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信海直(000099):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2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就 8架 H225型直升机停飞导致的损害、成本以及经济损失等相关事项于 2018年 11月 28 日签署《和解协议》,详见 2018年 1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9)。本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延续至 2022年度。 2.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 2018年 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 补偿框架协议》,并于 2020年 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 2018年 11月 19日、 2020年 1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经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0年初以持有的中海油各 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2020年 5月 11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7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 3.2亿元。2020年 6月 16日, 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成。票据发行总额为 3.20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 为 3.05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 0.15亿元,发行期限为 3年。2022年5月31日,资产支持票据提前终止。2022年6月6 日,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并发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清算 报告》 4.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局关于深圳市 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提前下达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申请 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0年 7月—2021年 6月)。2022年 3月 23日 及 3月 24日,公司收到 2022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共 28,890,000元,详见 2022年 3月 28日披露的《关于获得 2022 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2022-015)。 5.经公司于 2013年 11月 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3年 12月 10日召开的 201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 2架 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4年 8月 20日海直通航与中 信富通设立的 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 9月 15日海直通航、天 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 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经公司于 2017年 2月 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 币种变更为人民币事项。2018年 9月 13日 天津信通(作为原出租人)、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作 为新出租人)、海直通航(作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变更协议》。报告期共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 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到期租金及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207.88万元。 6.经公司于 2015年 4月 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 3架 Ka-32 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 6月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经公司于 2016 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海直通航与天 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 有限公司签署《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根据补偿协议,自 2016年 4月 21日起租赁 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 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 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 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报告期共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3 架 Ka-32型直升机到期租金人民币 1,489.58万元。 7.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和机 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51号)相关规定,子公司海直通航申请 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 金补贴(2020 年 7月—2021年 6月)。2022年 1月 5日,海直通航收到 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27,540,000 元,详见 2022年 1月 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 2022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2022-00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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