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华致酒行(300755):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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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5:57: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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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致酒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20822&stockid=65406&stockcode=30075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 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芳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倩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市场竞争风险
酒类产品流通领域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参与者众多,占市场较大份额的大型龙头企业较少,公司面临着来自市场不同主体的竞争。随着居民酒类消费升级,新型销售业态如电子商务兴起,促使传统酒类分销商逐渐启动业务转型,零售终端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公司审慎把握行业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根据市场状况和客户需求调整销售体系和营销策略,持续在品牌打造、渠道建设与完善、产品的开发与推广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从而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来,酒类产品的市场格局变化明显,酒水价格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中产阶级的崛起、大众消费意识的转换、消费结构开始升级。酒品消费结构逐步转变为以商务消费、个人消费为主,酒品的价格有所波动;此外,酒品价格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临近中秋、春节期间的传统销售旺季大都会呈现上涨趋势。另一方面,酿酒企业也会根据终端零售价的变动情况调整酒水的出厂价格,但出厂价的调整一般会滞后于市场价格。公司具有丰富的酒类流通行业运营经验,能够根据市场变化迅速调整经营政策,判断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从而获得持续盈利能力。
3.市场出现酒类产品假冒伪劣的风险
酒类产品属于快速消费品,品牌是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
酒类流通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高,参与者数量众多,且资质、信誉度参差不齐。
受利益驱使,少数不法企业和人员制售假冒伪劣及侵权产品,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公司作为保真酒品销售商,在遏制假冒伪劣及侵权产品方面做出了较大努力,通过源头控制、信息技术管理和消费者监督等手段,保证渠道内销售的产品均为真品。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华致酒行 | 指 |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华致酒业 | 指 | 云南华致酒业有限公司 |
云南融睿 | 指 | 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华泽集团 | 指 |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CV Wine | 指 | CV Wine Investment Limited |
KKR | 指 | KKR Liquor Investment Holdings S.à r.l. |
Pullock | 指 | Pullock Investment Limited |
新远景成长 | 指 | 新远景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西藏融睿 | 指 | 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长潘 | 指 | 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香格里拉金六福 | 指 | 云南香格里拉金六福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新华联控股 | 指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华泽管理 | 指 |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华泽管理有限公司 |
金东投资 | 指 | 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融睿 | 指 | 宁波融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宜宾五浪液 | 指 |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宜宾五商股权投资基金 | 指 | 宜宾五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茅台股份 | 指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华致酒行 | 股票代码 | 300755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华致酒行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Vats Liquor Chain Store Management Joint Stock Co., Ltd.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
具体可参见 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年年报。
4、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年 3月变更总经理,并根据《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
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5月 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工
商变更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5,375,235,287.62 | 3,954,230,580.13 | 35.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0,855,239.64 | 366,444,723.42 | -12.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313,114,125.64 | 358,534,873.05 | -12.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43,526,489.97 | 114,311,141.07 | 113.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0.88 | -12.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0.88 | -12.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4% | 12.28% | -3.24%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6,234,379,542.92 | 6,830,910,281.93 | -8.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595,227,012.88 | 3,413,569,724.06 | 5.32%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735.7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057,172.81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9,908.2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86,339.34 | |
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69,863.0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496,784.1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97,121.03 | |
