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上海沪工(603131):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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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4:09: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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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沪工: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31 公司简称:上海沪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舒振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福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围绕公司经营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部分“其他披露事项”(一)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4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49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上海沪工、本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宇斯有限 | 指 | 永新县宇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气焊 | 指 | 上海气焊机厂有限公司 |
沪工销售 | 指 | 上海沪工电焊机销售有限公司 |
天津沪工 | 指 | 天津沪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重庆沪工 | 指 | 重庆沪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南昌诚洋 | 指 | 南昌诚洋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沪工 | 指 | 沪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燊星机器人 | 指 | 上海燊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航天华宇 | 指 | 北京航天华宇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诚航 | 指 | 河北诚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南昌诚航 | 指 | 南昌诚航工业有限公司 |
南昌沪航 | 指 | 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 |
航工智能 | 指 | 南昌航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沪航卫星 | 指 | 上海沪航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
璈宇机电 | 指 | 上海璈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星帆永辰 | 指 | 宁波星帆永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博创 | 指 | 上海博创空间热能技术有限公司 |
HG科技 | 指 | HG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监事会 | 指 |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上海沪工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ANGHAI HUGONG ELECTRIC GROUP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HHG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舒振宇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700 |
公司网址 | www.hugong.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沪工 | 603131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12,557,422.97 | 570,206,898.66 | -27.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699,310.08 | 51,672,458.35 | -52.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708,473.62 | 43,490,380.42 | -59.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322,053.51 | -39,332,804.04 | 50.8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15,992,135.26 | 1,396,784,310.74 | 1.38 |
总资产 | 2,388,001,098.86 | 2,421,579,629.88 | -1.3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6 | -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6 | -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06 | 0.14 | -57.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 | 3.83 | 减少2.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26 | 3.24 | 减少1.98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3,115.81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 2,909,174.64 | |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5,228,778.19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276,868.9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480,204.6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36,896.48 | |
合计 | 6,990,836.46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智能制造业务板块
1、行业情况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板块所处行业为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行业,归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在现代工业生产中,焊接和切割是金属加工的重要工艺,应用领域广泛。如航天航空、船舶制造、基建工程、能源化工、工程机械、汽车制造、桥梁建设、动力电池等领域。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行业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从技术升级的角度看,在弧焊设备领域,国内制造商的产品技术水平已经接近国外进口产品,逐渐摆脱进口依赖,在高档数字化焊机、成套焊接设备方面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开发和生产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机器人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行业在国内逐步普及,前景广阔,客户对自动化焊接装备的需求持续扩大,优势企业的发展空间较大;激光焊接(切割)设备应用范围广,激光切割伴随着功率的提升,从薄板往中厚板市场渗透趋势明显,激光焊接对高端制造市场的渗透率也在不断提高,行业前景广阔,容量也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2、业务情况说明
在智能制造业务板块,公司主要从事焊接与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商之一,具有全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沪工”品牌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产品远销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金额连续多年位居行业前茅。
公司产品线齐全、产业链完整,主要业务领域覆盖数字化智能焊机、数字化焊接云平台群控系统、数字化IOT智能切割管理服务系统、激光数控切割设备、机器人成套设备等多重领域。
公司主营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分别被称为“钢铁缝纫机”和“钢铁剪刀”,是现代工业化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加工设备,只要用到金属材料加工的工业领域,就需要焊接与切割设备,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海洋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电力电站、石化装备、管道建设、建筑工程、机械制造、桥梁建设、压力容器、船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动力电池、3C产业等诸多行业。公司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依托一体化的工艺解决方案平台,能为客户提供智能化、自动化的成套机器人系统,可以广泛地应用于汽车零部件、3C、白色家电、金属加工等诸多行业。
(二)航天业务板块
1、行业情况
公司航天业务板块所处行业为航天航空产业,归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是当今世界最具挑战性和广泛带动性的高科技领域之一。
