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双息A (373010):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1:05:58 中财网

原标题:上投双息A :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50号文
核准日期:2006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基金可以参加科创板股票的投资。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7.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8.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9.请个人投资者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投摩根基金用户隐私政策》
(https://www.cifm.com/service/ETguide/rules/201908/t20190822_144519.html),知晓并同意上投摩根就为您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供相应基金业务活动之目的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如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的要求,根据上述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收集、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等信息,其中包括部分敏感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基金账户以及相应的基金业务相关的服务。

对于机构投资者,如涉及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的,应当确保个人信息来源合法并且确保管理人处理其个人信息不违反该第三方的授权同意。机构投资者请提醒该第三方阅读《上投摩根基金用户隐私政策》,特别地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告知管理人将如何处理其个人信息,并获得该第三方同意。

10.本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管理人”章节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8月18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2月16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11.关于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事项,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将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香港说明文件及H类基金份额产品资料概要一并阅读。


二零二二年八月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37
八、基金的投资 ............................................................................................................................. 44
九、基金的业绩 ............................................................................................................................. 55
十、基金的财产 ............................................................................................................................. 5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六、侧袋机制 ............................................................................................................................. 70
十七、风险揭示 ............................................................................................................................. 73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4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47.定期定额业务:指投资者按照与基金销售机构预先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申购本基金的业务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56、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H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挂职),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助理,总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板块合规官。

董事:周晔
硕士学位。
曾任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三林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康桥工业园区支行行长,零售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兼职顾问。

独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 Sunroute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企业的日常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叶力俭
管理学硕士。

曾就职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入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后历任资金信托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信托发展总部负责人。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兼高级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博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自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负责研究方面的工作。自2010年11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专家、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国内权益投资部价值成长组组长兼资深基金经理,自 2014年 12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8月至 2016年 11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8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行业睿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李颖女士,任职时间为2007年8月29日至2008年11月28日;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芮崑先生,任职时间为2006年4月26日至2009年10月24日;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王振州先生,任职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2011年12月8日;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冯刚先生,任职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孙芳女士,任职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至2022年8月18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军,投资董事兼高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协助管理层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在经营管理层授权范围内,定期审议公司各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跨部门讨论、评估和决策,研究和部署重大风险的防范措施。

(4)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公司的合规运营承担独立审查、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对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对在监察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政策制定及框架管理
  
  
 风险控制委员会
 理层
  

  经营管理层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三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12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有效管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研究、议事和协调工作。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牵头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设置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

(三)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立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构和开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四)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管可控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行,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规范运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风险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平和有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断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立,录音、录像及门禁持续有效。系统实现独立与隔离,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和数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自2007年起,资产托管业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均获无保留意见,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对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应及时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制度等。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 A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东二路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2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或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3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址:www.dfzq.com.cn
(35)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3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3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3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14
网址:www.cgws.com
(4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址:www.ciccwm.com
(4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34号方正证券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地址:www.foundersc.com
(4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4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5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5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5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5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峰
传真: 010-85097308
联系人: 李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57)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701、1801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7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8988
网址: www.dbs.com.cn
(58)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网址:www.hkbea.com.cn
(59)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3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8088
网址:https://www.sc.com/cn/
(6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客户服务电话:95366
网址: www.hsbc.com.cn
(61)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 法定代表人: 郑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 800-830-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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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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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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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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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cn
(6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6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7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7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7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7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76)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www.txfund.com
(79)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8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8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8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85)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6)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87)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88)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8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人代表: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H类基金份额的香港代表
名称: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8号遮打大厦21楼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8号遮打大厦21楼
联系电话: (852) 2978 7788
网站:https://www.jpmorgan.com/hk/am/
4. H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截止至2022年2月16日,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奕丰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狮瀚环球金融有限公司、环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为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6881 8100
传真:021-6881 6880
经办律师:秦悦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50号文件批准,2006年4月10日到2006年4月21日为募集期。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6,434,951,616.9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87,360.60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4,82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6,434,951,616.90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787,360.6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6,435,738,977.5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日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基金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申购H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A类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每次赎回H类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H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区间费率
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1.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1000元
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费率
小于七日1.5%
大于等于七日小于一年0.5%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0.35%
大于等于两年小于三年0.2%
大于等于三年0%
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0.5%。

