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滨化股份(601678):滨化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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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5日 18:42: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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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滨化股份:滨化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78 公司简称:滨化股份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滨化股份 | 601678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 总资产 | 17,720,307,801.92 | 16,803,793,731.83 | 5.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 10,849,649,209.91 | 10,216,039,209.97 | 6.20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营业收入 | 4,539,918,329.52 | 4,319,250,504.04 | 5.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688,226,677.83 | 978,458,769.36 | -29.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 675,216,586.51 | 963,636,318.47 | -29.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573,450,594.50 | 1,236,153,456.68 | -53.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6.40 | 11.84 | 减少5.4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56 | -39.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53 | -35.85 |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9,149 | | |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 | 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其他 | 7.08 | 145,678,110 | 0 | 无 | | 张忠正 | 境内自然人 | 6.30 | 129,729,600 | 0 | 无 | | 石秦岭 | 境内自然人 | 2.30 | 47,303,100 | 0 | 无 | | 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5 | 42,274,565 | 0 | 无 |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68 | 34,617,100 | 0 | 无 | | 陈跃 | 境内自然人 | 1.26 | 26,026,431 | 0 | 无 | | 王黎明 | 境内自然人 | 1.26 | 25,927,200 | 0 | 无 | | 西藏神州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神州牧量子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3 | 25,310,000 | 0 | 无 | | 李德敏 | 境内自然人 | 1.03 | 21,141,232 | 0 | 无 | | 北京神州牧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红炎神州牧基金 | 其他 | 0.99 | 20,445,000 | 0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张忠正、石秦岭、王黎明、李德敏间接
持有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
份额,但其相互之间及其与表中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与其他股东之间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表中其他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 | | | |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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