近年来,以商业卫星和商业火箭为代表的“商业航天”发展迅速。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明确指出,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同时,要深化航天科技协同创新,加强海洋、空天、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领域的统筹发展,推动高端科研设施资源向民用技术共享,推进重点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
2022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2021中国的航天》白皮书,表明要促进商业航天快速发展,扩大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和服务范围,推动重大科研设施设备向商业航天企业开放共享,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参与航天重大工程项目研制,建立航天活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商业航天企业有序进入退出、公平参与竞争。优化商业航天在产业链中布局,鼓励引导商业航天企业从事卫星应用和航天技术转移转化。未来五年,中国航天将推动空间科学、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全面发展,开启全面建设航天强国新征程。
2、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的航天业务板块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北京航天华宇科技有限公司为航天装备制造平台,主要从事航天系统装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装配和试验测试服务,是我国多家航天总装单位的核心供应单位。
同时,公司设立上海沪航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卫星业务平台,为商业卫星提供配套产品及服务,目前主要业务覆盖商业卫星总装集成、部分航天产品核心部件设计及制造等。公司具备专业的商业卫星AIT生产能力,可同时装配多颗500KG以下的商业卫星。同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下属多个研究所开展了广泛的业务合作。沪航卫星控股子公司上海璈宇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卫星电子装联、热控实施、射频组件、卫星地面测控设备生产的产品供应商,用户广泛分布于以卫星研制任务为主的航天单位中。2021年,沪航卫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进入宇航相变类热控产品领域,产品大量应用于卫星通讯载荷、通信基站等多领域应用场景。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智能制造板块的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品优势
公司产品性能好,质量稳定,产品线齐全,产业链完整。公司主营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分别被称为“钢铁缝纫机”和“钢铁剪刀”,是现代工业化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加工设备,只要用到金属材料加工的工业领域,就需要焊接与切割设备。上海沪工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以数字化控制技术为核心,是在国内领先拥有全系列气体保护焊机、氩弧焊机、埋弧焊机、手工弧焊机等高端数字化控制焊接与切割产品的企业,其控制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群控软件。此外,公司还发展了机器人焊接(切割)系统、激光焊接(切割)设备、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等系列的产品类别,形成一条焊接与切割兼备的完整产业链,使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打造智能工厂,为客户提供智能制造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满足其多样化及一站式采购的需求。
2、技术优势
公司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屡获殊荣。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家工作站”、“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参与了“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和“电磁兼容性要求”两项行业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多类重要产品曾先后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上海市重点新产品”、“上海市火炬计划”、“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3、品牌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焊接与切割设备生产的企业之一,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部和用户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被评为出口工业产品企业一类管理企业,曾荣获“2018-2019年度上海外贸自主品牌示范企业”称号。沪工商标(第七类电焊机商品)入选《第一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未来,公司将再接再厉加大品牌建设与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品牌含金量,扩大企业品牌在全球的影响力。
4、市场优势
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在行业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目前已与欧洲、亚洲、独联体、美洲、大洋洲等数十家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生产规模、产品系列齐全程度、设计研发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贸易能力、出口资质、财务信用、客户服务等多方面不断提升,产品远销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金额多年位居行业前茅。
5、工艺及装备优势
焊接与切割产品种类较多,客户需求各异,生产具有多批少量的特点。公司配备有全套的精密加工设备和柔性化的生产作业线,能够针对市场的变化和产品设计的变更做出快速反应,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公司在长期的生产制造过程中,不断提升加工工艺水平,努力实现标准化生产和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配备了全过程检测设备,保证了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力度,确保产品的品质。
6、产业区位优势
公司所处地上海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地处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最大的经济核心区之一,也是我国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行业的重要产业聚集地,周边具备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在上游方面,长三角地区拥有众多的原材料生产厂商以及器件配套商。在下游方面,长三角地区工业发达,其中汽车制造、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电力电站、船舶制造、钢结构、桥梁建设、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为公司的采购、销售、技术创新及高端人才储备提供了基础。
公司所处区域青浦,位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也上海唯一和江浙同时接壤的行政区,背靠虹桥枢纽,面向江浙广阔腹地,是长三角的桥头堡。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背景下,青浦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是上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同时,作为中国进口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地,青浦在上海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从“上海西大门”跃升为“上海之门”。随着一体化融合的不断加深,长三角地区未来几年将加快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一系列重点工程,使得上海青浦的区位优势更为突显。
(二)航天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先进的工艺技术
航天产品的特殊用途决定了产品标准在生产工艺、技术指标上比普通国家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因此该行业对生产技术、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有很高的要求并形成很高的技术壁垒。本公司下属的航天企业通过多年来的技术积淀和试验获得的经验积累,使其可以满足相关装备对于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要求,公司产品长期保持稳定的高良品率。
2、齐全的生产资质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我国从事航天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严格的认证,并取得相关资质。本公司下属的航天企业相关资质齐全,具备了承担相关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各项资格,可以向各类下游客户提供相关生产和服务。
3、深厚的客户资源
本领域市场具有“先入优势”特点,产品一旦定型后,为了保证航天生产体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需方不会轻易更换其主要供应商,并在其后续的产品升级、技术改进和其他采购中形成对供应商相对稳定的保障。本公司下属的航天板块企业经过多年的业务培育,在合作资源与工艺技术方面已形成先发优势,与相关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配套关系,相应产品可在较长期间内保持优势地位。
4、专业的人才团队
