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计划继续减持股份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2-065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计划继续减持股 份的公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慧邦天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昭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计划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对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绍绪智能设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绪投资”)、厦门镒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镒航投资”)、厦门慧邦天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邦天合”)、厦门昭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元投资”)、厦门镒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镒源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昭元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福能东方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减持的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因本轮减持已降至低于 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拟计划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减持股东名称: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 2.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度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3.减持原因:基金投资人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福能东方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 5.00元/股。 7.减持股份数:拟减持不超过 18,903,0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57%,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不超过 7,347,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1%),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694,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福能东方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与减持事项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于公司2020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业精密”)88%股权的有关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作出如下业绩承诺及股份锁定期的约定: 1.业绩承诺 (1)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超业精密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19年度不低于6,6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7,900万元,2021年度不低于9,500万元。 (2)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能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包括有条件通过及无条件通过)的,则业绩承诺期顺延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与本协议约定一致,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700万元。 2.股份锁定期 在业绩承诺期顺延的情况下,除下述约定的情形外,交易对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福能东方全部股份,交易对方保证标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标的股份时,应当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约定标的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1)自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绍绪投资、镒航投资、冠鸿投资、镒源投资、昭元投资和慧邦天合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中认购福能东方全部股份的30%:(a)本次发行完成日起届满12个月;(b)福能东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一年的年度报告和超业精密《专项审核报告》;(c)交易对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一年的承诺净利润或者已向上市公司履行完毕当期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2)自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绍绪投资、镒航投资、冠鸿投资、镒源投资、昭元投资和慧邦天合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中认购福能东方全部股份的30%:(a)福能东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二年的年度报告和超业精密《专项审核报告》;(b)交易对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二年的承诺净利润或者已向上市公司履行完毕当期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3)自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绍绪投资、镒航投资、冠鸿投资、镒源投资、昭元投资和慧邦天合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中认购福能东方全部股份的20%:(a)福能东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三年的年度报告和超业精密《专项审核报告》;(b)交易对方已完成承诺年度第三年的承诺净利润或者已向上市公司履行完毕当期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4)自如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绍绪投资、镒航投资、冠鸿投资、镒源投资、昭元投资和慧邦天合可转让的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中认购福能东方全部股份的20%:(a)福能东方依法公布承诺年度第四年的年度报告和超业精密《专项审核报告》;(b)交易对方已完成各个承诺年度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或者已向上市公司履行完毕各个承诺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3.业绩承诺实现及解禁情况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0年2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故业绩承诺期顺延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的 80%已解禁(具体详见公司 2022年 6月 8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绍绪投资、镒航投资、慧邦天合、昭元投资、镒源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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