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向日葵(300111):2022年半年度报告
|
时间:2022年08月25日 22:12:16 中财网 |
|
原标题:向日葵:2022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曹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卫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丹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5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曹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卫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丹琳女士签
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法定代表人曹阳先生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文本原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向日葵、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 | 指 |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贝得药业 | 指 |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
聚辉新能源、聚辉 | 指 | 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盈凖 | 指 | 浙江盈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优创创业 | 指 | 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向日光电 | 指 | 绍兴向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 |
向日葵投资 | 指 | 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
龙华建设 | 指 | 绍兴龙华建设有限公司 |
龙华房产 | 指 | 浙江龙华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联 | 指 | 绍兴柯桥新联喷织有限公司 |
荣盛 | 指 | 浙江荣盛纺织有限公司 |
绿洲 | 指 | 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骏联 | 指 | 绍兴县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
庆盛控股 | 指 | 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上年同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GMP | 指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国家基药目录 | 指 | 卫生部制订的药物目录,旨在推动以公平价格出售必要药物予消
费者,并确保普罗大众都能买到基本药物 |
医保目录 | 指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药品注册 | 指 | 国家药监局依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
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
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
药品注册批件 | 指 | 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
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并决定同意其申请后颁发的批准证明文件,时效为五年 |
新药 | 指 |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
药品 |
仿制药 | 指 | 生产国家药监局已批准上市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
原料药 | 指 | Active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
剂生产的物质 |
制剂 | 指 | 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
而制备的药物应用形式的具体品种,又称药物制剂 |
片剂 | 指 | 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匀压制而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
剂,包括普通片、分散片、缓释片、控释片等 |
分散片 | 指 | 在水中能迅速崩解均匀分散的片剂,具有服用方便、崩解迅速、
吸收快和生物利用度高等特点 |
胶囊 | 指 | 一种混合活性药物原料提炼物和辅料并封存在明胶软胶囊内的口
服药剂 |
针剂 | 指 | 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无菌溶液(包括乳浊液和混悬液)以及供
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溶液 |
高血压 | 指 | 心血管疾病之一,以体循环动脉血压(收缩压和/或舒张压)增高为
主要特征(收缩压≥140毫米汞柱,舒张压≥90毫米汞柱), 可伴
有心、脑、肾等器官的功能或器质性损害的临床综合征 |
带量采购 | 指 | 在招采的同时,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的一种招标方式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向日葵 | 股票代码 | 300111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 |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向日葵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Zhejiang Sunflower Great Health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SUNFLOWER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曹阳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李岚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 | |
电话 | 0575-88919159 | |
传真 | 0575-88919159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
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44,014,774.20 | 102,235,418.52 | 40.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601,377.33 | 960,222.74 | -1,308.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10,850,055.75 | -12,605,889.80 | 13.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4,519,804.31 | 19,049,253.67 | 238.7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0 | 0.001 | -1,1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0 | 0.001 | -1,1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04% | 0.64% | -8.6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582,308,083.09 | 631,632,604.49 | -7.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75,321,336.15 | 286,902,155.39 | -4.04%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 -73,909.6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56,110.0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70,234.1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35,790.7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0,770.2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7,195.12 | |
合计 | -751,321.5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聚焦医药领域,主要为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消化系统类等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
涵盖抗感染药物、心血管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由原料药和制剂构成,其中克拉霉素原料
药占主要构成部分,主要销往国内外生产克拉霉素制剂药的生产企业。
2、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主要产品 | 用途 |
克拉霉素原料药 | 抗感染类药物,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鼻咽感染、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
染、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症状。 |
克拉霉素片 | |
阿奇霉素分散片 | 抗感染类药物,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敏
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急性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链球
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
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注射用阿奇霉素 | |
罗红霉素胶囊 | 抗感染类药物,主要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
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
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拉西地平分散片 | 心血管类药物,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的药物,如β-阻滞剂,利尿药和血管紧张素转