本公司航天板块所处行业属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领域,核心人才不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必须对客户需求、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工艺方案、应用环境等有着深入和准确的理解。本公司下属航天及卫星企业的核心成员均具有在航天系统丰富的工作经验,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工匠级技术团队。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受上海市新冠疫情整体防控要求和物流不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出现了延迟,加之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上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较大程度下降。
面对疫情反复及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公司经营计划,克难奋进,一方面强化内外部管理,防范疫情风险,另一方面有序推动公司的复工复产工作,抓好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2,557,422.97元,同比减少 27.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699,310.08元,同比减少 5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08,473.62元,同比减少59.28%。
1、智能制造板块方面
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大对数字化焊机、智能化焊机、机器人焊接成套系统、激光焊接与切割系统、工业控制、智能工厂、数字化工业物联网、工业大数据与远程控制等领域的投入。公司推出了拥有专家数据库、全波形控制、可拓展群控、专机接口、机器人数字接口的系列产品,还推出了数字化智能焊接与切割云平台(群控系统)。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实现工艺监管、生产监管、过程监管、数据监管等功能,可实现生产成本的精确统计,焊机使用管理和焊接工艺的严格控制,提高用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在销售上,公司继续努力扩大市场份额,同时继续紧跟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加快拓展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加强沪工全球的品牌建设和市场占有率,并充分发挥产品的进口替代效应,进一步开拓和挖掘更具深度的国内市场。在生产上,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场地,增加设备投入,提升硬件水平,提高效率,积极解决产能不足的问题。在研发上,公司还将继续加强研发设施国际标准的升级,充分发挥实验室经济。在人才储备管理上,将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和中高级技术人才加入沪工的团队。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充分利用 ERP系统、SRM供应商协同平台、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HRM人力资源管理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等。在提升管理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行“八个全面”工作理念:即全面预算、全面考核、全面审核、全面6s、全面看板管理、全面培训、全面服务和全面信息化。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市新冠疫情整体防控要求,公司上海工厂于 2022年 4月 1日起临时停工。公司积极进行经营策略调整,通过视频会议和远程办公等形式,全力保证客户订单的如期交货,尽可能降低损失,确保公司整体经营稳定。同时,公司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于5月份开始陆续推动复工复产工作,并于6月1日起全面复工。
2、航天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航天业务继续稳步发展,大力开展航天产品结构件及直属件的生产、装配和试验测试服务,积极参与航天产品的生产设计、生产加工、装配和试验测试工作,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深度融合。同时,为了满足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新建了航天装备制造基地,其中一期首批用于航天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制造已基本完工并试生产,这将有效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为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在商业卫星业务方面,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2021年,沪航卫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进入宇航相变类热控产品领域,产品大量应用于卫星通讯载荷、通信基站等多领域应用场景。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上半年,根据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整体防控要求,公司上海工厂于2022年4月1日起临时停工。公司积极进行经营策略调整,通过视频会议和远程办公等形式,全力保证客户订单的如期交货,尽可能降低损失,确保公司整体经营稳定。同时,公司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于5月份开始陆续推动复工复产工作,并于6月1日起全面复工。但由于疫情封控及物流不畅,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和交付仍出现了延迟,加之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公司上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较大程度下降。
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自2020年10月22日至判决生效日的会计帐簿供原告查阅;并每季度提供会计账簿等供原告查阅。南昌沪航工业经审计后全年净利润为44.23万元,公司持有南昌沪航工业40%股份,受影响的金额为17.69万元。公司后续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12,557,422.97 | 570,206,898.66 | -27.65 |
营业成本 | 318,258,294.45 | 436,009,780.91 | -27.01 |
销售费用 | 15,372,240.50 | 22,063,229.34 | -30.33 |
管理费用 | 37,669,671.70 | 32,233,453.49 | 16.87 |
财务费用 | 6,338,799.36 | 10,204,014.37 | -37.88 |
研发费用 | 22,178,185.85 | 22,126,367.44 | 0.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322,053.51 | -39,332,804.04 | 50.8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268,631.82 | -43,972,896.36 | -41.6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565,920.19 | -73,774,145.93 | 154.99 |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7.65%,主要系受到上海市新冠疫情整体防控要求和物流不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出现了延迟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变动比例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0.33%,主要系受到上海市新冠疫情整体防控要求的临时性停工影响,广告宣传展示费、办公差旅等日常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以及出口信用保险费、电商费用等与订单履约相关的费用随着收入减少同步下降所致。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6.87%,主要系公司上海工厂在上海市新冠疫情整体防控要求的临时性停工期间的生产部门人员薪酬与生产设备折旧等相关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动导致,本报告期实现汇兑收益257.48万元,而上年同期汇兑损失为222.68万元。
(6)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0.23%,比较平稳。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净支出、缴纳税费支出等项目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现金管理产品持有规模净增加总额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筹资活动净现金流较上年同期增加154.99%,主要系本报告期向股东分配股利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
说明 |
货币资金 | 347,582,765.64 | 14.56 | 382,827,193.80 | 15.81 | -9.2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0,000,000.00 | 14.24 | 280,000,000.00 | 11.56 | 21.43 | (1) |
应收账款 | 416,132,438.56 | 17.43 | 445,547,000.51 | 18.4 | -6.60 | |
存货 | 358,662,724.37 | 15.02 | 346,166,413.29 | 14.3 | 3.61 | |
其他流动资产 | 60,976,311.30 | 2.55 | 94,368,083.57 | 3.9 | -35.38 | (2) |
长期股权投资 | 43,489,484.13 | 1.82 | 39,436,544.60 | 1.63 | 10.28 | |
固定资产 | 359,336,568.46 | 15.05 | 371,476,640.70 | 15.34 | -3.27 | |
在建工程 | 32,267,243.97 | 1.35 | 38,152,494.86 | 1.58 | -15.43 | |
使用权资产 | 26,548,560.52 | 1.11 | 30,954,471.56 | 1.28 | -14.23 | |
无形资产 | 65,869,284.17 | 2.76 | 67,666,474.71 | 2.79 | -2.66 | |
