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惠发食品(603536):惠发食品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惠发食品:惠发食品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36 公司简称:惠发食品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惠增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瑞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贵成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报告存在一些基于对未来政策和经济的主观假定和判断而做出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预见性陈述,该等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 “其他披露事项”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080.43万元,同比增加16.46%,主要系本期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市场推广费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946.86万元,同比增加45.79%,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4,933.82万元,同比下降8.35%,主要系本期发生亏损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速冻食品行业下的速冻调理食品行业,行业内也称火锅料行业,南方速冻调理肉制品加工企业以安井食品、海欣食品等为代表,主要生产鱼糜类制品,如鱼丸、贡丸等;北方速冻调理肉制品加工企业以本公司为代表,主要以生产畜禽类制品为主,如肉丸制品、狮子头等。 目前的速冻调理肉制品市场的主要竞争格局为“南福建北山东”,加上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二)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速冻类预制菜的丸类制品、肠类制品、油炸类制品、串类制品、菜肴制品等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预制菜其他品类如冷鲜菜类、常温休食类、健康餐类等菜肴制品的研发、销售以及供应链业务的推广运营。 公司速冻丸类制品主要包括鸡肉丸、鱼丸、四喜丸子等产品,肠类制品包括亲亲肠、桂花肠、腰花肠等产品,油炸类包括鱼豆腐、五福脆、甜不辣等产品,串类制品包括川香鸡柳、骨肉相连等产品,菜肴制品包括农家蛋饺、小龙虾等产品,供应链业务主要是面向酒店、校餐、团餐、连锁餐饮等单位的食材加工配送业务。 (三)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为规范采购各流程和环节,特别制定了一系列的采购制度,如《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计划管理制度》、《采购价格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业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而且从生产的源头保障了公司产品的质量。公司首先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合格供应商,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并对供应商进行跟踪管理,包括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资质量安全管理、交期控制、检验验收、质量反馈及处理、品控驻厂检验、供应商证件管理等。 (1)速冻食品业务的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物资主要包括生产用原物料(肉类、鱼糜、粉类、鲜蔬菜类等)和非生产用原物料(五金类、设备配件类、基建类、劳保用品等)。 (2)健康食材供应链业务的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肉禽蛋奶、蔬菜、米面粮油、调味品、水产、常温或冷冻食品等各类食材。基本上实现了基地和品牌商直采,并搭建了共享的供应链平台,并规划平台上的产品由生产厂家或产品供应商自主定价。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包括公司自产和少量委托加工情形。 公司目前有三大生产基地和中央厨房:三大生产基地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和利发展、新润食品。公司本部主要生产速冻丸类调理食品、速冻肠类调理食品、速冻油炸类调理食品;和利发展主要生产“泽众”品牌清真速冻调理食品,以丸类产品居多;新润食品主要生产速冻串类调理食品和部分速冻油炸类调理食品。中央厨房分别在公司本部及沙县新沙一品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本部中央厨房主要生产净菜、面点、A+B料包、冷鲜菜等产品,沙县新沙一品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沙县小吃蒸饺等产品。公司营销部接到各地经销商的订货通知后联系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将订单分类发放至各生产厂区,生产厂区根据订单安排生产。委托加工作为公司生产方式的重要补充,在公司产品保障、交货及时性、服务及时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选取加工方时要求其具有产品生产的相关资质,保证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经销商模式、商超模式、终端直销模式、供应链模式。 (1)经销商模式 经销商模式为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模式,在该销售模式下,公司授权经销商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内利用自有的渠道销售和配送公司的产品,公司为经销商提供业务开发、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在公司的经销商模式下,经销商的销售渠道主要有批发流通渠道、商超渠道、酒店餐饮等团膳渠道、微终端渠道,不同销售渠道对应不同的产品品牌或品系、掌握不同的客户资源。公司通常采取现款发货的模式,同时,公司根据区域性竞争和产品销售淡旺季的特点,给予部分资信良好的优质经销商一定的信用额度支持,在公司的授信额度内可以赊销货物。 (2)商超模式 公司每年与商超签订年度购销合同,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公司根据商超的采购订单配送货物,并按合同约定的账期与商超结算,账期一般为1至3个月。目前,公司的的商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但公司始终坚持以商超渠道带动消费者对于公司品牌认知的策略,以品牌影响力和终端消费者的品牌概念引领其他渠道的销量,扩大商超销售模式的销售份额,不断开发适合在商超销售的产品,在 “大国味道”、“找回家常味”等营销概念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场景消费”和“现炸热卖”的营销策略,不断扩大商超直营模式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3)终端直销模式 终端直销模式的目标客户群体为周边的餐饮店、酒店和团购客户,以及零散客户。对于订货频繁且单批订货量小的餐饮店、酒店和团购客户等客户,公司与其按约定的账期结算,账期一般为1至2个月;对于自行取货、需求量小的零散客户,采用现款提货的方式。 (4)供应链模式 供应链模式,是指以现有产业链为基础,结合终端用户对各类食材和产品需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向上游寻找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质量可追溯的原材料或成品,经深加工、简单加工、分拣包装等方式处理,通过公司供应链销售配送到下游不同客户,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营养的各类食材。该种模式下,所有配送的各类食材和产品均坚持公司的研发标准和质量标准以保证食材质量安全、口味和消费要求。该模式主要针对酒店、团餐、校餐、连锁餐饮等群体,产品包括肉禽蛋奶、蔬菜、米面粮油、调味品、水产、常温或冷冻食品等各类食材。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集速冻调理肉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标1、研发优势,公司先后组建并成立了山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海洋功能性速冻调理食品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较强的速冻、冷鲜和常温预制菜产品的自主技术研发能力。 2、品质控制优势,公司从原材料采购、深加工到产品配送和销售的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营销网络优势,公司已建立了以山东为中心,覆盖全国大多数省市和地区的营销网络,主要涉及批发流通、商超、餐饮、团膳、军供、电商、终端等渠道,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速冻调理肉制品生产销售企业。 4、品牌优势,已经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主要经营“惠发”、“泽众”、“米洛可”、“惠发小厨”等品牌产品。 5、区位优势,公司生产基地地处胶东半岛,目前该区域已建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同时,山东省是畜牧业生产和畜禽屠宰加工大省,畜禽出栏量和肉类工业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区域内肉类工业的发展优势为本公司生产提供了大量优质的原材料,从源头上保障了产品的品质。区域内农业基础良好,劳动力资源丰富,云集了众多畜禽肉类加工企业,食品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突出,能够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6、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作为上市公司,公司运作规范,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更便利于公司更好的做大、做强主业,同时促进产业链条的延伸和产业规模的扩大。针对市场变化,公司正在不断推动营销方式优化、盈利方式的转变,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推动公司由传统的食品加工制造型企业向餐饮食材供应服务型企业方向发展,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710.06万元,同比下降6.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4.65万元,同比增长16.46%。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物流限制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公司经销商渠道、供应链业务、校餐、餐饮等终端销售业务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公司营收和毛利同比下滑。