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旅联合(600358):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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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4日 17:26: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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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旅联合: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58 公司简称:国旅联合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曾少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磊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际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1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9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
章的会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正本和公告原件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公司、本公司、国旅联合 | 指 |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旅体育 | 指 | 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 毅炜投资 | 指 | 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新线中视 | 指 |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粉丝科技 | 指 | 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
| 当代旅游 | 指 | 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金汇丰盈 | 指 | 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江旅集团 | 指 | 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风和水 | 指 | 厦门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海之风 | 指 | 厦门海之风游艇有限公司 |
| 国联文化 | 指 | 江西国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江西国旅联合 | 指 | 江西国旅联合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 国贵文旅 | 指 | 江西国贵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人一置业 | 指 | 青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 |
| 南京国旅联合旅行社 | 指 | 南京国旅联合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 国旅户外 | 指 | 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国旅联合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China United Travel.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CUTC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曾少雄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阿尔法34栋6楼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22年8月19日,注册地址由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
泉路8号变更为现注册地址 |
| 公司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阿尔法34栋2楼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30038 |
| 公司网址 | http://www.cutc.com.cn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https://www.cs.com.cn/
、http://www.zqrb.cn/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旅联合 | 600358 | *ST联合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96,274,338.67 | 349,253,091.99 | -15.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477,729.19 | 11,702,115.47 | -19.0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9,457,390.25 | -14,789,170.71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313,371.16 | 14,507,938.89 | 357.08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2,050,879.12 | 185,008,497.57 | 3.81 |
| 总资产 | 524,950,697.54 | 564,748,780.77 | -7.05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88 | 0.0232 | -18.9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88 | 0.0232 | -18.9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187 | -0.029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3 | 7.74 | 减少2.7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5.02 | -9.78 | 增加14.8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3,741.00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 -57,698.31 | |
| 和支出 |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7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5,687.98 | |
| 合计 | 20,338.94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 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旅游行业情况
公司以“突出旅游主业、聚焦旅游大消费”为战略发展方向。2022年7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2022年上半年国内旅游数据情况。根据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统计结果,2022年上半年,国内旅游总人次14.55亿,比上年下降22.2%。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人次10.91亿,下降16.6%;农村居民国内旅游人次3.64亿,下降35.4%。分季度看,其中一季度国内旅游人次8.30亿,同比下降19.0%;二季度国内旅游人次6.25亿,同比下降26.2%。国内旅游收入(旅游总消费)1.17万亿元,比上年下降28.2%。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0.94万亿元,下降26.7%;农村居民旅游消费0.23万亿元,下降33.8%。
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进行了专业化解读,我国国内旅游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初平稳开局,二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2月中旬开始,国内多地暴发疫情,打乱旅游市场复苏节奏,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等核心数据骤降。二是端午节假期旅游探底回升。进入5月份,随着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将跨省团队旅游“熔断”区域进一步精准到县(区)域,我国国内旅游市场逐渐复苏。三是游客消费偏好和出行方式显著变化。受疫情影响,人们出游时间呈现碎片化、出游距离呈现短途化,出游预算缩减。以本地游、周边游为代表的近距离、短时间、高频次的“微旅游”“微度假”兴起,露营、休闲旅游等方式快速升温,旅游产品结构加速调整、持续转型,国内旅游在困境中萌生新的增长动能。四是疫情发生以来,旅游活动受疫情影响较大,致使部分数据季度间存在较大波动。