商誉 | 250,978,481.80 | 10.51 | 250,978,481.80 | 10.36 | 0.00 | |
短期借款 | 86,912,700.00 | 3.64 | 35,066,350.00 | 1.45 | 147.85 | (3) |
应付票据 | 60,306,302.40 | 2.53 | 134,444,882.07 | 5.55 | -55.14 | (4) |
应付账款 | 201,854,304.97 | 8.45 | 218,572,425.98 | 9.03 | -7.65 | |
合同负债 | 75,511,461.70 | 3.16 | 74,002,857.44 | 3.06 | 2.04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135,549.85 | 0.55 | 25,732,906.70 | 1.06 | -48.95 | (5) |
应交税费 | 39,452,885.25 | 1.65 | 43,787,033.51 | 1.81 | -9.90 | |
长期借款 | 19,200,000.00 | 0.80 | 19,400,000.00 | 0.8 | -1.03 | |
应付债券 | 404,888,604.40 | 16.96 | 397,173,318.66 | 16.4 | 1.94 | |
租赁负债 | 21,118,838.23 | 0.88 | 22,841,790.40 | 0.94 | -7.54 | |
其他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期末数较上年期末增加21.43%,系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规模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数较上年期末减少35.38%,系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下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规模下降以及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导致留抵进项税额降低所致。
(3)短期借款: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147.85%,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5,000万元银行贷款所致。
(4)应付票据: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55.14%,主要系受到上海市新冠疫情整体防控要求临时性停工的影响,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工作暂停所致,与此同时,公司材料采购规模也随着部分产品的生产交付延迟相应降低,付款需求随之减少。
(5)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减少48.95%,主要系上年期末余额包含年度奖金,导致期初基数较高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股权投资。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4,348.95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405.29万元,系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所致。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南昌沪航 | 4,000.00 | | | 4,000.00 |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0,000,000.00 |
应收款项融资 | 10,413,099.74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00,000.00 |
合计 | 351,413,099.74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航天华宇 | 100.00 | 4,020.00 | 67,983.43 | 41,494.15 | 2,109.15 |
上海气焊 | 100.00 | 4,200.00 | 11,757.63 | 5,303.81 | -53.53 |
沪工销售 | 100.00 | 2,000.00 | 1,244.19 | 1,124.42 | -143.89 |
苏州沪工 | 100.00 | 45,000.00 | 27,110.90 | 23,371.54 | 23.60 |
燊星机器人 | 74.22 | 1,400.00 | 6,247.00 | -840.59 | -400.64 |
沪航卫星 | 100.00 | 8,000.00 | 5,832.28 | 4,359.49 | -47.73 |
南昌沪航 | 40.00 | 10,000.00 | 49,930.04 | 10,923.13 | 1,013.23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有色金属(主要为铜材、铝材)、线材(包括铜线、铝线、电缆线)、电子元器件和电器等。若未来相关材料价格上涨,将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2、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1)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主要出口产品享受的退税率为13%。公司收到出口退税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未来公司仍将大力拓展海外业务,如果国家未来下调焊接设备的出口退税率,将对公司的外销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所得税税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自2003年起即被连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持有2020年11月12日由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03100263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此外,本公司的多家下属公司亦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如上述公司未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要求,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在海外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人民币对美元等世界主要货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将为公司带来汇率风险。公司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增强汇率风险管控能力,转变经营理念,主动应对汇率风险,积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研究,通过实施锁定汇率等方式降低汇率风险。
4、政策性风险
公司的航天业务与我国航空航天产业政策和规划密切相关,相关产品主要满足我国航天发展的需求,因此业务规模直接受我国航天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设备采购规模的影响。若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大幅度减少,或者结构性调整而导致对航天飞行器结构件和直属件的采购规模下降,则将会对航天华宇与沪航卫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收购航天华宇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上海沪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航天华宇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海沪工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6、诉讼事项的风险
公司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南昌沪航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自2020年10月22日至判决生效日的会计帐簿供原告查阅;并每季度提供会计账簿等供原告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的部分内容是以南昌沪航的月度、半年度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若南昌沪航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不真实或不准确情形则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公司后续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
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2/5/31 | 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022/6/1 | 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股东大会决议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受疫情影响,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设线上通讯参会方式,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公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不忘践行社会责任,长期以来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公益事业,并于2010年联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了“沪工慈善基金”。“沪工慈善基金”自创立以来,每年大量开展帮困助学、救助孤寡、帮扶病患等慈善活动,以企业实力担负社会使命。报告期内,公司与青浦区多家企业联合开展了疫情捐资捐物行动,公司向一线抗疫人员、部分街镇及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捐赠了折合 22万元人民币的防疫物资。以实际行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上市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 |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许宝瑞、任文
波等4名航天
