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谢继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之一谢继权先生拟减持情况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 30,25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下同】比例的 10.8702%)的股东谢继权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69%)。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谢继权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拟减持股份计划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的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谢继权先生拟减持部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②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谢继权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控股地位,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分别不超过 10%,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备注:截至本公告日,已超过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前述控股股东已履行该承诺。】 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④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拟减持期间、价格区间 谢继权先生本次拟减持期间为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本于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 本次拟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前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拟减持事项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时间、数量、价格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东谢继权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8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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