化酶抑制剂合用,治疗高血压。 |
辛伐他汀片 | 心血管类药物,适应症为高脂血症、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以及患有杂合子家族性高胆
固醇血症儿童患者,结合饮食控制,本品可用于降低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
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 |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 消化系统类药物,作为当口服疗法不适用时下列病症的替代疗法,主要用于十二指肠溃
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Zollinger-Ell ison综合征。 |
注射用法莫替丁 | 消化系统类药物,用于消化性溃疡出血,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黏膜损害和非甾体类抗
炎药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
3、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采取“以销定购”采购模式,并保有一定的安全库存,由物流部具体负责。每月下旬,销售部根据当月订单情况和
市场预测制定下月销售计划;生产部则根据销售计划和产品库存情况,同时结合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编制次月的
原辅料消耗计划;物流部根据原辅料消耗计划和原辅料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供应商询价、采购。物流部在下
达采购订单时,会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供应绩效,包括质量稳定性、价格、交货期控制、内部质量管理能力等。根据采购
计划遵循 GMP标准进行原辅材料的采购。原辅材料进公司后,由物流部仓管员按 GMP规定进行初步验收;由质量部对原
辅料进行取样、检验;经检测合格的原辅料按不同性质分类、分库(或分区)、按批存放。同时,公司建立了定期盘点
机制,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保证原辅料的安全。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生产模式,并保有一定的安全库存,销售部月末根据销售计划及产品库存情况组织召开
会议,制定月度总生产计划并下达各生产部,生产部根据计划组织安排生产。
生产过程严格按国家 GMP规范与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与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质量部对
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对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均进行质量检验。
(3)销售模式
1)原料药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克拉霉素(原料药)等产品根据销售地区不同采取不同销售模式。不同销售模式下定价方式无明显差
异。 具体模式如下:
①直接销售: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等合同文件约定,直接向客户销售相关产品,在约定期限内
在指定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客户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
②通过外贸公司销售: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药品注册及认证制度、药品销售渠道以及客户沟通方式等存在一定的
差异,为降低销售成本、扩大产品销量,公司在尊重当地市场客观事实和行业惯例的基础上,以有利于向下游原料药或
制剂厂商的业务拓展为原则,恰当选择国内外贸易公司,出口部分产品。
此销售模式下,公司与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产品生产并检验合格后销售给外贸公司,再由外贸公司出口到国外。
2)制剂销售模式
公司制剂销售模式包括投标模式和代理模式,其中拉西地平分散片、克拉霉素片主要采用投标模式。阿奇霉素分散
片、注射用阿奇霉素、头孢克洛胶囊、罗红霉素胶囊、辛伐他汀片、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及注射
用法莫替丁等其他制剂则主要采用代理模式。
①投标模式
投标模式指公司通过各国家级或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的销售模式。该模式下,公司对各国家级或各省
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标,若产品顺利中标,则在中标或中选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的合格配送商目录中寻找合
作的配送商,医院可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下单采购药品,配送商确认后向公司下单,公司根据订单发货给配送商,
配送商再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价基础之上,部分医院会进行第二次议价,因此公司销
往各家医院的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该种模式下公司与合作配送商进行货款结算,产品交付配送商或配送商指定的地点
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即确认销售收入。
②代理模式
代理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往全国各省代理商,再由代理商进行分销。公司在全国各省进行招商,选择符合公司相
关要求的药品流通企业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由于该种销售模式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和私
人诊所等。
4、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医药行业是我国医药体系的重要分支,在国家对医药行业的重视下,医药领域的行业地位也不断提升。近年来,随
着国内外疫情的不断反复,我国人口的增长,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医药行业更是民生保障的
重要内容,成为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明确人民健康才是民族
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关乎人民健康的药品用得好、用得起、用得上,成为新时代各级政府和医药企业的关注重
点。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2022-2027年化学制药市场投资前景分析及供需格局研究预测报告》显示,我国化学制药行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前景良好。近年来,国内化学制药市场规模不断增长,由2020年的8,276亿元,增至2021年约8,900亿元,出口规模也不断扩大,发展速度高于平均水平。公司一贯坚持以医药制剂产品为特色,将原料药
产品“做精、做强”为发展理念,研制、生产、销售抗感染类及治疗心脑血管类疾病等药物。原料药产品销往国内多家
制剂生产企业,同时销往国外印度、韩国、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在市场具备较强竞争力和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在国内
克拉霉素原料药生产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随着国家医药产业政策,诸如《“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的不断出台,重
视并鼓励医药工业发展与创新。公司始终重视产品质量和研发工作,积极投身新领域、开发新产品,在抗感染、抗高血
压药物生产领域积累了一批核心技术,响应政府仿制药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
贝得药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截至本报告期
末,贝得药业取得药品注册批件18个,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合计37项专利,公司不断提升
产品的科技含量,在药品研发、工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取得多项成果。
5、2022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01.4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0.87%;营业成本10,832.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6.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0.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1,256.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5.01万元,较上年同期扣非净利润-1,260.59万元减少 175.5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6,451.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净额 1,904.93万元增加 4,547.06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4.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净额 379.91万元减少 4,954.23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6.62万元,较上
年同期净额-221.04万元增加3,517.66万元。
(1)企业营收稳中有进,保持持续性增长
2022年上半年,克拉霉素制剂市场需求回暖,公司抓住国内及印度、韩国对克拉霉素原料药需求复苏的契机,从而
推动克拉霉素原料药销量回升。另外,公司制剂产品销售态势稳定,2020年8月公司克拉霉素片中标国家集采,自2020
年11月克拉霉素片国家集采执标后,执行情况良好,各集采中选省份实现超额采购,克拉霉素片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上
升55%;公司拉西地平分散片于2022年3月中选浙江省市级联合(金华)药品带量采购(具体情况详见表一),在集采
效应带动下,报告期内拉西地平分散片销量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打造品牌知名度,公司
总体营业收入稳中有进。此外,公司拉西地平分散片实现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标,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未
来,公司将加大研发力度和产品质量控制,做好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努力提高市场份额。
表一 公司产品中选浙江省市级联合(金华)药品带量采购情况
药品名称 | 规格 | 获得约定采购数量 | 采购周期 | 对公司的影响 |
拉西地平分散片 | 4mg | 988.06万片 | 一年 | 拉西地平分散片的中选提高了该产品稳定