合计 | 7,741,114.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精品酒水营销和服务商之一,以“精品、保真、服务、创新”为核心理念,依托多年构建的遍布全国的酒类流通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以及与上游酒类生产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开发及遴选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持续为客户和广大消费者提供白酒、葡萄酒、进口烈性酒等国内外优质酒类产品和多元化的服务,致力于建立并完善酒类营销生态体系,通过互联网共享经济平台,打造快捷的遍布全国的酒品消费服务体系,满足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
公司多年来深耕酒类消费终端市场,凭借专业的运营团队、丰富的产品营销经验以及深刻的酒文化认知,构建了包括连锁酒行、零售网点、KA卖场、团购、电商、终端供应商在内的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从而与上游知名酒企酒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为生产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时,也为终端消费者提供优质、丰富的产品,从而成为链接生产厂商和大众消费市场的关键纽带;公司利用与终端消费者的良好互动,积极参与产品开发工作,一方面遴选品牌知名、性价比高的精品酒水进行销售,另一方面与酿酒企业合作,引导其开发契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选择;公司构建了完整的信息化供应链管理体系,涵盖采购、物流仓储和销售等环节,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保真的精品酒水和高质量、标准化的优质服务,从而赢得市场广泛认可。2011年,“华致酒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情况概述
2022年上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本土突发疫情等超预期因素带来的严重冲击,我国经济运行保持较强韧性,顶住压力实现正增长。报告期内,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46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 4.7%。随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持续显现,消费需求总体延续恢复态势。食品烟酒消费再次成为我国居民的第一大消费,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达 31.3%。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场景缺失,人员流动受阻,市场经营活动弱化,酒水市场销售承压。
酒水行业进入新一轮产业调整期,头部效应进一步凸显。上游供应商方面,受宏观经济形势叠加疫情反复影响,我国酒水市场总体规模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具有较强品牌力的头部企业体现出更刚性的市场需求。伴随酒类消费从政务消费向商务消费、大众消费的持续转型,消费者的消费意识趋于理性,对品牌和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白酒品牌分化日趋明显,市场份额持续向茅台、五粮液、汾酒、泸州老窖等头部企业集中,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亦持续提升。葡萄酒行业品牌化发展的趋势也日益明显。
下游销售渠道方面,由于消费者酒类即时性和保真性消费要求较高,包括连锁门店、烟酒店、卖场、社区便利店等在内的线下门店仍为主流购酒渠道。然而,随着酒类流通渠道的多样化,流通成本的越来越低,传统酒类流通渠道正面临着数字化的冲击。在追求产品质量之余,消费者对配送效率、用户体验、便捷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酒类流通行业面临新一轮的洗牌,酒类流通企业呈现了优胜劣汰的变化,竞争格局发展呈现集中化态势。
政策方面,2021年是开启“十四五”规划建设的元年。“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要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亦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作为 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
(二)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2022年上半年,面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及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重重挑战,公司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秉承“精品、保真、服务、创新”的核心理念,以“永做名酒厂金牌服务员”为使命,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并深化了与国内外知名酒厂及酒商的长期合作关系,完善并优化了覆盖全国的“毛细血管式”的全渠道营销网络,有效扩大了公司在酒水流通领域国内市场领先的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实现营业收入 537,523.53万元,同比增长35.94%;实现净利润 32,348.86万元,同比下降 12.7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85.52万元,同比下降 12.44%。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回顾:
1. 稳步推进连锁门店及零售网点全国布局,抢抓低风险时空开展各项工作 为顺应个人消费升级下的市场变化,公司多渠道并举拓展营销网络。自 2017年起,公司充分发挥运营“华致酒行”连锁门店所积累的经验,以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形式,融合传统线下销售模式和 O2O服务平台,整合现有零售类客户资源,筛选优质零售网点客户升级为“华致酒库”、“华致名酒库”,作为新零售模式下的华致品牌门店。2020年,公司提出并实施“700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出包括省会城市、省会周边城市、地级市、百强县在内 700个具有中高端酒水消费能力的区域,发展零售网点并培育连锁门店客户,进一步扩大公司营销网络体系辐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江苏、广东等重要市场遭受疫情封控影响,物流受阻严重,餐饮行业和社交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项目团队抢抓疫情低风险时空,积极开展华致酒行、华致名酒库加盟和异业客户开发等工作,华致酒行旗舰店相继落地深圳、青岛、郑州、福州、长沙、太原、包头、乌鲁木齐,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根据精品酒品牌调性和产品特点,通过举办“荷塘夜宴”、“拉菲之夜”等品鉴会、赞助高尔夫联赛等动销活动,深化客户体验,提升品牌认知度,积极探索圈层营销。上半年共计开展品鉴会 6,863场,其中荷花酒品鉴会 2,808场、铁盖钓鱼台品鉴会 1,232场、赖高淮品鉴会910场、虎头汾酒品鉴会 582场、习酒·窖藏 1988【琉金】品鉴会 422场。
下半年,公司将筑牢全年稳健增长基本盘,坚决落实各项战略,动态优化运营团队配置;打深挖透优质网点,对优质网点进一步加大赋能;品鉴会执行标准化、专业化、常态化,让其切实成为品牌体验、客户招商、产品推广的核心阵地。
2. 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加大精品酒市场推广力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和保真的酒类产品。公司凭借与上游酒企酒商持续稳定、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从其提供的产品中筛选出满足国人消费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的产品进行销售推广。公司亦凭借对消费者偏好的精准把握,借助上游酒企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成熟的酿造工艺,合作开发新产品,弥补市场空白。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以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消费需求。公司持续巩固并加强与上游酒厂的战略合作关系,并充分发动区域型名酒自采,保障战略型产品供给。精品酒方面,公司在酒厂大力支持下顺利完成古井贡酒 1818、虎头汾酒重磅升级;与酒鬼酒“久酿成金,馥郁奇香”战略合作暨金酒鬼产品发布会成功举行,共同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营销渠道优化变革;荷花酒推出新品红莲老荷花及“青花系列”荷花·青 10、荷花·青 20,发力团购渠道。
