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天箭科技(002977):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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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6:31: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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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箭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楼继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半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质量风险、技术风险、现有经营场所面临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由于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司根据科工财审[2008]7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备查文件的备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技孵化园9号楼B座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本公司、公司、天箭科技 | 指 |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防科工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募投项目 | 指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微波 | 指 | 频率为300MHz~300GHz的电磁波,是无线电波中一个有限频带的简称,即波长在
1毫米~1米之间的电磁波,是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的统称 |
相控阵雷达 | 指 | 利用电子技术控制阵列天线各辐射单元的相位,使天线波束指向在空间快速变化
的雷达。其特点是:目标容量大、数据率高,可同时监视和跟踪数百个目标;具
有搜索识别、跟踪、制导等多种功能;对复杂目标环境的适应能力强,反干扰性
能好,可靠性高 |
卫星通信 | 指 | 地球上(包括地面和低层大气中)的无线电通信站间利用卫星作为中继而进行的
通信。卫星通信系统由卫星和地球站两部分组成 |
电子对抗 | 指 | 军事上应用电磁能(声能),削弱、破坏敌方电子信息设备和系统的使用效能,
同时保护己方电子信息设备和系统正常发挥效能的措施和行动,又称电子战。主
要包括电子对抗侦察、电子干扰和电子防御三部分 |
主动雷达导引头 | 指 | 通过发射机主动发射波束,并接收回波来探测目标的方位导引头 |
微波前端 | 指 | 雷达、通信、电子对抗等设备中涉及射频工作的部分 |
发射机 | 指 | 将有用的低频信号对高频载波的调制,将其变为在某一中心频率上具有一定带
宽、适合通过天线发射的电磁波的装置 |
固态发射机 | 指 | 由半导体技术实现的发射机 |
T/R组件 | 指 | 一个无线收发系统连接中频处理单元与天线之间的部分,是相控阵雷达的核心,
其功能就是对信号进行放大、移相、衰减 |
精确制导技术 | 指 | 以高性能电磁波、光电探测器为基础,利用目标特征信息发现、跟踪和识别等方
法,控制和导引武器准确命中目标的技术。对提高武器对地精确打击、防空和反
导等作战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天箭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977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天箭科技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CHENGDU TIANJIAN TECHNOLOGY 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TJT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楼继勇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
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43,509,321.49 | 166,856,262.61 | 45.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8,535,089.91 | 48,050,867.50 | 1.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 47,258,333.42 | 43,233,014.29 | 9.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382,325.62 | -31,431,291.43 | -25.3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88 | 0.6720 | 1.0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788 | 0.6720 | 1.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7% | 5.09% | -0.42%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257,839,028.05 | 1,218,046,187.30 | 3.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41,100,365.76 | 1,014,015,275.85 | 2.67%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7,683.9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89,420.19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90,330.19 |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25,309.97 | |
合计 | 1,276,756.4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当前主要代表产品为弹
载固态发射机、新型相控阵产品及其他固态发射机产品,其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包括雷达制导导弹精确制导系统、其它雷
达系统、卫星通信和电子对抗等。
主要产品如下:
1、弹载固态发射机
弹载固态发射机是公司报告期内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目前主要配套于导弹的雷达导引系统。
精确制导武器是实现精确打击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信息化战争中物理杀伤的主要手段,并在现代战争中发挥重要作
用。导引头作为精确制导武器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导弹的眼睛”,能够良好的跟踪和捕获目标。而公司生产的弹载固态
发射机是导弹精确制导主动雷达导引头的核心部件,长期为我国军方雷达制导导弹进行配套。
2、新型相控阵产品
相控阵是公司新技术创新突破及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
公司技术团队结合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的发展成果,自主研发了一种不同于传统 T/R组件的新型相控阵产品,具有尺
寸小、重量轻、免维护和低功耗的优点。基于以上优点,公司新型相控阵产品除了可运用于商用卫星领域,还可以应用
于精确制导雷达、星载雷达及机载雷达等军事武器装备中,这将进一步扩展公司产品在军事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公司的
行业地位。
3、其他固态发射机产品
公司技术除应用于雷达精确制导外,还广泛应用于卫星通信、电子对抗等领域。
(二)公司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采用集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根据用户需求,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三)业绩主要驱动因素
1、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国际格局逐步演变,我国面临的国际与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周边不安定因素较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我国国防投入不断增加。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上升,持续保持原有的国防预算费用将
无法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国防需要,因此我国的现代化国防科技工业仍然有非常广阔的增长空间。
行业发展方面,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国防科技工业正向高技术、高强度、高合成的方向发展,其发展对国防武器
装备先进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军工电子产业作为信息化战争的重要、必要核心产业,肩负着增强我国国防力量的重大使
命,将显著受益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增长。在各种武器的对抗过程中,以电子侦察、电子压制、电子防护等为主
要内容的电子干扰与反干扰技术逐渐成为现代战争的重要形式,电子装备在飞机、舰船、导弹等武器系统中的比重持续
上升。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已明确,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加快
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
能化武器装备发展。这些意味着军工行业将迎来大发展时机。
2、公司自身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专注于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进行产业化推广应用的民营企业
之一,已掌握了固态微波前端技术应用的多项核心技术,研发能力较强。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相关技术处于国
内领先水平,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系列,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定制化解决方案。目前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弹载、机载、
星载、车载雷达系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提供关键部件、分系统配套业务,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与认
可度,在技术研发、产品订制、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在夯实固态发射机基础核心技术的同时,公司研制的新型相控阵产品,具有尺寸小、重量轻、功耗低和免标校的优
点。不断的技术创新稳固了公司在国内微波前端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领域的发展和市场应用。通过长期的研究和生产实践,
公司不断进行技术积累和工艺设计的改进优化,整体竞争实力得到较大提升。同时,公司在客户资源维护、上下游资源
