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3012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21:53:38 中财网

原标题:联合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联合化学 股票代码:301209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Longkou Union Chemical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零二二年八月
目录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9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 1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14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 16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7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 18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9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3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3 二、其他事项 ..................................................................................................... 2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24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2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24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 2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6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26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 31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36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 37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0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44
七、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44
八、未履行承诺时的保障措施 .......................................................................... 44
九、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46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 46


特别提示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联合化学”)股票将于2022年8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之“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14.95元/股对应的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93倍,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24.39倍(截至2022年8月10日(T-3日)),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9.07倍(截至2022年8月10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44%、跌幅限制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创业板股票存在股票波动幅度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情形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环保风险
公司属于颜料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进行全过程控制和工艺改进,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司的后柞杨村厂区系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事件或操作不当,造成“三废”违规排放或环保事故。

如果发生突发事件或在生产中操作不当,公司存在由于发生环保事故或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等而被有关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同时,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持续增强,未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环保法规,进一步提高各项环保标准,如公司无法满足相关要求而被要求停产整改或关停、搬迁等,则将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不断提升也会导致环保投入和环保治理支出继续增加,从而提高生产经营成本、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部分原材料如火碱、盐酸、3,3'-二氯联苯胺(DCB)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储存、生产、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如果出现操作不当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存在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短缺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行业,其价格受地缘政治因素、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较大。

其供应受到其上游原料产量、全球贸易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环保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不稳定性,存在阶段性供应紧张的风险。其中黄色、橙色颜料主要原材料DCB由于其产能规模有限、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安全环保要求更加严格,供应紧张的风险通常高于其他主要原材料。其他主要原材料所处行业整体呈现产能充足、供大于求的特征,但亦存在因安全环保等原因导致的临时供应紧张的情形。若未来原材料出现行业性供应短缺,而公司无法及时找到可替代的原材料供应商或其他可替代的原材料,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成本为直接原材料,2019年-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0.65%及77.80%和79.32%。2019年-2021年各期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呈现一定波动。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无法及时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向下游转移,或未能在原材料价格下行的过程中做好存货管理,公司的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将面临一定的压力。此外,尽管公司当前原材料供应源相对充足,但是若未来原材料出现行业性供应短缺,而公司无法及时找到可替代的原材料供应商或其他可替代的原材料,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对DIC株式会社的依赖风险
DIC株式会社是全球领先的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从事印刷油墨、有机颜料、合成树脂的生产、销售。自成立以来,DIC株式会社通过全球化发展和收购兼并,成为全球最大的油墨生产企业,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为1/3。其对供应商的产品品质、长期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较高。

发行人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品种组合优势和规模优势成为DIC株式会社的合作伙伴,向DIC株式会社销售黄色、红色等各类有机颜料。经过多年的合作及交流磨合,公司已成为DIC株式会社全球最重要的有机颜料供应商之一,是其产品供应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9-2021年,DIC株式会社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DIC株式会社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111.93万元、20,663.69万元和24,739.2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27%、43.73%和44.82%;DIC株式会社对公司的毛利贡献率为 52.16%、48.59%和 51.91%;公司对 DIC株式会社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520.44万元、3,571.77万元和7,398.03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9.85%、38.25%和62.38%。

公司对DIC株式会社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以及DIC株式会社对公司的毛利贡献率占比均较高,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大,公司存在一定的客户依赖风险。如果DIC株式会社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和现金流量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市场来看,目前国内油墨颜料行业市场集中度整体上相对较高,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我国有机颜料行业呈现产能充足、供大于求的特征。供给方面,我国有机颜料行业主要企业常州北美、百合花、双乐股份、七彩化学、阳光颜料等均发布了投资扩产计划,预计未来行业产能增长幅度较大;需求方面,近年来我国有机颜料行业需求量较为稳定,预计未来行业产能增速将高于需求量增速,供大于求的特征将愈发明显,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收入下滑的风险。

