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必得科技(605298):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298 公司简称:必得科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坚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双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双喜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 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下游客户结算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系收入减少,利润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现金回款减少;基本每股收益减少主要系收入减少,利润减少,股本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所属行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715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业”和“C3720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 (二) 主营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中高速动车组列车、城轨列车等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车辆通风系统、电缆保护系统和智能控制撒砂系统等系统化、系列化产品及其他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 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在产品种类、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新材料应用、技术服务等方面不断优化升级,自主研发了多个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系统化、系列化产品,在生产工艺方面先后通过多项权威国际认证,包括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22163:2017)、DIN6701粘接体系认证、EN15085-2 轨道车辆焊接体系认证、美国 CWF 焊接体系认证等。 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四方庞巴迪等国内主要整车制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种型号动车组列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成都、沈阳、青岛、土耳其伊兹密尔、新加坡、印度孟买、印度诺伊达等城市地铁车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领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乘着我国轨道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升级换代的东风,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制造业基础,秉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的理念,围绕产业链下游整车制造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实施相关多元化战略,逐步推进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的升级。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已经形成科技含量高、种类丰富、质量可靠的产品特色,工艺高超、模式先进、供货及时的生产特色,各部门联动、响应快速、服务周到的客户服务特色,以及内部创新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研发特色。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得到下游各大整车制造商的广泛认可,并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等国内主要整车制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1、产品优势 公司围绕产业链下游整车制造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实施相关多元化战略,逐步推进产品升级,形成了独具特色并富有竞争力的产品结构: 首先,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完善产品结构,打造了车辆通风系统、车辆电缆保护系统、智能控制撒砂系统、障碍物与脱轨检测系统等多个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系列,各产品系列品种齐全,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采购与集中采购的需求,同时,减少分散采购导致装配公差不匹配的风险,降低采购成本; 其次,公司可根据客户个性化采购需求进行快速产品设计、开发与生产,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再次,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引擎,在生产工艺、材料运用、产品性能等方面持续推进产品升级,提高产品竞争力。公司先后研发了多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单品,相关产品如下: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与技术创新,建立了完善的创新机制。在公司内部,公司从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搭建了完整的研发创新体系;在公司外部,公司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合作研发机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积极与外部高校、科研机构及整车制造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改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逐步推进产品升级和业务升级,在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领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先后研发了多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单品。公司研制的“轨道车辆智能控制撒砂系统”和“轨道车辆废气排放装置”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2011年公司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公司技术中心被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公司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为“2019年度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2021年,成为国家专精特“小巨人”,企业还取得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称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各类专利权52项,在申请的发明专利28项。 3、品牌优势 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得到下游各大整车制造商的广泛认可,并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等国内主要整车制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种型号动车组列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成都、沈阳、青岛、土耳其伊兹密尔、新加坡、印度孟买、印度诺伊达等城市地铁车辆上。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经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4、产品质量优势 轨道交通关系公共安全,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很高。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在提高产品品质方面精益求精。公司积极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管控,并且建立了一套涵盖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等各个业务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生产工艺方面先后通过多项权威国际、国内认证,包括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22163:2017)、DIN6701粘接体系认证、EN15085-2轨道车辆焊接体系认证、美国CWF焊接体系认证、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体系证书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精湛的生产工艺,可以确保公司产品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客户严苛的产品质量要求。 5、服务优势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客户需求响应机制,能够全方位、高效率地满足客户需求。一方面,针对客户突发性、临时性需求,公司建立了一支技术水平高、响应速度快、服务周到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对于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八小时之内到达客户现场开展问题处置工作;在主要客户所在地,公司派驻专门服务人员进行一对一服务。另一方面,针对客户个性化采购需求,公司建立了涵盖市场、研发、生产和采购等各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能够高效地满足客户多样化采购需求。 公司专业、及时、周到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6、区位优势 公司总部位于我国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区位优势明显。首先,长三角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发达,制造业门类齐全,产业链条完整,配套产业完备。公司生产和研发所需的各项原材料和产品检测服务等大部分可以实现就近采购,降低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另一方面,长三角地区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各式运输网络发达,确保公司可以满足客户对供货及时性的要求;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科研院所众多,可以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人才,为公司的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7、管理优势 轨道交通配套产品制造企业主要是按项目进行订单导向式生产,客户需求具有多样性,项目供货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供应商的研发设计水平、生产组织能力和工艺制造水平。经过长期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培养了大量优秀的生产管理及技术人才,具备同时执行多个生产制造项目的能力。公司在6S管理制度基础上,引入TQM(全面质量管理)、TPM(全员生产维护管理)等精益生产的管理理念,并上线MES制造执行系统(如ERP生产管理系统),采用“阿米巴”团队独立核算激励机制,因地制宜地进行管理改善,从而实现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8、先发优势 各大整车制造企业对配套产品供应商的准入要求非常严格,均会选择产品研发水平较高、产品质量过硬、产品供应快速和售后服务优质的企业作为合格供应商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且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对新进入者来说,建立品牌并获得整车制造商的认可需要长期积累。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技术服务、快速响应等方面获得了各大整车制造商的广泛认可和信赖。公司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具备了先发优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以科技创新为引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夯实传统业务为基础,以相关多元化为策略,将公司打造为现代化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公司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完善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公司研发投入,在保持原客户的前提下,持续探索新的市场。