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大禹生物(871970):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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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8:46: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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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禹生物:2022年半年度报告
大禹生物
871970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Dayu Biological Functions co.,Ltd.
半年度报告2022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 | 2022年 1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 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
的决定,授予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企业技术创新奖”。 | | | |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9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20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49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56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 59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144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闫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燕雪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燕雪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 重大动物疫情及自然灾害风险 |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动物养殖领域,养殖行业的重大疫情
及自然灾害不仅给养殖户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会挫伤养
殖户的积极性,导致养殖行业在短时期内陷入低迷,从而对饲
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业产生冲击。如果发生大规模的疫情或者偶
发的自然灾害,将可能减少畜禽、反刍、水产的存栏规模,从
而影响对上游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需求,对公司饲料及
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 生猪养猪行业周期性变化导致公司经
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 国内生猪养殖行业的集中度较低,且生猪育肥需一定的生
长周期,会阶段性出现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从而导致生猪供求
量和价格呈现出周期性波动的特征。2018 年以来,由于非洲猪
瘟疫情的影响,生猪及能繁母猪存栏量出现大幅下降,导致生
猪价格持续处于较高水平,2021 年以来,随着存栏量的逐步恢
复,生猪价格有所下降。生猪存栏量及猪价波动一定程度上影
响公司的产品需求,现阶段生猪价格如果持续下降,甚至跌破
历史底价,会对终端养殖户的养殖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挫伤养
殖户的养殖积极性,导致生猪存栏量和公司产品需求的下降,
进而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未来生猪存栏量和生猪价
格可能继续呈现周期性变化,受下游养殖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
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 经销模式风险 |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且经销模式占比
较大。经销模式下,公司以买断方式授权经销商在签约区域内 | | 销售公司产品。公司借助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可以以较低的成
本及较为快速的方式扩大销售区域并提升市场占有率。目前公
司经销商数量众多且分布较广,若公司不能稳定保持与现有经
销商的合作关系,或公司经销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能遵守或者有
效执行合同约定,发生违规经营情况,都会直接或间接给公司
的渠道销售及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 经销商管理风险 | 公司经销商数量较大且分布区域在全国各地,公司制定了
《经销商管理制度》《产品退换货管理制度》等经销商筛选、
管理制度,未来公司的经销商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或发生一定
变化,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公司
相关管理人员不能对经销商实行有效管理,会加大公司对经销
商的管理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 国家和地方的生猪养殖政策变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经销区域集中在河北省、河南省、
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和陕西省等省份,公司终端
养殖客户多为中小养殖户。为保证生猪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国
家和各地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扶持中小养殖户的发展,并支持
中小养殖户规模化发展。若未来发生不利于中小养殖户市场的
政策变化,公司未能及时根据终端养殖政策和终端养殖市场的
变化情况调整公司的市场策略,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不利
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 若市场开发受阻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
的风险 | 公司报告期以经销商模式为主,主要通过经销商向终端养
殖户销售产品,同时公司自2019 年起发展直销业务模式。由于
终端养殖户大都规模较小,现阶段直销客户以中小型客户为主,
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方面若未来由于终端养殖户养殖受挫
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与经销商不能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
方面若公司直销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开拓业务受到阻碍,可能
会对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 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的风险 | 公司的产品技术主要是结合不同阶段动物的生长特点和机
体需要而设计的营养方案,促进动物高效生长,同时降低饲养
成本,最终提升养殖户的养殖效益,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
产品和技术创新,紧跟市场趋势,生产出满足多样化养殖需求
的新产品。如果公司不能及时研发和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
品,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9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期内公司减按 15%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此外,发行人所销售的单一饲
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如果未来国家主管部门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或其
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认定或鼓励条件,导致公司无
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 新冠疫情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给公司
带来的风险 |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开始爆发,全国各地采取了隔离、
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等防疫管控措施,各行各 | | 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
活动产生了一定影响。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或局部爆发,有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 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 公司实际控制人闫和平、彭水源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2,780.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49.69%。闫和平、彭水源夫妇作
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
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和管理决策等重大事项加以控制或实施
重大影响,形成有利于其自身的经营决策行为,在一定程度上
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
的利益。 |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
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 √否
释义
释义项目 | | 释义 | 本公司、公司、大禹生物、股份公司 | 指 |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厚扬天灏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天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标谱 | 指 | 山西标谱通用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及缩写 | Shanxi Dayu Biological Functions co.,Ltd. | 证券简称 | 大禹生物 | 证券代码 | 871970 | 法定代表人 | 闫和平 |