的采购预期,将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占有
率及品牌知名度。 |
(2)聚焦产业集聚提升,扎实推进企业建设
为响应政府实现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贝得药业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1月28日签署了《项目落户协议》,拟落户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建设药物
制剂和原料药项目。2022年 4月 2日,贝得药业成功竞得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92.915亩土地。该集聚提升项目
能够推动公司原料药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集中度,进而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能力等。目前,该
集聚提升项目正稳步推进中。
(3)夯实产品注册工作,国际化高质量发展
开展国际化注册工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国际市场运营能力,拓展国际市场的销售渠道,培育形成中国制造品牌。
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向英国、波兰等市场提交了拉西地平原料药相关注册文件,后续将积极关注注册审批进度。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
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主要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 发明专利起止期限 | 所属注册
分类 | 是否属于中药保
护品种 |
克拉霉素原料药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一种克拉霉素中间体的 | 原6类 | 否 |
| 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
炎急性发作和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
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
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
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制备方法/自2014年05
月12日起20年 | | |
克拉霉素片 | 克拉霉素适用于治疗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
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由副流
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肺炎链球菌、嗜肺
军团杆菌、百日咳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
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等引起;
2、上呼吸道感染(咽炎、鼻窦炎):由化脓性
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肺炎链
球菌、草绿色链球菌、淋球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厌氧菌等引起;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毛囊炎、蜂窝组织炎、
丹毒):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
痤疮丙酸杆菌、草绿色链球菌等引起;
4、局部或弥散性感染:由鸟型分枝杆菌或细胞
内分枝杆菌引起的局部或弥散性感染,以及由
海龟分枝杆菌、意外分枝杆菌、或堪萨斯分枝
杆菌引起的局部感染。
5、混合感染:克拉霉素适用于 CD4淋巴细胞数
小于或等于100/mm3的HIV感染患者预防由弥散
性鸟型分枝杆菌引起的混合感染;
6、根除幽门螺杆菌:存在胃酸抑制剂时,克拉
霉素也适用于根除幽门螺杆菌,从而减少十二
指肠溃疡的复发;
7、牙源性感染:治疗由敏感致病菌引起的牙源
性感染。 | 一种克拉霉素中间体的
制备方法/自2014年05
月12日起20年 | 原6类 | 否 |
拉西地平分散片 | 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的药物,如β-受体
阻滞剂、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合
用,治疗高血压。 | 拉西地平分散片及其制
备方法/自2012年11
月21日起20年 | 原5类 | 否 |
报告期内,公司无调入及调出国家/省级医保目录的产品。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业链优势
公司拥有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已形成医药中间体-克拉霉素原料药-克拉霉素制剂、医药中间体-拉西地平原料药-拉
西地平制剂一体化的业务模式。目前已成为拥有较为完整的抗感染、抗高血压药物产业链,能够同时从事相关原料药和
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产业链集成提高了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产能协同效应,有效分散单一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同时有利于保
证产品质量,拓展市场空间,增加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2、产品及品牌优势
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为克拉霉素原料药及拉西地平分散片,克拉霉素片成功收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2021年版国家医保目录》,拉西地平分散片成功收录《2021年版国家医保目录》,保证了其稳定的市场需求和较高的
市场渗透率,市场空间显著增长。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计取得了13个制剂批准文号,5个原料药登记号,均
为A状态,其中3个品种被列为甲类医保目录,4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药目录。
2010年,欧美发布了EN15823号标准,规定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药盒上面必须有盲文,以此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草案 ISO/DIS17351在2012年9月份柏林国际标准工作会议上得到批准,但截至目前我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尚未针对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提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方面的强制要求。公司基于产品品质和客户体验的考虑,率先在产
品包装上标注了盲文,以保障盲人获取有效药品信息、实现安全用药。
借助于公司多年的专业生产和品质专注,其品牌具备了较好的形象和较高的知名度,拥有一定客户基础。
3、工艺技术优势
贝得药业自成立以来坚持研发和创新,历经多年发展,在抗感染、抗高血压药物生产领域积累了一批核心技术。提
升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和生产效率,不断增强新产品开发力度,积极跟踪药品的生命周期,拓展产品研发与生产的范围
并延伸产品生产价值链。借助已有技术优势,公司成为克拉霉素原料药质量国内领先、全球有竞争力的专业原料供应商。
公司的克拉霉素片剂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会予以适当
支持,同时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公司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
市场份额。
贝得药业一直注重技术工艺创新,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3项,实用新型专利 34项,其中 2022
年上半年新取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一种铝箔膜传送检测装置 | ZL202120828779.1 | 实用新型 | 2021年4月20日 | 2022年3月11日 |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44,014,774.20 | 102,235,418.52 | 40.87% | 主要系本期原料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
营业成本 | 108,323,919.28 | 73,943,715.75 | 46.50% |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导致营业成本同
比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31,102,019.05 | 27,492,678.36 | 13.13% | |
管理费用 | 15,991,984.58 | 14,796,223.33 | 8.08% | |
财务费用 | -3,915,617.65 | -3,027,191.00 | 29.35% | |
所得税费用 | 53.26 | 458,003.04 | -99.99%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当期所得税减少所致 |
研发投入 | 7,431,972.86 | 6,266,020.71 | 18.6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64,519,804.31 | 19,049,253.67 | 238.70% | 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流同比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45,743,233.34 | 3,799,054.78 | -1,304.07% | 主要系贝得药业集聚提升项目投入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32,966,236.94 | -2,210,397.01 | 1,591.42% | 主要系本期收到业绩补偿款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 52,653,322.21 | 20,538,172.79 | 156.37% | 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增加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分产品或服务 | | | | | | |
分行业 | | | | | | |
医药行业 | 143,629,255.81 | 108,322,845.40 | 24.58% | 42.24% | 50.20% | -4.00% |
分产品 | | | | | | |
原料药产品 | 94,336,743.28 | 83,645,125.29 | 11.33% | 65.91% | 47.74% | 10.90% |
制剂药产品 | 49,292,512.53 | 24,677,720.11 | 49.94% | 11.74% | 59.22% | -14.93% |
分地区 | | | | | | |
