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22:16:37 中财网

原标题:建龙微纳: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建龙微纳 股票代码:68835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LUOYANG JALON MICRO-NANO NEW MATERIALS CO.,LTD. (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二〇二二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本次可
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本次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设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的兑付风险。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
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上涨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锂盐、氢氧化钠、固体纯碱硅酸钠和氢氧化铝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会给公司毛利率、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2.57%,较 2021年的 46.54%下降较多,主要受原材料锂盐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动能价格上涨影响,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波动性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建筑材料、钢铁冶炼及有色金属冶炼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而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经营和效益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运行呈正相关性。终端用户经营状况不佳时,通常会在采购价格和付款周期等方面向上游转嫁部分压力。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其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

(三)国际贸易壁垒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出口业务,主要出口区域包括欧洲和美国,2018年开始,中美出现贸易争端,美国对我国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影响了相关产品的对美出口。若未来欧美等海外市场对我国的分子筛产品出口持续提高贸易壁垒,将会对公司的海外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及自身发展战略目标等因素规划的,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行业分析、市场调研,根据市场容量以及销售计划对未来的募投产品产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若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状况、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募投产品市场开拓情况不及预期,将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存在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五)境外实施募投项目的经营风险
本次可转债涉及境外募投项目“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总投资金额为 17,700.95万元。境外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出境阶段需要履行相关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包括发改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及相关银行的外汇登记等,尽管公司已在泰国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子筛生产线并投入生产运营,具有较为丰富的国际化销售和运营经验,但仍不能排除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境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产品进出口政策变动等潜在经营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导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和年折旧额、无形资产原值和年摊销额。虽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2、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
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
(一)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李建波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深云龙、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分别出具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其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声明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的计划或安排,仍将遵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承诺。

2、本人/本企业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人/本企业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将于本次债券发行时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怡丹、郭朝阳、李怡成、高培璐、史伟宗、庞玲玲、白璞、张景涛分别出具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其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声明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的计划或安排,仍将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相关承诺。