国际市场来看,欧美国家逐渐将颜料生产迁移至亚洲区域,亚洲产区以中国和印度为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原材料成本、用工成本均在上涨,我国颜料厂商的成本和技术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此外,公司在提高产品性能、实现产品升级以及拓展新色系产品的过程中也将面临行业内部分企业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继续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在技术、营销和管理等方面持续保持领先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细分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则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6号)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3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联合化学”,证券代码“301209”。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8月25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8月25日
(三)股票简称:联合化学
(四)股票代码:30120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000,0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0,000,00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它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34,260,00042.83%2025年8月25日
 李秀梅15,540,00019.43%2025年8月25日
 烟台宝联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5,700,0007.13%2025年8月25日
 青岛彼得海投资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3,000,0003.75%2023年8月25日
 烟台榕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500,0001.88%2023年8月25日
项目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小计60,000,00075.00%-
本次向社会公 众发售的股份网上发行股份20,000,00025.00%2022年8月25日
 小计20,000,00025.00%-
合计80,000,000100.00%- 
注:表格中比例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小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形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1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3月3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6号)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2)第000011号),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13.85万元和6,316.71万元,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kou Union Chemical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秀梅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3月1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颜料制 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偶氮类有机颜料、挤水基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 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邮政编码265705
电话0535-8575203
传真0535-8561140
互联网网址http://www.lkunion.com.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马承志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0535-8575203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 期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 主体(万股)间接持股 数量(万 股)合计持股 数量(万 股)占发行前总 股本持股比 例(%)持有债 券情况
1李秀梅董事长、 总经理2020年11月 15日至2023 年11月14日1,554.00阳光化学(1,781.52)、 烟台宝联(408.92)2,190.443,744.4462.41%-
2李玺田董事2020年11月 15日至2023 年11月14日-阳光化学1,644.481,644.4827.41%-
3马承志董事、董 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2020年11月 15日至2023 年11月14日-烟台宝联21.0921.090.35%-
4沈永嘉独立董事2020年11月 15日至2023 年11月14日------
5姜欣独立董事2020年11月 15日至2023 年11月14日------
6程丽娟行政总 监、监事会 主席2020年11月 15日至2023 年11月14日-烟台宝联24.2924.290.40%-
7李延举车间主 任、监事2020年11月 15日至2023 年11月14日-烟台宝联5.305.300.09%-
8刘德胜生产总 监、监事2020年11月 15日至2023 年11月14日-烟台宝联23.2523.250.39%-
9姜芳财务总监2020年11月 15日至2023 年11月14日-烟台宝联23.2523.250.3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后,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2.83%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752695538M
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东河阳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秀梅
注册资本7,760万元
实收资本7,760万元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作为发行人的控股主体,与发行人不存 在同业竞争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2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李秀梅、李玺田分别持有阳光化学52%、48%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秀梅。本次股票发行前, 李秀梅直接或间接持有联合化学3,744.44万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2.41%,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秀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EMBA。1990年8月至1996年12月先后任龙口太行颜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实验员、主任,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历任龙口太行颜料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任龙口太行颜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7年2月任山东太行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联合化学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联合化学董事长及总经理。

本次发行后李秀梅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46.8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秀梅。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2017年4月26日,发行人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与稳定性,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实施持股计划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烟台宝联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97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秀梅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4日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中际轩和苑小区一期1号楼4-60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股权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烟台宝联的股东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李秀梅2,130.7071.74董事长、总经理
2程丽娟126.554.26监事、行政总监
3刘徳胜121.154.08监事、生产总监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4姜芳121.154.08财务总监
5马承志109.893.70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6李延举27.610.93车间主任
7索周令27.610.93车间主任
8张桂香27.610.93高级实验员
9任忠杰27.610.93高级实验员
10王赫27.610.93研发部经理
11季维27.610.93技术总监
12王健27.610.93技术副总监
13王磊22.000.74车间主任
14孟繁荣19.910.67车间主任
15田继雨16.340.55供应经理
16陶传行16.340.55维修部经理
17张丽16.340.55计划部、环保部经理
18王开军16.340.55维修部经理
19李春16.340.55质量管理部经理
20刘雪英16.340.55销售经理
21王福伟16.340.55安全部经理
22张洪兴11.000.37仓储部经理
合计2,970.00100.00- 
烟台宝联入股公司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来源系烟台宝联股东对烟台宝联的出资款。除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股东均为公司员工,烟台宝联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代持关系、对赌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烟台宝联出具的承诺,烟台宝联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备注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1龙口阳光化学 有限公司34,260,00057.1034,260,00042.8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李秀梅15,540,00025.9015,540,00019.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烟台宝联投资 中心(有限合 伙)5,700,0009.505,700,0007.1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青岛彼得海投 资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3,000,0005.003,000,0003.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烟台榕树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500,0002.501,500,0001.8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小计60,000,000100.0060,000,000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20,000,00025.00无限售期限  
小计--20,000,00025.00-  
合计60,000,000100.0080,000,000100.00-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4:表格中比例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小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形成。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9,996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34,260,00042.8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李秀梅15,540,00019.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700,0007.1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青岛彼得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00,0003.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烟台榕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1.8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5,4590.06无限售期限
7蔡赐明5000.00无限售期限
8朱少清5000.00无限售期限
9蒋衬兴5000.00无限售期限
10邹水金5000.00无限售期限
合计60,047,45975.08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4.95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4.95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1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7.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14.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18.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98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根据《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2,027,56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41,188,866,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41654229%,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059.44333倍。