国内 | 101,530,114.26 | 70,444,545.25 | 30.62% | 34.93% | 54.72% | -8.87% |
国外 | 42,099,141.55 | 37,878,300.15 | 10.03% | 63.62% | 42.48% | 13.36% |
分销售模式 | | | | | | |
直接销售 | 62,174,816.57 | 55,050,004.66 | 11.46% | 60.08% | 42.22% | 11.12% |
通过外贸公
司销售 | 32,161,926.71 | 28,595,120.63 | 11.09% | 78.47% | 59.67% | 10.47% |
投标模式 | 31,901,408.53 | 12,721,973.31 | 60.12% | -8.55% | 47.24% | -15.11% |
经销商代理
模式 | 17,391,104.00 | 11,955,746.80 | 31.25% | 88.40% | 74.31% | 5.55% |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投资收益 | 0.00 | 0.00%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0.00 | 0.00% | | |
资产减值 | -418,364.32 | 2.60% | 按谨慎性原则对存货等资产计提的减值 | 是 |
营业外收入 | 28,062.71 | -0.17%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人民财产保险赔款 | 否 |
营业外支出 | 1,537,763.02 | -9.55% | 主要系本期向民间中医药协会捐赠课题
研究费所致 | 否 |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264,084,752.65 | 45.35% | 206,088,446.43 | 32.63% | 12.72% | 主要系本期应收
账款回收所致 |
应收账款 | 45,369,732.98 | 7.79% | 93,618,540.84 | 14.82% | -7.03% | 主要系本期应收 |
| | | | | | 账款回收所致 |
存货 | 92,904,537.85 | 15.95% | 75,178,330.47 | 11.90% | 4.05% | |
固定资产 | 83,571,964.01 | 14.35% | 84,513,868.57 | 13.38% | 0.97% | |
在建工程 | 50,642,955.34 | 8.70% | 21,718,779.77 | 3.44% | 5.26% | 主要系本期贝得
药业集聚提升项
目投入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440,628.83 | 0.08% | 954,014.33 | 0.15% | -0.07% | |
合同负债 | 1,298,032.06 | 0.22% | 1,060,246.97 | 0.17% | 0.05% |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8,800,000.00元的保函保证金为质押,为公司开具8,800,000.00元质量保函提供担保;
(2)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贝得药业以 18,355,8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作为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61,186,000.00元;
(3)截至2022年6月30日,贝得药业以净值为9,536,537.41元的房屋与11,234,746.61元的土地为抵押物,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的自2021年5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债权额为101,580,000.00元的担保合同提供担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签订自2022年3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债权额为54,700,000.00元的担保合同提供担保。在上述合同项下,贝得药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61,186,000.00元。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浙江贝得
药业有限
公司 | 子公司 | 抗感染、抗
高血压等药
物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 255,635,6
85.30 | 416,587,5
35.80 | 297,125,6
56.14 | 144,014,7
74.20 | -
10,734,34
1.09 | -
11,251,74
6.30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行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药品生产、危
险化学品生产(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二甲基亚砜、溴化钾、硫氰酸钠、对甲苯硫酸钠、亚硫酸钠和硫酸钠混
合物(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医药化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包装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注册资本255,635,685.30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16,587,535.80元,净资产297,125,656.14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4,014,774.20元,营业利润-10,734,341.09元,净利润-11,251,746.30元。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不稳定的风险
新冠疫情产生以来,欧美亚太等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式较为严重,客户对克拉霉素原料药产品需求不稳定,且持续时
间和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国内动态清零等防护政策效果显著,有效控制了疫情传播,
同时居民自我防护意识不断加强,外出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减少人员聚集,大大降低了交叉感染风险,加之零售药店针
对感冒消炎类药品限售,终端医院对部分病症检查等需要增加核酸检测,影响了居民用药习惯,导致抗感染类药品市场
需求普遍下降,同时也间接影响了其他药品需求,以上诸多因素亦对公司原料药和制剂类产品国内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优化市场产品销售占比,持续关注市场动态情况,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大变化。
2、医药行业政策改革变化带来的风险
随着国家多项医药政策的改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新《药品管理办法》、化药注册分类改革制度
等制度执行落地,药品监管部门也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加大飞行检查、样品抽查等检查力度和频次,公司研发、生产、销
售等环节将因为政策的变化而提高企业内部自身的执行标准,对于公司的生产成本、人力支出、资金投入等各方面都会
有影响,给企业经营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变化,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研发、生产、质量、销售等各环节的管控体系,
积极采取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因政策变化引起的经营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占比较高。克拉霉素原料药的主要原材料为硫氰酸红霉素,未来如果主要
的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公司将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的风险,会对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市场预判及分析,优化原材料库存管理,积极应对,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4、安全、环保、质量风险
随着国家对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的不断重视,医药化工类企业的安全、环保执行标准也是不断提升,包括《全国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导则》、《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政策执行,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力度也在持续加大。企业生产医药
原料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品和较复杂的化学反应,如操作不当等因素,产生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可能
会造成安全事故或对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开展安全培训
教育,建立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加强排污监控,做到达标排放,尽可能的降低安全、环保风险。质量方面在严格遵循
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公司同时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风险管理程序》、《质量放行拒收管理程序》、
《生产日期、批号与有效期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公司对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不排除未来可能存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采购环节,如果采购
的原材料无法满足标的公司的质量标准,或是未能检测出含有缺损、杂质或是其他有害物质,则可能会严重影响产品的
质量。在生产及销售环节,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不当处理,如药品被污染或变质,均有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并直接对公司的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进一步细化执行已有制度的同时,继续探索、建立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的
制度。
公司始终将安全、环保、质量放在首位,不断加强管理,优化生产流程,不断完善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体系,确
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
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
索引 |
2022年05月
