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茂股份(603915):国茂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7:31:44 中财网 |
|
原标题:国茂股份:国茂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15 公司简称:国茂股份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徐国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小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38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司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国茂股份、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 | 指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
国茂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
捷诺、捷诺传动 | 指 | 捷诺传动系统(常州)有限公司 |
泛凯斯特 | 指 | 泛凯斯特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 |
Acorn公司 | 指 | Acorn Industrial Corporation |
国茂精密 | 指 | 国茂精密传动(常州)有限公司 |
智鸥驱动 | 指 | 安徽智鸥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
正德咨询 | 指 | 常州市正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恒茂咨询 | 指 | 常州市恒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半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
30日 |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国茂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JIANGSU GUOMAO REDUCER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UOMAO REDUCER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徐国忠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3164 |
公司网址 | www.guomaoreducer.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投资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茂股份 | 603915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346,754,329.21 | 1,481,418,549.95 | -9.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0,395,336.45 | 208,091,427.18 | -13.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3,763,711.77 | 191,012,763.40 | -14.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17,359.97 | 129,576,096.35 | -90.1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004,299,617.47 | 2,953,715,137.11 | 1.71 |
总资产 | 4,465,095,047.05 | 4,708,345,723.43 | -5.1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32 | 0.45 | -15.6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32 | 0.45 | -15.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 0.25 | 0.29 | 0.41 | -13.79 |
每股收益(元/股)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1 | 7.84 | 7.84 | 减少1.93个百
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7 | 7.20 | 7.20 | 减少1.83个百
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6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73,23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上年同期每股收益同口径调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827.6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 3,413,503.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 253,835.84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 14,178,280.04 | |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
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75,226.6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955,102.4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7,946.09 | |
合计 | 16,631,624.68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减速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减速机。
减速机在原动机和工作机之间起着匹配转速和传递扭矩的作用。绝大多数工作机负载大、转速低,不适宜用原动机直接驱动,需通过减速机来降低转速、增加扭矩,因此绝大多数的工作机均需要配用减速机。作为工业动力传动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减速机广泛应用于环保、建筑、电力、化工、食品、物流、塑料、橡胶、矿山、冶金、石油、水泥、船舶、水利、纺织、印染、饲料、制药等行业。
公司的减速机产品根据结构和原理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齿轮减速机、摆线针轮减速机。
产品类别 | 图示 | 产品特点 |
齿轮减速机 | | 1、传动效率高
2、传递功率范围较广
3、结构灵活,可以满足各种工况要求 |
摆线针轮减速机 | | 1、结构紧凑体积小
2、单级传动比大
3、运转平稳噪声低,拆装方便,易维修 |
其中,齿轮减速机可细分为两类产品,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 图示 | 主要特点 | 应用领域 |
模块化减速机 | | 1、所有零部件均按高度模块化技
术设计
2、传递功率覆盖0.12-200kW,广
泛应用于中小功率工业传动领域
3、结构中包含减速机与电机的快
速接口,便于电机的安装
4、传动比划分细,安装形式几乎不
受限制,因此,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是公司在目标市场中最受欢迎的
产品之一 | 广泛应用于环保、
建筑、电力、化工、
食品、物流、塑料、
橡胶、矿山、冶金、
水利、饲料、纺织、
印染等领域 |
大功率减速机 | | 1、传递功率较大,最高可达
5100kW,承载能力高
