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鸿路钢构(002541):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6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8,800.00万元(含 188,800.00万元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 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 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3.00元(含税)。 10、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33.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6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止 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 3,453.50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2020年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破产清算程序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宝通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权益。经管理人认 定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三)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宜: 1、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鸿路智能装配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补充协议书。(详见公司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2、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鸿路钢结构绿色智能装配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8) (四)关于股份减持相关事宜 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为了提高重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公司管理队伍凝聚 力,以达到重要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之目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基地总经理、工厂厂长、销售人员等拟通 过参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受让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截至2022年6月21日,商晓波先生以大宗交易 方式定向减持本公司股票给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累计为5,5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0%。(详见公司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