11日 | 网络 | 其他 | 其他 | 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2年5月11
日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 |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
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7.80% | 2022年02月14日 | 2022年02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
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
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17.78% | 2022年05月16日 | 2022年05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
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3) |
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9.40% | 2022年06月09日 | 2022年06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
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2-046) |
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7.97% | 2022年06月23日 | 2022年06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关于
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2-047)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公司或子
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
物及特征
污染物的
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
量 | 排放口分
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
染物排放
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
放总量 | 超标排放
情况 |
浙江贝得
药业有限
公司 | COD | 纳管排放 | 1 | 公司南侧 | 500mg/L | 三级 | 18.25吨 | 142吨 | 未超标 |
浙江贝得
药业有限
公司 | 氨氮 | 纳管排放 | 1 | 公司南侧 | 35mg/L | 三级 | 1.13吨 | 9.94吨 | 未超标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控股子公司贝得药业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根据环保要求配置了尾气燃烧处理系统、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酸碱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及在线监测装置等设施,环保设备持续稳定运转。公司“三废”按
要求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投产项目已取得“三同时”验收许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为:3306022019033H。确保若有事件发生时能够
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为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掌握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
查,并为企业的污染防治提供参考依据,公司配有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每天对外排污水进行自动监测、管控,数据实时
上传环保部门。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不适用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时未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 无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吴建龙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
方式向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
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浙江向
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聚辉新能
源”)100%的股权和绍兴向
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出售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
日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
向日葵的独立法人地位,保
障向日葵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
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二、本承诺人保证将避免一
切非法占用向日葵及其控制
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向日葵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
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本承诺人保证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少与向日葵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向日葵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 2019年12
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 | | 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向日葵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人保证对因其未
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
给向日葵造成的一切直接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吴建龙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
方式向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
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浙江向
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聚辉新能
源”)100%的股权和绍兴向
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出售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
/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
一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向日葵及其控股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二、在本次交易后,本承诺
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
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
也不会存在下列情形:
(一)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向
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二)以任
何形式支持向日葵及其控股
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
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
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三)以其它方式介
入任何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
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
诺人进一步保证:(一)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
保向日葵在资产、业务、人
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
性;(二)将采取合法、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
制权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
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 2019年12
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 | | 向日葵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三)将不利用向日葵股东
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
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权益的
活动;(四)如向日葵认定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向
日葵及其控股企业存在同业
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
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
产和业务;如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向日葵及其
控股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
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向日葵
及其控股企业的利益。
四、本承诺人承诺对因违反
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向日葵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吴建龙 | 其他承诺 | 为保障贵司股权转让款的实
现,本人应债务人的要求,
自愿为贵司在《股权转让协
议》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
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出具本担保函: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