整合、工艺技术升级、产品结构布局、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微波前端产品的研制,在长期的研究和生产实践中不断进行技术
积累和工艺设计的改进优化。目前,公司拥有空间合成技术、高速脉冲调制技术、大功率发射组件散热技术、新型相控
阵等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促进了新一代主动雷达导引头和相控阵雷达的发展。
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23项,专利覆盖的主要技术领域为
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功率模块。
同时,公司在研制过程中形成了一大批业内领先的非专利技术,如高速砷化镓发射机调制器技术、高速氮化镓发射
机调制器技术、带隔离连续波及脉冲调制器技术、大型相控阵天线阵仿真设计技术等。此外,公司对生产中形成的一些
技术进行了梳理,对于不存在泄密风险的专有技术也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内容涉及装配、测试等各个生产环节。
2、设计理念优势
公司在发展中非常注重对用户需求的理解,并逐步提炼形成了自身先进的设计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
对微波整机、分机和半导体元器件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十分熟悉。通过整合微波前端组件上下游技术,公司实现了对关
键技术的分解,采用集成创新的方式为产品用户提出具有特色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微波前端组件工艺设计和制造技术先进。关键工艺进行不断创新,并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水平和生产效
率,得到用户的广泛好评。
3、产品优势
公司注重根据用户需求以及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通过整合微波前端组件上下游技
术,结合公司的设计理念,最终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产品。
公司利用自身多年积累的技术力量,研制生产的固态发射机产品的输出功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高波段、
大功率、寿命长、体积小、抗干扰能力强、可靠性高等特点,并在国内实现了高波段、大功率固态发射机工程化应用,
为我国在该技术和产品领域填补了空白。另外,公司契合半导体器件高速发展的思路,自主研发了一种不同于传统 T/R
的新型相控阵产品,相比传统相控阵技术,具有超大辐射功率能力,可实现免调试、模块化、轻质小型化、高效率、高
可靠性和长寿命的优点,未来预计市场增长空间较大。公司产品在精确制导、其他雷达应用、卫星通信以及电子对抗等
领域实际运行稳定、可靠,能较好满足客户要求,得到了各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认可。
4、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优势
为加强公司生产管理,强化公司产品的质量控制,增加公司产品及服务的稳定性,公司在设计、研发、生产和管理
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了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公司通过强化员工质量保证的意识,狠抓生产过程中的控制管理,结合公司制
定的企业标准等,规范、控制公司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全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顾客要求。
5、先入优势
一方面,先进入市场的企业所拥有的认知度,是通过其产品在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多次严格检验、有效试用、实际使
用验证,逐步积累建立的。较好的口碑使公司更易获得客户的认可。
另一方面,由于军工产品的特殊性,使军工客户对产品质量可靠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十分严格。长期以来,
依靠产品质量及研制阶段的完整参与所形成的客户粘性,使得军工客户对上游供应商的更换较为谨慎。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为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提供关键部件、分系统,成功完成了多家单位的国防重点科研项
目的配套研制任务。自 2014年起公司先后承担国家“核高基”十二五、十三五重大专项任务,并承担了国防重点定型型号
的生产任务,与配套军工单位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先入优势
明显。
6、战略合作关系的延续性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与上、下游总体单位和军方保持长期深度合作关系。一方面,公司根据微波前端组件的发展需求,
推动上游供应商的半导体芯片发展;另一方面,公司采用上游供应商的半导体芯片发展成果,为公司在微波前端组件的
应用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243,509,321.49 | 166,856,262.61 | 45.94% | 订单及交付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156,728,749.65 | 78,152,427.04 | 100.54% | 与收入增加相匹配及材料成
本上涨所致 |
销售费用 | 345,702.43 | 526,655.91 | -34.36% | |
管理费用 | 6,561,151.13 | 6,811,143.62 | -3.67% | |
财务费用 | -3,472,589.36 | -1,972,190.27 | 76.08% | 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8,599,546.84 | 8,482,766.25 | 1.38% | |
研发投入 | 5,168,977.72 | 5,168,223.24 | 0.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382,325.62 | -31,431,291.43 | 25.30%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去
年同期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738,884.98 | -47,480,393.92 | 74.26% | 主要系结构性存款余额增加
及募投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50,000.00 | -21,450,000.00 | 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3,571,210.60 | -100,361,685.35 | 43.05% | 本期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
期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490,330.19 | 1,391,012.49 | -64.75% | 本期结构性存款规模减少所
致 |
其他收益 | 89,420.19 | 4,277,050.11 | -97.91% | 上年同期收到武器装备关键
分系统生产奖励资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000,000.00 | | | 本期收到上市挂牌奖励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243,509,321.49 | 100% | 166,856,262.61 | 100% | 45.94% |
分行业 | | | |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 | 243,509,321.49 | 100.00% | 166,856,262.61 | 100.00% | 45.94% |
设备制造业 | | | | | |
分产品 | | | | | |
固态发射机 | 243,509,321.49 | 100.00% | 165,912,866.38 | 99.43% | 46.77% |
新型相控阵产品 | | | 943,396.23 | 0.57% | |
分地区 | | | | | |
国内 | 243,509,321.49 | 100.00% | 166,856,262.61 | 100.00% | 45.94% |
国外 | | | | |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投资收益 | 490,330.19 | 0.86% | 理财产品收益 | 否 |
营业外收入 | 1,000,000.00 | 1.75% | 收到上市挂牌奖励 | 否 |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250,284,679.94 | 19.90% | 393,855,890.54 | 32.34% | -12.44% | 本期末5000万元结
构性存款计入交易
性金融资产所致 |
应收账款 | 551,143,766.00 | 43.82% | 335,713,654.75 | 27.56% | 16.26% | 收入增长所致 |
合同资产 | | | 794,190.00 | 0.07% | -0.07% | |
存货 | 83,997,640.62 | 6.68% | 175,357,150.25 | 14.40% | -7.72% | 订单交付,存货减
少 |
固定资产 | 3,205,173.33 | 0.25% | 3,713,300.09 | 0.30% | -0.05% | 无重大变化 |
在建工程 | 164,992,183.93 | 13.12% | 128,481,177.27 | 10.55% | 2.5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1,134,900.00 | 0.09% | 1,070,660.38 | 0.09% | 0.00% | 无重大变化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 3,245,294.58 元,系募投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146,266,205.78 | 298,965,519.21 | -51.08%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
资
方
式 | 是否
为固
定资
产投
资 | 投资
项目
涉及
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
计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
来源 | 项目
进度 | 预计
收益 |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收
益 | 未达到计
划进度和
预计收益
的原因 | 披露
日期
(如
有) | 披露
索引
(如
有) |
1、微波
前端产业
化基地建
设项目 | 自
建 | 是 | 微波
前端 | 28,679,969.34 | 187,362,646.17 | 募集
资金 | 58.5
5% | 0.00 | 0.00 | 目前项目
处于建设
期,尚未
产生收益 | | |
2、研发
中心建设
项目 | 自
建 | 是 | 微波
前端 | 4,353,840.49 | 29,680,489.20 | 募集
资金 | 49.4
7% | 0.00 | 0.00 | 目前项目
处于建设
期,尚未
产生收益 | | |
合计 | -- | -- | -- | 33,033,809.83 | 217,043,135.37 | -- | -- | 0.00 | 0.00 | -- | --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
年份 | 募集
方式 | 募集资
金总额 | 本期已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 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 报告期
