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福成股份(600965):福成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福成股份:福成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965 公司简称:福成股份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甄兰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晶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披露的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于2004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肉制品加工业务和“鲜到家”方便菜产品投产,2013年12月并购餐饮公司,2021年2月合作成立生态农业合作社,2021年7月重启肉牛养殖屠宰业务。公司定位于综合性农牧食品加工餐饮一体化生产及服务企业,形成种植+肉牛养殖屠宰+食品加工+餐饮一体化业务产业链,及综合性“中央厨房”为主业的经营模式,产品及服务包括生鲜肉、肉制品、乳制品、面食、烘焙食品、速食(预制菜)、中餐、西餐等系列;2015年7月公司收购殡葬陵园资产,目前已形成农牧食品加工餐饮一体化及其他产业双产业线格局。 公司采取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具体包括: 1)农林作物种植、销售和生态环保工程服务; 2)肉牛育种、养殖、屠宰、活牛与牛肉制品销售; 3)以牛肉及其他食材为原材料的食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代加工和餐饮服务; 4)公墓开发、销售和殡葬陵园服务。 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业务对象有机构用户(B端)和终端消费者(C端)用户,销售模式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获客方式采取传统渠道和互联网渠道相结合。 (一)畜牧业-肉牛养殖屠宰 公司经营肉牛养殖及屠宰业务多年,作为国内第一家A股养牛为主业的上市公司,“福成”牛肉在京津冀市场消费者心中具有一定品质和品牌认知,在肉牛育种和养殖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拥有肉牛养殖专业人才队伍,对肉牛市场具有深厚了解,同时结合福成集团的养殖用地,形成公司在肉牛育种、养殖和屠宰业务的巨大优势。2021年,公司从外部大量采购第三代德系西门塔尔活牛,其中绝大多数是能繁母牛。公司采购的基础母牛已生产第一胎犊牛,新生犊牛生长情况良好。现阶段基础母牛繁殖采用性控技术,保证基础母牛主要继续繁殖母牛,进一步扩大公司优质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对于新生犊牛,除继续养殖成为基础母牛繁殖犊牛外,公司出售部分犊牛。 对于公牛,养殖育肥后进行屠宰销售或进行后续加工。报告期末,公司活牛存栏数量9,822头。 (二)食品加工 公司食品加工产业立足于京津冀,服务全中国,以做好百姓的后厨房为宗旨,发展趋势稳健,经过多年深耕,在细分领域形成了显著的规模效应。在食品加工环节,公司积极与中国农业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成为“军民融合促进会副会长单位”,光荣地承担起了为中国人民子弟兵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重任。 食品加工业务进行自营产品开发、制造和销售兼营食品代加工,自主产品有、方便菜品(预制菜)、面食、烘焙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益生菌粉等,公司凭借多样化产品类别与良好品牌效应,与王老吉、全家连锁、宜家、麦当劳、西贝、航食、东方豪客、绿茶连锁等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久稳固的合作关系。 新冠疫情和新的生活方式引爆了市场对预制菜的巨大需求,预制菜大量快速进入寻常百姓食堂餐桌。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现代社会生活快节奏和传统家庭生活的矛盾与结合,成为未来预制菜市场快速成长的关键原因。公司2007年进入预制菜领域,树立了福成“鲜到家”品牌的良好市场影响力,已形成多个系列市场热销产品,牛排系列、方便菜肴、肉糜类、焖锅类、气调产品等,“福成鲜到家京东自营旗舰店”多款预制菜产品热销,部分产品进入“京东金榜-方便菜金榜”。 公司拥有“福成”中国驰名品牌及“鲜到家”速食品牌、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品质认知和优质B端客户成为公司食品加工业务的竞争优势,需要研发精品、扩大市场覆盖面和触达消费者渠道。 食品加工业务未来增长驱动力源于市场热销产品的开发、触达消费者渠道的拓展、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和自营产品比例的进一步提升。 (三)餐饮服务 公司餐饮服务坚持优质食材、自主特色和原汁原味,以引领营养健康消费和服务大众为宗旨,经营以牛肉食材等为特色的连锁火锅、韩式烤肉和烤肉特色自助餐三大品类餐饮。报告期内,从管控品质的目的出发餐饮门店全部采取直营店经营。报告期末,公司在营连锁店32家,分布于北京市、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市和自治区。 餐饮服务收入主要驱动因素是门店数量、单店规模、客流量、客单价和翻台率等,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非堂食消费者和互联网运营逐渐成为餐饮服务增收的关键因素。受新冠疫情不时影响,到店消费者数量波动性很大,给餐饮服务经营带来极大困难;公司的新开餐饮门店计划,难以得到实施。2022年公司餐饮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去年同期严重,北京市与廊坊市先后发生较长时间疫情,餐饮门店受疫情影响实际开店营业天数大为减少,餐饮服务经营受较大负面影响。 公司在食材原料、品质保证和成本管控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福成肥牛”品牌在区域内具有一定认知度,有利于公司餐饮业务合理有序扩张发展。公司在加盟餐饮门店管理、跨区域门店管理和移动互联网运营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行业是近几年新增业务,属地特征较为明显,与行业紧密关联的数据主要是死亡率和火化率等指标。公司殡葬服务业务进行公墓开发和维护,向客户提供各类墓位、殡仪服务和殡仪用品销售。 公司灵山宝塔陵园总面积760余亩,总共可提供墓位约12.5万个,位于北京大七环与京秦高速交汇口,可为常住人口超2000万的北京及周边市民提供殡葬一体化服务。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 公司拥有的“福成”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的牛肉产品及各类肉制品、速食品已获市场高度认可,公司已同王老吉、全家连锁、宜家、麦当劳、西贝、航食、东方豪客、绿茶连锁等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久稳固的合作关系。福成“鲜到家”方便菜品牌在预制菜领域内具有一定美誉度,部分产品入选“京东金榜-方便菜金榜”,拥有多个互联网热销预制菜产品及系列。 2、地理位置优势 公司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园区,毗邻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距北京市CBD区域35公里,公司产品大量销往北京地区,送货到北京市中心区域不超过3小时。