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瑞晟智能(688215):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8月25日 21:03:02 中财网
原标题: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15 公司简称: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瑞晟智能688215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 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吕蒙俞凯
电话0574-889836670574-88983667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 号2号楼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 号2号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633,761,895.94599,154,225.745.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439,541,231.64437,806,208.250.4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26,145,841.8383,596,015.645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7,741,023.3912,777,964.55-39.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474,528.128,791,069.03-71.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44,852,687.906,929,724.18-747.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752.94减少1.1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90.32-4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90.32-40.6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7.679.12减少1.45个百分点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60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 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包含转融通 借出股份的质押、标记或 冻结的股份

  (%) 数量限售股份数 量数量 
袁峰境内自 然人39.5215,825,79715,825,79715,825,7970
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其他17.356,948,5186,948,5186,948,5180
袁作琳境内自 然人3.331,334,2031,334,2031,334,2030
陈斯婕境内自 然人1.84736,747000
朱木清境内自 然人1.67668,548000
庄嘉琪境内自 然人1.25500,494000
马立雄境内自 然人1.25500,494000
孟庆亮境内自 然人0.97388,405000
彭伟成境内自 然人0.83333,801000
荐志红境内自 然人0.80319,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峰为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前十名股东中 袁作琳之父。2、公司未知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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