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三圣股份(002742):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2-48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石膏矿采矿权不能获得延续登记的风险 公司有两个石膏矿开采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 C5001092009117120040283、C5001092011017130104274,生产规模分别为 60万吨/年、40万吨/年,上述石膏矿采矿权均于 2020年 12月 31日到期。由于公司合法拥有的石膏采矿权矿 区所在位置位于“四山”管制区,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 方案的通知》政策的影响,公司于 2018年 7月开始被暂停开采石膏矿。 2022年 2月 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2〕 17号),废止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43号)文件予以废止。2022年 2月 23日,公司取得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重 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膏分公司一矿等两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公司根据上述信息判断恢复石膏矿开采无实质性障碍,但下一步还需进行安评、环评等过程。 2. 前三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1)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潘先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69,865,5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2%。 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 169,865,543.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2%,其中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 101,990,604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60.04%,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1%。 (2)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邓涵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1,223,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3%。 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额为 31,223,81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7.23%。 (3)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第三大股东潘呈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6,155,6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 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 26,155,61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其中司法冻结股份数额为 16,6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63.47%,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 3. 长期股权投资质押情况 (1) 公司将其持有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质押,用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共计 6450万元 的借款,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0日。 (2) 公司将其持有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60%,以及通过重庆三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春瑞的 12%的股权质押, 用于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共计4.06亿元的借款,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5月20日。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圣股份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公司)共同与重庆 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公司)签订 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恒辉小贷公司将该贷款划 入碚圣医药公司。该借款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借款期限届满,碚圣医药公司未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恒辉小 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 7月 4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碚圣医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 30日内偿还恒辉公司的借款本金 49,899,751.95元,利息(截止 2021年 2月 16日的利息为 1,616,971.07元;从 2021年 2月 17日起,以 49,899,751.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 止); (2)碚圣医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 30日内支付恒辉公司律师费 20万元; (3)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对上列 1、2项的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恒辉公司对潘先文持有的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6.0556%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该质押股权的折价或者拍 卖、变卖价款在上述 1、2项的债券范围内优先受偿; (5)驳回恒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79,113元,恒辉公司承担 28,461元;碚圣医药、公司承担150,652元。 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已提起上诉。 5.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与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 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向埃塞俄比亚 NIB国际银行借款 4亿比尔(折合 人民币约 5,183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违规担保事项系时任董事长和实 际控制人规范意识不足,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所致。 SSC CONSTRUCTION PLC正积极组织资金归还抵押担保对应的贷款,从而解除此违规担保事项。同时,公司正在开展 海外业务剥离的前期工作。 6.贷款逾期情况 (1)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一笔农业银行重庆北碚支行借款,余额 9,278,777.85,于 2022年 4月 18日逾期; (2)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笔农业银行重庆北碚支行借款,余额65,300,000.00元,于2022年6月29日逾期; (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 资442,000,000.00元,于2022年5月10日逾期。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立平 2022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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