(2)互联网行业情况
根据QuestMobile发布的《2022互联网广告市场半年大报告》,2022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2903.6亿元,上半年互联网广告市场整体增长承压,不改头部平台向深度与广度持续延伸发展。
受消费增速放缓影响,品牌主营销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细分行业出现分化。预测下半年广告市场将随经济活动复苏而重回增长轨道,消费者与品牌主的连接将进一步向私域和生意侧靠近。
2、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互联网营销业务
互联网营销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子公司新线中视、国联文化是互联网营销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模式为按照客户的具体投放要求或通过策划、设计、推广、视频制作等综合服务,将客户的产品以各种广告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媒体进行投放,主要客户包括网易、IGG等游戏行业的公司及中小客户,投放的主要媒体为抖音、快手、B站等互联网媒体。
(二)个性化旅行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子公司国旅户外、南京国旅联合旅行社是个性化旅行综合服务业务的经营主体,主要业务内容包括水上旅游业态运营、俱乐部会员出行服务、主题定制旅游、旅游资源集采等。
(三)旅游目的地建设和运营业务
主要模式为依托专业建设运营能力,与地方政府、景区、企业围绕乡村振兴、主题乐园、旅游目的地的策划、规划、建设、运营展开深度合作,为旅游项目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内容整合优势
公司在业务层面,新线中视凭借对Z时代人群的文化消费认知,为合作伙伴提供独特价值的营销链接,着手建立独家资源矩阵壁垒,孵化营销号,增强整体资源维度的竞争力,分摊专业竞争压力,维护上游媒体关系,并与媒体实现深度绑定,持续发挥专业能力、创意能力,品效合一整合力,以内容提高流量的变现效率。
2、行业资源整合优势
公司依托大股东行业背景和影响力,持续吸引旅游行业专业人才,逐步在旅游创意策划能力、项目开发和技术转化能力,尤其是运营管理能力上形成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加快样板项目落地,强化公司在文旅融合大背景下旅游行业资源的整合能力建设。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2022年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27.4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7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9.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5.74万元,去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8.92万元。
(二)互联网营销业务
1、新线中视
2022年上半年,新线中视实现营业收入22379.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64%,实现归母净利润1049.78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新线中视上半年的互联网广告收入同比略有下降,但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是对媒体结构进行了优化,聚焦与B站的合作,作为B站的游戏行业垂直代理商,利用品效合一的服务能力和敏锐的行业洞察,顺利完成了媒体制定的任务,提升了毛利率。
同时,新线中视文旅非遗业务领域取得一定进展,签约了多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并对其进行新媒体包装运营,借助数字媒体,通过非遗品牌输出、产品定制、达人代言等方式实现商业化运营,传播传承中国传统文化。
2、国联文化
国联文化上半年营收同比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客户预算持续缩减。
下一步国联文化将立足江西原生态、原产地地缘优势,响应乡村振兴和大力发展数字电商经济政策号召,利用自身积累的数字广告运营优势,持续深耕江西特色农副产品,通过直播带货、视频带货、达人带货等形式将更多的江西优质产品推向全国。
(三)个性化旅行综合服务业务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个性化旅行综合服务业务板块推动户外“营地+”业态,与营地运营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基本完成奉新仰山、南昌安义营地的项目落地;积极面对上半年疫情频发的不利局面,加强江西定制旅游渠道建设,完善旅游代订业务流程,为风和水业态经营赋能,抗疫自救,恢复生产。
(四)旅游目的地建设和运营业务
2022年上半年,公司旅游目的地建设和运营业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了贵溪市白鹤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体建设,预计年内开园并正式对外营业;同时,积极把握当前行业发展机遇,正在对接多家地方旅游目的地规划运营项目。
(五)其他工作
公司上半年的诉讼案件详见“(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内容;积极推进粉丝科技诉讼案件和人一置业诉讼案件的执行进展;完成融资9,800万元,均为银行贷款,有效保障了经营工作的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96,274,338.67 | 349,253,091.99 | -15.17 |
| 营业成本 | 254,598,886.54 | 336,155,513.13 | -24.26 |
| 销售费用 | 3,229,379.13 | 3,559,535.40 | -9.28 |
| 管理费用 | 19,420,683.09 | 24,490,087.99 | -20.70 |
| 财务费用 | 7,223,449.04 | 5,493,219.91 | 31.50 |
| 研发费用 | 1,140,000.00 | 1,140,000.00 | 0.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313,371.16 | 14,507,938.89 | 357.0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321,525.93 | -3,762,888.46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74,507.50 | 26,195,413.19 | -292.68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控股子公司新线中视调整业务结构,聚焦高毛利业务。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随收入同步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营收下降,随收入同步下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营收下降,随收入同步下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向银行借款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人工支出保持平稳。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控股子公司新线中视调整业务结构,收回应收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控股孙公司江西国贵白鹤湖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还银行贷款及江旅集团往来款。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
明 |
| 货币资金 | 86,277,435.06 | 16.44 | 85,759,053.81 | 15.19 | 0.60 | 保持平
稳 |
| 应收款项 | 277,217,825.03 | 52.81 | 323,455,921.53 | 57.27 | -14.30 | 收回应
收款增
加 |
| 存货 | 1,659,775.70 | 0.32 | 2,172,836.82 | 0.38 | -23.61 | 结转成
本 |
| 固定资产 | 11,631,040.48 | 2.22 | 11,636,725.28 | 2.06 | -0.05 | 计提折
旧 |
| 在建工程 | 13,315,280.38 | 2.54 | 7,793,091.03 | 1.38 | 70.86 | 白鹤湖
项目建
设支出
增加 |
| 使用权资产 | 8,148,328.83 | 1.55 | 4,146,293.15 | 0.73 | 96.52 | 控股子
公司租
赁场所
变更,
租赁期
延长 |
| 短期借款 | 176,000,000.00 | 33.53 | 198,000,000.00 | 35.06 | -11.11 | 偿还银
行贷款 |
| 合同负债 | 8,476,551.34 | 1.61 | 11,397,474.67 | 2.02 | -25.63 | 预收客
户款项