下半年,公司积极巩固并把握酒类消费修复向好的趋势,提前布局中秋、国庆销售旺季。荷花酒·金蕊天荷斩获 2022“酒界奥斯卡”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烈性酒大奖赛全场最高奖项“大金奖”,并获评中国赛区最高分,成为“中国最佳烈性酒”;与奔富战略合作再度升级,独家代理并发布奔富在创立 177周年之际,为中国市场量身定制的全新酒款奔富 177红葡萄酒;与拉菲罗斯柴尔德男爵酒业巴斯克品牌正式达成战略合作,独家代理了巴斯克酿酒师珍藏系列的两款酒品。
为进一步拓宽全渠道营销网络,向消费者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购物体验,满足消费者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作为公司新零售布局的重要一城,2019年,公司推出“华致优选”电商平台,主要经营飞天茅台(2013-2017年)、老茅台酒(2013年以前)、茅台系列酒、17大老酒、53名优老酒、名庄葡萄酒、日本清酒、进口烈性酒、精酿啤酒、燕窝等产品。2021年,“华致优选”电商平台升级并更名为“华致酒行旗舰店”,同步更新微信小程序及 APP,提升品牌识别度。用户可通过“华致酒行旗舰店”微信小程序或 APP在线下单,公司经系统分配至仓库处实现产品配置、物流配送等。
公司自营电商平台自上线至今,运营状况良好,功能持续迭代,用户体验及转化率持续提升。上半年,“华致酒行旗舰店”结合节庆日开展开门红、元宵节、劳动节、华致优选节、618活动、每周专场等线上营销活动,积极开拓名酒厂线上品牌合作、推进电商平台授权,新增泸州老窖、酒鬼酒、辛巴赫等知名厂商线上授权,丰富产品品类结构;大力拓展线下拍卖渠道,已分别与京东拍卖、西泠拍卖合作线下拍卖活动;对新媒体市场进行深度探索,尝试多元化的短视频拍摄风格,直播助力平台销售增长。未来,公司将持续拓展产品品类,不断完善产品结构,积极扩张电商业务,探索线上线下联动的“新零售”模式。
4. 秉承“永做名酒厂金牌服务员”的服务理念,持续加强营销团队建设 公司始终深入贯彻终端网格化布局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完备的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完善的名酒精品酒产品矩阵、优秀的销售管理团队“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业绩稳健增长,另“上市公司卖名酒”的理念深入客户群体。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市场网格化部署,加强团队人才建设,全力推动“700项目”落地。公司上半年共计招聘 738名员工,华东地区网格细化程度得到显著优化,中西部地区网点覆盖率得到明显提升。
同时,公司通过内部培训活动和优秀员工经验分享等形式,提升运营人员的业务拓展能力、客户服务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上半年,公司共组织内部培训活动 572期,覆盖员工共计 49,715人次,重点涵盖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核心品牌、销售政策、连锁门店经营管理等内容;组织优秀员工经验分享活动19期,以实战销售经验为主重点帮助营销人员特别是新员工的业务开展,实现内部优秀经验的分享、传播、复制及转化落地。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销售管理团队建设,提升团队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开拓力度,巩固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1年年报。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5,375,235,287.62 | 3,954,230,580.13 | 35.94% | 主要系“买真酒到华致”、“买名酒到华
致”的保真连锁品牌效应持续扩大;结合
疫情的防控形势,公司战略进一步优
化,营销节奏把握有度;公司内部管理
流程进一步优化,市场反应能力和运营
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公司连锁门店分销
能力不断提升,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
长;直供终端门店数量持续扩增,有效
助力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精品酒产品矩 |
| | | | 阵不断丰富,名酒供应链体系持续健
全。 |
营业成本 | 4,587,706,381.87 | 3,087,265,096.15 | 48.60%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相应的营业成
本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314,306,743.18 | 310,115,315.48 | 1.35% | 主要系同比销售人员增加带来的薪酬费
用开支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80,386,392.52 | 69,815,419.77 | 15.14% | 主要系同比管理人员增加带来的薪酬费
用开支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5,345,105.11 | 7,330,533.80 | -27.08% | 主要系汇兑收益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43,813,692.82 | 96,244,267.10 | -54.48% | 主要系享受税收优惠所致。 |
研发投入 | 8,329,918.69 | 13,955,979.27 | -40.31% | 主要系鉴定中心成立后正常运营,不再
需要额外投入金额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243,526,489.97 | 114,311,141.07 | 113.04% |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带来销售商品收到
的现金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114,409,367.25 | -9,140,217.18 | -1,151.71% | 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
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49,239,461.22 | -319,211,097.27 | 84.57% | 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 80,080,293.86 | -214,410,874.35 | 137.35% |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带来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分产品或服务 | | | | | | |
白酒 | 4,893,809,353.41 | 4,194,979,923.65 | 14.28% | 42.14% | 58.11% | -8.66% |
注:毛利率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公司顺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名酒销售占比同比提高;精品酒促销力
度加大,导致精品酒毛利率同比下降;部分名酒毛利率有所下降。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投资收益 | 369,863.01 | 0.10% | 主要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湖南内
参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分红。 | 否 |
资产减值 | -5,588,619.57 | -1.52% | 主要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资
产减值。 | 否 |
营业外收入 | 2,569,105.14 | 0.70% | 主要为物流运输赔偿收入和罚款收
入。 | 否 |
营业外支出 | 382,765.80 | 0.10% | 主要为对外捐赠和违约金支出。 | 否 |
其他收益 | 8,057,172.81 | 2.19% | 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 | 否 |
信用减值损失 | -11,235,990.09 | -3.06% | 主要为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产生
的信用减值损失。 | 否 |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
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
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
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1,266,240,688.26 | 20.31% | 1,141,439,255.33 | 16.71% | 3.60% |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带来现金增
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335,433,040.89 | 5.38% | 137,228,677.84 | 2.01% | 3.37% | 主要系麦德龙、沃尔玛、华润万