证。
二、保证期间:两年,自债
务人依《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的最后一期股权转让款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股权转让款合计
239,000,001元。
四、担保范围:贵司对债务
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利
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
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公
告费、评估费、拍卖费、诉
讼费、执行费、差旅费
等)。
五、被担保的主合同:本担
保函所针对的主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及
其项下的补充协议;贵司与
债务人变更、修改主合同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修
改合同金额、标的、地点、
合同期限等),无需征得本
人同意,本人对此不持异
议,本人仍应按本担保函的
约定向贵司承诺连带保证责
任。
六、债务人违反上述主合同 | 2020年03
月04日 | 2022年03
月03日 | 已履行完毕 |
| | | 及其项下文书的任一约定和
/或未及时向贵司支付款
项、交付货物等,本人应在
贵司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无条件向贵司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并按通知的金
额、方式向贵司支付所有应
支付款项。
七、本人确认:自本担保函
签署之日起,在保证期间,
贵司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的,应当取得本人书面同
意,否则,本人对未经本人
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曹阳;陈一
科;李岚;刘
国华;潘卫
标;平伟江;
沈福鑫;施
华新;孙建
刚;王晓红;
王秀君;王
永乐;吴峰;
薛琨 | 其他承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
方式向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
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浙江向
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聚辉新能
源”)100%的股权和绍兴向
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出售方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本承诺人承诺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承诺人承诺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
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
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
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 2019年12
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曹阳、施华
新、潘卫
标、吴峰、
王永乐、刘
国华、李岚
正常履行
中,其余已
履行完毕。 |
| | |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
权)。
七、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
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
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
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纪律管理
措施。
八、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
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
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
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
性。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吴建龙 | 其他承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
方式向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
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浙江向
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聚辉新能
源”)100%的股权和绍兴向
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出售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人员独立:(一)保证上市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
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
领取薪酬,不会在本承诺人
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
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二)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
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
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
人;(三)保证本承诺人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 | 2019年12
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 | |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
定。
二、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资产独立完整:(一)保证
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
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
的资产。(二)保证上市公
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
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的财务独立:(一)保证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
度。(二)保证上市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三)保证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兼职。(四)保证
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五)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机构独立:(一)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二)保证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业务独立:(一)保证上市
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
持续经营的能力。(二)保
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
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干预。(三)保
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
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四)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绍兴向日葵
投资有限公
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拟以现金的方式收
购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贝得药
业”)60%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作为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
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事
宜出具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及保证: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除持
有贝得药业股权外,本公司
及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借用其
他企业或个人名义从事与贝
得药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也没有在与贝得药业存在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任何经
营实体中投资、任职或担任
任何形式的顾问,或有其他
任何与贝得药业存在同业竞
争的情形;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后,本公司及关联方不拥
有、管理、控制、投资、从
事其他任何与贝得药业从事
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业务或项
目(“竞争业务”),亦不
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
资与贝得药业构成竞争的竞
争业务,亦不谋求通过与任
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
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
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贝得药业构成竞
争的竞争业务;
三、若本公司及关联方未来
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贝得药业从事的业
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
在实质性竞争的,则本公司
及关联方将立即通知贝得药
业,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
将该商业机会让渡给贝得药
业;
四、若因本公司及关联方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贝得药业