根据《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9,954,541股,认购金额为298,320,387.95元。放弃认购数量为45,459股,放弃认购金额为679,612.05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5,459股,包销金额为679,612.05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831.98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2)第000040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068.02万元,其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2,680.00
审计验资费用566.04
律师费用353.7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3.96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34.24
合计4,068.02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2.0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25,831.98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54元/股(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84元/股(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2)第000011号)。公司2019-2021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000453号)。

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以及2022年1-9月公司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华夏银行烟台分行龙口支行12653000000654087
2民生银行烟台分行龙口支行635403571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22年8月1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928
传真(010)59026603
保荐代表人缪兴旺、高立金
项目协办人万全
项目组其他成员徐莹莹、邱豪、苏子尧
联系人缪兴旺、高立金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具备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在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下,保荐机构同意推荐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缪兴旺、高立金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缪兴旺先生,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注册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过酷特智能(300840.SZ)首次公开发行、热景生物(688068.SH)首次公开发行、益盛药业(002566.SZ)首次公开发行、蓝英装备(300293.SZ)首次公开发行,广安爱众(600979.SH)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缪兴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高立金先生,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注册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过酷特智能(300840.SZ)首次公开发行、热景生物(688068.SH)首次公开发行、隆基机械(002363.SZ)首次公开发行、益盛药业(002566.SZ)首次公开发行、蓝英装备(300293.SZ)首次公开发行、新天药业(002873.SZ)首次公开发行、广安爱众(600979.SH)非公开发行、汉鼎宇佑(300300.SZ)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曾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高立金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份锁定、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秀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2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承诺。

3、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李秀梅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2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股东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2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李玺田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2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承诺。

3、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发行人股东青岛彼得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完成2020年7月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7月30日)起36个月内,并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发行人股东烟台榕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完成2020年7月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7月30日)起36个月内,并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通过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马承志和财务总监姜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2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5、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八)通过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长程丽娟、监事刘德胜、李延举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3、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为维护公司正式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下同)的120%时,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触发启动条件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时间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事项。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执行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各实施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在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公司于 5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2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5日内开始启动回购程序。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情况,并在 10个交易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构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如前述公司回购股份措施未实施,或虽已实施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

(2)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 10%,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

(3)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遵守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若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已实施,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达到预案上限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

(2)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金额(如有)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税后薪酬累计金额(如有)的 20%。

(3)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未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联合化学承诺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为稳定公司股价,本公司就履行《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将极力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公司应将该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税后现金分红及/或薪酬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3)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作出的相应承诺。

(4)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构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承诺
本企业作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就履行《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企业将极力督促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3)如本企业未履行《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项下义务和责任,同意公司将本企业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税后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企业履行完毕增持义务,并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4)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秀梅承诺:
李秀梅作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就履行《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作出如下承诺:
(1)李秀梅将严格按照《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2)李秀梅将极力督促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3)如李秀梅未履行《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项下义务和责任,同意公司将李秀梅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税后现金分红及/或薪酬予以扣留,直至李秀梅履行完毕增持义务,并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及/或薪酬的追索权。

(4)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李秀梅未遵守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李秀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将严格按照《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