2、本人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人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的情形,本人将于本次债券发行时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王瞻、李光宇、罗运柏已分别出具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朝峰出具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1、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存在减持建龙微纳股份的计划,减持计划如下:
因缴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需要,本人计划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在2022年 8月 30日至 2023年 2月 26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对于上述减持建龙微纳股份的计划,建龙微纳在2022年8月6日进行了公告,参见《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本人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人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战略配售除外)的情形,本人将于本次债券发行时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承诺
合计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分别出具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其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的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存在减持建龙微纳股份的计划,减持计划如下:
因股东自身投资运作安排,中证开元及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计划在符合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在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 8月 19日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479,628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6.00%,其中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319,752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159,876股的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对于上述减持建龙微纳股份的计划,建龙微纳在 2022年 1月 22日进行了公告,参见《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
2、若本企业在建龙微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的任意时点,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建龙微纳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 5%,且存在减持建龙微纳股份的情形,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将构成《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3、若本企业在建龙微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建龙微纳股份的情形,且不存在其它可能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将构成《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4、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
5、本企业自愿签署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郑州融英的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存在减持建龙微纳股份的计划; 2、若本企业在建龙微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的任意时点,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建龙微纳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 5%,且存在减持建龙微纳股份的情形,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将构成《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3、若本企业在建龙微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建龙微纳股份的情形,且不存在其它可能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将构成《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本4、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
5、本企业自愿签署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 2
二、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设担保 ............................................................ 3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 3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承诺 ........................ 4 七、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 ........................................................................................................................ 7
目 录.......................................................................................................................... 12
第一节 释义 ............................................................................................................... 16
一、基本术语 ...................................................................................................... 16
二、专业术语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0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 22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0
五、认购人承诺 .................................................................................................. 31
六、发行人违约情况 .......................................................................................... 32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 3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4
一、经营风险 ...................................................................................................... 34
二、技术风险 ...................................................................................................... 35
三、内控风险 ...................................................................................................... 36
四、财务风险 ...................................................................................................... 36
五、行业风险 ...................................................................................................... 37
六、政策风险 ...................................................................................................... 37
七、项目风险 ...................................................................................................... 38
八、关于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 39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以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2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43 三、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5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 48 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49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56 七、公司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 64
八、公司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80
九、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 92
十、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96 十一、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 107
十二、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 109
十三、公司上市以来的重大重组情况 ............................................................ 109 十四、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09
十五、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09
十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 ........................................ 114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15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 115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115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况 115 四、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 115
五、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16
六、关联交易情况 ............................................................................................ 119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7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27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28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33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33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136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46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70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85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88
十、纳税情况 .................................................................................................... 188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 19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90
十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91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9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 ........................................................ 19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93 三、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解决方式 ................................................ 20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进展情况 ................................................ 210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211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13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213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15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 224
四、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24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 225 六、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 225 第九节 声明 ............................................................................................................. 227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2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3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3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38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 239
六、评级机构声明 ............................................................................................ 242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243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44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Luoyang Jalon Micro-Nano New Materials Co.,Ltd. 注册地: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证券代码:688357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含本数),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700万张(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价格
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0.00万元(含 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可转债无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1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一)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发行人违约情况
(一)违约事件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 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2、如果本协议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①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三)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受托管理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2018年 12月,发行人股东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燕创投”)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成为发行人股东;2020年 10月,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向沃燕创投出资 2,000.00万元,新增成为沃燕创投的股东。截至2022年6月30日,沃燕创投直接持有发行人 2,250,000股,占比 3.80%;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沃燕创投 3.64%的股权,并通过沃燕创投间接持有发行人 0.14%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从事分子筛生产经营的企业既有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如霍尼韦尔 UOP、阿科玛、Zeochem等,也有国内规模大小不一的分子筛厂商。若公司未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提高,可能会削弱公司核心竞争力,将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锂盐、氢氧化钠、固体纯碱硅酸钠和氢氧化铝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会给公司毛利率、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2.57%,较 2021年的 46.54%下降较多,主要受原材料锂盐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动能价格上涨影响,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环保与安全风险
分子筛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境污染物,处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将会增加公司环保投资和治理成本。此外,如果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等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管部门可能对公司采取罚款、停产整顿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措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用电、管道天然气和管道蒸汽,若对上述危险源不能进行正确识别和有效控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可能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处罚以及停产损失。

(四)主要产品制氧分子筛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的风险
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工业医用中心制氧设备和医疗保健制氧设备需求内收入分别为 18,382.19万元、25,671.56万元、56,833.46万元和24,838.64万元,2019年-2021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75.83%,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逐步缓解,以及分子筛制氧机存在一定使用寿命,公司制氧分子筛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速可能存在放缓的风险。

(五)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已完工,主要面向海外市场,未来若全球经济环境持续衰退,可能会影响泰国建龙的产能释放和市场开拓进度,从而对公司的海外布局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产品迭代引起的风险
成型分子筛是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所需的基础耗材,对这些行业的大型设备运行安全和降低能耗起着重要作用。如果竞争对手推出更高效、更节能环保的成型分子筛,将会大幅挤占公司的市场份额。

分子筛应用领域广泛,新市场、新应用不断扩大,产品和技术创新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的技术水平及持续研发投入。若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技术研发进行产品性能升级和结构更新,公司的产品将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为满足新市场的需要并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源,新技术、新产品需要经过实验室、小试、中试等多个实验阶段,最终实现产业化生产,但因技术上的随机性因素可能导致技术开发工作失败,或者技术开发尚处在研究过程中,已有其他方成功研究出同样的技术,或者由于客观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环境发生变化,原来的技术开发不合时宜或者已经没有必要,上述情形都将造成公司研发资源的浪费和财产损失,若新技术最终未能实现产业化,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将无法转换为研究成果为公司创造利润。

(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公司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分子筛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完善对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会受到影响。

(四)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若核心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仿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受到影响。