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9年04
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绍兴向日葵
投资有限公
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拟以现金的方式收
购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贝得药
业”)60%的股权(以下简 | 2019年04
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 | | 称“本次交易”)。作为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承诺
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以下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
一、本承诺人及控制的企业
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向日葵
及其子公司、贝得药业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
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
诺人及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
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
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不损害向日葵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如违反前述承
诺将承担因此给向日葵、贝
得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诺人进行
赔偿。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吴建龙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 拟以现金的方式
收购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得药
业”)60%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购买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
/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
一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向日葵及其控股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二、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
/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
一的企业,也不会存在下列
情形:(一)以任何形式从
事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目
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二)以任何形式支持向日
葵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
企业从事与向日葵及其控股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三)以
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向日葵 | 2019年04
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 | | 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
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三、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
诺人进一步保证:(一)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
保向日葵在资产、业务、人
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
性;(二)将采取合法、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
制权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
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向日葵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三)将不利用向日葵股东
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
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权益的
活动;(四)如向日葵认定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向
日葵及其控股企业存在同业
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
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
产和业务;如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向日葵及其
控股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
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向日葵
及其控股企业的利益。
四、本承诺人承诺对因违反
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向日葵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吴建龙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 拟以现金的方式
收购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得药
业”)60%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购买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
日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
向日葵的独立法人地位,保
障向日葵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
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二、本承诺人保证将避免一
切非法占用向日葵及其控制
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向日葵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 | 2019年04
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 | | 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本承诺人保证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少与向日葵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向日葵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向日葵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人保证对因其未
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
给向日葵造成的一切直接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吴建龙 | 其他承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 拟以现金的方式
收购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得药
业”)60%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购买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人员独立:(一)保证上市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
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
领取薪酬,不会在本承诺人
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
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二)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
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
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
人;(三)保证本承诺人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
定。
二、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资产独立完整:(一)保证
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
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
的资产。(二)保证上市公
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
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2019年04
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 | | 占用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的财务独立:(一)保证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
度。(二)保证上市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三)保证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兼职。(四)保证
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五)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机构独立:(一)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二)保证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
业务独立:(一)保证上市
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
持续经营的能力。(二)保
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