佳等大型 KA卖场期末未结算的
应收账款金额增加所致。 |
存货 | 2,648,944,141.37 | 42.49% | 3,048,011,251.42 | 44.62% | -2.13% |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消化年初旺
季备货的产品所致。 |
固定资产 | 91,668,020.67 | 1.47% | 41,695,193.11 | 0.61% | 0.86% | 主要系本期购置房产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55,044,490.36 | 0.88% | 56,450,907.17 | 0.83% | 0.05% | |
短期借款 | 637,650,706.96 | 10.23% | 524,061,800.00 | 7.67% | 2.56% | 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113,815,407.99 | 1.83% | 605,401,012.40 | 8.86% | -7.03% | 主要系预收客户的款项减少所
致。 |
租赁负债 | 31,825,651.05 | 0.51% | 32,660,860.54 | 0.48% | 0.03% | |
预付款项 | 1,386,839,479.41 | 22.25% | 1,951,149,392.77 | 28.56% | -6.31% | 主要系年初预付五粮液酒厂等供
应商的货款已陆续到货所致。 |
其他流动资
产 | 76,063,120.93 | 1.22% | 121,812,811.77 | 1.78% | -0.56% | 主要系增值税留底税额减少所
致。 |
其他非流动
资产 | 118,084,328.00 | 1.89% | 61,138,000.00 | 0.90% | 0.99% | 主要系本期预付购置房产款项所
致。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 |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 本期计
提的减
值 | 本期购买
金额 | 本期出售
金额 | 其他变
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 | | | | | |
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 60,409,800.00 | | | | | | | 60,409,800.00 |
金融负债 | 0.00 | | | | | | | 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中有 471,494,013.05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电商保证金,其权利受到限制。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
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 | 计入权
益的累
计公允
价值变
动 | 报告期
内购入
金额 | 报告期
内售出
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其他
变动 | 期末金额 | 资金
来源 |
其他 | 60,409,800.00 | | | | | 4,085,710.00 | | 60,409,800.00 | 自有
资金 |
合计 | 60,409,800.00 | | | | | 4,085,710.00 | | 60,409,800.00 | -- |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华致精品酒水商
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酒类销售 | 50,000,000.00 | 2,002,629,938.65 | 576,928,967.10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2,550,090,690.25 | 144,340,184.18 | 130,345,553.26 |
西藏中糖德和经
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酒类销售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 | | 30,000,000.00 | 438,007,151.84 | 415,021,457.70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534,302,638.85 | 110,229,836.42 | 100,275,021.56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新疆旭玥商贸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暂无重大影响 |
内蒙古香佳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设立 | 暂无重大影响 |
江苏致众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 | 暂无重大影响 |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市场竞争风险
酒类产品流通领域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参与者众多,占市场较大份额的大型龙头企业较少,公司面临着来自市场不同主体的竞争。随着居民酒类消费升级,新型销售业态如电子商务兴起,促使传统酒类分销商逐渐启动业务转型,零售终端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公司审慎把握行业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根据市场状况和客户需求调整销售体系和营销策略,持续在品牌打造、渠道建设与完善、产品的开发与推广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从而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来,酒类产品的市场格局变化明显,酒水价格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中产阶级的崛起、大众消费意识的转换、消费结构开始升级。酒品消费结构逐步转变为以商务消费、个人消费为主,酒品的价格有所波动;此外,酒品价格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临近中秋、春节期间的传统销售旺季大都会呈现上涨趋势。另一方面,酿酒企业也会根据终端零售价的变动情况调整酒水的出厂价格,但出厂价的调整一般会滞后于市场价格。公司具有丰富的酒类流通行业运营经验,能够根据市场变化迅速调整经营政策,判断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从而获得持续盈利能力。
3.市场出现酒类产品假冒伪劣的风险
酒类产品属于快速消费品,品牌是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酒类流通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高,参与者数量众多,且资质、信誉度参差不齐。受利益驱使,少数不法企业和人员制售假冒伪劣及侵权产品,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公司作为保真酒品销售商,在遏制假冒伪劣及侵权产品方面做出了较大努力,通过源头控制、信息技术管理和消费者监督等手段,保证渠道内销售的产品均为真品。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
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
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
情况索引 |
2022年 03月
28日 | 电话会议 | 电话沟通 | 机构 | 华鑫证券、国泰君安、天风
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
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
民生证券、招商证券等卖方
分析师 | 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
(http://irm.cnin
fo.com.cn)披露
的活动记录表 | http://irm.cnin
fo.com.cn |
2022年 03月
29日 | 网络直播 | 其他 | 其他 | 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参加
“公司 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
明会”的投资者 | 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
(http://irm.cnin
fo.com.cn)披露
的活动记录表 | http://irm.cnin
fo.com.cn |
2022年 04月
20日 | 北京市通州
区外郎营村
北 2号院 32
号楼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海通国际证券、申万宏源证
券、德邦证券、东亚前海证
券、国信证券、国盛证券、
天风证券、建信基金、淡水
泉、太平洋保险、大家资
产、嘉实基金等卖方分析师
及机构投资者 | 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
