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泉阳泉(600189):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原标题:泉阳泉: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懂水,就喝泉阳泉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姜长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尽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刚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的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9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3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3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4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市场地位、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公司秉持“一主一辅”产业发展战略,以天然矿泉水产业为主业,以生态型园林绿化产业为 辅业,兼以发展木门智能环保家居产业,主要从事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园林景 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木门生产销售与智能环保家居等业务,拥有泉阳泉矿泉 水、苏州园区园林、北京霍尔茨木门三项业务板块。下面分板块展示主要业务及产品情况: 1、天然矿泉水板块 “泉阳泉”矿泉水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 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20349,产地位于长白山地区。 2、苏州园区园林板块 苏州园区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全国多地建设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荣获 中国风景园林协会优秀管理奖、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苏州市风景园林学会十佳园林绿化 企业,多个项目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武汉观澜壹号项目荣获融创“匠心品质奖”、 “优秀项目团队奖”,参赛粤港澳大湾区花展获企业花园组设计金奖。园林设计工程团队工作地 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3、霍尔茨木门家居板块 北京“霍尔茨”门业是国内首家引进德国HOMAG公司先进技术与设备,致力于德式T型门生 产,连续18年获得“全国市场双承诺”即木门行业30强荣誉,先后荣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 品”“中国十佳木门品牌”“中国门业白金奖”“中国木门原创设计金奖”、“中国林业产业创 新奖”等荣誉。“霍尔茨”门业基地位于北京、河北两地。 (二)所属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2021年三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显示,公司所处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分类代码 C15)。 报告期内,本行业的业务模式、市场结构等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3月爆发的“奥密克戎”新冠疫情,抑制了消费品的总需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新冠疫情对国内众多消费品制造业产生了影响,本行业也受到暂时性影响,影响程度最大的月份为4月和5月,6月开始恢复。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团队、核心资源等保持稳定,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公司的资源、装备、品牌、人才四方面核心优势情况如下: (一)资源优势——资源得天独厚,成就产品优良品质 公司主要产品“泉阳泉”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取自长白山腹地优质矿泉水源,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质天然、味道甘甜。“泉阳泉”水源,以自涌泉形式存在,涌水量四季恒定,具有可永续利用的天然优势,泉水经原始森林地下深层火山岩 、玄武岩千年运移、循环、吸附、溶滤、矿化而成,泉口水温8℃,形成了“总矿化度”低、“特征矿化比”高、口感柔顺甘美的产品特色。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 和 HACCP 等管理体系认证,自有检验中心被确定为省级技术中心。 (二)装备优势——领先装备技术,打造长远竞争力 “泉阳泉”作为长白山核心区首家引入国际先进装备的现代化矿泉水企业,装备技术优势处于行业前列,公司现有四大厂区、16条生产线,主要生产线采用德国克朗斯、法国西德乐、美国CBE、意大利萨克米、意大利西帕等国际先进装备和自动化灌装线。目前生产效率、质量稳定性等运营指标均呈现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品牌优势——优化质量管理,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公司秉持顾客第一、品质至上、全员参与的思想理念,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推动公司旗下各业务板块的服务与品质,做到从设计、生产到销售的精细化管控,公司自上市以来凭借过硬的产品品质获得众多客户的认可与好评。 公司旗下主要产品“泉阳泉”牌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曾荣获“中国名牌”、“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饮料工业天然矿泉水十强企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多项荣誉,是吉林省市场占有率第一的饮用水品牌,在东北矿泉水市场拥有较高的声誉。 公司的园林板块累计在全国多地建设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荣获国家、省、市级设计及施工奖项100多项,2018年被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在不同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下施工运营的经验,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的园林综合服务商。 公司的木门家居产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霍尔茨”品牌在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品先后被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故宫午门、国家会议中心、大兴机场、亚投行、北京环球影城、城市副中心等工程选用,并成功入选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奥运村。 (四)人才优势——专业人才团队,助力企业长久发展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团队,能够对行业趋势进行深入判断,掌控公司发展方向及经营规划。公司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积极推动人才强企战略,培养了一批专业知识匹配、管理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公司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推行管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优化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多维度培训体系等措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公司团队凝聚力,助力企业长久发展。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长春市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严格自身防疫的同时,积极履行饮用水供应保障责任,确保主业天然矿泉水基地始终保持无疫运行,克服困难满足疫情地区市场的基本饮用水需要。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126.50万元(同比减少16.8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18.30万元(同比增长8.53%),其中公司天然矿泉水主业板块实现销量增长12%、收入同比接近持平(-2%)、净利润增长9%,在未爆发疫情的1-2月销量增长率达到31.5%。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上半年饮料同比累计增长率为-1.5%,对比表明,公司主业在疫情冲击下表现出相对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与市场核心竞争力。 上半年公司总体业绩增长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和制约:一是矿泉水核心市场从3月中旬开始爆发新冠疫情,实施严格的社会面封禁与管控,消费环节、流通环节、物流环节都受到制约,公司3月起实施的“春季水头”促销被迫推迟到6月执行,策略效果未能充分发挥;二是园林绿化工程和木门家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都受到属地疫情影响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延缓。 为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努力实现进度经营目标,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经营举措: (一)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2022年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公司继2021年全面完成子公司“全面市场化改革”和公司总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之后,2022年上半年继续按照吉林省国资委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改革。总部职能部门开展了机构精简、编制压缩和全员竞聘等“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正在接续推进总部员工薪酬考核体系改革。 (二)扎实开展行业对标工作。公司以央企、先进地方企业和上市公司等优秀企业为榜样,开展对标活动,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主业矿泉水板块制定了《战略性对标提升行动方案》,重点盯紧销售增长率、毛利率、盈利能力、现金流能力等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指标,辅业板块则在日常经营分析中主要对标同行业上市公司,重点关注盈利能力、现金流能力和资产质量等方面。