁路和轨道交通领域,公司重点产品为信号集中监测系 统、雷电防护系统、LED信号机系统、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控制系统、铁路电务管理信息系统等。 自行研制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经营;自行开发、产销信号(铁路自动控制)设备、智能 化照明产品;通信、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1、采购模式 公司的供应商主要有两种形式:品牌代理商及自主生产的厂商。 品牌代理商采购模式:公司对多家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测试,由研发部门 选取符合公司技术要求的品牌,同时参考供应商的质量、信誉、价格、维修服务等因素,据此确定 采购品牌,然后公司直接向该品牌指定的代理商进行采购。一般而言,公司采购部接到采购指令 后,将直接与代理商商谈价格,并据此直接与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该类采购产品主要包含: EPCOS放电管、压敏电阻、工控机、服务器、机柜及共享器、CISCO路由器、交换机等元器件及商 用设备。此外,公司将于每年年中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据此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供应商。 自主生产厂商的采购模式:公司于每年年中对供应厂商进行评审,选取合格的供应商,评审时 间段为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然后,公司再综合考虑其价格、交期、售后服务、质量等 内容从评审合格的供方中选取供应商。公司采购部接到采购指令后,将直接与供应商商谈价格,签 订采购合同。该类采购产品主要包含:机柜箱体钣金加工、塑料件、电极片等加工件。
2、生产模式 (1)产品及标准化软件销售业务 本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标准化软件均由公司自行生产、开发,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本公司 通过投标的方式获得订单,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在公司已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定制化设计 和开发,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根据用户需求将公司生产、外协、 外购的器件、组件及设备集成为系统,经公司联调、现场联调、用户验收后投入使用。 (2)安装施工业务 本公司的安装施工业务在签订合同后启动,由项目经理负责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组织对项目资料 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统计、研究,并根据合同、技术建议书及相关资料,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和《项目实施预算》。根据质量管理和开发流程等要求,开展设计、评审、测试、现场安装、调 试、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结束。 3、销售模式 对于铁路通信信号领域的主要产品,公司销售环节的业务流程主要为:首先公司采用投标等方 式获取客户,并签订销售合同,之后组织设计生产,随后将产品发送到现场并经委托方验收之后进 行配线安装,最后进行站机调试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 公司采用投标的方式获取客户,主要包含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报告期内,公司的主 要客户为各铁路集团公司及铁路公司等。上述主要客户按照中铁总规定的投资规模,就具体建设项 目向全国范围内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产品、服务采购招标,或者由企业根据其自身建设项目所需产 品、服务的实际情形进行招标。公司积极按照客户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在公司中标后,公司与其客户将根据标书及中标文件签订销售合同,由公司对其产品按照客户 的需要进行二次开发,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客 户交付产品、提供相应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客户验收后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是否有更新
□有更新 √无更新
七、 经营情况回顾
(一) 经营计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轨道交通行业的通信信号领域。经过近30年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已
成为集信号产品自主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工程、服务于一体,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 业,并形成了设备监测(监控)系统、雷电防护系统、LED信号机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等四大类 系列产品,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轨道交通专业技术服务,成为我国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检测与智能运维 领域重要的设备供应商与服务提供商。 公司具体核心产品包括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区间轨道电路室外监测及诊断系统、道岔缺口视频监 测系统、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电源防雷箱、防雷分线柜、电缆成端监测系统、铁路LED信 号机、城轨LED信号机、铁路电务管理信息系统、信号设备运维管理系统等。产品应用遍及铁路(包 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厂矿及港口铁路等)和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并赢 得了良好的声誉。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拥有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 拥有软件著作权67项。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起草10项行业标准,2次参与原铁道部信号集中监 测(CSM)技术攻关、1次原铁道部电务管理信息系统(CSMIS)技术攻关、1次国铁集团LED光源信号 显示设备安全设计技术攻关;多次在中国铁道学会年会上发表技术报告,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权 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有所上升,营业收入为92,281,180.05元,同比上升24.59%,实现净利润6,951, 969.58元,同比上升4.09%。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基本符合预期,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二) 行业情况

(一)所属行业和确定依据 公司一直专注于轨道交通行业的通信信号领域。公司重点产品为设备监测(监控)系统、雷电防 护系统、LED信号机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等。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铁 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铁路运输设备制造(C371)-铁路专用设备及 器材、配件制造(C3716)”。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铁路、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铁路运输设备制造(C371)-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C3714)”。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交通运输部,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 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 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拟订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拟订综合交 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 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等。 交通运输部下设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 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 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 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 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负责组织监测分 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国铁集团,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 运输任务,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自觉接受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负责国家铁 路新线投产运营的安全评估,保证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坚 持高质量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 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 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审核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 建设;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铁道学会是铁道行业唯一的全国性科技社团,是经民政部批准注册,由中国科协和国铁集团 双重领导的全国铁道行业科学技术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开展国内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
通技术交流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组织举办相关国内、国际学 术会议、论坛,开展国内外调查研究、培训等活动;承办铁道科技成果展;组织铁道科技和科普期刊、 书籍、论文集及其他科技文献资料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开展铁道行业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 作等。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 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 制度、规定等。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RCC)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受其领导的 国有独资企业,是实施包括轨道扣件在内的铁路产品和装备认证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唯一的国家一级协会,工作范围包括开展对我国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装备制造和技术进步、安 全生产、资源经营等领域的调查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相关行规行约;参与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标准的实施;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城轨装备认证工作;开展城 轨交通领域咨询服务工作等。 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轨道交通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 支持。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指导性文件,为公司所处的 轨道交通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公司开展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指明了方向。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 策及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有如下两个方面: 1)促进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公司产品应用于下游轨道交通行业,服务于国家整体交通强国战略。在国家整体交通强国战略背 景下,普速铁路、高速铁路、地铁、市域(郊)铁路等现代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对轨道 交通产品及轨道交通专业技术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进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发展壮大。 2)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多项轨道交通行业政策均要求健全技术标准和装备体系。鼓励采用智能化手段对 监测监控系统、防雷系统、信号系统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公司研发 方向重点服务于国家轨道交通先进技术,国家行业政策为公司进一步研发、掌握核心技术提供了有力 保障。
 