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 |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 |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 闲置两
年以上
募集资
金金额 |
2020
年 | 发行
募集 | 48,000 | 3,303.38 | 31,876.39 | 0 | 0 | 0.00% | 17,813.25 | 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
13066万元、储存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4747.25万元。 | 0 |
合计 | - | 48,000 | 3,303.38 | 31,876.39 | 0 | 0 | 0.00% | 17,813.25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 | | | |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3号——《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1,79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4.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5,664.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18,763,871.14元,其中:2020年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4,742,066.14
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4,021,805.00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6,896,330.06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178,132,458.92元。 | | | | | | | | | |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微波前端产业化
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2,000 | 32,000 | 2,868 | 18,736.26 | 58.55% | 2023年06
月30日 | 0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否 | 6,000 | 6,000 | 435.38 | 2,968.05 | 49.47% | 2023年06
月30日 | 0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 | 10,000 | | 10,172.07 | 100.00% |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 | 48,000 | 48,000 | 3,303.38 | 31,876.3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无 | | | | | | | | | | |
合计 | -- | 48,000 | 48,000 | 3,303.38 | 31,876.38 | -- | --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3年6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6)。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 不适用 | | | | | | | | | |
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 适用 |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4,021,805.0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3,308,5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 购买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质量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尤其是目前主营的弹载固态发射机配套于导弹导引系统,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非
常严格。如果公司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在生产流程中加强对工艺流程、人员操作、检验测试等全过程的把控,确保产品不出现批次性的质量问题。
公司所处微波前端领域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公司能够超前洞悉行业和技术发展趋
势,把握客户需求变动方向,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如果公司的应用技术开发滞后,新产品不能适时满足客户
需求,公司将丧失技术领先优势,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以现有技术为基础,开展前沿技术研究,不断形成新产品;通过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
成果转化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军工企业普遍面临客户集中的问题,尤其是公司目前主营的弹载固态发射机主要客户为国有大型军工单位,报告期
该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8.13%。
公司已经与主要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但是若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
新产品研发等方面拓展不利,或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
4、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增加较快且周转率较低,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应收货款
集中在财务状况良好的大型国企,客户信用良好,未曾发生过不能偿还货款的情况。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总额较大,应收
账款增加了公司资金占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盈利质量。若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主要客户
经营发生困难,进而推迟付款进度或付款能力受到影响,则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受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增长的影响,公司将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5、现有生产经营场所面临的风险
公司生产、研发和办公的场所为租赁取得,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科技孵化园 9号楼 B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
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剩余期限较短。如果现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能继续租赁使用该经营场所,则公司面临搬迁的
风险。
为保障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募资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届时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
的新增生产能力,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管理,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亦将继续对市场需求状况进行跟踪研究,及时掌握市场需
求变化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同时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创新营销机制,降低新增产能的市场风险。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60.83% | 2022年05月10日 | 2022年05月11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告,公告编号:
2022-018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梅宏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2年04月09日 |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本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本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暂未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不适用 | | | |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 | | 不适用 | | | |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 | | 不适用 | | | |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 楼继勇 | 股份限售
承诺
(一) | 1、自天箭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
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
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天箭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因天箭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天箭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依法遵守上
述规定。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天箭科技股份的,
违规减持天箭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天箭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天箭科
技,则天箭科技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
人应上交天箭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
天箭科技可以变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
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 | 2018年
09月27
日 | 2017-12-22
至2025-03-
16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楼继勇 | 股份限售
承诺
(二) |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天箭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天箭科技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箭科技的股