华宇自然人股
东 |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人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人不转让在上海沪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上海沪工董事会,由上海沪工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则授
权上海沪工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海沪工董事会未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授
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其他 | 武汉中投、北
京建华等4名
企业股东或法
人股东 | 一、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
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企业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海沪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海沪工董事会,由上海沪工董事会代本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则授权上海沪工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海沪工董事
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则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其他 | 上海沪工焊接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
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兼
职、领薪;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沪工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
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
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沪工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 | |
| 其他 |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
产;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兼
职、领薪;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沪工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
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
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沪工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 其他 | 许宝瑞、任文
波等4名航天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华宇自然人股
东 |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其关联自然
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人及其关联方”,具体范
围参照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
独立;
3、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
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
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人及其关联方。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
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其关联方兼职、领薪;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
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沪工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 | | | | |
| | |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
3、保证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
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沪
工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 | |
| 其他 | 武汉中投、北
京建华等4名
航天华宇企业
股东或法人股
东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自
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
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之间
完全独立;
3、本企业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
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不对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
资产施加影响;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占用的情
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1、保证不对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
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施加影响;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共用银行
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兼职、领薪;
4、保证不对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施加影响;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不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不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施加影响;
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沪工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施加影响。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不对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施加影响;
2、保证本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
3、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
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沪
工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航天华宇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 | 一、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海沪工
或航天华宇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
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海沪工
或航天华宇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二、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
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
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经济实体;
三、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四、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届时将以适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五、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
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或项目;
六、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七、本人将督促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和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
束。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许宝瑞、任文
波等4名航天
华宇自然人股
东 | 一、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海沪工
或航天华宇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
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海沪工
或航天华宇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潜
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经济实体;
三、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四、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届时将以适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五、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