减少 |
| 租赁负债 | 6,324,959.71 | 1.20 | 2,136,204.36 | 0.38 | 196.08 | 控股子
公司租
赁场所
变更,
租赁期
延长 |
| 其他应付款 | 83,220,657.23 | 15.85 | 102,259,487.86 | 18.11 | -18.62 | 偿还江
旅集团
往来款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9,849,794.26(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78%。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疫情影响风险
2022年上半年,受国内疫情影响,文旅市场消费受到了抑制。上海、北京、江西等多地爆发了疫情并延缓了市场复苏进程,当下居民出游和消费的意愿减弱。后续如果发生疫情持续性的多地爆发的情况,将导致文化旅游消费产业承受更多压力。
2、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旅游大消费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方向,内生性增长动力较强,但是也会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和突发性事件的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对旅游大消费领域造成了明显的冲击,后续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针对这一风险,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适应需求变化的新场景、新业态。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面对中国经济转型的趋势,越来越多的资本正在涌入旅游大消费领域,许多公司也正在向旅游大消费领域跨界转型。在这种环境下,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正在加剧,并可能导致相关业务市场份额及利润率的降低。针对这一风险,公司将坚持资本驱动和创新引领,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4、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因历史遗留问题和互联网营销的业务模式问题,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针对这一风险,公司一方面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历史遗留债务的追偿力度,保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转变经营模式,降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
5、核心管理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的子公司新线中视的业务拓展和重要客户维护,较大程度依赖于核心管理人员。如果出现相关核心管理人员流失,将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风险,公司将一方面改造提升业务模式,增强客户对公司业务、产品的粘性;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提升核心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业绩弹性。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
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
索引 | 决议
刊登
的披
露日
期 | 会议决议 |
| 2021年度
股东大会 | 2022 年
6月 22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022
年6月 |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
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 |
| | 日 | | 23日 | 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
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江旅集团借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公司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下一步计
划 |
| 与股改相关的承
诺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
| 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
| 与首次公开发行
相关的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
| 与再融资相关的
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
| 与股权激励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国旅联
合股份
有限公
司 | 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公司将积
极探索通过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等方式,增强公司活力。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
心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坚定投资 | 2015.7.11 | 否 | 是 | 无 | 无 |
| | | | 者的信心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
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承诺 | 盈利
预测
及补
偿 | 樟树市
毅炜投
资管理
中心
(有限
合伙)、
卢郁炜 |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现金收购
毅炜投资持有的新线中视28%的股
权,业绩承诺人承诺新线中视2020
年、2021年、2022的承诺净利润
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2,180万元、
3,650万元和3,650万元。若新线
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
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
原股东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 | 2020.1.1-2022.12.31 | 是 | 否 | 由于业绩承
诺人未能预
估到2021
年游戏客户
版号停发及
非游戏客户
的行业监管
环境变化,
目前业绩承
诺人未能预
留足够现金
以履约。 | 1、公司将继续督
促业绩承诺人履
行补偿义务并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2、业绩承诺
人持有的新线中
视14.07%股权已
质押给公司;3、
如协商无果,公
司将采取包括诉
讼在内的法律手
段要求业绩承诺
人履行补偿义
务。 |
| | | | | | | | |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 原告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
旅户外”)诉被告厦门市君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君易”)、
金正发合同纠纷案。2022年2月,国旅户外就福建漳州市长泰县休闲旅游
度假区合作意向金返还事宜,对被告厦门君易、金正发(厦门君易股东)
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合作意向金人民币2,000万
元及支付违约金525.15万元(以意向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
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现暂算至2022年1月20
日);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1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判令本案诉
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厦
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4日受理本案。报告期内,本案仍在
一审审理过程中。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
//www.sse.com.cn) |
| 原告国旅联合诉被告罗寒生、赵利伟、卢琼霞、廖添寿合同纠纷案。2022
年2月,国旅联合就福建石狮市永宁汇特色小镇合作意向金返还事宜,对
被告罗寒生、赵利伟、卢琼霞、廖添寿(厦门新富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清算组人员、原股东)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
原告合作意向金人民币1,300万元以及违约金267.55万元(以意向金1,300
