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奇精机械(603677):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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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6:21: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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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奇精机械:2022年半年度报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20823&stockid=21371&stockcode=603677)
公司代码:603677 公司简称:奇精机械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卢文祥先生委托董事王伟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明新国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潘俊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卢文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利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彬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的“(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
告的原稿。 |
常用词语释义 | | |
奇精机械、本公司、公司 | 指 |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奇精 | 指 | 安徽奇精机械有限公司 |
博思韦 | 指 | 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 |
玺轩信息 | 指 | 玺轩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奇精工业 | 指 | 奇精工业(泰国)有限责任公司
QIJING INDUSTRY (THAILAND)CO.,LTD. |
宁波工投集团 | 指 |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通商集团 | 指 | 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市国资委 | 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奇精控股 | 指 |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 |
榆林金属 | 指 | 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玺悦置业 | 指 | 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 |
益发施迈茨 | 指 | 益发施迈茨工业炉(上海)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审计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年同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奇精机械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Qijing Machinery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Qijing Machinery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卢文祥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9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自公司由宁波市奇精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以来
注册地址未发生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5609 |
公司网址 | www.qijing-m.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奇精机械 | 603677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92,851,136.15 | 987,800,560.09 | -9.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580,835.32 | 49,814,640.57 | -22.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33,138,176.56 | 46,852,405.72 | -29.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884,610.86 | 34,671,429.03 | 49.6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89,596,780.85 | 1,106,916,667.51 | -1.56 |
总资产 | 2,053,625,561.15 | 2,055,983,069.73 | -0.1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08 | 0.2593 | -22.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08 | 0.2593 | -22.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25 | 0.2439 | -29.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8 | 4.72 | 减少1.2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9 | 4.44 | 减少1.45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9.65%,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87,326.60 | 主要系本期设备处置损失所致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825,563.4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所致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 | 主要系公司签署的外汇风险管理 |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809,322.85 | 合约本期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公司
签署的外汇风险管理合约本期交
割产生投资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9,094.40 | 主要系公司公益性捐赠所致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1,610.44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个税返回所致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48,771.23 | |
合计 | 5,442,658.76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产品分类 | | 主要用途 |
家电零部件 | 洗衣机离合器 | 全自动波轮洗衣机的核心部件 |
| 洗衣机零部件 | 包括洗衣机离合器配件及洗衣机注塑件,滚筒洗衣机零配件等 |
| 其他家电零部件 | 包括洗碗机零部件等 |
汽车零部件 | 包括发动机零部件、变速箱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等,主要
用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以及工程液压系统 | |
电动工具零部件 | 包括轴类、缸套、工具手柄等零部件,主要用于组装专业级电
动工具 | |
(二)经营模式
1、 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洗衣机整机厂商、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电动工具整机厂商,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如三星、惠而浦、海信、松下、大宇、海尔、TCL、东菱威力、牧田、喜利得、博世、赫斯可、博格华纳、舍弗勒等。公司与上述客户经过多年合作,已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常与重要客户签订长期框架性协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交货周期、付款方式、后续服务等事项。公司获得具体订单的方式主要可分为议价模式和竞标模式。公司洗衣机离合器的销售主要采用议价模式,除洗衣机离合器外的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电动工具零部件的销售主要采用竞标模式。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选择、产品开发、供货质量监控、服务表现跟踪及成本优化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采购部负责甄选供应商,根据采购物料重要性,公司将物料分为两类进行管理,其中钢材、塑料、外购件等主要原材料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润滑油、液压油、包装物等辅助材料可由采购部直接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的零部件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主要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为缓解销售旺季的生产压力,公司在销售淡季时也会适当增加产量,形成存货备售。总体而言,公司采用以“订单式生产”为主、“备货式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电动工具零部件,分别属于家用电器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和电动工具制造业。