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营业收 10,802.9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69.46 万元,具体工作如下: (一)提升服务,深化合作。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等国内主要整车制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种型号动车组列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成都、沈阳、青岛、土耳其伊兹密尔、新加坡、印度孟买、印度诺伊达等城市地铁车辆。同时,公司设立了系统的客户需求响应机制,能够全方位、高效率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青岛、长春、唐山等主要客户所在地长期派驻工作人员,保证与客户的及时沟通接洽,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针对客户突发性、临时性需求,公司建立了一支技术水平高、响应速度快、服务周到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对于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八小时之内到达客户现场开展问题处置工作。 (二)强化产品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品质控制,提高和改善产品品质和产品交货期的水平。在生产过程的不同工序中,公司要求车间人员实施自检和互检,质量部、车间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的质量实施质量监控,对关键控制点实时管控。当生产部自检或质量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质量部、生产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就产品品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并进行改善,提高品质保障的程度。质量部根据生产和服务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对产成品进行最终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确保产品入库质量。 (三)全员平稳复工,公司经受住了疫情考验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大力支持当地医护人员开展新冠疫情防治工作。在复产复工方面,公司及时调整完善疫情应急管理措施,组织员工积极应对,及时准备防疫物资,在全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较快地恢复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和现场交付各环节平稳有序开展,将疫情影响降至最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802.95 万元,同比下降31.9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现金回款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在建工程投入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1年发行新股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而轨道交通则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因此,国家各类相关政策性文件一直将轨道交通行业列为优先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行业。得益于此,处于轨道交通业上游的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业近几年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轨道交通行业发展速度下降,对轨道交通装备需求量减少,进而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节奏不稳的风险 当前,新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拉动轨道交通装备需求的主要因素。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因此,国家对该类投资项目的审批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近几年来,国家不断下放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这有利于地方政府灵活、高效地实施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但也有可能导致地方过度投资。 在当下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背景下,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已成为我国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着力点。但是不能排除存在政府部门收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或放缓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度的可能。如果国家收紧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则可能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鉴于轨道交通关系公共安全,如果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或者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状况,也可能会直接影响政府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实施进度,进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1)行业特性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中高速动车组列车、城轨车辆等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企业。而国内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行业非常集中,在中高速动车组列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低速动车组列车)制造领域,中国中车下属的各整车制造企业几乎占据了国内100%的市场份额。这种行业特性导致发行人客户非常集中。 目前,在公司产品涉及的领域,中国中车下属各整车制造企业独立采购,但是,如果未来中国中车下属各整车制造企业通过联合招标等集中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存在认证、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壁垒,市场准入条件较高。由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需求旺盛以及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不断发展,本行业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潜在竞争对手参与竞争,市场竞争程度可能加剧。如果将来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格局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持续保持研发水平、产品质量、产品供应速度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可能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3、经营风险 (1)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的不确定性风险 鉴于轨道交通关系公共安全,轨道交通装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投入使用前的审查、认证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如果公司未来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不能对未来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判断,致使公司在新技术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做出准确决策,则公司研发项目将存在失败的风险;并且,即使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成功,也存在不能得到市场广泛认可或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缺乏的风险 公司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得益于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等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以及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公司对于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如果将来公司不能根据研发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司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问题风险 轨道交通车辆装备关系公共安全,对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很高。为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公司已建立起涵盖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检验等各业务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把控产品质量。自设立以来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质量纠纷。如果将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影响到轨道交通车辆的正常运行,将会损害公司声誉,降低客户对公司的信赖度,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且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包括铝管、不锈钢板、裕得丽板、吸音材、玻纤布、铜绞线、保温材料等并且公司使用的许多原材料是小众新型材料,无公开市场价格。如果整体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会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业务集中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制造领域,产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整车制造行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而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我国轨道交通领域投资情况。如果未来铁路行业投资或者产业政策出现重大变化,公司的技术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整体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核心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不及预期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则不能排除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的风险 (2)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发行人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11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2014年8月、2017年12月、2020年 12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或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运用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巩固和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如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环境突变、项目管理不善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均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此外,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存在因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7、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坚群及其配偶刘英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9.44%股权。