份;自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转让天
箭科技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天箭科技股份总
数的50%。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陈镭;
梅宏 | 股份限售
承诺
(一) | 1、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 2018年
09月27
日 | 2017-12-22
至2023-03-
16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
|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因天箭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应依法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天箭科技股份的,
违规减持天箭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
得”)归天箭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天
箭科技,则天箭科技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
与本人应上交天箭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
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
的,天箭科技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
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 | | | 履行中。 |
| 陈镭;
梅宏 | 股份限售
承诺
(二) |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天箭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天箭科技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天箭科技的股份;自本人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本人转让天箭科技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天箭科技股份总数的50%。 | 2018年
09月27
日 | 2021-03-17
至长期 | 报告期内正
在履行 |
| 楼继勇 | 股份减持
承诺 |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箭科技股
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
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
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
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方
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减持股份的公告程序及期限 本人在减持股份
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
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 | 2018年
09月27
日 | 2023-03-17
至2025-03-
16 | 报告期内尚
未开始履行 |
| | | 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
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的期限
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
告等信息披露程序。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
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
3、若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
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
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
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
售所得补足差额。
4、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若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与本人减持股份时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
的,则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陈镭;
梅宏 | 股份减持
承诺 |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箭科技股
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
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
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
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方
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 | 2018年
09月27
日 | 2021-03-17
至2023-03-
16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 |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减持股份的公告程序及期限 本人在减持股份
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
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
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
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的期限
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
告等信息披露程序。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
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
3、若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
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
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
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
售所得补足差额。
4、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与本人减持股份时的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
的,则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楼继勇;
陈镭;
梅宏 | 关于减少
并规范与
公司关联
交易的承
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
了《关于减少并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
“一、本人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天箭科技及其下述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着公允、
透明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
度,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箭科技及其下
属企业、天箭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本承
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楼继勇 |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 | 本人楼继勇作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箭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天
箭科技发生同业竞争的相关事项,特出具承诺函如
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与天箭科技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
二、本人自身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天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天箭科技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
人作为天箭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
效措施,并促使本人自身、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 | 人将来参与投资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
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天箭科技
或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
益,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天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以
外的其他主体从事与天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
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
与天箭科技或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四、凡本人自身、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来参
与投资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
何可能会与天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自身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天箭科技或其下属企业。
五、凡本人自身、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将来参
与投资的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任何与天箭
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
用于商业化的,其将优先转让予天箭科技或其下属企
业。
六、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