1、家用电器制造业
家用电器种类繁多、范围较广,按产品用途分类,家用电器一般包括清洁电器、制冷电器、厨卫电器、环境电器、电暖器具等;按行业惯例,家用电器又分为黑色家电和白色家电,黑色家电通常指视听类产品,为人们提供娱乐、休闲,如彩电、音响等,白色家电则更加侧重于减轻人们劳动强度、改善生活环境及提高生活质量,如洗衣机、空调、冰箱等。
受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2022年上半年,居民消费意愿较弱,终端消费需求持续低迷,洗衣机市场受到一定影响,较去年同期小幅下滑。根据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中国洗衣机总销量3,190.51万台,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1.35%。其中,内销总量1,854.19万台,同比下降9.17%,外销总量1,336.32万台,同比下降14.20%。
洗衣机按产品类别分为波轮洗衣机和滚筒洗衣机,根据产业在线数据,2022上半年波轮洗衣机销量1,644.68万台,同比下降16.23%,滚筒洗衣机销量为1,545.83万台,同比下降5.48%。
波轮洗衣机目前仍是中国销量最大的洗衣机产品,滚筒洗衣机未来对波轮洗衣机的替代仍在持续,鉴于滚筒洗衣机和波轮洗衣机各有优势和用户群体,预计短期内不存在完全替代的可能。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末,全国居民每百户洗衣机拥有量为98.7台,市场保有率较高,新增需求有限,市场趋近于饱和,行业总量趋于平稳,未来市场的增长仍将主要依靠存量更新和消费升级。2022年自年初以来国家及各地区相继出台促进家电消费、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家电回收等相关政策:
2022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家电回收利用;以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2022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落实《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确定和督促海尔智家、格力电器、TCL、四川长虹、美的集团、海信这六家企业开展2022年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畅通和优化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渠道,促进家电更新消费。
2022年7月28日,商务部等13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明确提出开展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基本装修交房和家电租赁、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9条具体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时尚家电消费升级需求,拉动家电及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家电消费疲软的市场环境下,该政策对于拉动下半年家电消费有积极作用。
2、汽车零部件制造业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几乎所有的汽车零部件都可以在中国制造,能够满足我国汽车本土化的配套需求。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提到,汽车零部件制造是政府大力推动突破的重点领域之一。要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中国制造2025》的落实,将加快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撑汽车强国建设,更好地引领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
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汽车产销量均同比下滑,2022年6月随着疫情逐步获得有效控制,汽车销量显著恢复;新能源产销量亮眼,同比均大幅增长。根据中汽协数据,2022年上半年汽车产量、销量分别为1,211.7万辆和1,205.7万辆,同比下降3.7%和6.6%,其中4月、5月汽车产销受疫情影响大幅下滑,6月汽车销量250.2万辆,同比增长23.8%;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66.1万辆和260万辆,同比均增长1.2倍,市场占有率达到21.6%,高于去年年末8.2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出口20.2万辆,同比增长1.3倍,占汽车出口总量的16.6%。
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家及各地区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汽车增长,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2022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推动汽车回收利用;以汽车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22年5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2022年6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提出,对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22年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
3、电动工具制造业
全球电动工具行业,按照产品的技术要求、应用领域等特点,可分为工业级、专业级和DIY家用级三个级别。其中,工业级电动工具产品主要用于对工艺精准度或作业环境保护要求很高的作业场所,如航天航空领域,具有技术要求高、利润高、市场范围小的特点;专业级电动工具本身功率大、转速高、电机寿命长,能够持续长时间重复作业,具有技术含量高、利润率高、市场范围广、行业门槛高、品牌价值高等特点;DIY家用级电动工具主要被应用于精准度要求不高和持续作业时间不长的场合,如家庭修缮、简单装修等场合,具有技术含量低、利润低的特点。
目前,中国绝大部分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均在生产DIY家用级电动工具产品,产品销售主要以价格为竞争手段,整体呈现一种低端、无序的竞争状态。而专业级电动工具无论在技术含量、应用领域范围、产品附加值还是在产品毛利率方面,均远超DIY级产品。
经过多年发展,全球电动工具行业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竞争格局,博世、牧田、百得、日立、创科实业等大型跨国公司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国内市场中,尽管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有所提升,但仍未摆脱大型跨国公司占据高端电动工具市场的局面。进入大型电动工具跨国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的制造商,一般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和企业信誉,且客户一旦与供应商建立采购关系,短期内不会轻易作出改变,行业领先的电动工具零部件生产企业故而亦拥有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专业从事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电动工具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始终围绕“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宗旨,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不断完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优化现有生产工序体系,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奇精”品牌影响力,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户资源优势
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电动工具零部件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但一旦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客户往往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含量、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方面逐步获得了市场的认可。目前,公司已与多家国内外知名的洗衣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及电动工具生产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以创建一流的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电动工具零部件供应商为目标,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在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实施了完备的质量检验程序,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公司配置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并根据市场最新技术要求和产品实际情况自主研发部分专用检测设备,建成了洗衣机离合器摆杆强度测试实验室、噪音检测实验室,以确保产品质量,实现产品性能符合客户要求的目标。