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干预。(三)保
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
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四)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陈一科;段
明华;李岚;
林丹萍;刘
国华;平伟
江;沈福鑫;
施华新;孙
建刚;王晓
红;王秀君;
王永乐;吴
峰;薛琨;俞
相明 | 其他承诺 | 鉴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
日葵”) 拟支付现金的方
式收购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得药
业”)60%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
产购买方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
诺: | 2019年04
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施华新、吴
峰、王永
乐、刘国
华、李岚正
常履行中,
其余已履行
完毕。 |
| | | 一、本承诺人承诺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承诺人承诺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
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
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
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
权)。
七、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
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
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
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纪律管理
措施。
八、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
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
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
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
性。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 绍兴向日葵
投资有限公
司 | 业绩承诺及
补偿安排 | 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净 | 2019年04
月25日 | 2021年12
月31日 | 已履行完毕 |
| | |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
不低于4,050万元、4,850
万元和6,200万元。如果浙
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在承诺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
到该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
补偿义务人应对浙江向日葵
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补偿。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作承诺 | 吴建龙 | 股份减持承
诺 | 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
次发行完成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本人将不减持所持
的向日葵股票,若基于所持
股票因向日葵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
债换股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
公司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
约定。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
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
向日葵所有,并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2022年07
月01日 | 2024年06
月30日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作承诺 | 浙江盈凖投
资股份有限
公司 | 股份减持承
诺 | 自向日葵本次向吴建龙先生
定向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结束之
日起18个月内,本单位将
不减持所持的向日葵股票,
若基于所持股票因向日葵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可转换债换股等原因所
衍生取得的向日葵股票,亦
遵守上述锁定约定。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
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
归向日葵所有,并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2022年07
月01日 | 2024年06
月30日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作承诺 | 吴建龙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
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相似或
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浙江向
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
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
或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愿
向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
偿责任。 | 2010年07
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作承诺 | 吴建龙 | 其他承诺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为保证浙
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
葵”或“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作为向日葵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
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
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
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22年05
年17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作承诺 | 曹阳;陈苏
勤;李岚;刘
国华;潘卫
标;平伟江;
施华新;王
永乐;吴峰 | 其他承诺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为保证浙
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
葵”或“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作为向日葵
董事和高管,本人作出如下
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
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
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
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 2022年05
年17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截至目
前,无违反
承诺情形。 |
| | |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
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
股权激励承诺 | 无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诺 | 浙江优创创
业投资有限
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鉴于向日葵将其所持有浙江
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浙江优创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作为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
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和减
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事宜出具
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
证:
1、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后,本公司确保浙江优创光
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停止生产
并不再从事硅片业务,亦不
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向日葵
构成竞争的竞争业务;
2、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不会要求向日葵为浙江
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浙
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
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
3、若因浙江优创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违反上述
承诺而导致向日葵权益受到
损害的,浙江优创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2018年09
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中。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划 | 无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