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建业股份(603948):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48 公司简称:建业股份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8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冯语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忠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 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展望,是公司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作出的预判和 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做出的业绩承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 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冯烈先生于2022年6月19日因病逝世。 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冯语行女士为公司董事。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冯语行女士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夏益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2022)浙杭证民字第8923号《公证书》以及收购人签署的《继承协议》,冯烈先生生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一半份额作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由其配偶赵倩女士取得,一半份额作为冯烈先生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冯语行女士继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公告。目前,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3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3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碳脂肪胺、增塑剂、乙酸酯、电子化学品等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先进生产工艺,并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控制和先进控制系统(APC)控制进行规模化生产。在生产控制水平、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安全环保技术和设施等方面都达到了行业内较高的水准。 (二) 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由信息与采购部负责原辅材料的采购。公司制定相关采购管理制度,保证供应商遴选流程的正常运行,并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目录。生产管理部根据生产计划或实际需求发起采购申请,信息与采购部按照采购计划及相关标准优先在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择供方并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信息,结合库存情况和装置实际生产能力,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按月度进行分解,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各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质检部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验,安环部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与环保的监督管理。通过各职能部门相互协同确保按客户要求及时供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对外销售分为内销和外销。在内销市场上,公司一般实行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在外销市场上,主要采用通过国内外经销商销售的销售模式。针对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均采用买断式的销售模式。公司以生产成本为基础,同时参考供求关系、存货情况、销售区域等方面进行定价,对于用量较大、合作关系良好、稳定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三) 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低碳脂肪胺、增塑剂、乙酸酯、电子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业务。精细化工产品附加值高、用途广,应用范围不断向纵深扩张,精细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1、低碳脂肪胺行业情况 低碳脂肪胺是众多化工产品的重要合成原料,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涂料、染料、催化剂、固化剂、新能源材料、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肥缓释剂、保鲜剂等下游行业。 2、增塑剂行业情况 增塑剂是世界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塑料助剂之一。目前PVC塑料制品是增塑剂的最大应用领域,随着PVC在下游电线、电缆、地板、壁纸、汽车和包装等方面的应用不断扩大,增塑剂在特定的应用领域仍具备较大的市场容量。 3、乙酸酯行业情况 主要产品乙酸正丙酯作为环保型溶剂,主要用于涂料、油墨等行业,生产水性涂料产品。在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环保型溶剂的渗透率会不断提高,需求有望不断增长。 4、电子化学品行业情况 超纯氨属于特种气体中电子气体一类,广泛应用于LED、太阳能、集成电路等方面。电子级氨水、电子级异丙醇属于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其中,电子级氨水在IC行业中主要利用其弱碱性去除硅晶圆表面附着的颗粒和有机物,在光伏行业中主要去除太阳能电池片表面的小颗粒,对于硅、钴金属离子常用其与双氧水的混合液进行蚀刻;电子级异丙醇主要用于圆晶及芯片产业、TFT-LCD产业、光伏产业、LED产业等湿法工艺制程清洗后表面水分的去除。近年来随着IC、液晶面板和太阳能电池的快速发展,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 5、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是一个技术、管理要求都比较高的行业。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及环境监管的日益趋严,危险废弃物的科学处置、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的需求进一步增加,而危险废弃物种类繁多、处理难度较高,导致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预计未来一定周期内,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处置能力将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市场优势 公司坚持以营销服务一体化的理念开拓和维护市场,在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广泛收集信息,持续不断地反馈给公司的技术、生产、质量等部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完善的服务。 凭借多年的品牌积累、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公司目前已经聚集了丰富的客户资源,遍及华东、华南、华中以及部分海外国家和地区。 (二)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公司建有浙江省低碳脂肪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有机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建业化工研究院、省博士后工作站,并与浙江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江南大学、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全国知名高等院校及研究所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公司“低碳脂肪胺”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三乙胺和一正丁胺、一异丙胺通过浙江制造认证。在该领域两项科技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持制订了六项国家标准和七项行业标准。多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其中,“连续化低碳脂肪胺生产技术”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种制备正丙胺的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低碳脂肪胺生产中C-N的构建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中国发明创新奖,充分彰显公司在低碳脂肪胺领域的技术优势。 (三)突出的行业地位 公司以优质产品为依托,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经在低碳脂肪胺、增塑剂等市场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公司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公司是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技术委员会低碳脂肪胺工作组组长单位,主持了低碳脂肪胺行业主要标准的起草和编写,在行业中具有较为突出的地位。公司部分产品的产能在同行业中占比较高,在质量和规模上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管理优势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控制制度,推进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测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运作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同时推行精细管理模式,在生产的每个环节进行潜心研发,逐步降低辅料和能源的消耗,节约了生产成本,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俄乌战争影响,国内基础化工原料供应紧张,价格显著上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总要求“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公司积极应对,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抢抓机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克服疫情带来的物流效率低的影响,积极推进生产,在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的同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362.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48%;净利润24,572.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6.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88.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9.94%。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主要产品处于周期性的景气通道中。与去年同期相比,销量方面,低碳脂肪胺、增塑剂销量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4.55%、12.39%;乙酸酯、电子化学品销量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19.26%、29.65%;销售收入方面,增塑剂下降了14.19%,其它三类产品均为上升,其中低碳脂肪胺、乙酸酯、电子化学品分别上升了14.59%、15.57%、91.20%。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二期年产2.5万吨丁胺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于7月份试生产;建业热电“新建130吨锅炉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进入扫尾阶段,计划下半年试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三废”达标排放;加强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人员安全环保素养,强化消控中心(微型消防站)人员实战训练等,不断提升应急能力;积极开展安全月各项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有效专利6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 报告期内,公司党委按照“发展强、党建强”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党建活动,上半年圆满完成了公司工会换届工作、团委换届工作;开展了“我为企业献一计”合理化建议等专题活动;举行“我劳动,我光荣”劳动竞赛,提升员工技能,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了多次义务劳动等,使党建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因疫情影响差旅费及接待费用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试生产装置折旧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盘活应收票据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去年同期投资新德环保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权益分派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注 1:主要系有信用政策的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新冠疫情自爆发以来,到目前仍无结束迹象,对全球经济的复苏仍然存在一定的威胁,特别是在境内外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可能会出现一段时间的市场不景气局面,给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2.