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或项目;
六、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七、本人将督促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和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
束。
本承诺函在《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武汉中投、北
京建华等4名
航天华宇企业
股东或法人股
东 | 一、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海
沪工或航天华宇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
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海沪
工或航天华宇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为减少、避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
营、投资(鉴于本企业主营为投资,此处的投资不包括 5%以下权益的
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
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三、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
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四、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
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此处的投资包括任何比例权益的投
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五、本企业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
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
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
的行为。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重大影
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投
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许宝瑞、任文
波等4名航天
华宇自然人股
东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
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
的行为。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武汉中投、北
京建华等4名
航天华宇企业
股东或法人股
东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
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
的行为。本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本企业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
四、本企业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
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 | | | | |
| 其他 |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 |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四)本人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三)自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舒宏
瑞、舒振宇和
缪莉萍 |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
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
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舒宏
瑞、舒振宇和
缪莉萍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
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
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如若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法人出现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
情况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
争的业务集中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5)本人承诺不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上声明与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
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
人同意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持股5%以上的
股东斯宇投资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
兼并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3)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
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
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4)如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法人出现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
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
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5)本
公司承诺不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进而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上声明与承诺自本公
司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因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
的损害赔偿责任。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舒宏
瑞、舒振宇和
缪莉萍 | 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本公司 |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前
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
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
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息,公司上市后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或(2)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
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舒宏
瑞 |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控
股股东舒宏瑞将依法向除公司公开发行前已登记在册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股东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公开发
售的股份。控股股东舒宏瑞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
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
交易日内制定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方案,包括购回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控股股东舒宏瑞将
在股份购回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下列
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购回或购回要约发
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
价格。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本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舒宏瑞、
舒振宇和缪莉
萍 |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公司承诺:(1)本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
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
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舒宏瑞、舒振
宇和缪莉萍承诺:(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同时将本人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3)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公司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