(三)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新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经验总结和产品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工艺优势。公司掌握的关键性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金属材料冷锻造技术、钣金件冲压技术、组合夹具技术、模具开发技术等。
(四)快速供货保障优势
大型家电制造企业、电动工具制造企业对零部件的需求较大,质量标准较高、交货期较紧,在特殊情况下甚至要求供应商三至五天内实现交货,对合作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响应速度提出了较大挑战。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洗衣机离合器供应商、规模较大的电动工具零部件供应商,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较完整的生产流水线,能够迅速研发、设计出不同规格型号、不同安全认证等标准的产品,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客户对公司的依赖性。
(五)规模优势
十多年来,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供货能力持续增强,已成为行业内规模较大的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电动工具零部件生产厂商之一。
(六)产品种类齐全优势
洗衣机、电动工具零部件品种繁多,组装程序复杂,能否提供多品种、多规格的零部件,成为洗衣机和电动工具整机生产商,尤其是知名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公司凭借较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多年的技术积累,采用柔性生产模式,能够快速有效地转换生产产品品种,实现多品种批量供货。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俄乌战争对全球能源、粮食、部分产业供应链带来巨大冲击,世界主要经济体发生通胀,消费需求放缓,全球经济复苏受阻;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供应链和消费需求扰动明显。面临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管理层审时度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防范经营风险作为首要任务,确保公司经营平稳发展。
(一) 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285.11万元,同比下降9.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58.08万元,同比下降22.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13.82万元,同比下降29.27%。
各项主营业务受到的影响程度不同:家电零部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68,453.77万元,同比下降5.73%,其中境外销售收入26,938.77万元,同比上升1.34%;汽车零部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1,221.26万元,同比下降7.23%,其中境外销售收入3,154.84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电动工具零部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7,954.63万元,同比下降37.39%,境内外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幅度相近。家电零部件业务和汽车零部件业务境内销售收入出现下滑,主要受国内疫情影响;电动工具零部件业务主要受终端市场需求减少和疫情防控双重影响。
(二)持续推进市场开发,新品推广首战告捷
报告期内,新项目家电零部件轻量化离合器项目4月已实现批量生产并在宁波市场成功推广,新品推广首战告捷;麦斯动力电助力自行车动力系统零部件项目实现量产,同时推进多款部件的样品开发。家电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的新客户新产品也在持续开发中,部分项目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892,851,136.15 | 987,800,560.09 | -9.61 |
营业成本 | 781,326,075.97 | 838,114,269.58 | -6.78 |
销售费用 | 6,153,192.67 | 6,934,241.46 | -11.26 |
管理费用 | 33,881,655.66 | 35,278,108.31 | -3.96 |
财务费用 | -4,898,623.26 | 14,200,234.08 | -134.50 |
研发费用 | 29,095,390.55 | 35,682,961.15 | -18.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884,610.86 | 34,671,429.03 | 49.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669,693.77 | -29,736,570.25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20,921.20 | 16,284,531.36 | -331.02 |
其他收益 | 8,857,173.84 | 2,602,243.66 | 240.37 |
投资收益 | -2,209,012.42 | 1,280,578.31 | -272.50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0 | 1,994.11 | -100.0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886,859.66 | 308,033.94 | -387.91 |
资产减值损失 | -5,043,293.36 | -2,300,258.82 | 不适用 |
资产处置收益 | -567,439.38 | -23,713.15 | 不适用 |
营业外收入 | 85,262.89 | 30,722.25 | 177.53 |
营业外支出 | 182,209.90 | 853,750.01 | -78.66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688,414.36 | -65,251.31 | 不适用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518,486.39 | 17,233,945.57 | 135.1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276,567.55 | 17,663,761.82 | -30.50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0 | 225,280.50 | -1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055,953.64 | 138,306,485.68 | -75.38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000,000.00 | 122,950,800.00 | -43.0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65,394,068.94 | 63,000,000.00 | 162.5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4,067,868.94 | 26,000,000.00 | 454.1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8,486,242.72 | 20,234,737.93 | 189.04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影响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租赁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控制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外汇汇率变动引起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减少相关研发活动支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较多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分配股利及归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交割冲减本期投资收益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收回东证睿禾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与银行签署外汇风险管理合约未到期,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与日常经营不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公益性捐赠支出较多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外汇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收回承兑汇票保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93,419,183.79 | 14.29 | 315,470,100.87 | 15.34 | -6.9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 | 0 | 2,729,093.19 | 0.13 | -100.00 | 主要系上年与银行签署的
外汇风险管理合约已到
期,全部处置转入投资收
益所致 |
应收款项 | 553,518,537.15 | 26.95 | 538,776,870.55 | 26.21 | 2.74 | |