二、 联系方式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bse.cn |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 | | 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 企业信息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23日 | 上市时间 | 2022年5月18日 | 行业分类 | 制造业(C)-食品制造业(C14)-其他食品制造(C149)-食品及
饲料添加剂制造(C1495)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饲料添加剂(包括微生态制剂、饲用酶制剂)、饲料以及兽药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 |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 连续竞价交易 | 普通股总股本(股) | 55,960,000 | 优先股总股本(股) | 0 |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为闫和平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实际控制人为闫和平、彭水源,无一致行动人 |
五、 注册情况
项目 | 内容 |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396698854U | 否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南路开
发区西侧(丽都大酒店南) | 否 | 注册资本(元) | 40,960,000元 | 否 |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500万股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止 2022年 6月 30日暂未办理工商变更。公司已于 2022年 7月 13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 55,960,000元。 | | |
六、 中介机构
报告期内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的保
荐机构 | 名称 | 安信证券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 单元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刘桂恒、张玉峰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2年5月18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七、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59,399,772.91 | 77,582,757.85 | -23.44% | 毛利率% | 50.09% | 52.3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844,216.36 | 11,452,745.54 | -31.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5,288,557.84 | 10,289,868.84 | -48.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3.28% | 6.2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2.21% | 5.59%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805 | 0.2796 | -35.44% |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407,670,582.09 | 296,502,885.46 | 37.49% | 负债总计 | 54,685,259.88 | 83,252,251.30 | -34.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52,985,322.21 | 213,250,634.16 | 65.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6.31 | 5.21 | 21.1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3.25% | 27.89%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3.41% | 28.08% | - | 流动比率 | 7.81 | 1.73 | - | 利息保障倍数 | 16.58 | 23.16 | -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2,318.87 | 18,110,381.71 | -88.34%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66 | 4.76 | - | 存货周转率 | 1.19 | 1.72 | - |
(四) 成长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总资产增长率% | 37.49% | -4.20%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3.44% | 91.70% | - | 净利润增长率% | -31.51% | 151.23% | -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04,927.7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29.32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3,006,657.08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450,998.5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555,658.52 |
三、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四、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五、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六、 业务概要
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添加剂(包括微生态制剂、饲用酶制剂)、饲料以及兽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生物技术研究,以促生长、提品质、代替抗生素为产业发展方向,先后推出
了出提、合生源、希慕泰、活抗等一系列微生态制剂产品;同时,公司利用在微生态制剂领域多年的技
术积累和渠道优势,将业务逐渐拓展至饲用酶制剂、饲料以及兽药领域,满足下游客户多产品需求。公
司产品涵盖饲料添加剂(包括微生态制剂、饲用酶制剂)、饲料和兽药三大领域,不仅满足了养殖户在
不同养殖场景中对动物营养和健康的差异需求,为其提供一站式、多方位的产品服务;同时,公司的饲
料添加剂产品凭借良好的品质在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也得到广泛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和直销方式向养殖户提供饲料添加剂、饲料以及兽药产品以获取利润,
公司致力于满足用户在养殖过程中的不同场景对动物营养和健康的不同需求,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全方
位的产品服务;同时,公司也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包括酶制剂、微生态制剂在内的饲
料添加剂产品。作为一家从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结合市场
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在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品质的同时,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并积极扩大市场份额,以
实现业务持续增长和盈利。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专精特新”认定 | √国家级 □省(市)级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是 | 其他相关的认定情况 |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 -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科学技术 | | 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西
省税务局 |
七、 经营情况回顾
(一) 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公司上下通力合作,不断努力之下,进
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但受新冠疫情及猪肉价格低迷影响,行业整体较为疲软,养殖户采购欲望不强,
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39.98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1,818.30万元,减少 23.44%,
其中:微生态制剂收入减少 1,153.49万元,酶制剂收入减少 137.48万元,饲料收入减少 246.21万元,
兽药收入减少 262.87万元。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回款情况良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 211.23万元,公司将经营成果转变为现金盈余的能力较强。
(二) 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行业遭遇了新一轮猪周期影响,养殖版块生猪产业遭遇了深度亏损,饲料版块受年初部
分原料涨价和养殖亏损影响,同比有所下降,饲料添加剂和动保亦受行业周期影响处于不景气阶段。
具体来看: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上半年猪牛羊禽肉产量 4,519万吨,同比增长 5.3%。但受双疫情影
响,消费不畅,生猪养殖在一季度进入周期底部,二季度价格开始回升,至季度末接近盈亏平衡点,同
时生猪产能经过行业周期的调整已进入绿色发展区间;
饲料版块,2022年 1-6月,全国工业饲料总产量 13,653万吨,同比下降 4.3%。受国际形势和行业
周期影响,上半年部分饲料原料价格上涨,饲料整体利润下降。
饲料添加剂和动保版块,饲料需求不旺和养殖周期影响带动对下游饲料添加剂和动保需求减少。6
月份起,行情开始快速回升,随着下半年疫情的放缓、原料价格趋于平稳、养殖供求关系逐步平衡,行
业开始进入周期的上行通道,同时下半年也是行业传统的旺季,预计公司各版块业务逐步回归正常。
(三) 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期末 | | 上年期末 |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
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