三、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波、李小红夫妇,本次发行前,上述二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4.23%、6.75%的股份,此外,李建波先生通过持有深云龙62.0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8.44%的股份。李建波先生、李小红女士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合计 39.42%的股份。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管理风险
鉴于国家经济稳定健康增长,以及国家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战略持续推进,分子筛的市场需求仍处于持续增长趋势,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随着规模扩大,充实管理力量,调整与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可能导致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四、财务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引起的风险
2020年 12月,公司复审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041001129),自取得年度起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三年。

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公司不能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同时公司境外子公司泰国建龙的业务目前主要以泰铢结算,会涉及外汇价格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面临因人民币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汇兑损失风险。

五、行业风险
分子筛的质量对制氧制氢装置的运行安全和生产效率至关重要,制氧制氢装置使用单位除要求分子筛企业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外,还会经过试用、小规模应用等多年时间才有可能正式应用在制氧制氢装置上,因此,分子筛在制氧制氢装置的应用具有较强的技术门槛和客户认可度门槛。公司的产品经过多年开拓,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已应用到多套制氧制氢装置。若未来制氧制氢装置对技术要求更为严格,技术门槛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如果公司产品不能满足新的技术要求,可能会造成产品不被客户认可,形成产品滞销的风险。

六、政策风险
(一)经济周期波动性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建筑材料、钢铁冶炼及有色金属冶炼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而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经营和效益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运行呈正相关性。终端用户经营状况不佳时,通常会在采购价格和付款周期等方面向上游转嫁部分压力。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其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壁垒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出口业务,主要出口区域包括欧洲和美国,2018年开始,中美出现贸易争端,美国对我国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影响了相关产品的对美出口。若未来欧美等海外市场对我国的分子筛产品出口持续提高贸易壁垒,将会对公司的海外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三)限电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1年 8月和 9月,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果公司所在地区电力供应出现紧张,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进度,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及自身发展战略目标等因素规划的,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行业分析、市场调研,根据市场容量以及销售计划对未来的募投产品产销量和效益进行了谨慎分析和预计,同时制定了必要的市场开拓措施,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若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状况、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或募投产品市场开拓情况不及预期,将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存在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境外实施募投项目的经营风险
本次可转债涉及境外募投项目“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总投资金额为 17,700.95万元。境外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出境阶段需要履行相关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包括发改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及相关银行的外汇登记等,尽管公司已在泰国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子筛生产线并投入生产运营,具有较为丰富的国际化销售和运营经验,但仍不能排除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境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产品进出口政策变动等潜在经营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导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和年折旧额、无形资产原值和年摊销额。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但由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是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的情形,存在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关于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

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经营活动未能实现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要求的承兑能力。

(三)可转债自身特有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或转股后存在亏损风险。

(五)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六)可转债投资者不能实现及时回售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若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遇公司股价持续低于转股价 70%,但未能满足约定的其他回售必备条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行使可转债回售权的风险。

(七)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如果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八)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经营业绩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九)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公司聘请的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自身等因素致使公司偿债能力下降,将会导致公司的
第 、本次发行前股 至2022年6月30 股情况如下表所示节 发 本总数以 ,公司股本人基本 前十名 数为 59,2况 东持股情况 28,885股,其中
股东姓名/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李建波14,350,00024.23%14,350,000
深云龙5,000,0008.44%5,000,000
李小红4,000,0006.75%4,000,000
中证开元2,916,5854.92%-
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上 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250,0003.8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银施罗德 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1,834,1193.10%190,98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银施罗德 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45,6522.61%127,324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人寿-平安 基金权益委托投资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363,8742.30%-
郭嫩红1,000,0001.69%1,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银施罗德 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918,7181.55%127,324
35,178,94859.39%24,795,632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一)公司科技创新水平
1、技术处于领先地位
在国际与国内主流的分子筛制备工艺上,分子筛原粉的制备普遍采用水热合成工艺路线,主要包括铝酸钠制备、合成、老化和晶化、母液分离和洗涤、干燥和包装等五个工艺过程;分子筛活化粉的制备采用分子筛原粉经高温焙烧脱水工艺路线;成型分子筛工艺路线主要包括混合、成型、干燥、焙烧、包装等工序。