(三) 财务分析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变动比例%
 金额占总资产的 比重%金额占总资产的 比重% 
货币资金34,901,387.338.20%44,209,047.3010.35%-21.05%
应收票据20,948,381.674.92%25,902,212.956.06%-19.13%
应收账款108,459,300.9325.49%101,110,753.0723.66%7.27%
应收款项融资11,854,882.872.79%5,715,092.401.34%107.43%
预付账款3,049,406.550.72%2,707,430.560.63%12.63%
其他应收款3,506,262.560.82%3,730,165.980.87%-6.00%
存货115,108,992.4727.05%112,498,813.9126.33%2.32%
合同资产23,306,854.735.48%25,629,893.346.00%-9.06%
其他流动资产2,633,048.990.62%1,679,439.830.39%56.78%
投资性房地产55,409,276.1113.02%56,973,023.0913.33%-2.74%
固定资产11,855,571.562.79%11,375,177.692.66%4.22%
无形资产20,273,247.464.76%20,648,129.294.83%-1.82%
递延所得税资产7,058,294.991.66%7,137,392.811.67%-1.11%
其他非流动资产7,197,778.641.69%7,980,146.491.87%-9.80%
短期借款30,400,000.007.14%30,040,264.597.03%1.20%
应付账款75,158,506.3917.66%70,310,605.0916.45%6.89%
合同负债21,164,045.964.97%23,915,002.455.60%-11.50%
应付职工薪酬15,228,054.723.58%22,545,914.575.28%-31.46%
应交税费7,596,904.361.79%7,122,091.461.67%6.67%
其他应付款3,107,632.060.73%7,138,600.881.67%-56.47%
其他流动负债9,007,372.492.12%9,194,553.762.15%-2.04%
预计负债4,853,568.881.14%5,047,898.291.18%-3.85%
递延收益800,000.000.19%800,000.000.19%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704,550.860.87%3,591,706.060.84%3.14%
资产总计425,562,686.86100%427,296,718.71100%-0.41%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本期末与 2021年末应收账款融资分别是 11,854,882.87元与 5,715,092.4元, 变动比例为 107.43%,主 要是由于 21年末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较多,而本期末收到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较多导致。 本期末与 2021年末其他流动资产分别是 2,633,048.99元与 1,679,439.83元, 变动比例为 56.78%,主要 是由于上半年利润完成较好,预交企业所得税较多。 本期末与 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分别是 15,228,054.72元与 22,545,914.57元, 变动比例为-32.46%,主 要是由于当期支付了年终奖。
本期末与 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分别是 3,107,632.06元与 7,138,600.88元, 变动比例为-56.47%,主要是 由于当期支付了事业编人员的同济大学工资。


1、 营业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期与上年同期 金额变动比例%
 金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营业收入92,281,180.05-74,065,524.75-24.59%
营业成本54,189,297.2558.72%42,601,965.5157.52%27.20%
毛利率41.28%-42.48%--
税金及附加1,028,279.721.11%783,648.081.06%31.22%
销售费用9,621,574.6410.43%10,025,540.0413.54%-4.03%
管理费用8,361,742.379.06%7,909,216.7510.68%5.72%
研发费用10,917,292.2511.83%10,366,481.4314.00%5.31%
财务费用553,189.840.60%-12,702.30-0.02%4,455.04%
其他收益412,283.250.45%3,615,232.714.88%-88.60%
信用减值损失-826,627.13-0.90%866,289.041.17%-195.42%
资产减值损失81,583.330.09%451,045.140.61%-81.91%
营业外收入601.080.00%61,993.070.08%-99.03%
营业外支出70,944.010.08%381,438.910.52%-81.40%
所得税费用254,730.920.28%325,674.710.44%-21.78%
净利润6,951,969.587.53%6,678,821.589.02%4.09%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本期与上年同期税金及附加分别是1,028,279.72元与783,648.08元,变动比例为31.22%,变动主要 原因是本期因销售额的上升应交增值税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增加。 本期与上年同期财务费用分别是553,189.84元与-12,702.30元,变动比例为4,455.04%,变动主要 原因是本期存在贷款利息支出。 本期与上年同期其他收益分别是412,283.25元与3,615,232.71元,变动比例为-88.60%,变动主要 原因是本期税收优惠政策延缓缴纳税金,导致退税办理延缓。 本期与上年同期信用减值损失分别是-826,627.13元与866,289.04元,变动比例为-195.42%,变动 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较多。 本期与上年同期资产减值损失分别是81,583.33元与451,045.14元,变动比例为-81.91%,变动主要 原因是本期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冲回较少。 本期与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分别是601.08元与61,993.07元,变动比例为-99.03%,变动主要原因是 上年同期有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本期与上年同期营业外支出分别是70,944.01元与381,438.91元,变动比例为-81.40%,变动主要原 因是上年同期存在物资报废。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89,818,538.8971,602,175.6325.44%
其他业务收入2,462,641.162,463,349.12-0.03%
主营业务成本52,509,553.3640,922,221.6328.32%
其他业务成本1,679,743.891,679,743.880.00%

按产品分类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设备监测 (监控)系 统57,704,328.3130,453,752.7047.22%88.42%109.82%-5.39%
雷电防护 系统20,192,543.5714,106,414.9230.14%-6.43%0.13%-4.58%
LED信号机 系统11,836,711.267,896,966.9933.28%-36.95%-34.28%-2.72%
智能运维 管理系统84,955.7552,418.7538.30%-86.34%-82.75%-12.85%
合计89,818,538.8952,509,553.3641.54%25.44%28.32%-1.31%


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不适用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上年同期的71,602,175.63元上升至89,818,538.89元,增长率为25.44%, 主要由于公司当期实现收入的项目较多。

2、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78,984.6110,229,499.93-170.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7,140.87-4,190,544.61-74.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6,195.82-12,444,000.00-91.43%

现金流量分析:

本期与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7,178,984.61元与10,229,499.93元,变动比例 为-170.18%,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期现金方式回款略有下降,且退税尚未办理,而且本期支付了事业编 人员的同济大学工资。 本期与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067,140.87元与-4,190,544.61元,变动比例 为74.53%,变动主要原因是上期购进固定资产相对较多。
本期与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066,195.82元与-12,444,000.00元,变动比 例为91.43%,变动主要原因是上期存在红利分配。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 称公 司 类 型主 要 业 务与 公 司 从 事 业 务 的 关 联 性持 有 目 的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上海正特 机械管道 技术有限 公司子 公 司从事 管道 技术 领域 内的 技术 开 发、 技术 转 让、 技术 咨 询、 技术 服 务, 通信 工 程, 自有 房屋 租 赁, 机械无 关 联控 股2,980,000.0079,055,236.489,037,115.752,462,641.16325,746.76
  设备 及配 件、 仪器 仪 表、 电线 电 缆、 通讯 器 材、 通信 设备 及相 关产 品、 五金 交电 的销 售。       
          

(二)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否
(三)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否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的说明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以自身情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中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 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进行了逐条比对评估,认为在财务方面,公司不存在无法偿还的到期债务、 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大额逾期未缴税金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在经营方面,公司不存在关键 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失去主要市场、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形;此 外,公司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异常原因停工停产、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且无意继续经营的情形。公 司确认自身不存在影响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有能力在未来继续发展,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1、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 9,228.12万元,同比去年 7,406.55万元, 同比增长 24.59%;实现净利润 695.20万元,同比去年 667.88万元,同比增长 4.09%。报告期内,公司 净利润较上年呈现出一定增长。2、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年龄结构合理,在行业内有着丰富经验及 专业知识,并且管理团队人员稳定,配比合理,能够将公司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3、公司的研发投 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新项目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4、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加 强,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稳固。