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
现暂算至2022年1月24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依法判令被告三、被
告四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受理本案。报告期内,
本案仍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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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国旅联合诉被告厦门景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21年 8月,
国旅联合就景州乐园项目合作意向金返还事宜,对被告提起诉讼,请求:1、
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合作意向金人民币 2,5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7,931,506.85元(以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2,500万元为基数,自 2018年 5月
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0%计算,现暂算至 2021年 7月 21日);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朝阳法院”)已于 2021年 10月 13日受理本案。2022年 2月 10日,
朝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5民初 87223号】,判决: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国旅联合返还合作意向金 2,500
万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国旅联合支付资金占用
费(以 2,500万元为基数,自 2018年 5月 2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
利率 10%计算)。2022年 4月,国旅联合收到朝阳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
状》,被告不服朝阳法院作出的(2021)京 0105民初 87223号民事判决,
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报告期内,本案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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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旅联合作为原告,就青岛国旅联合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事宜,对被告青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
| 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国旅联合城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城发公司”)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
安路886号B 栋3层302-311共892.56平方米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并责令
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
请求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
成的损失(按照2014年11月27日国旅联合与青岛城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
预售合同的约定,被告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债务总额的万分
之二每日。从 2015年5月19日起算至本期履行完毕,截止2021年6月
30日违约金暂计19,341,596.69 元);3、如原告不能取得同安路房产,三
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43,289,160元债务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同上);4、
请求被告人一公司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旅联合商贸有限公司 10%股权对本案
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5、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
被告承担。2021年11月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
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1520号】,判决:1、被
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岛城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国旅联合交付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栋3层302-311
号的房产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
岛城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旅联合违约金,以
43,289,160 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涉案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3、原告国旅联合有权就被告人一公司持有的青岛国
旅联合商贸有限公司10%股权,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43,289,160
元)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国旅联合
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山东高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被告人一公司、青岛晟悦公司、青
岛城发公司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请求:1、请求山
东高院依法撤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 02民初 1520号民事判决
第二项,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
人负担。2022年4月26日,山东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鲁民终
292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6月2日,青岛中院作出《执
行通知书》,通知青岛中院(2021)鲁02民初1520号和山东高院(2022)
鲁民终 2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对国旅联合提出的执行申
请已立案。报告期内,本案仍在执行过程中。 | 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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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国旅联合诉原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原总经理施亮、原副总经理陈伟、原董事会秘书陆邦一、原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连伟彬、原总裁助理杨宇新等七名被告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2019
年 9月 6日,上述被告因违背对公司的忠实、勤勉等义务,致使公司治理
秩序被严重破坏,公司经营管理陷入混乱,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
合法权益,国旅联合对被告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七名被告立即停
止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停止非法占有、控制、使用原告的印章证照、财
务税务资料、档案文件等公司经营所需资料;2、请求判令七名被告返还公
司印章证照、财务税务资料、档案文件等公司经营所需资料;3、请求判令
七名被告协助公司办理公司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工商
变更备案手续,协助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迁移调档的工商变更备案手
续;4、请求判令七名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0万元;5、请求
