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凯因科技(688687):凯因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18:46:56 中财网
原标题:凯因科技:凯因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87 公司简称:凯因科技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凯因科技688687/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赫崇飞储舰
电话010-67892271010-67892271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 街6号3号楼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 京东街6号3号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169,204,572.912,177,739,352.76-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700,405,108.871,678,568,306.561.3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92,886,396.79453,130,705.368.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7,236,855.7735,458,897.785.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4,852,337.5735,398,275.02-29.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68,147,724.3877,041,977.90-1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2.192.64减少0.4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220.23-4.35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220.23-4.3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14.608.68增加5.92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80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22.4738,400,00038,400,00000
北京卓尚湾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2.955,043,9225,043,92200
宁波赛伯乐甬科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2.824,827,500000
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2.734,674,000000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 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2.694,594,000000
尚融宝盈(宁波)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2.634,502,399000
高林厚健(上海)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2.344,000,000000
北京富山湾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1.853,156,6003,156,60000
北京富宁湾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1.823,113,1003,113,10000
深圳前海方维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1.572,689,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卓尚湾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北京富山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富宁 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控 制的企业,四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 述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致 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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