十三、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政策及监管风险 铁路信号产品依赖于国家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国家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资本投向对公司有重 要影响。目前,我国高铁骨架网络建设接近完成,主要做重点区域的补强和联络线建设,但中西部地 区的普速铁路建设每年仍有一定规模,城市地铁、市域铁路等有轨交通则继续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 轨道交通的投融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变化,可能导致管理主体的变化,对公司业务也有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 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使公司产品紧跟市场导向和政策导向,实现铁路投资落地 时产品研发和试验及时完成;密切关注行业技术政策和市场要求的变化导致的产品技术标准的变化, 及时调整产品的技术要求,适时通过产品的资质认证,及时供应市场。密切关注轨道交通管理体制的 变化,明确用户主体并及时联络沟通,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尽快完成产品开发。 二、公司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 构及治理规则,建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 的管理人才团队,提高了管理效率。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管理规模进一步扩大,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 更加复杂,面临着管理模式及内控制度调整完善、高端人才吸收培养、业务与技术持续创新和市场开 拓等多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建设不能及时跟进调整和完善,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 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 为了应对公司资金规模、营运规模扩大后可能带来的挑战,公司将进一步深入研究,改进、完善 并创新适合公司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逐步强化流程化、体系化管理,有步骤地加强对现有管 理团队的培训,引导管理人员将实践管理经验与先进管理理论相结合,减少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优化薪酬激励机制,保证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稳定性。此外,公司将积极顺 应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创新管理体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以充分保障公司管 理运营的可持续性。 三、技术变革风险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但创新也伴随着风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铁路信号领 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为技术创新、改善产品性能提供了新手段和新途径。但在转化与应用落地过 程中,新技术往往具有不确定性、黑盒性,一旦尚未成熟就急于大面积推广,将给应用领域带来了极 高的风险。在铁路信号产品领域,要求涉安产品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对安全性、可靠性和稳 定性要求苛刻。新技术现要在各种场景下反复测试,有的技术要通过 CRCC等行业认证才能上道批量 使用;如果由于新技术的应用导致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对生产企业和现场用户无疑是 一场后果难以承受的灾难。 应对措施 针对技术风险,公司必须紧跟铁路信号技术及产品更新步伐,持续投入资金、人力和物力,更新 研发平台;产品开发中尽快能使用成熟稳定、业内主流的技术。引入新技术后要在各种场景下反复测 试,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可靠,运行稳定,才能批量推广,并长期跟踪在现场的应用情况,不断优化改 进,确保技术日趋成熟,适应现场用户的要求。 四、市场竞争风险 传统的铁路信号行业在铁路管理部门的扶持下,由于较高的专业技术门槛以及封闭的检测认证 平台,导致大部分行业内的企业技术工艺改进缓慢、缺乏竞争意识。随着国铁集团加大新线建设和更 新改造投资,通过开放检测认证平台引入了更多的民营或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有着较灵活的市场 手段和较强的产品模仿能力,不断蚕食业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同时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 以及行业门槛的不断降低,使行业内公司逐步丧失行业垄断地位,导致信号行业竞争风险加剧。
应对措施 对于可能加剧的市场竞争及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公司将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在重点 客户区域建立固定营销网点、扩大市场营销队伍、开发国铁及城轨市场、维护和提升品牌知名度、技 术的不断改进与提升,全面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充分利用及巩固上述优势,以客户需求为 导向,推出性价比高、具备技术优势的新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不断完善售前、售后服务,进一 步提高客户体验,防范和应对上述竞争风险。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是或否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是 √否四.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情况□是 √否四.二.(二)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 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是 □否四.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 □否四.二.(四)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 主体承诺 开始 日期承诺结 束日期承诺 来源承诺 类型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履行 情况
董监 高2018 年2月 5日 挂牌限售 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正在履行 中
其他 股东2018 年2月 挂牌限售 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正在履行 中
 5日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董监 高2018 年2月 5日 挂牌同业 竞争 承诺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正在履行 中
董监 高2018 年2月 5日 挂牌其他 承诺 关联 交易承诺将尽可能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履行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后,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 价格进行,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正在履行 中
收购 人2019 年 12 月 30 日 收购同业 竞争 承诺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正在履行 中
收购 人2019 年 12 月 30 日 收购独立 性的 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铁大科技将独立经营,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与本人及一致 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本人及一致行 动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铁大科技进行规范化管理,利 用铁大科技平台资源,优化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提高铁大科技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而提 升铁大科技价值和股东回报。正在履行 中
收购 人2019 年 11 月 30 日 收购规范 关联 交易 的的 承诺1、本人与成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协期间,将 尽本人所能地减少以下各方与铁大科技或铁大 科技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1)本人及与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2)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非企业单位;(3)本人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4)与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2、 对于确有必要或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有关 法律、法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和铁大 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 公平合理,不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 3、本人同意承担由于违反 上述承诺给铁大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正在履行 中
收购 人2019 年 12 月 30 日 收购限售 承诺收购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持有的铁大科技 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 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正在履行 中
收购 人2019 年 12 月 30 日 收购关于 收购 过渡 期内收购人承诺自签订有关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 完成过户期间,收购人不会提议改选铁大科技董 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 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正在履行 中
    安排 的承 诺会要求铁大科技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不会利用铁大科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过渡期 内,铁大科技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 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不进行处置公司 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 影响的事宜。 