判令七名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9年9月10日受理本案,后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
书》【(2020)赣民辖终8号】,裁定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江宁法院”)处理。江宁法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
国旅联合陆续向江宁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伟、连伟彬、施亮、陆邦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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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宇新的起诉,并经江宁法院准许。2021年5月14日,国旅联合收到江宁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0115 民初3160号】,判决:一、被
告王春芳、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1.全部旧印章;2.旧营业执照;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银行U盾;
2018年度、2019年度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海南颐锦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宜昌国旅联合颐锦商务会所有限公司之外)全部会计凭证;4.2018年度、
2019年度全部业务合同;5.公司资产资料、人事资料等档案纸质或电子档
案文件。二、驳回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 6
月 29日,国旅联合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厦门
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请求:1、法院撤销原判决第一项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
改判驳回被上述人原审针对上述人提出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令被上
述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南京中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一审法院未向当代旅游、王春芳送达国旅联
合落款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的起诉状副本,并依此进行判决,2022年
5月5日,南京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0)
苏0115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
院重审。报告期内,本案仍在一审重审过程中。 |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 | | | | | | | | | |
| 起
诉
(申
请)
方 | 应诉
(被申
请)方 |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方 | 诉
讼
仲
裁
类
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
(仲裁)
涉及金
额 | 诉讼
(仲裁)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及
金额 | 诉讼(仲裁)进
展情况 | 诉讼
(仲
裁)
审理
结果
及影
响 | 诉
讼
(仲
裁)
判
决
执
行
情
况 |
| 国
旅
联
合 | 北京润
雅捷信
息咨询
中心
(有限
合伙)、
粉丝投
资控股
(北
京)有
限公
司、汪
迎、北
京嘉文
宝贝文
化传媒 | 无 | 民
事
诉
讼 | 原告国旅联合对北京
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粉丝投
资控股(北京)有限公
司、汪迎、北京嘉文宝
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吕军等
七名被告,就粉丝科技
2018 年业绩补偿事宜
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润雅捷
立即回购公司所持粉
丝科技 3.64%的股权, | 55,227,
962 | 否 | 国旅联合于
2022年 6月
21日收到律
师转发的《执
行裁定书》
(2021)赣 01
执 416号之
一,南昌中院
于 2021年 10
月 26日裁定
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报告
期内,国旅联
合已向法院
提交恢复执
行申请,目前 | 本次
诉讼
判决
已生
效,
由于
本次
案件
的执
行结
果存
在不
确定
性,
对公
司本 | 本
案
仍
在
执
行
中 |
| | 有限公
司、北
京粉丝
科技有
限公
司、 北
京汉博
赢创商
业管理
有限公
司、吕
军 | | | 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
款(股权回购款暂计至
2020年 9月 30日为
3,731,133 元,按约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并承担因此产生
的 1/2税费、违约金(违
约金暂计至 2020年 9
月 30日为 261,179元,
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2、请求判
令被告嘉文宝贝、汪
迎、粉丝控股对被告润
雅捷的上述第1项诉讼
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3、请求判令被
告粉丝控股立即回购
公司所持粉丝科技
37.02%的股权,向公司
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
回购款暂计至 2020年
9月 30日为 37,917,641
元,按约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并承担因
此产生的 1/2税费、违
约金(违约金暂计至
2020年 9月 30日为
2,654,235元,按约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请求判令被告嘉文
宝贝、汪迎、润雅捷对
被告粉丝控股的上述
第3项诉讼请求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5、请
求判令被告汪迎立即
回购公司所持粉丝科
技 4.33%的股权,向公
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股
权回购款暂计至 2020
年 9月 30日为
4,430,721元,按约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
有税费、违约金(违约
金暂计至 2020年 9月
30日为 32,092元,按
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6、请求判令
被告嘉文宝贝、粉丝控
股、润雅捷对被告汪迎 | | | 法院尚未恢
复执行。截止
目前,已执行
到部分款项
计人民币
64,807.62元。 | 期或
期后
利润
的影
响尚
不能
确
定。 | |
| | | | | 的上述第5项诉讼请求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请求判令被告嘉文
宝贝立即回购公司所
持粉丝科技 6.01%的股
权,向公司支付股权回
购款(股权回购款暂计
至 2020年 9月 30日为
6,156,370元,按约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
部税费、违约金(违约
金暂计至 2020年 9月
30日为 44,591元,按
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8、请求判令
被告粉丝控股、汪迎、
润雅捷对被告嘉文宝
贝的上述第7项诉讼请
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9、请求判令被告
吕军对被告润雅捷不
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10、
请求判令被告润雅捷、
嘉文宝贝、汪迎、粉丝
控股、吕军向公司清偿
了诉讼请求第 1、3、5、
7项债务之后,则所有
被告应配合公司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
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2021年 3月 3日,南昌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民事判决书》
【(2020)赣 01民初
727号】,判决:1、被
告粉丝投资控股(北京)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
33,444,52元,用于受让
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北
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37.02%的股权,原告国
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于收到股权回购款之
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粉
