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江波龙(301308):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23:33:18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职务内容和原因
陈大同董事未出席会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董事陈大同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董事陈大同先生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签署关于
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陈大同董事个人原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12,864,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
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江波龙股票代码30130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许刚翎黄文芳 
电话0755-860300090755-86030009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 术创新基地1栋8楼A、B、C、D、 E、F1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 术创新基地1栋8楼A、B、C、D、 E、F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4,904,112,712.315,301,679,283.81-7.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0,302,481.72680,306,276.32-4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373,254,576.36605,628,104.48-38.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4,569,906.07-971,074,510.35135.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9851.83-45.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9851.83-45.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04%17.97%-9.9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7,129,484,234.436,155,217,945.2815.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842,242,726.164,373,584,836.8810.7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东总数25报告期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 (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总数 (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蔡华波境内自然人43.68%162,000,000162,000,000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6.93%25,714,28425,714,284  
李志雄境内自然人6.23%23,100,00023,100,000  
深圳市龙熹一号投 资企业(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5.13%19,020,00019,020,000  
深圳市龙熹二号投 资企业(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5.13%19,020,00019,020,000  
深圳市龙熹三号投 资企业(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4.80%17,820,00017,820,000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境内非国有4.62%17,142,85217,142,852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法人     
蔡丽江境内自然人3.96%14,700,00014,700,000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 电路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2.31%8,571,4268,571,426  
苏州上凯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2.31%8,571,4268,571,42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华波与蔡丽江系姐弟关系,于2021年8月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明确约定在双方意见不统一时以蔡华波意见为准,不存在影响实际控制权稳定 性的风险因素。 蔡华波担任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为蔡华波的一致行动 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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