比重% | | 货币资金 | 129,039,473.69 | 31.65% | 36,949,444.62 | 12.46% | 249.23% | 应收票据 | 200,000.00 | 0.05% | 360,000.00 | 0.12% | -44.44% | 应收账款 | 19,921,615.31 | 4.89% | 19,786,994.10 | 6.67% | 0.68% | 存货 | 28,108,662.67 | 6.89% | 21,900,686.36 | 7.39% | 28.35%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172,702,245.92 | 42.36% | 177,452,175.00 | 59.85% | -2.68% | 在建工程 | 4,523,373.91 | 1.11% | 2,035,398.23 | 0.69% | 122.24% | 无形资产 | 12,796,435.97 | 3.14% | 13,144,175.75 | 4.43% | -2.65% | 商誉 | - | - | - | - | - | 短期借款 | 5,000,000.00 | 1.23% | 23,082,556.19 | 7.78% | -78.34%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203,355.00 | 8.64% | 16,413,855.00 | 5.54% | 114.47% | 应付账款 | 3,779,944.96 | 0.93% | 10,350,574.09 | 3.49% | -63.48% | 合同负债 | 3,516,113.96 | 0.86% | 360,903.87 | 0.12% | 874.25% | 应付职工薪酬 | 5,284,432.99 | 1.30% | 8,947,135.41 | 3.02% | -40.94% | 应交税费 | 5,717,761.10 | 1.40% | 6,995,448.97 | 2.36% | -18.26% | 资产总计 | 407,670,582.09 | 100.00% | 296,502,885.46 | 100.00% | 37.49% |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金额增加 9,209.00万元,增长 249.23%,主要原因系:本
期公开发行股票 1,500万股,募集资金 15,000.00万元,截止期末募集资金支出较少,导致货币资金期末
余额较大。
2、应收票据: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金额减少 16.00万元,减少 44.44%,主要原因系:上期期
末 3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已到期兑付,本期期末的 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本期新增尚未到
期兑付。
3、存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金额增加 620.80万元,增长 28.35%,主要原因系:本期菌酶生
产线需要于 4月末停工检修,为期 3个月,公司在 4月末前需要提前备货以满足未来 3个月因停工造成
的缺货,导致自制半成品本期期末库存金额较上年期末金额增长 546.12万元。
4、在建工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金额增加 248.80万元,增长 122.24%,主要原因系:上期
期末的 203.54万元三重串联气质联用仪设备在本报告期内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本期期
末金额 452.34万元为本期新增在建工程,主要为:兽药车间改造 30.58万元,设备改造 22.66万元,募
投项目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基础建设工程 399.10万元。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金额增加 1,878.95万元,增长 114.47%,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开始建设,预付的工程款、设备款增加 1,313.34万元,预付其
他项目设备款 565.61万元。
6、短期借款:本期期末金额较本期期初金额减少 1,808.26万元,减少 78.34%,主要原因系:2022
年上半年公司资金充足,归还了银行短期借款。
7、应付账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金额减少 657.06万元,减少 63.48%,主要原因系:(1)本
期原材料采购减少,导致本期应付原材料款项较上期期末金额减少 496.05万元;(2)上期期末应付的工
程及设备款项在本期进行了偿还,导致本期应付的工程及设备款项较上期期末金额减少 106.31万元;(3)
本期销售收入减少,出库运输的产品数量减少,导致本期应付运输款项较上期期末金额减少 51.48万元。
8、合同负债: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金额增加 315.52万元,增长 874.25%,主要原因系:(1)
公司新增牛羊、禽、水产产品,实行先款后货政策;(2)报告期末部分直销客户先款后货,货物尚未发
出。 | 9、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金额减少 366.27万元,减少 40.94%,主要原因系:公
司员工的工资薪金计提与销售收入相关,本期销售收入减少,导致本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
2、 营业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 上年同期 | | 本期与上年同期
金额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 | 营业收入 | 59,399,772.91 | - | 77,582,757.85 | - | -23.44% | 营业成本 | 29,645,699.24 | 49.91% | 37,006,143.44 | 47.70% | -19.89% | 毛利率 | 50.09% | - | 52.30% | - | - | 销售费用 | 8,823,708.22 | 14.85% | 12,858,438.98 | 16.57% | -31.38% | 管理费用 | 10,057,199.61 | 16.93% | 9,238,212.63 | 11.91% | 8.87% | 研发费用 | 4,183,225.46 | 7.04% | 4,196,561.51 | 5.41% | -0.32% | 财务费用 | 477,454.76 | 0.80% | 991,662.25 | 1.28% | -51.85% | 信用减值损失 | 372,895.62 | 0.63% | -644,708.61 | -0.83% | -157.84%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 其他收益 | 2,504,927.76 | 4.22% | 1,720,233.99 | 2.22% | 45.62% | 投资收益 | -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 - | -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 | - | - | 汇兑收益 | - | - | - | - | - | 营业利润 | 8,226,786.97 | 13.85% | 13,287,802.69 | 17.13% | -38.09% | 营业外收入 | 501,729.34 | 0.84% | 6,085.70 | 0.01% | 8,144.40% | 营业外支出 | 0.02 | 0.00% | 358,229.46 | 0.46% | -100.00% | 净利润 | 7,844,216.36 | - | 11,452,745.54 | - | -31.51%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1,818.30万元,减少 23.4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
受新冠疫情及猪肉价格低迷影响,行业整体较为疲软,养殖户采购欲望不强,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
减少。
2、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403.47万元,减少 31.38%,主要原因系:(1)销售人
员工资薪金与销售收入相关,本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本期金额较上年
同期金额减少 245.47万元;(2)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防疫政策收紧,行业内举办的多场展会取消或者
延迟,导致本期宣传推广费较上年同期减少 108.89万元;(3)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人员多数长期无法
出差,导致本期差旅费较上年同期减少 35.89万元。
3、管理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81.90万元,增长 8.87%,主要原因系:本期菌酶生产
线需要于 4月末停工检修,为期 3个月,菌酶车间 5、6月份检修期间的折旧费用及职工薪酬计入管理
费用,其中折旧费用 134.13万元,职工薪酬 31.64万元。
4、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51.42万元,减少 51.85%,主要原因系:本期短期借 | 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利息费用减少。
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101.76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
催收,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下降,导致本期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6、其他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78.47万元,增长 45.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随着固定资产的建成而开始进行摊销;本期收到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
加。
7、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 49.56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山西省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上市奖励 50.00万元。
8、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35.82万元,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存在原材料报废
情况。 |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主营业务收入 | 59,382,762.32 | 77,383,252.90 | -23.26% | 其他业务收入 | 17,010.59 | 199,504.95 | -91.47% | 主营业务成本 | 29,632,772.68 | 36,932,841.37 | -19.77% | 其他业务成本 | 12,926.56 | 73,302.07 | -82.37% |
按产品分类分析:
单位:元
类别/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 微生态制剂 | 42,883,057.95 | 18,499,684.69 | 56.86% | -21.20% | -22.39% | 增加0.67个
百分点 | 酶制剂 | 7,141,412.02 | 4,325,722.01 | 39.43% | -16.14% | 6.98% | 减少13.09个
百分点 | 饲料 | 8,274,460.41 | 5,901,662.00 | 28.68% | -22.93% | -10.38% | 减少9.99个
百分点 | 兽药 | 1,083,831.94 | 905,703.98 | 16.44% | -70.81% | -63.28% | 减少17.13个
百分点 |
按区域分类分析:
单位:元
类别/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成本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 东北 | 4,152,899.92 | 1,949,635.74 | 53.05% | -32.34% | -29.08% | 减少2.16个
