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7:26:39 中财网
原标题:中洲特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西安航天海通创新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0%)的股东西安航天海通创新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航天海通”)计划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900,0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2022年8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西安航天海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西安航天海通3,900,0002.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拟减持股 份数量 (股)拟减持股 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西安航天 海通自身资金 需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3,900,000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按照减持 实施时的
  并上市前 持有的股 份及资本 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的 2.50%自本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 内进行,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本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 内进行。市场价格 确定,不低 于发行价 格。
注: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西安航天海通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西安航天海通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西安航天海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西安航天海通,就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航天海通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西安航天海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西安航天海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西安航天海通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