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品,且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等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因生产过程管理控制不当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给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以及危险废弃物,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保政策日渐趋严,相关环保门槛和标准的提高,以及政府环保监督力度的加大,公司需加大环保投入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基础化工原料,其价格与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石油产品价格、市场供求变化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引起采购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面临较大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冯烈先生于2022年6月19日因病逝世。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了各项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治理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为: (1)废气处理设施:增塑剂系列产品生产装置、乙酸酯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各产品包装废气、污水车间废气、洗桶区(含喷漆)废气等经收集纳入建业热电锅炉焚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00 米烟囱排放;有机胺生产装置废气经三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甲醇制氢生产装置废气经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生产装置废气经过两级碱液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增塑剂系列产品投料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处理设施:选用低噪声或自带消音的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建筑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过滤残渣、精馏残渣、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了七联单手续; 浙江建德建业热电有限公司: (1)废气处理设施:锅炉废气经两级SNCR脱硝、静电+布袋除尘、炉内+炉外半干法脱硫处理达标后通过 100 米烟囱排放; (2)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中和后与生活污水纳入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处理设施:选用低噪声或自带消音的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建筑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具备危险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了七联单手续;煤渣、煤灰和脱硫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废气处理设施:超纯氨及氨水生产装置的废气经超级吸氨器(两级降膜水吸收)+一级填料塔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 20米排气筒排放;超纯电子化学品一期异丙醇生产装置的废气经两级水吸收处理后,纳入建业热电锅炉焚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00米烟囱排放; (2)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生化处理后,纳入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处理设施:选用低噪声或自带消音的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建筑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具备危险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了七联单手续; 建德建业资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1)废气处理设施:全厂工艺废气、储罐废气、危废堆场、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纳入RTO焚烧炉焚烧后,经35m高烟囱排放;危险废物仓库的废气经过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处理设施:选用低噪声或自带消音的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建筑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产生的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其他废物(塑料桶、铁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了七联单手续;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环保手续,遵守“三同时”制度,公司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环保许可,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均在有效期内。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了各项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治理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为: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年产40吨催化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工作。 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完成《年产8000吨超纯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工作。 上半年公司已开展了环境监测,废水、废气监测结果均达标,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备案。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具体如下: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 6 月 16 日开展了异丙胺甲醇裂解制氢装置泄漏着火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浙江建德建业热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开展了用电因雷击失电后的应急演练。 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开展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泄漏应急演练。 建德建业资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 6月24日开展了甲苯储罐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安装 COD、氨氮、PH 等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废气VOCSs在线监测系统; 浙江建德建业热电有限公司已安装 PH 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已安装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建德建业资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已安装 COD、氨氮、PH 等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废气VOCSs在线监测系统;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各单位均已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缴纳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环保税。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了各项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治理设施,具体监测内容为: 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其中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年产18000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一期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开展《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二期6500吨超纯氨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公司积极参与碳减排工作,主动顺应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潮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第三方能源公司合作建设了屋顶光伏发电(绿色能源)项目,装机容量245.81KWp,根据测算每年光伏发电约36万kwh,为公司推动双碳目标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备注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2、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5、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备注二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建业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建业股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并承诺在本人作为建业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 (1)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建业股份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建业股份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建业股份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建业股份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务上的帮助。 (2)如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建业股份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收购成为建业股份一部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建业股份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建业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建业股份。 2、公司股东建德国资公司、建业投资、建屹投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建业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同时承诺,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业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建业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同时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未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建业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备注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建业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同时本人保证建业股份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本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建业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本人与建业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德国资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建业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如果因不可避免因素而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建业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承诺: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将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建业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同时本人保证建业股份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本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建业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本人与建业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备注四:上市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1、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及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当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可中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则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2、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十个交易日内,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按以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发生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