同时报告期内费用发生较多,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其中,公司于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本报告期发生了股权激励费用574.56万元;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增加了部分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部分员工的薪酬待遇,导致职工薪酬发生较多,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合计发生7,494.80万元;公司新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导致本报告期市场推广费用发生2,032.68万元。 (二)报告期内经营计划开展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组织管理、绩效管理和项目管理等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降本增效措施,努力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和效益。 2、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行全渠道销售策略,推动经销商巩固原有渠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渠道下沉。持续精耕北方市场,加大区县客户的开发,服务渗透到终端用户,建立面向经销商和终端消费者的食材一站式体系;深度开发南方市场,加大对南方薄弱市场的投入,重新布局南方市场渠道结构,拓展适合南方市场团餐、新零售等渠道,集中资源发力;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加大商超、团餐、校餐、连锁餐饮、直播、电商、社区等销售渠道的开发力度,并探索打造B2B销售模式。同时,公司还通过电商平台不断扩展消费者端的销售渠道,在京东、天猫、拼多多等传统电商平台主要通过旗舰店自营+经销商+达人带货的方式触达消费者,同时在抖音、快手等电商进行布局、扩展,主要通过自播+经销商+达人矩阵的方式进行深耕,不断增强公司C端品牌的影响力及新的销售增长点。 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对供应链业务的影响,持续加大学校、政府、企事业单位、军队餐饮等团餐单位食材供应链服务方面的市场开拓力度,创新升级“中央厨房+智慧餐饮”模式,打造学校和企业智慧餐饮样板。 4、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预制菜业务,建立专业团队,打造品牌,拓展渠道,建设平台,参与行业标准化建设,通过联合烹饪大师、食品研究院校,并利用自己的研发优势,研发预制菜产品,不断改良完善预制菜产品线。目前,公司自主研发的预制菜品包括净菜(肉)类、料包类、半成品类、成品类,形成冷冻预制菜品、冷鲜预制菜品、常温预制菜品等系列,菜品涉及鲁菜、川菜、闽菜、苏菜等菜系及地域特色小吃等。 5、报告期内,持续推动“年产8万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和营销网络项目的建设,年产8万吨项目二期工程已基本完成土建主体施工。 6、报告期内,公司在平台类和管理类信息化方向持续加大建设力度。在平台类信息化建设上,依托自主开发和整合路线,自主开发基于SAAS架构的惠发云供应链系统,同时集成开发AGV自动分拣应用,目前平台已在山东、河南、河北的公司供应链业务全面应用;在预制菜产业领域,先后开发完成大国味道预制菜商城、大国味道供应链平台、重构质量追溯平台。在管理类信息化建设上,重点实施完成生产一袋一码追溯项目,同时实施TMS易流云物流配送系统,深入优化项目集成,实现惠发云、ERP、MDM、财务共享等几个平台整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销量减少,销售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广告宣传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股权激励费用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款项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食品安全质量及环保问题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丸制品、肠制品、油炸品和串制品等速冻调理肉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属于人们日常饮食生活的快速消费品。在采购、生产及流通环节可能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风险,冷链储运和终端销售等工厂之外的流通环节温度波动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完全杜绝。如果公司产品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刑事处罚,公司将承担赔付责任,声誉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速冻调理肉制品行业中其他企业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形象和消费者购买信心受损,对行业持续增长产生一定抑制作用,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产品生产采取以自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随着今后销售规模的扩大,如发生个别工人未按操作流程作业,或外协厂商个别批次产品不符合公司产品标准,则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质量的下降,对本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因生产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产品出现严重环保风险问题,且目前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并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但是未来仍有可能发生环保风险问题。如果公司出现环保风险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刑事处罚,公司将承担赔付责任,声誉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速冻调理肉制品行业中其他企业出现严重的环保风险问题,或因个别企业食品环保问题控制薄弱,社会媒体负面报道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形象和消费者购买信心受损,对行业持续增长产生一定抑制作用,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肉类(鸡肉、鸭肉等)、粉类(面粉、淀粉、大豆蛋白等)和鱼糜等大宗农副产品,其价格受当年的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会产生价格波动。如果未来畜牧业、粮食等农副产品的供求状况发生变化或者价格有异常波动,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和及时适度调整产品价格,将有可能对产品毛利率水平带来一定影响,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动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大,这就需要公司不断通过管理创新出效益、通过科学采购,降低成本、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等方面取得领先优势。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公司注重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坚持贯彻落实环保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持续对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进,实施从生产源头控制,减少“三废”排放,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公司重视节能和环保,倡导绿色办公,低碳生活,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员工节约用电用水等措施,使全公司每一个员工都自觉地提高节约能源意识,营造绿色的办公环境。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并通过了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主要是车间废气、清洗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音。 (1)废气处理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油炸车间产生的油烟废气、蒸煮废气。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标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处理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原料清洗水、设备清洗水、肉类解冻及肉类加工残留液。 废水进入厂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东舜河水务有限公司舜河污水厂进一步处理,确保废水的排放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 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废纸箱等,公司对于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进行循环综合利用。 (4)噪声 公司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车间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对噪声源进行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类工业区标准。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备注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自惠发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股份。惠 发食品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惠发食品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 惠发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惠发食品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惠发食品控制权以及不违反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时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惠发食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惠发食品老股数量的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 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公司控制权以及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 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李衍美(惠希平继承)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所持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承诺: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中心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的股份,也不由惠 发食品回购该等股份。