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八方股份(603489):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八方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489 公司简称:八方股份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清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琴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蔚蔚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1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2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2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电踏车行业 1、海外市场 全球范围内,电踏车市场持续扩张,尤其 2020年起,疫情催生消费者对于个人轻便出行产品的需求,电踏车的普及和推广进一步加快。受经济条件、骑行文化、地形条件等因素影响,电踏车终端市场仍然以欧洲、美国、日本为主。 欧洲电踏车市场发展成熟,消费者需求持续增长。根据欧洲自行车协会(CONEBI)的信息,2021年度,欧洲电踏车销量超过 500万辆,市场渗透率相应提升至约 23%。主要市场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销量及渗透率的表现依旧亮眼。2022年上半年,欧洲市场基本稳定,通胀和俄乌战争的爆发可能对短期消费有一定消极作用,但长期需求仍然强劲,随着能源危机的加剧,更多国家和消费者意识到自行车和电踏车是未来交通工具的重要发展方向,电踏车市场仍处于景气蓬勃的发展阶段。 美国市场起步较晚,原客户群体主要为运动爱好者和极限发烧友。自 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客户群体进一步扩大,更多消费者开始选择电踏车以满足其通勤及休闲需求。据 INSG数据,2020年度美国电踏车销量同比翻番,销量约 50-60万辆,2021年起仍保持较高增长率。从美国政府提出的一系列税收抵免、通勤津贴、关税暂缓的政策,以及美国市场目前较低的渗透率来看,未来美国市场仍极具发展潜力。2021年起,美国市场上出现一批以卖场或门店形式进行销售的品牌商,促进消费者对电踏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在美国本土尚无电踏车全产业链的情况下,国内电踏车电机厂商仍面临着机遇。 日本是最早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踏车的国家。近年来,在日本自行车整体产销规模下行的情况下,电踏车仍保持平稳的增速。根据日本自行车产业振兴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日本电动助力车销量约 79.30万辆,同比增长 7.5%。由于日本企业掌握力矩传感器技术较早,且民众对于本土品牌认可度较高,国外品牌进入日本市场具备一定难度。但近年来日本本土电踏车产量不及销量,电踏车产销缺口保持在 17%左右,2021年日本电踏车产销缺口扩大至 13.53万辆,为国外企业打开进入市场的空间。 2、国内市场 中国是电动车、自行车消费大国,是电踏车需求的潜在市场。由于电踏车价格相对于传统电动自行车而言较高,且消费者尚未形成电踏车使用习惯,目前电踏车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绿色出行大势所趋。2021年,交通运输部《绿色出行“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创建 100个左右绿色出行城市,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到 2025年,力争 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0%。 随着公共基础设施健全,以电助力驱动,具备绿色、安全等优势的电踏车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机会。 长期来看,发展电踏车已经成为行业共识。近年来,业内企业把握发展机遇,陆续推出电踏车业务,行业管理协会向有关部门建议将电踏车划分出单独的品类,并推动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让电踏车技术有标准可依,推动行业规范发展。随着绿色出行理念落地、产业发展成熟、相关行业标准的逐步完善以及消费者的需求升级,我国电踏车市场或存在较大替代空间。 传统电动车行业 传统电动自行车因其技术壁垒低、销售价格亲民、适应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等优点占据了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大部分市场。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21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产量 4,551.1万辆,同比增长 10.3% 。2022年,各省市设立的“新国标”过渡期陆续到期,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存量电动两轮车的换购需求增长。自 2022年 3月以来,换购大潮陆续启动,预计换购仍将成为下半年电动车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根据申万宏源研究的预测,在“新国标”政策指引下,预计每年超标电动自行车替换市场空间在 1913万辆-3188万辆之间。按照 2020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总保有量约 3亿辆测算,超标电动车约有 2.1亿辆。根据各地方政府的替换时间安排以及不同地区政策实际执行效果的差异,预计 2021-2024年每年均可保持 1200-2500万台左右的替换需求。 电动摩托车行业 在能源供应压力及环保意识提升的背景下,绿色出行成为全球性的趋势,各国陆续出台“限油换电”政策,基于燃油摩托车的替代需求,电动摩托车有望迎来快速增长。 受益于环保理念和各国补贴政策,欧洲电动摩托车市场迅猛发展,同时,由于能源价格上涨,欧洲部分地区(如意大利)首次出现摩托车销量超过汽车的现象。据欧洲摩托车制造商协会数据,2022年一季度,欧洲摩托车主要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注册量 22.7万辆,同比增长 14.6%;其中电动摩托车注册量 8,936辆,同比增长 113.4%。从电动摩托车占摩托车总量的渗透率来看尚低,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同时,欧洲电动轻便摩托车市场已经逐渐打开,2022年一季度,欧洲电动轻便摩托车主要国家(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注册量 1.9万辆,占轻便摩托车总注册量比重由 2021年末的 27.61%提升至 33%。欧美电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在产业秩序规划方面领先于中国及东南亚市场,未来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此外,以英国为例,政府有意将汽车补贴计划重点转向电动摩托车/小型摩托车,有望进一步带动电摩需求增长。 东南亚是全球最大的摩托车市场,根据 MarkLines数据,印度、中国、印尼、越南、泰国为摩托车主要五大需求国。自 2016年以来,东南亚燃油摩托车销量连年超过 3000万辆,2020年度全球摩托车销量约为 4,450万辆,其中亚洲地区销量约占总销量的 80%。随着碳中和计划推进,东南亚多国响应降低碳排放号召,油改电趋势将掀起电动摩托车更换热潮,利好电动摩托车行业。 东南亚市场的特点是人口众多,但人均国民收入较低,消费者更注重性价比、续航等。随着经济发展,在环保和碳排放压力下,东南亚市场对电动摩托车将有很大的需求。 在中国,摩托车在交通系统的作用得到社会认可,摩托车消费人群逐渐扩大。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管控影响,我国摩托车产销量有所下降。据中国摩托车商会数据显示,2022年 1-6月,我国摩托车产销量分别为 1,055.43万辆和 1,072.26万辆,产销量同比下降 15.59%和 14.38%;电动摩托车产销量分别为 366.69万辆和 374.67万辆,同比下降 17.47%和 15.37%。但随着疫情得到控制,我国摩托车工业运行企稳回升,下半年行业需求有望恢复增长。同时,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智能交通体系的发展,绿色化、智能化、电动化成为摩托车行业发展的必然之路。随着政策和电动摩托车的优势不断显现,电动摩托车的占比也将进一步提高。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定制化和标准化相结合的产品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定制”和“标准通用”相结合的产品方针,尤其重视定制类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公司积极主动参与下游客户定制产品的开发,提供适合的产品设计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赢得了主动和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 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通过持续自主研发为企业发展不断输入源动力,形成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自 2011年起被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公司是全球少数掌握力矩传感器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根据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扩大研发投入,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研发出性能更好的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 3、 产品多样化的优势 电踏车行业一直保持高景气度,消费者的需求也日益丰富,要求全行业企业紧跟主流发展趋势,提供丰富的产品种类和保持较高的更新速度。公司拥有中置电机、轮毂电机两大类型共计 80余种型号的电机产品,并与多个型号的控制器、仪表及电池等电气产品相配套,适合不同档次、不同应用场景的电踏车。与境外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形成了完备的高、中、低端产品梯度,使公司具有更强的产品竞争力,以及更为广泛的客户来源,有利于实现业务规模扩张的良性循环。 4、 信息化的管理流程 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同时,公司不断优化成本管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精细化的成本管理理念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致力于优化制造体系,提高生产效率,有效节约了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引入新的设备和技术、研发新的工艺,不断提高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管理和成本控制优势,为未来的智能化制造打下基础。 