通过对标,公司各产业板块能够客观分析自身优势、劣势,有利于在日常经营中发挥长板、补足短板。 (三)持续推进“一主一辅”产业发展。天然矿泉水板块,长春市疫情暴发期间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着力保障生产基地持续运转,销售团队转入通讯订单工作模式,避免聚集和感染,疫情缓解后迅速全力推进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与维护等各项工作,围绕“春季水头”政策追踪经销商打款发货,开展形象店建设、冰冻陈列等活动积极抢占终端市场,下半年将继续发力,力争完成年初既定销售任务。苏州园区园林板块,在市场开拓、项目实施等方面同时发力,尽量克服疫情影响,1-6月份中标“沧源佤族自治县世界佤乡乡村振兴示范项目-莲花公社及民族团结示范园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镇康县阿数瑟文化传承体验示范基地(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2021年苏州市主城区新区出入口绿化和景观提升工程施工一标”等5个项目,新签订“临翔区圈内乡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截污及步道景观)设计”等5个设计项目,实施在建项目18个,其中未完工续建项目12个、新开工项目6个,上半年施工进度受疫情影响有所延缓,下半年全力追赶。霍尔茨木门家居板块,通过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提升运营效率,梳理优化车间人员,加强设备运转以及应用软件的使用效率,不断延伸产品品类,赋予产品更多功能与属性的同时,保持与经销商同频共振、利益捆绑,保持了零售业务的稳定增长。 (四)持续提升管理、降本增效。重点是强化物流招标、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维持了利润空间。在项目管理方面,全力支持各分子公司展开报批和投建工作,保证重点项目顺利推进,避免流程阻滞而延误项目工期。在行政管理方面,倡导节能节电办公,压缩水电用量,避免行政办公资源的浪费。 (五)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和防疫抗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生产车间及重点部位开展重点管控和巡护,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全面强化应急管理,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面对疫情的严重影响,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积极开展防疫、抗疫工作,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个人防疫卫生要求,疫情高风险时期园林工程、木门家居工程果断停工,矿泉水销售团队和总部管理人员实施居家网络办公,并克服困难开展“抗疫”支援行动,向医护团队捐供饮用水,鼓励职工捐款,在做好防疫前提下积极充当“志愿者”,疫情缓解以后迅速复产复工,全力追赶经营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导致本期营业成本发生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收入规模下降导致销售费用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按设备保养维护进度的设备维护保养费较上期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较上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整体资产负债事项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净偿还贷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一项红石林业分公司整体资产、负债转让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截止报告期末,该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所转让的红石林业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原用于森林采伐等林业相关作业,业务定位与公司现有战略不符,转让后可收回资金,有利于公司专注主业发展,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连续性、管理稳定性没有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金额123,114,451.3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3%。该交易实施前12个月内红石林业分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43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33%,该交易实施产生资产处置收益1,99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8.97%。公司于2022年5月已全额收到上述转让款。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一项红石林业分公司整体资产、负债转让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截止报告期末,该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所转让的红石林业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原用于森林采伐等林业相关作业,业务定位与公司现有战略不符,转让后可收回资金,有利于公司专注主业发展,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连续性、管理稳定性没有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金额123,114,451.3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3%。该交易实施前12个月内红石林业分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43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33%,该交易实施产生资产处置收益1,99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8.97%。公司于2022年5月已全额收到上述转让款。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①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2日,现有注册资本14,736.1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出资60,745.66万元,占其总股本的75.45%。主要经营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白酒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除外);仓储保管、配送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与租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45,571.66万元,净资产为94,475.90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6,559.62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5,250.98万元。 ②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9日,现有注册资本22,02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出资78,669.14万元,占其总股本的100%。主要经营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古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工程勘察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造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规划管理;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及其相关技术服务;生态、环保、农业、园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林木育苗,植物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及养护;批发零售:花卉、盆景、苗木、草坪、园艺机具、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09,560.16万元,净资产为70,801.09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1,862.47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1,862.47万元。 ③全资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9日,现有注册资本9,9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出资9,90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100%。主要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不含零售)门窗、木门、地板、木制品、家具、建筑材料;委托加工门窗、木门、地板、木制品、家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5,750.86万元,净资产为10,632.93万元,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536.70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536.70万元。 ④控股子公司抚松县露水河天祥土特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8日,现有注册资本5,48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出资2,80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51.02%。主要经营蜂产品(蜂王浆、蜂蜜、蜂花粉)生产,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生产,土特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985.68万元,净资产为-6,868.74万元,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341.50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174.23万元。 ⑤全资子公司吉林隆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3日,现有注册资本1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出资10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100%。