百分点 | 华北 | 19,614,541.84 | 8,717,950.31 | 55.55% | -22.84% | -26.79% | 增加2.40个
百分点 | 华东 | 13,831,523.37 | 7,031,160.73 | 49.17% | -24.98% | -14.99% | 减少5.97个
百分点 | 华南 | 4,946,292.11 | 2,174,279.99 | 56.04% | -11.67% | -11.74% | 增加0.03个
百分点 | 华中 | 10,840,908.34 | 6,570,764.64 | 39.39% | -19.66% | -10.16% | 减少6.41个
百分点 | 西北 | 2,962,231.03 | 1,528,228.34 | 48.41% | -22.61% | -18.11% | 减少2.84个
百分点 | 西南 | 3,034,365.71 | 1,660,752.93 | 45.27% | -32.08% | -29.68% | 减少1.87个
百分点 |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其他业务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18.25万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标谱的质检业务
主要来自于政府招标,本年度运城市各政府单位的质检业务招标在 6月份之后。
2、兽药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262.87万元,主要原因系:受兽药车间改造影响,兽
药生产量较少,导致兽药销售下滑。
3、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2,318.87 | 18,110,381.71 | -88.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018,326.92 | -24,326,899.31 | -6.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5,996,037.12 | -25,021,878.98 | 563.58% |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 1,599.81万元,主要原因系:(1)本
期销售收入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1,090.93万元;(2)本期收到的
政府补助资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1,068.42万元。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 14,101.7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公
开发行股票 1,500万股,募集资金 15,000.00万元。
4、 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
称 | 公
司
类
型 | 主要
业务 | 与
公
司
从
事
业
务
的
关 | 持
有
目
的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联
性 | | | | | | | 山西标
谱通用
质检技
术服务
有限公
司 | 控
股
子
公
司 | 农产
品质
量安
全检
测;检
验检
测服
务;
动物
无害
化处
理;动
物诊
疗;技
术 、
技术
开发、
技术
咨询、
技术
交流、
技术
转让、
技术
推广;
畜牧
专业
及辅
助性
活动。 | - | - | 10,000,000 | 1,164,872.32 | 766,507.26 | 17,010.59 | -1,287,772.72 |
(二)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三)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的说明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十一、 企业社会责任
(一) 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尽全力对社会负责,积极吸纳
就业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尽到了一个企业对社会的责任。
(三) 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报告期内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对 2022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 重大动物疫情及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动物养殖领域,养殖行业的重大疫情及自然灾害不仅给养殖户造成直接的经济
损失,而且会挫伤养殖户的积极性,导致养殖行业在短时期内陷入低迷,从而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业
产生冲击。如果发生大规模的疫情或者偶发的自然灾害,将可能减少畜禽、反刍、水产的存栏规模,从
而影响对上游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需求,对公司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为了应对风险,公司扩大产品的适用范围。同时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开发新功能产品。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及疫情的发生,及时与养殖户进行沟通,为养殖户提供解决方案。
2. 生猪养殖行业周期性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国内生猪养殖行业的集中度较低,且生猪育肥需一定的生长周期,会阶段性出现供求不平衡的情况,
从而导致生猪供求量和价格呈现出周期性波动的特征。2018 年以来,由于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生猪
及能繁母猪存栏量出现大幅下降,导致生猪价格持续处于较高水平,2021 年以来,随着存栏量的逐步
恢复,生猪价格有所下降。生猪存栏量及猪价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产品需求,现阶段生猪价格如
果持续下降,甚至跌破历史底价,会对终端养殖户的养殖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挫伤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
导致生猪存栏量和公司产品需求的下降,进而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未来生猪存栏量和生猪价
格可能继续呈现周期性变化,受下游养殖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群,减少对单一产品的依
赖,拓展销售渠道,分散市场风险。
3. 经销模式风险 |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且经销模式占比较大。经销模式下,公司以买断方式授权
经销商在签约区域内销售公司产品。公司借助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及较为快速的方式
扩大销售区域并提升市场占有率。目前公司经销商数量众多且分布较广,若公司不能稳定保持与现有经
销商的合作关系,或公司经销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能遵守或者有效执行合同约定,发生违规经营情况,都
会直接或间接给公司的渠道销售及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利用公司专业优势,针对终端养殖户进行技术帮扶,提高
终端养殖户与经销商的黏合度。与经销商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维护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共
赢。
4. 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经销商数量较大且分布区域在全国各地,公司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制度》《产品退换货管理制
度》等经销商筛选、管理制度,未来公司的经销商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或发生一定变化,若公司对经销
商的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不能对经销商实行有效管理,会加大公司对经销
商的管理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强化大区经理的培训及经销商管理,加强与经销商合作,与经销商建立全面深
入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拓展销售渠道,加强终端养殖企业客户的开发,提高终端直销收入占比。
5. 国家和地方的生猪养殖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经销区域集中在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安徽省和陕
西省等省份,公司终端养殖客户多为中小养殖户。为保证生猪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国家和各地省份出台
了相关政策扶持中小养殖户的发展,并支持中小养殖户规模化发展。若未来发生不利于中小养殖户市场
的政策变化,公司未能及时根据终端养殖政策和终端养殖市场的变化情况调整公司的市场策略,将会对
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加大营销投入,积极拓展公司产品所覆盖的经销区域,增加区域覆盖率。同时保持
对终端养殖政策变化的敏感性,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调整公司市场策略。
6. 若市场开发受阻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以经销商模式为主,主要通过经销商向终端养殖户销售产品,同时公司自 2019 年起发
展直销业务模式。由于终端养殖户大都规模较小,现阶段直销客户以中小型客户为主,抵御风险的能力
较弱,一方面若未来由于终端养殖户养殖受挫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与经销商不能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若公司直销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开拓业务受到阻碍,可能会对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
应对措施:一方面深挖老客户需求,满足老客户需求,与经销商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加大
市场开发投入,加强客户的开发;同时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及服务政策,为客户提供更具适
配性的解决方案,增强客户黏性。
7. 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技术主要是结合不同阶段动物的生长特点和机体需要而设计的营养方案,促进动物高效 | 生长,同时降低饲养成本,最终提升养殖户的养殖效益,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技术创新,紧
跟市场趋势,生产出满足多样化养殖需求的新产品。如果公司不能及时研发和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
品,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自身研发管理,做好产品研发布局,通过与行业内专家教授的产学研合作,
不断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及市场推广步伐,采用“服务+产