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
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
天箭科技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该承诺,愿意赔偿由此给天
箭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 | | | |
| 楼继勇 | IPO稳定
股价承诺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则公司将于第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
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
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
应义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
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
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
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
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制
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人将继续履
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
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自启动日起
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 | 2018年
09月27
日 | 2020-03-17
至2023-03-
16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 | 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
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
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
方案公告次日起,本人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本人
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
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
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连续12个月内增持比例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
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
公告。本人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
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
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
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
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
票,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
权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
义务。在天箭科技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上,本人对天箭科技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 | | | |
| 楼继勇;
陈镭;
梅宏;
何健;
王艳 | IPO稳定
股价承诺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则公司将于第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
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
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
应义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
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
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
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人
将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
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
现。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 2018年
09月27
日 | 2020-03-17
至2023-03-
16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 | 制人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后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
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本人及其他负有增持
义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
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
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本人可以开始实施增持
计划。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
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20%,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
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人可以根据公司
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
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
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
票,如本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
权将对本人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 | | |
| 成都天箭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IPO稳定
股价承诺 |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则公司将于第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
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
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
相应义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
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
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
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
司将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
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
实现。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控股股东及实际 | 2018年
09月27
日 | 2020-03-17
至2023-03-
16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 | 控制人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在负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份措施实施
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
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
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
求后,方可聘任。在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票完成后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
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
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
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将自股价稳定公告
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
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
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
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本
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
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该次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本公司可以根据公司
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
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
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公司有权将对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
行增持义务。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涉及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如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公司有权将对其从公司领
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
务。 | | | |
| 成都天箭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相关责任
主体关于
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时采