2、结构中不包含减速机与电机的
快速接口,电机可以根据客户需求
灵活配置
3、使用寿命长,易于拆装,传动效
率高,运转平稳 | 广泛应用于冶金、
矿山、化工、环保、
水泥、建筑、电力、
石油、船舶、水利、
塑料、橡胶、工程
机械等领域 |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下一年度业务情况的预测制定年度采购规划。每年年初,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公司实际发生采购需求时,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
公司的采购定价模式以核价采购为主,询价采购为辅。核价采购指的是通过成本核算及合理利润加成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每月,公司都会根据原材料价格行情判断采购价格是否需要调整。
询价采购指的是向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综合性价比确定采购对象和价格。通过核价采购的产品包括铸件、锻件等。通过询价采购的产品包括轴承、电机等。
(2)生产模式
从生产流程来看,公司采取零部件生产环节适当备库、装配环节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从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为辅。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根据公司是否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划分为直销、经销。公司的所有公司的客户中,贸易型企业称为经销商,归类为经销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客户,称为终端客户,归类为直销客户。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签署买断式经销合同,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产品自行销售。直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与使用公司产品的企业签署销售合同,该类企业为公司的终端客户。
3.行业发展情况
减速机作为工业传动系统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在工业发展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减速机行业市场规模随我国经济发展而持续增长。
2022年上半年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经济发展中超预期突发因素带来严重冲击,二季度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2.5%,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0.4%,增速明显下降。减速机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投资等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减速机行业下游需求放缓,行业发展承受一定的压力。
当前我国减速机行业已进入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主要呈现的特点有:一方面,我国减速机行业规模进一步增大,行业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国产减速机产品性能有了快速提升,与国际领先企业的差距逐步缩小,国产化替代明显。另一方面,行业整合速度加快。行业内中小企业难以满足持续增长的资本开支需求,不断提升的技术及质量要求,下游客户尤其是大客户愈发倾向于购买质量与服务有保障的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行业资源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集中,行业整合加速。
4.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受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投资增速放缓等不利因素影响,减速机下游客户需求总体放缓,给公司业务开拓带来一定压力。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中,锂电池、水利等行业景气度较高,相关客户减速机总体采购量同比有所增加,部分平滑了某些行业景气下行导致的客户采购量的减少。另一方面,公司作为国内通用减速机企业中经营规模领先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在规模、品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2022年上半年,在下游需求收缩,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公司营收规模、盈利能力同比有所下滑,但未出现大幅波动。
营业收入同比减少9.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3.31%。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经销商渠道建设完善,销售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公司经销网络较为稳定,有利于深耕区域市场,带动经销商共同成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82家专营公司产品的A类经销商,是公司销售网络的核心力量。经销商的销售区域覆盖中国绝大多数省份,贴近市场,能够更好地发掘客户需求,并对客户的售后服务要求做出及时的响应。稳定、忠诚、分布广泛的经销商团队是公司的一大核心优势。与此同时,公司拥有一支销售经验丰富的业务员团队,负责直接开发、管理客户。完善的营销渠道为公司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2、产品多样化优势
公司是通用减速机领域产品线最齐全的公司之一,2021年生产出的产品型号近 10万种,能够满足下游不同客户的多元化的需求。公司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针对公司产品多品种、小批次的特点,不断加强研发创新、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较高的模块化设计技术,可组成很多的结构和传动比,极大地增强了产品的多样化程度。通过“集中制造、分散组装”的生产方式,实现前端制造环节核心零部件的集中制造,后端组装环节根据产品的不同属性,最大程度地实现柔性化装配生产。此外,公司逐步构建的先进数字化运营平台从供应商管理、计划管理、物流仓储等多维度为公司高效敏捷的生产运营提供保障。
3、质量和品牌优势
公司近几年逐步贯彻实施精益生产,按照精益生产要求建立了多条零部件及装配生产集群,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及稳定性。此外,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公司各层次的质量体系和职责分明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从全员质量意识提升到严格的原材料检测、生产过程及成品检测,以及售后质量问题的整改,全方位、多维度保障产品质量,赢得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广泛认可。
公司历史悠久,在行业中拥有良好声誉。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品牌形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国茂”品牌在我国减速机行业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助于增加客户粘性,提高重复购买率。2010年2月,“国茂”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先后被评为“五星级明星企业”、“机械工业质量诚信企业”、“2020年江苏省绿色工厂”、工信部“2021年度绿色工厂”,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颁发的“卓越企业奖”及“2021年度领军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机械行业优秀品牌奖”、工信部“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 “2021年中国机械500强”、“江苏省机械行业质量管理奖”等多项荣誉。