品”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及产品咨询。
8.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9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
期内公司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司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加计扣除。此外,公司所销售的单一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如果未来国家主管部门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认定或
鼓励条件,导致公司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高度关注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及其变化,不断加大
产品研发投入力度,确保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同时,公司将积极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拓宽现有销售渠道,不断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通过增加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有效避免税收优
惠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9.新冠疫情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开始爆发,全国各地采取了隔离、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
等防疫管控措施,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
影响。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或局部爆发,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切实响应当地有关部门采取的防疫抗疫措施,
积极有序、科学合理的安排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
10. 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闫和平、彭水源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2,780.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49.69%。闫和平、
彭水源夫妇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和管
理决策等重大事项加以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形成有利于其自身的经营决策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应对措施: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治理结构,严格按照
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三会。对于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关联方资金往来等重要事项,公司制定了专项管理制度,确立了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关联
股东、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还通过选举独立董事,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维护本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治理。 |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 □是 √否 | 四.二.(一) |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的情况 | □是 √否 | 四.二.(二) | 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四.二.(三) |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否 | 四.二.(四)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四.二.(五) |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重大合同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 | □是 √否 | |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 公司是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是 □否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 3,000,000.00 | 848,557.97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10,000,000.00 | 1,756,699.51 |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 | 4.其他 | 60,000,000.00 | 5,000,000.00 |
2、 重大日常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4、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关联
方 | 担保
内容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实际履行担
保责任的金
额 | 担保期间 | | 担保
类型 | 责任
类型 | 临时
公告
披露
时间 | | | | | | 起始
日期 | 终止
日期 | | | | 闫和
平、
彭水
源 | 流动
资金
贷款 | 20,000,000.00 | 15,000,000.00 | 5,000,000.00 | 2021
年 6
月 25
日 | 2024
年 6
月 24
日 | 保证 | 连带 | 2021
年 3
月 25
日 |
7、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
日期 | 承诺结束
日期 | 承诺来源 | 承诺类型 | 承诺具体内容 | 承诺履行情
况 | 董监高 | 2017年 8
月10日 | | 挂牌 | 其他承诺
(规范关
联交易承
诺) | 其他(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
股份公司及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 正在履行中 | 董监高 | 2017年 8
月10日 | | 挂牌 | 同业竞争
承诺 | 承诺不构成同业
竞争 | 正在履行中 | 董监高 | 2017年 8
月10日 | | 挂牌 | 其他承诺
(避免违
反竞业禁
止承诺) | 其他(本人不在
与公司有相同或
相似业务的经济
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中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 2017年 8
月10日 | | 挂牌 | 资金占用
承诺 | 其他(避免无偿
使用山西大禹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的资金、资
产,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郑重作如下 | 正在履行中 | | | | | | 承诺:决不依职
权及在公司中的
地位,占用公司
资金、资产或者
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
源。) | |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关于所
持公司股
份限售安
排、自愿
锁定、持
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
诺) | 其他(1、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目前不存在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
或其他利益安
排,不存在权属
纠纷、质押、冻
结等依法不得转
让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况;发行人
北交所上市后,
本人所持发行人
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
拍卖、托管、设
定信托或者被依
法限制表决权
的,本人将及时
通知发行人并予
以披露。2、现就
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事项,作承
诺如下:(1)自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权登记日次日
起至完成股票发
行并上市之日不
减持发行人股
票;(2)自发行
人在北交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代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3)十二个
月的锁定期满
后,在本人担任
发行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 | 正在履行中 | | | | | | 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4)本
人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5)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
定。如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对
于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安排另有特
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执行。3、如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
拟减持发行人股
份,将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
并在符合以下条
件的前提下进
行:(1)本人承
诺的锁定期届
满。(2)若发生
需本人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的情
形,本人已经全
额承担赔偿责
任。(3)在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
两年内若减持股
份,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方式进
行,包括但不限
于竞价交易、做
市交易、协议转
让等;减持价格
(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 | | | | | | | 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
按照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将不
低于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时的
发行价;发行人
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