主要经营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食品、饮料、酒类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服务;农、林产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日用品、日用品园艺机具、五金交电经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苗木、花卉种植(限分支机构经营);清洁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广告设计、代理、发布、制作;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软件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2,100.85万元,净资产为-10.54万元,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7.06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17.06万元。 ⑥全资子公司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4日,现有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100%。主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60.43万元,净资产为711.68万元,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22.90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22.90万元。 (2)主要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① 参股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7日,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7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1.37%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48,971.82万元,净资产为75,566.98万元,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609.84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252.29万元。 ②参股公司吉林森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07.52万元,净资产为423.82万元,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55.48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76.19万元。 ③参股公司吉林省林海雪原饮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9日,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2,792.04万元,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355.78万元,净资产为7,259.96万元,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62.33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64.93万元。 ④参股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5日,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共出资225万元,持有该公司22.5%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8.25万元,净资产为-1,734.21万元,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35.03万元,对公司净利润贡献为0.00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疫情影响风险:面对国内疫情反复且呈多点散发,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木门家居板块所在地北京市均集中暴发新冠疫情,对复工复产、物流周期及成本等造成了不利影响。若未来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和反复,则存在对公司采购、销售相关的物流、园林项目施工和居民住宅装修等事项产生影响,进而存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宏观经济变化风险:公司矿泉水业务板块与国家经济发展、居民消费增长等息息相关,园林绿化和木门家居板块与宏观经济、国家基础建设投资宏观调控密切相关,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间接传导到国内,疫情的持续又对内需产生明显影响,宏观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3、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公司矿泉水产品所用包装材料、木门家居产品所用材料以及园林工程部分建筑材料,都与大宗原材料行情存在关联,受国际动荡因素影响,当前多种大宗原材料价格都存在上涨风险,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增大公司经营难度。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坚持节能环保,积极参与建设“美丽中国”: 1、公司继续以发展环境友好型的天然矿泉水产业为主业,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带动林区向生态经济转型发展,支持林区劳动力向生态产业转移; 2、公司子公司苏州园区园林公司继续发展生态景观型园林设计与施工业务,坚持人文与生态相结合,工程设计与施工中注重节能环保技术的运用,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给与充分保护; 3、公司子公司霍尔茨门业公司继续强化“净荃”、环保、高性能材料优势,继续推广“净荃”木门及家居产品; 4、公司参股子公司吉林森工环境科技公司,继续开展“碳汇”业务和碳减排交易项目,开展碳资产管理与咨询,报告期内益阳林业碳汇VSC+CCB项目完成签发,该项目涉及碳减排量为278,865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 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公司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经济补偿。 备注2:股份限售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前述期限届满后,且上 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园区园林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 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剩余股份(如有)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解除限售并进行转让: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园区园林 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 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15%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2021年 12月31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15%可解除锁定并 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2022年12月31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 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20%可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备注3:解决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 为公司的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发生合理、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按 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部决策 程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承诺方将对前 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期间持续有效。 备注4: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方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 使承诺方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 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如果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同意赔偿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相应损失。上述承诺在承诺方作为公司股东或关联方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一项红石林业分公司整体资产、负债转让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截止到报告期末,该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所转让的红石林业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原用于森林采伐等林业相关作业,业务定位与公司现有战略不符,转让后可收回资金,有利于公司专注主业发展,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连续性、管理稳定性没有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金额123,114,451.3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3%。该交易实施前12个月内红石林业分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43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33%,该交易实施产生资产处置收益1,99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8.97%。公司于2022年5月已全额收到上述转让款。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亿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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