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亚强(603155):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新亚强: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55 公司简称:新亚强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初亚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仕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到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 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1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1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3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3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大幅增长,主要是报告期内产品价格和销量上升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主要是销售回款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是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专业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业务属于大类“C制造业”中的子类“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属于“C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技术、产品品质、多产品综合服务、良好的信誉等优势,在所属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有机硅功能性助剂和苯基氯硅烷两大类,广泛应用于有机硅新材料、医药、电子化学品、新能源等领域。 功能性助剂产品主要包括甲基系列的六甲基二硅氮烷、硅醚等,以及乙烯基系列的乙烯基双封头、乙烯基硅氮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有机硅功能性助剂产品用途广泛,其中六甲基二硅氮烷作为硅橡胶、硅油等有机硅下游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改性材料,能够显著提升有机硅材料的疏水、补强、延展等性能;作为基团保护剂用于部分抗生素、肝炎、肿瘤、艾滋病、新冠肺炎、心脑血管疾病等治疗药物的合成;作为粘接助剂、清洗剂、抗蚀剂等用于半导体工业;作为稳定剂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改善锂离子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和循环性能;作为表面改性剂用于气凝胶制备中,起到表面疏水改性和保护孔隙结构的作用。乙烯基双封头主要作为封头剂用于生产高温硫化硅橡胶、加成型硅橡胶、硅凝胶和乙烯基硅油等系列产品。 苯基氯硅烷产品主要包括苯基三氯硅烷和二苯基二氯硅烷等有机硅新型特种单体,是生产苯基中间体以及苯基硅橡胶、苯基硅树脂、苯基硅油等下游产品的主要原料,更是提高下游产品特种性能的关键原料。相对于甲基有机硅材料,苯基有机硅材料具有更加优异的特种性能,尤其在耐高低温、耐辐射、耐候性、阻燃性等方面表现优异。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工艺与质量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工艺的创新与先进性,自主研发的六甲基二硅氮烷无溶剂法专利技术,使产品具有高纯低杂的品质优势。公司自主研发乙烯基新型特种单体专利技术,完成乙烯基产品循环产业链的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工业生产。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直接法生产苯基氯硅烷,建有目前国内唯一同时产出苯基三氯硅烷与二苯基二氯硅烷的直接法生产线。公司积极发挥自身工艺与质标准的编写。六甲基二硅氮烷、乙烯基双封头、苯基氯硅烷等核心产品在细分领域中质量优势突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国内领先,得到众多国际有机硅巨头和制药企业的认证和认可。 2、多产品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的主要产品多为下游产品性能提升的关键原料,基于下游产品生产工艺的特点,公司产品与下游客户产品的适配性尤为重要。很多客户需要同时使用多种性能提升原料,多品种综合服务也具有广泛市场需求。为提高市场服务空间,公司形成了由生产、市场和研发技术人员组成的客户服务团队,结合客户个性化产品需求,做有针对性的独立或联合产品研发和产品定制,为客户提供满足个性需求的多品种产品组合服务方案,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品质需求和多品类的采购需求。公司已为全球多家大型有机硅企业提供多产品综合服务方案,拓展了公司与客户之间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 3、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建有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苯基单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有机硅化合物及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与杭州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产品升级和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技术,取得专利 47项,高新技术产品 4项;六甲基二硅氮烷产品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4、产业链拓展延伸及循环经济优势 公司持续向有机硅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产品线,不断丰富甲基、乙烯基和苯基三大产品线产品品类。公司甲基产品线向电子级高端应用领域积极拓展,乙烯基和苯基产品线实现向上下游延伸,力求实现各个环节的中间产品,既可继续向下生产,又可实现市场销售的产出结构,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和自身生产需要灵活调整,满足市场需求、平衡市场风险。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拓展有机硅副产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绿色工艺和清洁生产的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市场品牌优势 新亚强品牌创立近三十年,依托多年来在质量、技术、信誉、服务等方面优势,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和选择,形成了稳固的市场地位和全球品牌效应。公司商标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完成了在美国、日本、印度、韩国以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并通过欧盟 REACH注册和清真 HALAL认证。公司先后获得中国质量诚信企业、中国氟硅行业十大品牌等荣誉称号。多年来,通过为全球不同地区不同需求的行业客户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高品质产品,为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全方位服务,公司品牌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客户认可,拥有大量长期稳定、多品种合作的优质客户群体。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国际形势复杂严峻,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高效统筹疫情政策常态化的生产经营工作,精准施策紧抓主要产品市场增量,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提升差异化品质优势,加速拓展在新能源汽车、医药等领域的市场应用;积极克服原材料和物流价格等持续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发展韧性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展技术改造和新项目建设工作,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巩固了规模化的竞争优势。通过工艺优化和技术创新,乙烯基项目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实现突破;全力加快新项目建设进度,年产 10,000吨苯基氯硅烷(二期)及年产 2,500吨苯基中间体项目顺利投产,推动了公司苯基产品全产业链战略布局的快速实施,巩固公司在有机硅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66,536.8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12.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0.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952.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5.38%;每股收益 0.8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0.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0.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5.59%。公司资产总额为 263,381.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3,599.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2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原材料价格及物流成本上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人民币与美元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收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投资收回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表述。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金额为 10,70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00.00%。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6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40,000万元与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设立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尚未完成设立。