公司在分子筛制备上采用行业主流工艺路线,但公司针对部分产品的特殊性质和用途,利用全产业链优势,不断优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形成“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产品迭代战略机制,保证每一代产品的技术水平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在“生产一代”上,公司的 Li-LSX产品相比传统变压吸附制氧分子筛 5A产品,氮气吸附容量和氧氮分离系数提高 1倍以上,同样工况条件下氧气回收率是 5A分子筛的 2倍以上,节能效果显著。公司第三代深冷空分制氧分子筛产品JLOX-300采用自主设计的真空焙烧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解决了低硅铝比分子筛高温焙烧骨架容易破坏的难题,相比现有 13X分子筛,分子筛装填量减少,切换周期从4小时提升到6小时,减少了切换频次和再生次数,降低了再生能耗;公司第五代深冷空分制氧分子筛产品是在公司第三代深冷空分用分子筛基础上进行优化,切换周期由 6小时延长至 8小时,进一步减少切换频次和再生次数,降低空分设备运行能耗。在“储备一代”上,公司已完成烟道气脱硝分子筛吸附剂、柴油车尾气脱硝催化剂、挥发性有机物吸附专用分子筛、低浓度煤层气富集专用分子筛等多项技术储备,并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在“研发一代”上,公司加大对能源化工、环境治理等领域分子筛产品的开发,并获得了多项分子筛相关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在工艺方面,公司在行业主流的分子筛制备技术路线基础上,不断优化工艺,其中:在合成母液回收再利用与分子筛原粉合成配方的优化可以显著降低氢氧化钠耗用;带式逆流交换技术可使被交换离子利用率达到接近 100%;对各种分子筛原粉合成工艺参数的优化实现了分子筛原粉的类型和晶体尺寸、交换度、硅铝比等指标的可控;采用高效、节能直燃式干燥工艺提升了热风利用率,降低了产品吨耗;采用真空焙烧工艺降低了分子筛吸附性能损失。

公司在制氧、制氢、吸附干燥领域、能源化工领域、环境治理领域、生态环境修复领域申请了发明专利予以保护,截至2022年6月30日,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5项,其中包括 3项海外专利。

2、研发机制完善有效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研发模式可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类。在自主研发方面,多年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创新体系,不断加大科研投入,通过自主研发实现了核心技术的突破;在合作研发方面,公司注重与外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开展前瞻性的新产品研究,共同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同时通过人才交流和培养,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

3、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公司在稳健发展过程中,已逐步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研发能力强大的专业化科技人才队伍。公司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和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的同时,也为公司保持较高的研发能力、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储备基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 78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博士 1人,硕士19人,本科及大专58人。公司通过完善研发平台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带薪博士培养机制与学习交流机会、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等措施为技术人才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公司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1、建立技术创新平台
发行人先后成立或共同成立了“河南省无机吸附材料院士工作站”、“河南省吸附类分子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吸附与催化多孔材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碳捕获与低碳吸附分离多孔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分子筛成型技术联合实验室”、“河南省吸附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为发行人技术创新提供平台支持。

2、技术创新资金保障和创新激励机制 发行人每年根据技术项目的总体安排,设立专项技术创新资金。每年按销售 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究经费;对于重特大项目,发行人还会拨出专项经费,给 予特殊支持。同时,发行人还会根据技术研发项目取得的收益奖励相关项目负责 人和参与人员,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3、营造良好的人才创新环境 发行人通过完善研发平台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带薪博士培养机制与学 习交流机会、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等措施为技术人才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行人通过申请专利、著作权等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使发行人的知识产权和 技术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障。 三、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报告期内,上海建龙尚未成立,于2022年7月完成工商注册,暂未实际运营。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波和李小红夫妇。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李建波持有公司股份 1,435.00万股,持股比例为24.23%,通过深云龙控制公司股份 500.00万股,控制股权比例为 8.44%;李小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 6.75%;李建波和李小红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2,335.00万股,控制股权比例为 39.42%。李建波和李小红夫妇的个人
(三)持有发行人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一)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购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意向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身份 是否参与认购
1 李建波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总裁 视情况参与 2 李小红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视情况参与
3 深云龙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视情况参与 中证开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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