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疆火炬(603080):新疆火炬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新疆火炬:新疆火炬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80 公司简称:新疆火炬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志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颖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城市燃气供应、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城市热力供应、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城市燃气业务 公司拥有喀什地区、克州地区多个县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部分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建成了覆盖经营区域内的天然气管网,通过向中石油天销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新捷公司等上游气源方采购天然气,经过公司规划建设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在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为城市居民、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等终端用户提供天然气输配及燃气设施维护、燃气具销售服务。 2、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业务 公司根据建设需求单位以及终端用户的申请,委托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1 级资质)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全资工程安装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与用户协商一致后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为用户提供相关燃气配套建设服务。 3、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 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业务模式为依托公司遍布在喀什地区、克州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区域建成及在建投产的 40 余座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形成点线面的布局,向私家车、公交车、运输车等社会车辆提供经济、安全、环保的天然气燃料及汽油柴油等燃料。 4、城市热力供应 公司在喀什市、阿图什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集中或独立的供热热源,利用公司建设的供热管网,向终端热能用户提供热能服务及供热设施设施维护和管理,保障用户温暖度过寒冬。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行业发展情况 天然气作为一种稳定、灵活、高效、清洁的低碳化石能源,是承接高碳燃料有序退出的补位能源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中坚力量”,将在我国“双碳”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在保障能源安全和结构转型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推动我国天然气市场整体持续发展。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络;夯实国内产量基础,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在“双碳”目标驱动下,“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产能建设高效推进,“常规气”与“非常规气”并举,新增探明地质储量保持高峰水平,全国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伴随经济发展、能源消费增长和日趋严格的二氧化碳减排,刺激天然气需求持续增加。近年来,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逐年递增,由2017年的2,373亿立方米增至2021年的3,726亿立方米,呈现出产销两旺态势。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天然气行业仍将维持较快增长。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推动下,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发展并运用至燃气行业,智慧燃气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智慧燃气的发展应用,将助力燃气企业在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能源安全等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未来燃气行业将向着更加安全、高效、智能的方向发展。 2、公司行业地位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此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服务于经营区域内千家万户的公共事业。自公司成立以来,业务主要围绕天然气行业中下游产业链分布,开展城镇燃气管网运营及燃气设备的安装业务,随着燃气行业逐渐向市场化和资本化的方向发展,行业整体呈现出竞争和垄断并存的经营格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新疆南疆区域内具有行业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在深耕现有市场并适时拓展新区域市场的同时,在油品、供热、新能源汽车充电、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适时切入,进一步增强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优势。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行业政策优势 天然气是目前最清洁的化石能源,也是全球能源战略竞争的焦点。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大背景下,天然气的优势日益显现。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络;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为“十四五”期间天然气行业发展目标与重点建设内容指明方向;2022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各项支持政策的推出落地实施,为燃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也为公司燃气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随着气化乡村及乡村振兴目标的深入推进,天然气将迎来新一轮的需求增长预期,行业发展良好,未来可期。 (二)多元化产业优势 公司通过多元化业务发展,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目前在能源供应、设备安装、城市供热、交通运输等行业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在以能源供应为支撑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其他产业联动发展,并成功实现了多种产业形态间的有机融合,优化资源配置,促成了各产业间相互协作共赢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对应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及折旧摊销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及中介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贷款导致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投资收益及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全部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十节附注“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安全生产风险 近年来,国内多地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燃气管网的泄露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而引起燃气管道泄露的主要原多为管道腐蚀和物理破坏。目前,一大批城市燃气管道设施集中进入老化期,导致燃气泄漏、管道爆裂等事故频发多发。由于公司部分管道投入使用较早、使用年限较长,加之天然气中存有一定量的腐蚀介质,加速了管道、管件的老化。公司虽已对所属的全部燃气管网进行了检测,且采用定期巡检管线、使用燃气管网监测系统等措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但仍不能完全避免某些部位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导致管道腐蚀破损,从而引发天然气泄露出现安全事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价格风险 目前,我国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门站基准价,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终端城市燃气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随着燃气价格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上游燃气价格市场化步伐加速,价格上浮较快,而终端价格联动相对滞后,顺价机制落地不畅,可能使公司利润空间缩小,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接驳费新政的实施,也对公司工程安装业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燃气安装业务波动风险 燃气安装业务是公司重要业务组成部分。公司燃气安装业务收入和利润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燃气设备设施的安装量,而影响安装量的因素与公司经营所在地的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进程息息相关。如果未来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发生波动而导致公司的燃气工程安装量减少,将导致安装业务收入减少,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延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新疆火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新疆火炬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喀什市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主营天然气销售及安装等相关业务,被国家发改委列为鼓励类产业。公司存续期间内,没有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生活废水、固体废弃物等。 为此,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通过城市排污及垃圾处理系统统一进行处理。公司注重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通过减排、环境及资源保护体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科学发展理念,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保工作。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围绕各级党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在稳步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积极投身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为了促进喀什旅游业发展,支持喀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公司捐款近2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广场市容市貌;公司为第三师42团捐献防疫物资,支持社会防疫工作;为了切实提高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实现贫困人口的真正脱贫、长久脱贫,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公司共吸纳乡村脱贫人员16人就业,进一步增强了自身“造血”能力。
注1:新疆火炬承诺: 1.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本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4)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2. 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无诚信不良记录,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3.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 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本人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新疆火炬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作出的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新疆火炬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新疆火炬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新疆火炬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若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以及作出的确认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该等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暂停转让在新疆火炬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新疆火炬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 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事项:(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A、受到刑事处罚;B、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C、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或曾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6)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正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5. 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人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1)本次交易前,新疆火炬一直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新疆火炬的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新疆火炬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新疆火炬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新疆火炬的独立性,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火炬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注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1)在本人作为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新疆火炬及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本人作为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营等相关方式,下同)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疆火炬及其下属公司、光正燃气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同时,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在任何与新疆火炬、光正燃气及该等公司的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公司任职;如在前述期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新疆火炬及其下属子公司、光正燃气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新疆火炬,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新疆火炬,以避免与新疆火炬及其下属公司、光正燃气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新疆火炬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在本人作为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新疆火炬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与新疆火炬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新疆火炬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将采取停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新疆火炬、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维护新疆火炬的利益,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4)本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对由此给新疆火炬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将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本人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人有关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注6: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承诺切实履行新疆火炬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新疆火炬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新疆火炬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注7: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安林、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牛汉、热依汗姑丽·苏坦承诺: 锁定期满后,在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注8: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 A股上市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志龙、秦秀丽、郭鹏、严始军、张秀丽、牛汉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注9: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赵安林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赵海斌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子,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数量的100%。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昆吾民乐九鼎、嘉兴九鼎一期、昭宣元盛九鼎、昭宣元泰九鼎、苏州安丰九鼎、嘉兴元安九鼎、祥盛九鼎,分别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股东王安良及控制的君安湘合分别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或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