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
公司交付相应股权,相
关各方应配合办理过
户手续,办理过户的税
费被告粉丝投资控股
(北京)有限公司、原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各负担 1/2; 2、被告
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国旅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
购款 3,288,441元,用于
受让原告国旅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
告北京粉丝科技有限
公司 3.64%的股权,原
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于收到股权回购
款之日起十日内向被
告北京润雅捷信息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交付
相应股权,相关各方应
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办
理过户的税费由被告
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原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各负担 1/2; 3、被告
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
款 5,429,540元,用于受
让原告国旅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
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
司 6.01%的股权,原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于收到股权回购款
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
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交付相应
股权,相关各方应配合
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
户的税费由被告北京 | | | | | |
| | | | | 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原告国旅联合
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
1/2;4、被告汪迎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国旅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
购款 3,911,799元,用于
受让原告国旅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
告北京粉丝科技有限
公司 4.33%的股权,原
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于收到股权回购
款之日起十内向被告
汪迎交付相应股权,相
关各方应配合办理过
户手续,办理过户的税
费由被告汪迎、原告国
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各负担 1/2; 5、被告粉
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
公司、被告北京润雅捷
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被告北京嘉文宝
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汪迎对上述第一、
二、三、四项判决中的
款项支付义务互负连
带清偿责任;6、被告吕
军对上述第二项判决
中的款项支付义务,就
被告北京润雅捷信息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不
能清偿的部分负连带
清偿责任;7、驳回原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
述判决作出后,被告北
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粉丝
投资控股(北京)有限
公司、汪迎、北京嘉文
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
公司、吕军因不服上述
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 4月 29日,国
旅联合收到南昌中院 | | | | | |
| | | | | 送达的《江西省南昌市
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
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
理通知书》,通知南昌
中院 2021年 3月 3日
作出的一审判决(《民
事判决书》[(2020)
赣 01 民初 727
号])已生效,法院对
国旅联合提出的执行
申请已决定立案执行。
南昌中院依据生效判
决,依法强制执行国旅
联合原持有北京粉丝
科技有限公司 51%的
股权登记至回购义务
人名下,其中,粉丝投
资控股(北京)有限公
司回购 37.02%股权、
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回购
3.64%股权、北京嘉文
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回购 6.01%股权、汪
迎回购 4.33%股权。 | | | | |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2022年3月31日,国旅联合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子公司建设项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国贵文旅通过邀标方式对智慧旅游系
统进行招标采购,确定文旅科技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为 1,969,693.2 元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 3月 31日,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旅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江旅集团借款人民币 2亿元,借款额度包括 2022年新增借款及原有借款续期。2022年 6月 23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向江旅集团的借款余额 5,597.82万元。
2)2022年 3月 31日,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新线中视提供借款人民币 1.2亿元。2022年 6月 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向新线中视提供借款余额 3,740.44万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 | | | | | | | | | | |
| 担保方 | 担保方
与上市
公司的
关系 | 被担保
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
生日期
(协议签
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
情况 | 担保物
(如有) |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毕 | 担保是
否逾期 | 担保逾期
金额 | 反担保
情况 |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 关联
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68,000,000.00 | | | | | | | | | | | | | |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 | | | | | | | | | | |
| 担保总额(A+B) | 68,000,000.00 | | | | | | | | | | | | | |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5.41 |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 | | |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 | | | | | | | | | | |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
金额(D) | 59,000,000.00 | | | | | | | | | | | | |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 | | | | | | | | | | |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59,000,000.00 | | | | | | | | | | | | |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 | | | | | | | | | | | | |
| 担保情况说明 | | | | | | | | | |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