取相关措 | 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
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 施的承诺 | 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 | | | |
| 楼继勇 | 相关责任
主体关于
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时采
取相关措
施的承诺 | 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天箭科技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
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发售的原限售
股份(如适用),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本人作为天箭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将督促天箭科技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成都天箭
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
楼继勇;
陈镭;
梅宏;
何健;
黄兴旺;
王虹;
杨建宇;
陈涛;
陈源清;
罗旭东;
王艳 | 相关责任
主体关于
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时采
取相关措
施的承诺 | 天箭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
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
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
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
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楼继勇;
陈镭;
梅宏;
何健;
黄兴旺;
王虹;
杨建宇;
王艳 |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于对
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
的承诺 | 本人作为天箭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
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成都天箭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公司关于
承诺履行
的约束措
施 | 本公司,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本公司在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分情况分别或同时采
取如下措施:
1、若本公司相关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或履行相关承诺将不利于维护本公司及投
资者权益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申
请,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 |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
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
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
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
确定。
3、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
者的权益。 | | | |
| 楼继勇 | 公司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人
关于承诺
履行的约
束措施 | 本人,楼继勇,作为天箭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如果本人在《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分情况
分别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
1、若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
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或履
行相关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
申请,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
权益。本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2、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
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
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
未履行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
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
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楼继勇;
陈镭;
梅宏;
何健;
黄兴旺;
王虹;
杨建宇;
陈涛;
陈源;
罗旭东;
王艳 | 公司董
事、监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
于承诺履
行的约束
措施 | 本人作为天箭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
本人在《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分情况分别或同
时采取如下措施:
1、若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或
履行相关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 2018年
09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 |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
申请,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
权益。本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3)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造成公司或者投
资者损失,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
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
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 | | |
| 刘永红 | 股份减持
承诺 | 1、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
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因天箭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应依法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天箭科技股份的,
违规减持天箭科技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天箭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天箭科
技,则天箭科技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
人应上交天箭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
天箭科技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
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
本人同时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
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箭科技股份。
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
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年
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
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 | 2020年
12月11
日 | 2020-12-11
至2023-03-
16 | 报告期内,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在
履行中。 |
| | |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减持股份的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减持股份的公告程序及期限本人在减持股份
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
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
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
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的期限
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
告等信息披露程序。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履行本
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
3、若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
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
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
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
售所得补足差额。
4、如果因未履行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若本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与本人减持股份时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
的,则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承诺。 |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不适用 | | | |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 | | 不适用 | | | |
承诺是否按时
履行 | 是 | | | | | |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 | 不适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