(http://irm.cnin
fo.com.cn)披露
的活动记录表 | http://irm.cnin
fo.com.cn |
2022年 05月
19日 | 网络直播 | 其他 | 其他 | 通过 “全景 ·路演天下 ”
(http://ir.p5w.net/c/300755.sh
tml)参与“2022年云南上市
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
暨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的投
资者 | 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
(http://irm.cnin
fo.com.cn)披露
的活动记录表 | http://irm.cnin
fo.com.cn |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
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度股东
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74.61% | 2022年 04月 20日 | 2022年 04月 21日 |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3)
http://www.cninfo.com.cn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彭宇清 | 副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2年 04月 20日 | 被选举 |
| 总经理 | 离任 | 2022年 03月 28日 | 由总经理改任副董事长 |
李伟 | 总经理 | 任免 | 2022年 03月 28日 | 由常务副总经理改任总经理 |
杨强 | 常务副总经理 | 任免 | 2022年 03月 28日 | 由副总经理改任常务副总经理 |
梁芳斌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2022年 04月 20日 | 聘任 |
杨武勇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2年 04月 20日 | 聘任 |
吴革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2年 04月 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李建伟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2年 04月 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黄飞 | 副总经理 | 任期满离任 | 2022年 04月 20日 | 任期满离任 |
张儒平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任期满离任 | 2022年 04月 20日 | 任期满离任 |
郭国庆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2年 04月 20日 | 任期满离任 |
雷光勇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2年 04月 20日 | 任期满离任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酒类商贸流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环保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
的社会责任,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也不存在因环境
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公开、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为目标,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长期信任与共赢关系,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股东权益保护
股东是企业财务资源的提供者,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充分尊重和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1. 公司的治理与监督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原则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优化公司制度,并继续落实内控实施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 建立与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网站、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股东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认真接待投资者、研究机构的来电来访,对公司业务发展方面的问询在已公开披露信息的范围内认真答复,保证所有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都有知情权,为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的条件和途径。
(二)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关注员工的综合能力提升和个人职业发展,根据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努力实现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充分体现自我价值,达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与企业发展目标的最大契合,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有员工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法定福利的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之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尊重并保护供应商、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公益事业
公司始终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伴共赢,公司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2019年 8月 28日,公司宣布计划 4年内投入 200万元资金用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扶贫助学活动,深入践行教育精准扶贫计划,为迪庆州脱贫提供人才保障,有力且可持续地推动迪庆州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 吴向东、
张儒平 | 股份
限售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上述股份。 | 2019年 1
月 29日 | 2022年 1
月 31日 | 履行
完毕 |
| 云南融睿
高新技术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股份
限售 |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
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
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
月。 | 2019年 1
月 29日 | 2022年 1
月 31日 | 履行
完毕 |
| 华泽集团
有限公
司、西藏
融睿投资
有限公司 | 股份
限售 |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 | 2019年 1
月 29日 | 2022年 1
月 31日 | 履行
完毕 |
| 吴向东、
颜涛、许
磊、张儒
平 | 股份
限售 | 公司上市后 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 2019年 1
月 29日 | 2022年 1
月 31日 | 履行
完毕 |
| 许磊 | 股份
减持 | 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2019年 1
月 29日 | 2022年 1
月 31日 | 履行
完毕 |
| 华致酒行
连锁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 分红
承诺 | 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
股票股利。未来,随着本公司发展规划的稳定实施、盈利
能力的持续加强、资金压力的逐步降低,本公司将积极提
升现金分红比例。 | 2019年 1
月 29日 | 2022年 1
月 31日 | 履行
完毕 |
| 华致酒行
连锁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云
南融睿高
