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交大昂立(600530):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6:26:16 中财网
原标题:交大昂立: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30 公司简称: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二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交大昂立60053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嵇霖(董事会秘书已辞职,董事长 暂代董秘职责)葛欣颖
电话021-54277865021-54277820
办公地址上海市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上海市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1,403,191,152.751,352,345,202.99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83,024,939.34875,850,649.000.8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161,912,619.04178,398,351.17-9.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31,826.3520,424,555.96-4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90,071.2416,289,819.66-26.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495,647.6639,080,452.356.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2.31减少0.9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0.026-42.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0.026-42.15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4,81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的股份 数量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14.38112,184,18700
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10.5682,362,60000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8.5266,446,88900
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6.1547,993,72700
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5.4142,227,46400
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5.0139,072,64100
上海金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澹资产添利二期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 有法人3.9731,000,00000
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2.7321,289,41200
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1.5311,910,2520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0.655,08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1、上海韵简、上海饰杰、丽水农帮为一致行动人。 2、大众交通、大众资本、金澹添利二期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嵇霖
变更日期2022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及《关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4)。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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