应收票据 | 121,053,179.84 | 5.89 | 71,342,236.98 | 3.47 | 69.68 | 主要系本期收到商业承兑
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的银
行承兑汇票较多所致 |
应收账款 | 401,520,332.83 | 19.55 | 448,399,875.91 | 21.81 | -10.45 | |
应收款项融资 | 30,945,024.48 | 1.51 | 19,034,757.66 | 0.93 | 62.57 | 主要系本期期末未贴现的
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16,942,590.21 | 0.83 | 29,778,422.90 | 1.45 | -43.10 | 主要系本期预付的材料款
减少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0,307,434.08 | 0.50 | 5,003,252.16 | 0.24 | 106.01 | 主要系本期应收出口退税
款增加所致 |
存货 | 454,942,652.16 | 22.15 | 446,061,769.82 | 21.70 | 1.99 | |
其他流动资产 | 3,701,650.45 | 0.18 | 5,744,526.08 | 0.28 | -35.56 |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进项留
底税额减少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7,061,275.61 | 0.34 | 8,564,971.17 | 0.42 | -17.56 | |
固定资产 | 575,859,732.25 | 28.04 | 542,318,587.37 | 26.38 | 6.18 | |
在建工程 | 40,891,199.33 | 1.99 | 64,769,659.53 | 3.15 | -36.87 | 主要系本期部分在建工程
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
资产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1,601,797.14 | 0.08 | 2,087,462.26 | 0.10 | -23.2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70,295.46 | 0.05 | 2,051,177.27 | 0.10 | -47.82 | 主要系本期部分软件项目
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无形
资产所致 |
短期借款 | 120,670,819.74 | 5.88 | 99,651,738.47 | 4.85 | 21.09 | |
交易性金额负债 | 886,859.66 | 0.04 | - | -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与银行签署外
汇风险管理合约未到期,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预收款项 | 643,629.79 | 0.03 | 1,556,754.63 | 0.08 | -58.66 | 主要系本期预收的投资性
房地产租金减少所致 |
合同负债 | 208,098.44 | 0.01 | 258,154.96 | 0.01 | -19.39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999,036.04 | 1.27 | 37,798,691.42 | 1.84 | -31.22 | 主要系上年计提的年终奖
金于本年度发放以及本期
生产减少生产性工资支出
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311,712.57 | 0.16 | 1,887,062.90 | 0.09 | 75.50 | 主要系本期期末应付债券
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27,052.79 | 0.00 | 16,376.65 | 0.00 | 65.19 | 主要系本期预收的客户货
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
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422,942.69 | 0.02 | 1,032,623.68 | 0.05 | -59.04 | 主要系本期期末一年以上
的租赁负债余额减少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409,363.98 | 0.02 | -100.00 | 主要系上期期末交易性金
融资产本期处置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825,473.51 | 0.04 | -862,940.85 | -0.04 | 不适用 | 主要系外汇汇率变动引起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
注:应收款项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之和。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41,121,179.39(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00%。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项目名称 | 拟投入金额 | 报告期投入金额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1,350 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
扩产项目 | 13,892.00 | 2,271.16 | 6,090.26 |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认缴出资
比例 | 经营范围 |
安徽奇精机械有限
公司 | 1,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机械配件、电器、塑料件、五金工具加工、销售;汽车配件(不含
发动机)、摩托车零配件、精密轴承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销售;
精冲模及模具标准件生产、新型仪表元器件生产及材料生产、销售;
冷锻制造、软件设计、开发。 |
博思韦精密工业
(宁波)有限公司 | 5,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传动部件、电动工具部件、汽车部件、
机械配件、五金制品、五金工具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
外。 |
玺轩信息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 5,00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从事信息科技、智能化科技、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生物科技专
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工业产品
设计,电子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
售汽车、一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奇精工业(泰国)
有限责任公司 | 1.7亿泰铢(注) | 98.00% | 汽车发动机及变速箱零部件、传动部件、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
金属材料热处理(不含电镀);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
注:公司持有奇精工业98%的股权,博思韦及玺轩信息分别持有奇精工业1%的股权。
2、报告期内,参股控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报告期营业收入 | 报告期净利润 |
安徽奇精机械有限公司 | 3,166.60 | -3,422.52 | 1,487.15 | 106.79 |
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 | 3,468.41 | 2,125.76 | 2,071.28 | 125.40 |
玺轩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92.47 | 192.47 | 0.00 | -24.69 |
奇精工业(泰国)有限责任公司 | 4,112.12 | 2,851.64 | 1,088.41 | 101.24 |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博思韦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760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缴注册资金;
2、截至2022年6月30日,玺轩信息实缴注册资本为270万元,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奇精工业注册资本为1.7亿泰铢,实缴注册资本为135,158,537.30泰株。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外购件、电机和塑料,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自2022年4月下旬以来,钢材价格处于下行趋势,但整体上价格仍处于较高位置。如果钢材价格持续处于高位或未来继续上涨,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用电器零部件、电动工具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相应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洗衣机及电动工具整机生产商、汽车总成供应商,寡头竞争格局造成了公司客户的相对集中。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产品结构调整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减少,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使公司面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用电器零部件供应体系,产业集中度日趋提高,行业内已形成一批规模化生产的领先企业,规模化企业之间的竞争成为行业主流。未来,行业优势企业还将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扩大产能,围绕成本控制、新产品开发、客户资源、品牌塑造等方面展开竞争。公司若不能有效调整经营战略,将面临市场发展空间遭受挤压进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4、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外销业务逐渐变大,外销订单主要以美元定价和结算,而公司原材料成本大多以人民币计价,若人民币兑美元等外币汇率出现大幅升值,公司经营业绩将承受较大压力。