新技术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吴向东、
彭宇清、
张儒平、
黄飞、杨
强、梁芳
斌 | 稳定
股价
承诺 |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三年内,如公司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
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且公司
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
规定,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
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股份、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以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按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股份(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 | 2019年 1
月 29日 | 2022年 1
月 31日 | 履行
完毕 |
| | | 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5个
交易日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安排做出决议并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提请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
的,其股份回购资金来源应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
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
求:1)回购资金规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单次
回购数量限制: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公司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
份(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后,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融睿、实
际控制人吴向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
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
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
日起的 3个月内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启动条件。(2)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其
单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公司控
股股东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对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1)下
列任一条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实施完毕之
日起的 3个月内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启动条件。(2)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个人增持资金规模: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规模
应不低于其个人上一年度薪酬总和的 30%,该等薪酬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奖金、津贴及补助等;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资金规模及连带责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规模应不超过该等
人员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100%,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前述增持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
规定签署相关承诺。4、自动延长股份锁定期 如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触发本预案所述稳定股价措施,则该等措施首次
被触发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
动(1)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启动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 | | | |
| | | 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
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
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个
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日内依法注销所
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的启动 1)公司董事会
应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毕。(3)稳定股价措施实施
完毕后的重启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
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
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
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2、
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稳定股
价措施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
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
司股票若连续 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
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
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
购事宜;(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年 8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经营办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致陈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陈香商
务”)拟以自有资金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号院的北京民企总部基地 32号楼,
建筑面积为 3,382.65平方米,地上 4层(建筑面积 2,575.90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806.75平方米)。经具有证券
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 2022 年 7月 26日为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107.80万元。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房产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151.80
万元。目前,陈香商务已取得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 2022年 8月 6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7) | 2022年 8月 23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 | | | | | |
无 | | | | | | | |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 | | | |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 担保
额度 | 实际发生日
期【注 9】 | 实际担
保金额 | 担保类