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在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施加不利影响,公司及中小股东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8、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除受公司的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与自身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因素影响外,还受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经济政策、市场心理、股票市场供求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市存在频繁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如果投资者投资策略实施不当,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公司主要污染有: 1、废气 废气主要为胶水在粘接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切割等过程产生的少量烟尘。粘接环节拟配备专门的粘接房,通过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项目厂房拟配备完善的工厂除尘系统和工厂通风系统,及时吸附烟气并通过通风系统保证厂房内烟尘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废水 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为 COD、SS、氨氮、TP。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自流入生活污水调节池,经一元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废水排放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3、固体废物 公司的固体废物较少,主要是一般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原材料、金属固体废弃物等可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 固废均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不外排。 4、噪声 噪声主要为绕管机、注塑机、数控车床、冲床等,噪声源强≤92dB(A)。对重点产噪设备采取相应措施:①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加工设备,并在室内布置,利用墙壁噪声以减少或降低噪声级;②项目合理安排车间内机加工设施布局,尽可能利用距离进行声级衰减;③对于噪声超标的工序操作人员将实行劳动防护措施。经过减震、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1、节水措施 (1)从给水系统的设计上限制超压出流和无效冷水量的产生;合理配置节水器具和水表等硬件设 施,减少水量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水资源无效消耗; (2)供水系统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3)用水系统采用清浊分流,对已使用过的废水进行处理回用,减少新耗水量; (4)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节水意识。 (5)按照国家节水法规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完善的节水责任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 2、节电措施 (1)优先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 (2)采用能耗低的节能灯具、变压器、启动设备、变频空调和变频风机等; (3)厂房采用合理的床墙比以及节能结构和节能材料,以节省能耗; (4)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污染,以提高供电效率降低能耗; (5)在中午休息时间关闭不生产工作场所的空调(夏季)和日光灯; (6)贯彻国家的节能政策,同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新增的生产、辅助和电力设备等,均 采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型机电产品; (7)合理布置照明灯具,保证重点部位的照明需求; (8)严格执行夜间照明时间规定,以有效节约能源。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自必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必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必得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必得科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必得科技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必得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必得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必得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必得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必得科技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必得科技并通过必得科技予以公告,未履行公 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 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2: 1、在本人担任必得科技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必得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必得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必得科技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 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3: 1、自必得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通过联成投资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亦不由必得科技回购本人现已持 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2、在本人担任必得科技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必得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必得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必得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 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4: 1、在本人担任必得科技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必得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必得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必得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 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5: 1、自必得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通过联成投资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亦不由必得科技回购本人现已持 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 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6: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30%为限,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4)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备注 7: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达到上限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拟增持数量、方 式和期限等内容。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实施股份增持。 (3)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之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高于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 得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 备注 8: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毕,但公司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10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并于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直接或间接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30%。 (3)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备注 9: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必得科技(含必得科技控制的企业,下同)所从事的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在本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控制必得科技期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控制从事与必得科技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其他组织或经济实体。 (3)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必得科技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对必得科技的控制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必得科技及必得科技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备注 10: 1、股份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人员、财务、资产与股东严格分离,从而有效减少了关联交易发生。 2、《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对于正常的、有 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制度规范操作,确保交易的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 3、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制定了专门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 义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在作为必得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占用必得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必得科 技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 (2)在必得科技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 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必得科技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必得科技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 11: 必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前未缴或少缴相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缴或处罚的,将全额承担必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应 补缴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有关罚款、滞纳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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