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 6 月 30 日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 2,331,163.77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243,285,577.78元,合计 1,245,616,741.55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有机硅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长期以来为跨国巨头所垄断。随着国内市场对有机硅产品需求的增加,国内有机硅企业迅速成长,部分优势企业的产品链已从有机硅单体延伸至有机硅中间体和有机硅材料,同时,部分跨国巨头也纷纷在国内投资设厂或扩产。如果行业内优势企业进入公司主要产品细分领域,公司将面临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包括产能扩张、市场恶性竞争带来的价格下跌等。如果公司发生决策失误、市场拓展不力、不能保持产品技术先进性,或者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2、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上游主要为生产有机硅单体、氯化苯及硅粉等产品的化工企业,下游行业分布广泛,涵盖了建筑、汽车、电子电器、电力、新能源、医疗卫生、个人护理、航天航空、纺织、日用品等领域,公司受单个下游领域的影响较小。公司所处行业及上下游产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存在较高关联度,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时,可能对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料三甲基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硅粉等以及产品六甲基二硅氮烷、苯基三氯硅烷、二苯基二氯硅烷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尽管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认证,从制度建设、安全设备设施建设、生产过程控制、应急预警、事故应对和员工培训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但不能完全排除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已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环保制度,配备了相应的环保基础设施及配套并取得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增加资源循环利用、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等措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控制,实现了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公司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环保工作的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环保先行、绿色发展的原则,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可能因操作失误、管理疏忽等偶发因素引发环保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同时,随着环保监管的趋严,未来国家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5、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性能独特的有机硅功能性助剂和国内生产规模较小、未来市场前景较为广阔的高附加值细分产品,如六甲基二硅氮烷、乙烯基双封头、苯基三氯硅烷、二苯基二氯硅烷等。 为保持细分产品领域的领先性,公司在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同时,高度重视工艺与技术创新,通过研发新工艺、新产品以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但是,新产品的研发过程需要进行大量实验,研发周期较长,相应的研发、试制成本较高;同时新产品投放市场获得客户认证也存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如果新产品开发失败或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将使公司的研发投入无法产生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国际环境重大变化风险 当前全球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俄乌冲突给全球经济复苏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若国际局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可能导致大宗商品和能源价格上涨、国际物流不畅、汇率大幅波动等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初亚贤先生因病逝世。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有废水处理系统,主要采取 MVR 蒸发除盐和生化处理工艺,对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处理,经在线监测符合接管标准后,部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转入生产系统循环使用。 公司建有焚烧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废气、废液、废渣。焚烧废气通过急冷、除尘、脱硝脱酸等工艺处理后,经在线监测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及时取得行政许可手续。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经宿迁市宿豫生态环境局备案,其备案文号为:321321202164-H、321311202118-H。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频次、执行标准限值、监测方法、监测仪器等。公司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进行自动监测,并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定期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4月,公司通过吉林市红十字会向吉林市捐赠 100万元防疫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2022年 6月,公司向所在地豫北社区捐助各类图书,用于当地农家书屋建设。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 1:孙秀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系孙秀杰承继公司原股东初亚贤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的承诺。 注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系孙秀杰承继公司原股东初亚贤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的承诺。 注 3:公司控股股东初琳,实际控制人初亚军、初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注 4: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公司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注 5:亚强智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公司股票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注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许洪钧、桑修申、刘春山、宋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志刚、王洪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 8: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中小股民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 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期间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 价稳定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或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 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经董事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三十个交易 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 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 应符合上述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若本项要求与第②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实施前述股份回购的,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2)由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决 定不回购股份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 司进行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在三十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公司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且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上一会计年度从 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的增持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3)由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或者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股份的 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 开始启动增持,并在三十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 于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不超过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注 9: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1、初琳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未履行法院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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