收购 人2019 年 12 月 30 日 收购不注 入类 金融 属性 业务 或房 地产 开发 及销 售业 务的 承诺收购人承诺完成收购后不将其控制的具有金融 属性的企业注入铁大科技,不会利用挂牌公司直 接或间接从事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不会利用挂 牌公司为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帮助,并保证不向铁大科技注入房地产开发及销 售的相关资产,不会利用挂牌公司直接或间接从 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挂牌公司为房地产 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并严格遵守全国 股转系统的相关各项要求。正在履行 中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所持 股份 限售 安 排、 锁定 及减 持意 向的 承诺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 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 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 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4、本 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 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北京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 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拟减 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 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 超过 6个月;(2)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正在履行 中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 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 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数量过 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5、如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如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 新出具新的承诺。 
董监 高(不 含独 立董 事)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所持 股份 限售 安 排、 锁定 及减 持意 向的 承诺1、本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 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 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 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3、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 月。5、本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 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 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正在履行 中
     间区间不超过 6个月;(2)拟在 3个月内卖出 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 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 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如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中山 联汇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所持 股份 限售 安 排、 锁定 及减 持意 向的 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 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2、自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 月。4、本公司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 先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 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不超过 6个月;(2)拟在 3个月内卖出 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第(1) 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 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 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正在履行 中
     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 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 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公司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关 于公 司向 不特 定合 格投 资者 公开 发行 股票 并在 北京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后 三年 股东 分红 回报 规 划》 的承 诺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 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 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 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 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 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公司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1、公司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满 足如下条件:①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 配利润;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公司 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0%;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金分红的 比例: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单一年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正在履行 中
     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 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 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3、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 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一)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 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 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二)公司因特 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和年报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 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三)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 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四)公司应严格执行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有 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 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 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在公司完成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生效。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履行规划 相关义务。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 董事 ()不 含独 立董 事)、 高级 管理 人员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公司 向不 特定 合格 投资 者公 开发 行股 票并 在北 京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后三 年内 稳定 股价 措施 的承 诺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 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个月后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 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 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2、停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1)自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 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 5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个月后 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 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条件;(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正在履行 中
     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 到上限;(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 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 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 公司应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本预案,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 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1、实施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 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 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个月内,实 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以 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本 条第1项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 施本条第1项措施时,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 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 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 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 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 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 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 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的5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 