4.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9.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H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11.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3. 为了促进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与投资人利益一致,基金管理人鼓励其从业人员申购本基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申购费优惠。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入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9.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些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会因该等投资人违反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则等,从而可能损害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4、5、7、8、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重点投资高股息、高债息品种,获得稳定的股息与债息收入,同时把握资本利得机会以争取完全收益,力求为投资者创造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20%-75%,债券为20%-75%,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重点投资对象为高股息、高债息品种,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考虑到国内股市发展现状,缺乏有效避险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保留在极端市场情况中债券投资最高比例为 95%,股票投资最低比例为 0%的权利。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三)投资理念
以利息收益强化获利基础,以资本收益拓展获利空间:主要投资分红能力较强的股票,以及相似条件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优良债券品种,通过构建股票与债券的动态均衡组合,在景气的多空变化中追求长期的稳健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兼具红利与平衡基金特色,在借鉴JP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基础上,充分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的实际特征,通过严格的证券选择,深入挖掘股息与债息的获利机会,并积极运用战略资产配置(SAA)和战术资产配置(TAA)策略,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实现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布局。在达到预期投资回报后,本基金会适度锁定投资收益,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保证基金表现持续平稳。

1、股票选择策略
(1)红利股预筛选。对上市公司的分红能力评价不能仅建立在偶然性分红上,而要注意考察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首先要特别剔除“超能力现金分红”的公司,具体包括:亏损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经营现金流为负、分红派息率过高的上市公司等。

现金充足率等,特别关注那些能够持续提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股息或者有潜力提供高于市场平均股息率的上市公司股票;同时仔细分析入选个股行业属性,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行业布局合理的高品质上市公司,最终形成本基金的备选股票池。

(3)红利股再调整。为构建核心股票池,本基金将全面审视上市公司竞争力与发展策略、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经营团队素质,结合整体行业趋势、比较优势分析、实地公司调研等,多层面评估上市公司价值与成长特征,深入鉴别个股的可投资性能,以增加投资品种的长期稳定效益。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股票投资风险,优化组合流动性管理,并显著提高投资组合债息收益,本基金将考虑稳健性资产配置,进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的投资,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其次,在判断利率变动趋势时,我们将重点考虑货币供给的预期效应、通货膨胀与费雪效应以及资金流量变化等,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在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度加大久期,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

(4)流动性管理: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现能力。


3、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是基金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资产配置策略试图基于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忍受度等,平衡基金可投资品种(股票、债券和现金等)的风险/收益特征来减少市场波动对组合的影响。显然,不同的资产配置策略体现了不同基金的投资风格。本基金将以SAA资产配置策略为基准,更侧重运用TAA资产配置策略,积极构建稳健型投资组合。

(1)以SAA资产配置策略为基准。SAA(Strategic Asset Allocation)是以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为基础,构造一定风险水平上的最优投资组合,并长期维持在均衡水平。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各类金融资产收益率和波动性的历史数据,建立对金融资产基于长期的收益和风险特征的理性预期,从而获得SAA最优化比例,并以此作为基金组合资产配置策略调整的可参照基准。

(2)侧重运用TAA资产配置策略。TAA (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是指积极、主动、动态地跟踪市场变化并随时进行时机抉择和个股选择的资产配置策略。TAA资产配置策略试图不断发现那些价格被误判的资产,按照“回归均衡”的原则,只要有这种机会就可以利用市场的暂时偏差来获取积极投资收益。本基金将以运用SAA资产配置策略为基准,更侧重于运用TAA资产配置策略。SAA策略控制基金投资总体风险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景气周期的不同阶段与市场具体表现,本基金对资产类别进行 TAA配置,实现积极地动态再平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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