者北交所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
月;(4)减持公
司股份的行为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本人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及时通
知公司,并按照
下列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1)
在首次卖出股份
的 15 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每次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
不得超过 6 个
月;2)拟在 3 个
月内卖出股份总
数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 1%的,除按
照上述规定履行
披露义务外,还
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30 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3)在减持
时间区间内,减
持数量过半或减
持时间过半时, | | | | | | | 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4)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
或者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届满后
及时公告具体减
持情况。本人通
过北京证券交易
所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
的竞价或做市交
易买入发行人股
份,减持不适用
前款规定。本人
减持股份,还将
在减持计划中披
露发行人是否存
在重大负面事
项、重大风险、
本人认为应当说
明的事项,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其他
内容。(5)若违
反相关承诺,所
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在获得收
入的5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
果中国证监会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
对持股及减持另
有特别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执行。4、
本人承诺,如在
限售期满后减持
北交所上市前所
持股份的,将明
确并披露发行人
未来 12 个月的
控制权安排,保
证公司持续稳定
经营。5、本人作
出的上述有关自
愿锁定的承诺在
本人持有发行人
股票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 | | | | | | | 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履
行。6、本承诺中
所称“发行价”
是指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价格,若此后
期间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 | | 董监高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限售承诺 | 其他(1、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目前
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
不存在权属纠
纷、质押、冻结
等依法不得转让
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2、现就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锁定事项,作承
诺如下:(1)自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权登记日次日
起至完成股票发
行并上市之日不
减持发行人股
票;(2)自发行
人在北交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代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3)十二个
月的锁定期满
后,在本人担任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 正在履行中 | | | | | | 让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5)
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
规定。如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
对于上述股份锁
定期限安排另有
特别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执行。3、如
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将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并在符合以下
条件的前提下进
行:(1)本人承
诺的锁定期届
满;(2)若发生
需本人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的情
形,本人已经全
额承担赔偿责
任;(3)在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
两年内若减持股
份,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方式进
行,包括但不限
于竞价交易、做
市交易、协议转
让等;减持价格
(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
按照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将不 | | | | | | | 低于发行人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时
的发行价;发行
人北交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北交所
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4)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
行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本
人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应当及时
通知发行人,并
按照下列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1)在首次卖
出股份的 15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每
次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
份总数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 1%
的,除按照上述
规定履行披露义
务外,还应当在
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
3)在减持时间区
间内,减持数量
过半或减持时间
过半时,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4)
在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或者披 | | | | | | | 露的减持时间区
间届满后及时公
告具体减持情
况。如果中国证
监会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对持股及
减持另有特别规
定,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4、本人作出
的上述有关自愿
锁定的承诺在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履
行。5、本承诺中
所称“发行价”
是指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价格,若此后
期间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 | | 公司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稳定股
价承诺) | 其他(公司审议
通过的《山西大
禹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措施
的预案》中关于
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包括:1、实
际控制人增持
(1)若公司出现
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条件时,公
司实际控制人闫
和平、彭水源应
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增持股份行为 | 正在履行中 | | | | | | 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
持。(2)实际控
制人为稳定股价
进行增持时,除
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还
应符合下列各
项:①公司实际
控制人增持股份
的价格应不高于
本次发行价(适
用于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的 3
个月内)或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适用于
公司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的第 4
个月至 3 年
内);②实际控制
人单次增持股份
的金额不超过其
最近一次或上一
年度(二者孰高)
从公司所获得的
现金分红税后金
额的 25%;③如
实际控制人单次
增持股份后,仍
不能达到稳定股
价措施的停止条
件,则实际控制
人继续进行增
持,单一年度用
以稳定股价的增
持资金不超过其
最近一次或上一
年度(二者孰高)
从公司所获得税
后现金分红金额
的 50%。(3)实
际控制人承诺在
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6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 | | | | | | | 份。2、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回购
股份,应符合及
《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4 号—
—股份回购》等
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条
件。(2)公司董
事会对回购股份
作出决议,公司
董事承诺就该等
回购事宜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该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公司实际
控制人闫和平、
彭水源承诺就该
等回购事宜在股
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4)公司为
稳定股价进行股
份回购时,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股东大会
对回购股份做出
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②
公司回购股份的
价格应不高于本
次发行价格(适
用于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的 3 | | | | | | | 个月内)或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适用于