5、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2022 年上半年,国内各地疫情仍不断反复,多点散发,在一定时期,对供应链和消费端的扰动较大。2022年下半年,若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或大规模爆发,将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良影响。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
方式 | 接待
对象
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
内容及提供
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2 年 2
月18日 | 腾讯会议 | 通讯
会议 | 机构 | 浙商证券 | 公司经营状
况及发展规
划等 | 详见公司于上证E互
动平台“上市公司发
布”披露的《奇精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投资者关
系 活 动 记 录 表
( 2022-001 、
2022-002)》。 |
2022 年 2
月22日 | 公司电话会
议 | 电话
沟通 | 机构 | 信达证券、兴业基金、南京证券
南方基金、长信基金、国信证券 | 公司经营状
况等 | 详见公司于上证E互
动平台“上市公司发
布”披露的《奇精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投资者关
系 活 动 记 录 表
( 2022-001 、
2022-002)》。 |
2022 年 3
月28日 | 公司电话会
议 | 电话
沟通 | 机构 | 中航证券、明已投资、信达证券
华鑫证券、兴全基金、海富通基
金、永赢基金、华鑫证券资管、
平安基金、清哲理享、全景基金
天风证券、武汉鸿翎、隆顺投资
国信证券、天治基金、中银国际
证券、财通基金、德龙控股、凯
恩资本、普赞普基金、吉中投资
瓦琉咨询 | 公司经营状
况及发展规
划等 | 详见公司于上证E互
动平台“上市公司发
布”披露的《奇精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投资者关
系 活 动 记 录 表
(2022-003)》。 |
2022 年 4
月6日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络
互动 | 个人 | 参与公司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不特定投资者 | 公司经营状
况及发展规
划等 | 详见上证路演中心。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 2022年1月1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年1月12日 | 详见股东大会情况
说明1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4月13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年4月14日 | 详见股东大会情况
说明2 |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 2022年5月12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2年5月13日 | 详见股东大会情况
说明3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1月12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董事及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4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刘欢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王秉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张华 | 独立董事 | 离任 |
潘俊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刘欢女士于2021年11月19日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及股东代表监事职务,鉴于刘欢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刘欢女士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义务和职责至2022年1月11日; 2022年1月1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王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2年1月11 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张华女士于2022年4月23日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张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张华女士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至2022年5月12日。
经公司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潘俊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2年5月12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潘俊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5月12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潘俊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 主要污染物或特
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mg/L) | 排放标准
(mg/L) | 排放总量
(吨/年) | 核定的排放
总量(吨/年 | 超标排放
情况 |
废水 | COD | 经污水处
理系统处
理后达标
排放 | 1 | 长街工业园区厂
区西南角 | 456 | 500 | 0.089 | / | 无 |
| 氨氮 | | | | | | | | |
| | | | | 2.22 | 35 | 0.0006 | / | 无 |
| COD | | | | | | | | |
| | | 1 | 宁海气象北路厂
区西北角 | 66 | 500 | 0.054 | / | 无 |
| 氨氮 | | | | | | | | |
| | | | | 34.3 | 35 | 0.001 | / | 无 |
| COD | | | | | | | | |
| | | 1 | 梅桥工业园区厂
区北侧 | 98 | 500 | 0.504 | / | 无 |
| 氨氮 | | | | | | | | |
| | | | | 0.028 | 35 | 0.0087 | / | 无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经喷淋塔
处理后达
标排放 | 1 | 长街工业园区厂
区中心位置 | 3.63 | 80mg/m3 | 0.036 | / | 无 |
| 氮氧化物 | 15米高空
排放 | 1 | 长街工业园区厂
区中心位置 | 9 | 300mg/m3 | 1.094 | 5.2388 | 无 |
注:安徽奇精机械有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无生产废气产生,故未进行统计。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公司的废水由第三方专业废水处置运维单位进行运维,公司通过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及定期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噪声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测,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以及危险废物处理的排放处置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梅桥厂区进入宁波市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1、公司的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等预处理达标后汇入当地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由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深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公司的工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破乳+气浮等处理方式,废水处理达标后汇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由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深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3、公司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针对废气类型,公司建设了相应的碱液喷淋塔及逆流式洗涤塔,皮膜剂浸泡废气通过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15米高空排放,熔铝炉、压铸机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废气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空排放。废水、废气排放浓度及总量均满足相关规定。