型 | 担
保
物 | 反担
保情
况 | 担保
期 | 是否
履行
完毕 |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
江苏中糖德和经贸
有限公司【注 1】 | 2022年 03
月 29日 | 9,000 | 2021年 12
月 22日 | 6,996.00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江苏中糖德和经贸
有限公司【注 2】 | 2022年 03
月 29日 | 8,000 | 2021年 03
月 17日 | 2,350.95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是 | 否 |
江苏中糖德和经贸
有限公司【注 3】 | 2022年 03
月 29日 | 10,000 | 2021年 06
月 24日 | 4,601.75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是 | 否 |
江苏中糖德和经贸
有限公司【注 4】 | 2022年 03
月 29日 | 12,000 | 2021年 12
月 20日 | 7,497.79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 | | 2022年 04
月 25日 | 505.20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 | | 2022年 06
月 23日 | 342.90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 | | 2022年 07
月 13日 | 117.72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西藏中糖德和经贸
有限公司【注 5】 | 2022年 03
月 29日 | 15,000 | — | — | — | — | — | — | — | — |
西藏中糖德和经贸
有限公司【注 6】 | 2022年 03
月 29日 | 20,000 | — | — | — | — | — | — | — | — |
华致精品酒水商贸
有限公司【注 7】 | 2022年 03
月 29日 | 10,000 | 2022年 06
月 13日 | 813.73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 | | 2022年 07
月 28日 | 9100.00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华致精品酒水商贸
有限公司【注 8】 | 2022年 03
月 29日 | 10,000 | — | — | — | — | — | — | — | — |
湖南金致酒业有限
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7,000 | 2021年 12
月 25日 | 5,581.44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北京京都酩悦贸易
有限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5,200 | 2021年 12
月 25日 | 1,522.69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郑州悦享商贸有限
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3,500 | 2021年 12
月 25日 | 2,790.72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四川省腾达四方商
贸有限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6,500 | 2021年 12
月 25日 | 1,793.62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济南真捷成信商贸
有限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2,500 | 2021年 12
月 25日 | 1,447.69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江苏威华达经贸实
业有限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1,300 | 2021年 12
月 25日 | 0.00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湖北东诚恒源商贸
有限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2,100 | 2021年 12
月 25日 | 808.15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安徽璞卡斯贸易有
限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800 | 2021年 12
月 25日 | 0.00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重庆坤世好洲商贸
有限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8,800 | 2021年 12
月 26日 | 4,453.52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广州鑫都商贸有限
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2,500 | 2021年 12
月 25日 | 1,441.87 | 连带责
任担保 | 无 | 无 | 一年 | 否 | 否 |
沈阳盛樽源通商贸
有限公司 | 2021年 12
月 22日 | 2,500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合计 | 94,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 | 42,948.02 | | | | |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 | 136,7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35,995.32 | | | | | |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 | | | | | | |
无 | | | | | | | |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 94,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
发生额合计 | 42,948.02 | | | | |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 136,7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 | 35,995.32 | | | | | | |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0.01%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 0 | | | | | | |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务担保余额 | 15,071.99 | | | | | | |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 0 | | | | | | |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15,071.99 | | | | | | | |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
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 | | | | |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 | | | | | | | |
注 1:本事项系公司为江苏中糖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注 2:本事项系公司为江苏中糖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注 3:本事项系公司为江苏中糖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注 4:本事项系公司为江苏中糖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注 5:本事项系公司为西藏中糖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注 6:本事项系公司为西藏中糖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注 7:本事项系公司为华致精品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注 8:本事项系公司为华致精品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注 9:2021年度审议担保事项尚在有效期内,尚未实际使用 2022年度的担保额度,故存在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早于担保额度(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