未来京滨和京唐两条城际高铁开通后,到达天津市和唐山市距离与时间大幅缩短,1小时冷鲜产品覆盖人口超过4,000万人。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公司产品出厂后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送达客户,保证产品鲜美度和降低产品库存。 北京地铁22号线正在施工建设,北京地铁22号线在燕郊镇设有站点,未来开通后将极大方便北京市居民往来。 3、产业链优势 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业务进一步向产业上游延伸,2021年公司重启肉牛养殖和屠宰业务、进入生态农业,农牧食品加工餐饮一体化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和品质保障以及成本方面的优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深圳、上海、北京和廊坊等城市先后发生局部新冠疫情,新冠疫情对经济和生活的不利影响有甚于往年,各地采取严格措施进行防疫,北京市与公司所在地三河市的人员往来受到极大限制,殡葬服务业务短期内受此影响较大,较2021年同期出现下降。北京市民出行到三河市不受限制后,对业务的短期影响将会消除。公司主营业务基本属于人民日常生活所需,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公司在抗疫过程中承担着一定保供任务,预制菜和肉牛养殖屠宰业务稳步发展,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60亿元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4.0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1.86%和17.37%。 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移动互联网和现代物流渗入大众生活,催生电商、快消品和外卖等产品及服务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人们减少外出活动,引发方便菜品需求爆炸式增长。 伴随互联网成长的年轻一代进入社会生活,快捷生活方式将逐渐占据主流,方便健康食品成为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立足消费者需求,向健康优质精品倾斜,精简产品种类;营销方面,深化与优质B端客户合作,针对C端消费者拓展线上营销渠道,拓宽原有商超和社区渠道,积极尝试开拓传统电商、兴趣电商和新渠道;原材料成本方面,研判大宗原材料价格走势,低价超买原材料,降低平均原材料成本;生产方面,在原有“中央厨房”资质基础上,增加了“中央厨房”资质数量和设施,扩大生产规模和服务能力,改善升级相关设施,充分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37,987.7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47%。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39%。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畜牧及食品行业成本小幅减少了0.87%,餐饮业和殡葬业成本也随收入而相应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较同期减少16.37%。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减少,销售费用也相应减少。其中主要是职工薪酬、广告费、运输费、销售经费、能源费用和装修、物料摊销等较同期减少影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较同期减少5.65%。主营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管理费用也相应减少。其中主要是公司经费、折旧费、费用摊销和中介机构费用较同期减少影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55.78%。主要是本报告期利息收入较同期减少影响。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较同期减少89.77%。主要是公司人工、材料费和折旧费较同期减少影响。
其他说明 本期期末余额较上期期末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 应收票据:本期末较上期末减少了34.78%,主要是本期末减少了应收的银行承兑票据。 预付账款:本期末较上期末减少了50.55%,主要是本期末预付的货款较上期末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较上期末减少了46.78%,主要是本期末公司待摊费用的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本期末较上期末增加了161.11%,主要是本期末增加了养牛场牛棚项目。 短期借款:本期末较上期末减少了44.44%,主要是本期末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本期末较上期末减少了35.90%,主要是本期末应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预收账款:本期末较上期末减少了35.33%,主要是本期末公司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合同负债:本期末较上期末增加了149.69%,主要是本期末公司的合同负债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本期末较上期末增加了40.50%,主要是本期末公司应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食品安全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控制度及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运营良好,但公司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涉及的战线较长,最有效降低风险的途径就是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终端服务链条中遵循预防性原则,一旦出现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2年5月19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续期为36个月;2017年12月29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完成了股票的购买,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6,257,986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9%,锁定期为12个月。 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36个月,即至2023年6月29日止;同时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管理模式等要素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9月7日、2022年1月4日和2022年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了6,250,000股、5,000,000股和5,000,000股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7,986股。