5、 品牌及客户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建设,积极通过展会、体育赛事等渠道在主要消费地进行品牌推广,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客户使用公司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整车产品多次获得国际奖项和设计荣誉,公司品牌已获得市场广泛认可。经过多年积累,公司目前拥有众多境外中大型电踏车品牌商以及境内外整车装配商客户,客户群体广泛且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 6、快速的售后响应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布局,公司已在美国、欧洲主要区域设立了子公司,完善营销网络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对电踏车主要消费市场的服务能力,并聘用境外员工对欧洲市场实施“本土化售后服务”。此外,公司通过建设苏州、天津、广东等制造基地,就近产业集聚区与主要客户保持高频互动,并提供及时的售后响应。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苏州及周边地区受到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生产及物流均面临挑战。 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对病毒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协调,做到防疫和生产两不误。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5.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3.22%。 2、公司紧贴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发力,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报告期内,公司陆续推出了M510、M820等新款中置电机产品,重量、防震、灵敏度等产品性能进一步优化,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均能给消费者提供全新的骑行体验。此外,公司推出的内三速自动变速花鼓,在无拨链器及3、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海内外员工前往波兰、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参加各类展会,为市场带去最新的八方产品资讯,通过产品展览和样车试骑让消费者直观感受产品的优越性能。此外,公司通过赞助自行车队参加体育赛事的形式开展营销活动,配备八方全新产品的车队在新赛季中取得优异成绩,在行业内进一步提升“bafang”口碑,强化了品牌形象。 4、公司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严格把控产品的性能与可靠性。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强实验室建设,成功打造国内电助力车驱动系统企业首个EMC实验室,此外还获得SGS授予 UL2849 QTL实验室资质,有利于显著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倾力打造的骑行测试基地于 5月投入使用,由公司专业骑行测试团队在基地模拟的各类路况下开展骑行测试,全方位测试产品动态性能,为公司不断改良产品性能提供更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5、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基建项目陆续开工。其中八方天津电动车驱动系统制造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紧邻捷安特、爱玛等终端客户,一期建设面积约 3万平方米,未来将成为公司国内业务的主要制造基地;八方新能源锂电池 pack及高端驱动系统制造项目位于苏州市苏相合作区,一期建筑面积约 10万平方米,是公司为不断提升产品配套率、为客户提供系统最优化解决方案而迈出的坚实一步。 6、公司坚持以技术为导向的市场开拓策略,报告期内共申请各项专利共 70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夯实核心竞争力,并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等奖项与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为汇率变动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为研发人员薪酬增加及新增电摩项目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为本期购买材料及支付员工薪酬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为母公司本期收回的到期理财产品较多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长 233361.67%,主要是由于公司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较多。 注 2:预付款项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长 64.81%,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八方新能源预付的材料款较多。 注 3: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长 85.1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戈雅贸易未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较大及员工购房借款较多。 注 4:固定资产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长 109.61%,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建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注 5:在建工程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 90.23%,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建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注 6:无形资产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长 208.51%,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八方天津、八方新能源本期购入土地使用权。 注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长 77.60%,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八方波兰本期盈利后未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多。 注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长 39.59%,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八方天津支付的设备款较多。 注 9:短期借款上年期末余额主要是存在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 注 10: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期期末余额主要是本期远期结汇产品产生的损益。 注 11:应交税费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长 70.49%,主要由于公司股票分红代扣代缴的未交个税较多。 注 12: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长 442.41%,主要是由于本期理财产品收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多。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136,069,639.97(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88%。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以北美、欧洲为主,公司也在北美、欧洲主要地区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如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环境、行业和对外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加大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范围、提高关税税赋、设置其他贸易壁垒等,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将导致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的风险 电踏车系统业务系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公司产品主要的最终消费地位于欧洲和美国,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日本禧玛诺株式会社具有较久的品牌认知度。随着电踏车市场的高速发展可能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加入,预期未来行业竞争会加剧,如公司不能充分发挥和维持现有的竞争优势,特别是产品技术优势,随着竞争加剧,则有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的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下降。 3、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的风险 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与行业的发展潮流、市场需求变化出现偏差或者滞后,将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或面临产品、技术被替代的风险。 4、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对核心技术采取了保护和保密措施,防范技术泄密,并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非竞争协议,但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较为激烈,仍可能出现由于了解相关技术的人员流失引起技术泄密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5、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镨钕、芯片、铜、铝等)受环保、安全生产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未来仍存在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升,进而对公司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6、汇率的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为结算货币,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出现汇兑损益,影响公司业绩,或因汇率变动影响公司产品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力。 