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开混合 :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09:17:26 中财网
原标题: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开混合 :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8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
基金主代码00959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 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 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 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 同生效日(对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而言)、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 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若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 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08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桓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 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申购起始日2022年08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08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2年08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2年08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2年08月24日
注: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7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2年8月24日起,《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原《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失效。山西证券裕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该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前述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自《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若该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年度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对于尚在最短持有期内还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不成立。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0.80% 
100万≤M<300万0.50% 
300万≤M<500万0.30% 
500万≤M100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代销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申请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8、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指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3、具体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同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9、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 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11、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1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

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方继东
客服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
(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询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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