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9:51:28 中财网
原标题:智莱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兴顺”)持有公司股份48,4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8%,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杰兴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杰兴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顺的本次减持,亦不参与杰兴顺本次减持后的资金分配。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杰兴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自本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5%时,本单位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杰兴顺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杰兴顺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杰兴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杰兴顺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杰兴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 杰兴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咸宁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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