4、公司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各类固废分类存储。其中,危险废弃物按照法规要求存储在符合环保要求、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仓库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机构处置;一般废弃物在厂区分类后,由资源回收厂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所处置,均满足相关要求。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编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备案号:330226-2019-0023-L。同时根据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废水处理操作工每日对排放废水的PH值、色度、悬浮物等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废水处置的技术服务单位宁波科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每周不定期对废水的各类项目进行抽查检测。每年公司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按环评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等开展检测工作。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长街厂区利用原有厂房屋顶新增加分布式光伏0.3MW,装机面积新增3,000平方米,现总装机1.6MW,装机面积11,000平方米。2022上半年实际发电量682,353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0.04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协作工作力度,促进宁海县与普格县两地交流交往,根据两地人民政府签订的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与普格县五道箐镇采洛洛博村达成结对帮扶协议。帮扶期限为3年,即2021年至2023年。帮扶方式由宁海县相关部门统一部署,2022年上半年公司尚未进行帮扶事项。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 解决关联
交易 | 宁波工投集团及
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为规范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宁波工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承诺如下:
(一)在本次收购奇精机械控股权完成后,宁波工投集团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其投
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宁波工投集团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奇精机械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宁波工投
集团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奇精机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
奇精机械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宁波工投集团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奇精机械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宁波工投集团和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宁
波工投集团在奇精机械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或违规要求奇精机械提供担保。
(三)宁波工投集团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收购奇精机械控股权完成后且宁波工投集团
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宁
波工投集团承担因此给奇精机械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作为控股
股东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
竞争 | 宁波工投集团及
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为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宁波工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宁波工投集团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外,未投
资其它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或从事其它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奇精
机械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二)宁波工投集团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投资于任何业务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
(三)本承诺在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宁波工投集团承担因此给奇精机械造成的一切损
失。 | 作为控股
股东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宁波工投集团及
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本次收购奇精机械控股权完成后,宁波工投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奇精机械《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宁波工投集团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人员独立
保证奇精机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宁
波工投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宁波工投集团
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奇精机械的财务人员不在宁波工投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领薪。
保证奇精机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
宁波工投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奇精机械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
和销售系统。
保证奇精机械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奇精机械的控制之下,并为奇精
机械独立拥有和运营。
保证宁波工投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奇精机械的资金、资产;
不以奇精机械的资产为宁波工投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财务独立
保证奇精机械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保证奇精机械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奇精机械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宁波工投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
保证奇精机械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宁波工投集团不违法干预奇精机械的资金使
用调度,不干涉奇精机械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
保证奇精机械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奇
精机械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保证宁波工投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奇精机械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保证奇精机械的业务独立于宁波工投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奇精机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
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保证宁波工投集团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奇精机械的业务活动。 | | | | | |
| 其他 | 宁波工投集团 | 本次收购奇精机械控股权完成后,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就失信补救
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宁波工投集团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 作为控股