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公司 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 本条第2项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本条第2项 措施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 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 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 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 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 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如果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 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 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本条第3项 完成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 法实施本条第3项措施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就本预案进行书面确认时尚未就 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 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 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 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 金额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 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额的50%。如果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 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 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 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三、应启动而 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信 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如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 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 董事、 高级 管理 人员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向不 特定 合格 投资 者公 开发 行股 票并 在北 京证 券交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 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争 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 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正在履行 中
    易所 上市 摊薄 即期 回报 的填 补措 施及 相关 承诺报。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 账户中,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 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 强可持续发展能力。3、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 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在确保公司治理完善和内部控制有效的 情况下,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优化 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设备、 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 挖掘内部潜能,提高运营效率。4、严格执行利 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 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对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进一步落实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相关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的监督,公司制定了《上 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三 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依照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 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如下承诺:1、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均不 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 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 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并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 构指定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接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 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 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 所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布新的监管 
     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 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三、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同时为保障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得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 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支持董事会制定薪酬 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发布相关新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出 具补充承诺;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道歉;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 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四、公司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为保障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承 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上 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该等措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 完成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2022 年6月 21日  关于 公司 向不 特定 合格 投资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为:为兼顾新 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公司 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公司将严格遵守 上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利润分配政策。正在履行 中
    者公 开发 行股 票前 滚存 利润 分配 政策 的承 诺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避免 同业 竞争 等利 益冲 突的 承诺 函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实际 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职责,不利 用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 地位或身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截至本承诺书签署日,本人、本人的直系 亲属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 的情况。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未从事与公司实质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自本承诺书签署日起,在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一) 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直系亲属或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则所拓展的业 务不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二)如 公司将来拓展的业务范围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本人直系亲属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本人直系亲属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 止从事该等业务,或将该等业务纳入公司,或将 该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三)如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直系亲属或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商业机会,则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正在履行 中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规范 和减 少关 联交 易的 承诺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 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 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铁大 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铁大电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 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 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本人承诺 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地 位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正在履行 中
     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 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止。 
