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亚太实业(000691):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 2018年 9月 4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108破 申 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年 2月 14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 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8破 11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人应当于 2019年 3月 25日前向管理人申 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 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 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3月 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 0108民初 9382号 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2021)京 0108民初 938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公司于 2007年 8月 31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3000万元,经 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年 9月 7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 2007年 10月 22 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7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年 10月 24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 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出行 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 2021年 8月 2日向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 债权本金 70,000,000元,申报债权利息 47,083,886.83元,申报金额合计 117,083,886.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 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因大市公司管理人不予确认公司向其申报的债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提交了起诉状, 2022年 7月 19日,该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年 7月 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重大 诉讼暨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事项 2022年 8月 22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5,677,295股,被司法标记 26,500,000股,合计 32,177,295 股。截至 2022年 8月 2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被标记分 别为 5,677,295股和 26,50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37.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95%。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年 8月 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 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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