股东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宁波工投集团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宁波工投集团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宁波工投集团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宁波工投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不得转让,直至宁波工投集团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如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宁波工投集团将依法赔偿。 | | | | | |
| 其他 | 宁波工投集团 | 本次收购奇精机械控股权完成后,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就规范资金
往来作出如下承诺:
宁波工投集团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奇精机械《公司章
程》《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杜绝宁波工投集团或直接或间接控
制或持有利益的其他企业与奇精机械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发生违规资金借用、占用和
往来;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对奇精机械施加不正当影响,不会通过与奇精机械的
关联关系相互借用、占用、往来资金损害奇精机械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作为控股
股东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宁波工投集团 | 本次收购奇精机械控股权完成后,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就奇精机械
补缴社会保险、公积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如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或
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宁波工投集团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的需由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期间产生的社会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
东期间产生的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赔偿款项,以及
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
相关费用。 | 作为控股
股东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宁波工投集团 | 本次收购奇精机械控股权完成后,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就规范票据
使用作出如下承诺:
自宁波工投集团成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发生开具无真实交易
背景的银行承兑票据行为,宁波工投集团将向除宁波工投集团及其关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按违规票据的行为而给奇精机械造成的任何损失,无条件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 作为控股
股东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
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奇精控股、汪永
琪、汪兴琪、汪伟
东、汪东敏、张良
川 |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上市之日
起六十个
月(已于
2022 年 2
月6日履行
完毕)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汪永琪、汪兴琪、
汪伟东、汪东敏、
叶鸣琦 |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 任职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
竞争 | 奇精控股 | 奇精控股目前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投资其它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
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它与奇精机械及其
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
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奇精控股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
业务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人员。 | | | | | |
| 解决同业
竞争 | 汪永琪、汪兴琪、
汪伟东、汪东敏 | 本人目前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投资其它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
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它与奇精机械及其
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在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
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本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
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
交易 | 汪永琪、汪兴琪、
汪伟东、汪东敏、
胡家其、张良川、
叶鸣琦 | 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
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
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
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
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奇精控股、汪永
琪、汪兴琪、汪伟
东、汪东敏 | 规范资金往来承诺:
本人/奇精控股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奇精机械《公司章
程》《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杜绝本人/奇精控股或由本人/奇精
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有利益的其他企业与奇精机械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发生违规
资金借用、占用和往来;保证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对奇精机械施加不
正当影响,不会通过与奇精机械的关联关系相互借用、占用、往来资金损害奇精机械及其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本公司 | 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奇精机械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自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
在前述情形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计划并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式、
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
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如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奇精控股 | 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如奇精机械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奇精机械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奇精控股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做相
应调整。同时,奇精控股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奇精控股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奇精机械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奇精控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奇精控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奇精控股将在奇精机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奇精机械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奇精机械有权将应付奇精控股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奇精控股实际履
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奇精控股将
依法予以赔偿。 | | | | | |
| 其他 | 汪永琪、汪兴琪、