董监 高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规范 和减 少关 联交 易的 承诺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 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确实 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铁大 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铁大电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 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其他 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本人承诺 不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 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 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或补偿由此给 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承诺持续有 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止。正在履行 中
中山 联汇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规范 和减 少关 联交 易的 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 与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如 确实无法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企 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铁大 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及 其他交易条件,并严格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本企 业承诺不利用公司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资金或其他资产,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如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 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愿意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 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正在履行 中
公司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未能 履行 承诺 事项 的承 诺函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 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 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正在履行 中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3)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 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加薪资或津贴;(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以自有资金补偿公 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 接损失,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确定。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未能 履行 承诺 事项 的承 诺函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 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 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 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如发行人 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 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 人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 投资者利益正在履行 中
董监 高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未能 履行 承诺 事项 的承 诺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本人非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适 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在本人 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 响之前,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 的部分(如适用);(4)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主 动要求离职;(5)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方 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 以任何形式接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6)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7)如发行人 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 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 人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 投资者利益。正在履行 中
中山 联汇2022 年6月 21日 发行关于 未能 履行 承诺 事项 的承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作出 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 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 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企 业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正在履行 中
    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 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 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在本企业完全消 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 不利影响之前,暂不享有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 于本企业的部分;(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5)如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企业 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据证 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 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 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3、如本企业因不可抗 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公司2022 年6月 24日 发行关于 本次 发行 申请 文件 真实 性、 准确 性、 完整 性的 承诺 函1、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套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2、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 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 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停止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回购本 次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等款项 缴纳后至其被退回投资者期间按银行同期 1年 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 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正在履行 中
     易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 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 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 平均值,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司法机构做 出本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结论之日起的 30日内提出预案,且如有需要, 将把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预案确 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3、若因本公司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有 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 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 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执行。4、本声明承诺函所述事项 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 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 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2022 年6月 24日 发行关于 本次 发行 申请 文件 真实 性、 准确 性、1、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套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正在履行 中
    完整 性的 承诺 函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 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本着主动沟 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 经济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 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3、若因公司本 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 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要约发出 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董监 高2022 年6月 24日 发行关于 本次 发行 申请 文件 真实 性、 准确 性、 完整 性的 承诺 函1、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套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 法机构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执行。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 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2、若因公司本次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正在履行 中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 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要约发出时 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承诺不 因其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