公司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4 个月至 3
年内);③公司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上一年度
净利润的 50%;
④公司单次用于
回购股份数量最
大限额为公司股
本总额的 1%;⑤
如公司单次回购
股份后,仍不能
达到稳定股价措
施的停止条件,
则公司继续进行
回购,12 个月内
回购股份数量最
大限额为公司股
本总额的 2%。3、
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
(1)若公司出现
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条件时,公
司时任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2)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稳定股价
进行增持时,除
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还
应符合下列各
项:①在公司任
职并领取薪酬的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公
司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董 | | | | | | |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 增持;②该
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
的价格应不高于
本次发行价(适
用于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的 3
个月内)或公司
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适用于
公司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的第 4
个月至 3 年
内);③有增持义
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单次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超过该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一会计年度
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从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的
25%;如单次增持
股份后,仍不能
达到稳定股价措
施的停止条件,
则该等人员继续
进行增持,单一
年度用以稳定股
价所动用的货币
资金应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担任
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从
公司处领取的税
后薪酬的 50%;
(2)有增持义务
的公司董事、高 | | | | | | | 级管理人员承
诺,在增持计划
完成后的 6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
增持的股份。(3)
本公司若有新聘
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本公司
将要求其接受稳
定公司股价预案
和相关措施的约
束。4、其他稳定
股价的措施根据
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履
行相关法定程序
后,公司及有关
方可以采用法
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稳定
股价的措施。公
司承诺,在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3 个月内,若
公司股票出现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
或公司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 4 个月起
至 3年内,如非
因不可抗力因素
所致,出现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若公司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份拆细、
增发、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导致公 | | | | | | | 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发生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
时,应按照《山
西大禹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
措施的预案》回
购公司股份。) | |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稳定股
价承诺) | 其他(1、本人将
根据发行人股东
大会批准的《山
西大禹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的预
案》中的相关规
定,在发行人就
回购股份事宜召
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上,对回
购股份的相关决
议投赞成票。2、
本人将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批准
的《山西大禹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预案》中的相
关规定,履行相
关的各项义务。
3、本人承诺不采
取以下行为:(1)
对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提
出的股份回购计
划投弃权票或反 | 正在履行中 | | | | | | 对票,导致稳定
股价议案未予通
过;(2)在发行
人出现应启动预
案情形且控股股
东符合收购上市
公司股票情形
时,如经各方协
商确定并通知由
控股股东实施稳
定股价预案的,
本人在收到通知
后2个工作日内
不履行公告增持
具体计划;(3)
本人已公告增持
具体计划但不能
实际履行。) | | 其他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稳定股
价承诺) | 其他非独立董事
及高管 1、本人
将根据发行人股
东大会批准的
《山西大禹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
预案》中的相关
规定,在发行人
就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回购股份
的相关决议投赞
成票。2、本人将
根据发行人股东
大会批准的《山
西大禹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的预
案》中的相关规
定,履行相关的
各项义务。3、本
人承诺不采取以 | 正在履行中 | | | | | | 下行为:(1)董
事会提出的股份
回购计划投弃权
票或反对票,导
致稳定股价议案
未予通过;(2)
在发行人出现应
启动预案情形且
有增持义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收购上市
公司股票情形
时,如经各方协
商确定并通知由
有增持义务的发
行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实施稳
定股价预案的,
本人在收到通知
后2个工作日内
不履行公告增持
具体计划;(3)
本人已公告增持
具体计划但不能
实际履行。) | | 公司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填补被
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
施及承
诺) | 其他(1、进一步
提升主营业务盈
利能力公司未来
将充分利用优势
资源,不断优化
生产、降低生产
成本,发挥公司
产品和市场优
势,进一步开拓
国内外市场,扩
大产品销售规
模,实现经营业
绩持续、稳定增
长,不断增强主
营业务盈利能
力。2、加强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已对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充分论
证,本次募投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产业发展
趋势,有利于增 | 正在履行中 | | | | | | 强公司市场竞争
力,具有较好的
市场前景和盈利
能力。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严格
管理募集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加快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
以早日实现预期
效益。3、优化投
资回报机制为建
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
排,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及监
管的相关要求,
修订了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
进一步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
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和股票
股利分配条件
等,完善了公司
利润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以及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
原则。上述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 | | 其他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填补被
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
施及承
诺) | 其他(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1、本
人将不会越权干
涉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会侵占
公司利益;2、本
人若违反上述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 | 正在履行中 | | | | | | 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
任。) | | 公司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分红承
诺) | 其他(1、股东回
报制定原则(1)
公司应当重视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2)
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3)公司
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
配。现金分红的
数额为含税金
额。(4)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股东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具体
政策(1)利润分
配的形式公司采
取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等法律规范
允许的其他形式
分配利润;公司
经营所得利润将
首先满足公司经
营需要,在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 | 正在履行中 | | | | | | 提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①公
司该年度的可供
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剩余