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地处津京冀地区,主动承担起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职责。始终坚持绿色发展,严格按照“资源节约、环境至上”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2017年拆除了4台燃煤锅炉重新购置及安装了燃气锅炉,杜绝了烟尘等污染物的排放;2019年对工业园区污水站进行了升级改造,2020年投入使用,保证生产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断强化对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提示各单位防范环保管理存在的风险。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与执行。加强能源管理,鼓励节能降耗减废。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委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2)第110025号)(以下简称:“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强调事项为:天德福地陵园被韶山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天德福地陵园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该强调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之(2)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展情况。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永证审字(2021)第148009号审计报告记载,天德福地陵园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803,386.81元,未完成公司与天德福地陵园及原股东协议中约定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20万元的业绩承诺,根据约定应补偿给公司的金额为35,193,184.98元。 2021年3月30日,公司向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发出《关于履行业绩对赌承诺义务的通知》;2021年5月5日,公司向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发出《关于履行业绩对赌承诺义务的第二次通知》,至今未收到对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根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已于2021年6月3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S20211453号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49329号),详见公告(编号:2021-026)。 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12号),本次判决结果: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向申请人支付未完成2020年度净利润目标的现金补偿款人民币27,994,704.66元;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4、本案的仲裁费为人民币341,101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该笔费用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缴的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因此,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连带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41,101元以偿付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详见公告(编号:2022-011)。报告期内,该仲裁裁决尚在执行过程中,未执行完毕。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1月,公司收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给予实际控制人李福成的判决书《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冀1181刑初94号》,详见公告(编号:2022-005)。 (2)2022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及李良、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号),详见公告(编号:2022-026)。 (3)2022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关于财务总监程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2022】8号关于李福成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详见公告(编号:2022-030)。 (4)2022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2022](82)号,对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和时任财务总监程静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长、总经理李良和董事会秘书邓重辉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公司已组织董监高人员认真开展对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并完成了对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租赁福成集团养殖和屠宰用地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原有租赁福成集团养殖用地和屠宰用地的期限基础上延长土地租赁年限,租金价格维持不变。公司下属三河肉牛养殖分公司延长租用福成集团土地551.63亩用于肉牛养殖,每亩年租金为1,000元,年租金总额为55.16万元,延长租赁期限对应的租金合计453.95万元;三河肉牛屠宰分公司租用福成集团土地37.53亩用于屠宰加工,每亩年租金为1,500元,年租金总额为5.63万元,延长租赁期限对应的租金合计75.54万元。本次交易的延长土地租赁期限总租赁金额为529.49万元,与此前三年租期租金合计711.87万元,详见公告(编号:20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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