自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中心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原因减持所持有的惠 发食品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中心持有惠发食品老股数量的10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副总经理郑召辉(实际控制人亲属)、惠发投资股东赵瑞霞(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 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 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庆玉、宋彰伟、魏学军、刘玉清、张英霞、王瑞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2: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 所持惠发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惠发食品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惠发食品控制权以及不违反本公司在本次公 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惠发食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惠发食品老股数量的10%;可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公司控制权以及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 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李衍美(惠希平继承)承诺: 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 法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 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承诺: 自所持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中心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原因减持所持有的惠发食 品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中心持有惠发食品老股数量的10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注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和赵宏宇女士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外,本公司/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其他任何与惠发食品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未直接或 间接经营与惠发食品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称“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惠 发食品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惠发食品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成立、经营或协助成立、经营任何与惠发食品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公司、企业等经营性机构或业务,以避免对惠发食品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3、无论是由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惠发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惠发食品均有优 先受让、生产的权利,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该等新技术、新产品时给予惠发食品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如惠发食品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该等领域不会与惠发食品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惠发食品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惠发食品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或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惠发食品来经营;3)其他对维护惠发食品权益有利的方式。 5、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惠发食品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6、本承诺旨在保障惠发食品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惠发食品期间及本公司/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惠发食品之日起三 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惠发食品及惠发食品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惠发食品及惠发食品的其他股东因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惠发食品所有。 备注4: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认定或处罚决定后的30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上述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 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惠发食品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或处罚决定后的30日内督促惠发食品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并在惠发食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的相关议案中投赞成票;且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出的原限售股 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回购股份包括已经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 及其派生股份。 如惠发食品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日内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则将在惠发食品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惠发食品处获得股东分红,且不得转让本公司/本人持有的惠发食品的股份,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者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备注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备注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出具承诺:“对于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在惠发食品上市前未依法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机关要求惠发食品及 其下属企业补缴,或者对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追索,本公司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 担后不向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和赵宏宇女士出具承诺:“对于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在惠发食品上市前未依法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机 关要求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补缴,或者对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追索,在本人控制的惠发食品之控股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 公司不足以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时,由本人承担该等不足部分,直至足额缴纳该等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惠 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备注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和赵宏宇女士作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经济组织(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 司/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备注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 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备注9: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和赵宏宇女士以书面形式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外,本公司/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其他任何与惠发食品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未直接或 间接经营与惠发食品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惠发食品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称“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惠 发食品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惠发食品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