7、疫情反复的风险 报告期内,国内疫情反复肆虐,公司所在地多次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受制于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限制,公司在采购、生产、出货等环节可能面临阻碍,影响正常的经营节奏。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主要生产型子公司八方天津致力于电动车电机、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其业务及工艺均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主要污染物种类简单,排放量小,对周边环境的整体影响程度较小。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亦未发生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污染的事件。公司主要环保情况如下: 1、废水:无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灌胶废气、产品清洁擦拭废气、食堂油烟等,经排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约定的排放标准; 3、噪声:包括生产设备、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公司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音和装备防震垫,使得噪声昼间不超过 65dB(A), 夜间不超过 5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办公生活垃圾等,公司通过集中存放、定期清运等措施,保证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5、危险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管、废抹布、废手套、含矿物油废弃桶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执行,公司统一收集、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单位进行处理。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加强污染防治,节约能源,公司在新厂房中采用气、电、能源智能中控管理,如生产车间的废气排放,采用在每条流水线体分装集气排放开关并与中控室联网管控,可以根据场地、产线需要电脑、手机、分步、分段操作控制,既节约时间又节约能源,包括电表,空调,电梯,照明、部分设备都采用智能集中控制,具有故障自动报警,自动切断功能,工作人员通过手机APP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大节省了能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行环境安全专职管理,定期修订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方针及年度工作管理计划,落实环保管理要求,推进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及考核机制,加强污染防治,节约能源。公司倡导绿色办公理念,目前公司已推行OA无纸化办公系统,减少纸张使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办公效率。同时,全面推广使用节能灯,倡导空调温度控制,督促全员厉行节约,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③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以上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④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⑤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贺先兵、俞振华、傅世军、周琴分别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③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以上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④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⑤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监事蔡金健,时任监事冯华、殷萍分别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湖州冠群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注 2:解决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清华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来将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或主营产品相竞争或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包括不设立、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该等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对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 (4)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该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注 3:解决关联交易 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王清华、贺先兵、俞振华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和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注 4:稳定股价的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方案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⑦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①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②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③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注 6:股份限售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承诺,本人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或上市流通。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本人承诺,在限售期间,本人基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所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3)若本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注 7:股份减持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对于本人因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所取得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按照本人出具的《关于认购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执行。(2)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3)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衍生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4)若本人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注 8:认购资金来源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以下简称“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2)本人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3)本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4)公司及其子公司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5)本人所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6)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受到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 9: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⑦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承包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③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公司 2022年度与 Velostar 株式会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持股 4.95%的企业)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不超过 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内容为公司对其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 Velostar 株式会社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2,419.46元,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