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②未来十
二个月内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或在考虑
实施前述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以及该年
度现金分红的前
提下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仍能够得到满
足。上述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指以下情
形之一:1、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且超
过 2,000 万
元;2、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根据公司章
程关于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职权的
相关规定,上述
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
经董事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
施;3、现金分红
的比例。公司在 | | | | | | | 当年盈利、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
正,且不存在影
响利润分配的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事项
的情况下,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如
满足实施现金分
红的条件,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的 10%,且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现金分红的
比例须由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应综合
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
素;4、股票股利
分配条件:在保
证公司股本规模
和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基于
回报投资者和分
享企业价值考
虑,当公司股票
估值处于合理范
围内,公司可以
发放股票股利,
具体方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分红回
报规划自公司完
成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 | | | | | | | 日起实施。) | | 公司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向不特
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
项出具承
诺并提出
相应约束
措施承
诺) | 其他(公司保证
将严格履行在本
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过程中所作出的
相关承诺,如未
能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变化、自然灾
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承诺
人同意采取以下
约束措施:1、本
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如
因本公司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
者赔偿相关损
失。本公司将自
愿按相应的赔偿
金额冻结自有资
金,以此为本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需赔
偿的投资者损失
提供保障。上述
承诺内容系承诺
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承诺人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
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人 | 2021年12 | | 发行 | 其他承诺 | 其他(公司控股 | 正在履行中 | 或控股股东 | 月3日 | | | (向不特
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
项出具承
诺并提出
相应约束
措施承
诺) | 股东、实际控制
人保证将严格履
行在本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过程中所
作出的相关承
诺,如未能履行
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
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承诺人同
意采取以下约束
措施:1、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
歉。2、如因本人
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而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在履
行完毕前述赔偿
责任之前,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同时
将本人从公司领
取的现金红利交
付公司用于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
3、在本人作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实际控制
人期间,若公司
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承
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上述承
诺内容系承诺人 | | | | | | | 的真实意思表
示,承诺人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
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 | 董监高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向不特
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
项出具承
诺并提出
相应约束
措施承
诺)) | 其他(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将严格
履行在本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过程中
所作出的相关承
诺,如未能履行
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
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承诺人同
意采取以下约束
措施:1、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
歉。2、如因本人
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而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本人
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停止
领取薪酬,且公
司有权从本人在
公司的工资、奖
金、补贴、股票
分红(若有)等收
入中直接予以扣 | 正在履行中 | | | | | | 除,用于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直
至足额偿付为
止。3、在履行完
毕前述赔偿责任
之前,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
有)不得转让。上
述承诺内容系承
诺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承诺人自
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
督,若违反上述
承诺,承诺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 | 公司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关于发
行申请文
件真实
性、准确
性、完整
性承诺) | 其他(本公司承
诺本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本公
司郑重承诺:若
本公司的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本次发行的全
部股份。本公司
将在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或
司法机关认定本
公司的申请文件
存在本款前述违
法违规情形之日
起二十个交易日
内公告回购新股 | 正在履行中 | | | | | | 的回购方案,包
括回购股份数
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
息,股份回购方
案还应经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本公司将在
股份回购义务触
发之日起6个月
内完成回购,回
购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
整)。若因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
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 | 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关于发
行申请文
件真实
性、准确
性、完整
性的承
诺) | 其他(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承诺本公司
的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郑重承诺:若
本公司的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 | 正在履行中 | | | | | | 本人将依法回购
本次发行的全部
股份,且本人将
依法购回已转让
的本次发行的原
限售股份。本人
将在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或
司法机关认定公
司的申请文件存
在本款前述违法
违规情形之日起
的二十个交易日
内制定公开发售
的原限售股份的
购回方案,包括
购回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完成
时间等信息,并
由发行人予以公
告。本人将在股
份购回义务触发
之日起 6 个月
内完成购回,购
回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
整)。若因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
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 | 董监高 | 2021年12
月3日 | | 发行 | 其他承诺
(关于发
行申请文
件真实
性、准确
性、完整
性的承
诺) | 其他(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本
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申请文件不存 | 正在履行中 | | | | | |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郑重
承诺:若因申请
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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