汪伟东、汪东敏 | 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
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同时,
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
议时,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
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
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 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
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
赔偿方案为准。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
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 | | | | |
| 其他 | 奇精控股、汪永
琪、汪兴琪 |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奇精控股/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 上市后五
年内(已于
2022 年 2
月6日履行
完毕)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宁波工投集团 | 本次收购奇精机械控股权完成后,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现就所持股
份作出如下承诺:
宁波工投集团从奇精控股和汪永琪处受让的共计57,626,666股股份,占奇精机械总股
本的29.99%,将继续履行奇精控股和汪永琪在奇精机械IPO时作出的《5%以上股东减持意
向承诺》直至到期。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宁波工投集团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 上市后五
年内(已于
2022 年 2
月6日履行
完毕)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任职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员 |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包括但不
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及执行公
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
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
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
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
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
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
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 | | | | |
| 其他 | 本公司 | 失信补救措施承诺: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如因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奇精控股 | 失信补救措施承诺:
1、奇精控股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奇精控股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3、奇精控股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奇精控股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奇精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
让,直至奇精控股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如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奇精控股将依法赔偿。 | | | | | |
| 其他 | 汪永琪、汪兴琪、
汪伟东、汪东敏及
时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 失信补救措施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本人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报酬或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如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奇精控股、汪永
琪、汪兴琪、汪伟
东、汪东敏 | 补缴社保、公积金承诺:
如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或
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奇精控股/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的需由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罚款或赔偿款项,
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赔偿款项,以及因上
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
费用。 | 作为控股
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奇精控股、汪永
琪、汪兴琪、汪伟
东、汪东敏 | 规范票据使用承诺:
如发行人因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票据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罚,以及因发
行人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票据行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将无条件全
额承担该等损失。自2012年12月24日以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再发生开具无真实交易 | 作为控股
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背景的银行承兑票据行为,如再发生上述情况,将向除奇精控股及其关联股东外的其他股
东按违规票据的行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无条件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 | | | | |
与再融资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本公司、奇精控
股、汪永琪、汪兴
琪、汪伟东、汪东
敏 | 奇精机械及奇精控股、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将奇
精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或提供予
华信小贷使用。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或提供予
华信小贷使用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采取措施促使相关主体归还等额资金,同时奇精控股、
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将按照投入或提供予华信小贷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数额
向奇精机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若相关主体未能在30日内向公司归还等额资金,奇精控
股、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承诺以自有资金先行归还。 | 长期(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公司可转
债募集资
金专户已
全部注销,
不存在违
反本承诺
的情形,已
履行完毕)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奇精控股、汪永
琪、汪兴琪、汪伟
东、汪东敏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奇精
控股、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承诺,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宁波工投集团 | 本次收购奇精机械控股权完成后,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就奇精机械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作出如下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奇精机械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 作为控股
股东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奇精机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为使奇精机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宁波工投集团作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承诺,宁波工投集团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 | | | |
与股权激励
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