4、技术优势
公司从事减速机行业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对本行业的技术要求、下游应用领域及未来发展趋势有较深刻的认识,在产品核心技术、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都有了深厚的积累。
公司拥有模块化设计、精益生产技术、有限元分析、锌基合金材料应用、锥面包络蜗轮蜗杆啮合副、锥面迷宫密封结构等核心技术。通过核心技术的运用,公司减速机产品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知识产权方面,2020年,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181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27项、境外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 153项。
此外,公司积极参与行业重要技术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公司作为主起草单位编制的《模块化电动减速机通用技术要求》被评为工信部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公司主起草的《HR系列齿轮减速器通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通过中通协减变速机分会标委会审查。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受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国内疫情多地散发等外部不利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经济下行趋势明显。2022年3、4月,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较前两个月大幅回落,5月以来随着疫情好转,企业复工复产,基础设施投资加快,经济活动开始触底企稳。但疫情不确定性、外部环境变化、企业效益不佳等因素依然影响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内需恢复节奏较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0%,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利润下降15.9%。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深刻把握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下一心,主动作为,在复杂严峻的经济与市场环境下,公司营收规模、盈利能力未出现大幅波动。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6,754,329.21元,同比减少9.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395,336.45元,同比减少 13.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3,763,711.77元,同比减少14.27%。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各事业部(以下简称“BU”)齐头发展,竞相突破
公司以成为世界级传动专家为企业愿景,在持续专注于通用减速机业务的同时,加速培育高端品牌,并且积极向专用减速机、机电一体化领域延伸发展,已初步形成通用减速机、捷诺传动、工业齿轮箱、工程机械传动、精密传动、重载齿轮箱、铸造、机电一体化八大板块的业务布局,打造传动领域发展大格局。
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1)通用减速机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疫情带来短期扰动,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放缓,导致减速机下游市场需求放缓。
公司通用减速机产品销量同比略有下滑,传统的摆线针轮减速机销量下滑幅度较为明显,同比下滑约29.80%。通用减速机下游运用领域中,锂电行业保持了较高的景气度。公司顺势而为,抢抓市场机遇,不断突破关键客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乐萌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等锂电行业客户的销售额均实现同比大幅增长。
在产品端,针对锂电行业的特殊要求,公司对模块化标准型号减速机进行了优化,设计行业专用方案;成功开发出水下专用减速机,该减速机服务于环保行业的水下推流机,具备卓越的防腐性及防水性;顺利完成摆线针轮减速机输入单元技改项目;按计划推进大功率ZY系列部分产品箱体由分体式变为整体式的改进项目,进一步降低加工工艺成本。
(2)捷诺传动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捷诺继续保持在锂电浆料搅拌减速机市场的绝对领先优势,同时进一步拓展锂电辊压设备减速机的客户。新产品方面,推出全新锂电专用370减速机,该产品采用分箱体设计,有效减少漏油隐患,降低现场保养及维修难度;用于造纸领域的杨克烘缸减速机新品成功交付客户;MGHB新系列产品持续交付客户,以其卓越的产品性能赢得客户的青睐。
市场方面,捷诺不断拓展下游应用市场,在冶金、水利等领域取得突破。通过公司的外销渠道,捷诺产品成功出口至俄罗斯,主要运用于矿山运输设备。未来,公司成熟的销售渠道将进一步赋能捷诺的市场推广,助力捷诺替代外资品牌。
(3)工程机械传动业务板块
工程机械传动业务板块持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发掘潜在大客户,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工程机械业务部顺利通过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审核,并于2022年6月收到该客户第一批塔机回转减速机订单;配套于光伏电站跟踪支架的减速机新品已交付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尚在客户端进行产品性能测试。
(4)工业齿轮箱业务板块
在经济下行、制造业投资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工业齿轮箱业务部逆势而进,在水利、物料输送等下游应用领域重点发力,持续提升市场份额。面对去年的高基数,工业齿轮箱业务部上半年销售额同比仍实现了增长。
新一代的HB系列齿轮箱在通过满载疲劳测试后,于2022年6月全面推向市场。新产品在承载能力、结构工艺等方面都进行了全新的升级,齿轮及轴承的承载能力及寿命计算达到IOS及DIN标准,迷宫盘的防护设计增加了骨架油封的使用寿命。升级后的HB系列工业齿轮箱全面对标外资品牌,实现进口替代。
(5)精密传动业务板块
公司把握机器人行业快速发展机遇,提前进行产业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茂精密目前具备谐波减速器月产约2500台的生产能力。未来,随着机器人在制造业、商业、家政服务、物流等行业的广泛应用,精密减速器的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公司将精密传动业务定义为第二成长曲线,依托通用减速机领域规模化生产经验和强大的营销能力,从人力、资金、销售渠道等多方位给予国茂精密支持,助力其快速发展。
2、加强BU之间的联动配合
为进一步增强BU之间的协同性,公司鼓励并引导各BU间的合作发展。通用减速机业务部协助工程机械业务部开展箱体、齿轮等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资源的利用水平;工业齿轮箱事业部与捷诺传动在大功率齿轮箱的开发过程中共享研发经验。此外,公司出台《跨BU生产制造交易规定》,旨在明确跨BU合作中相关部门职责,同时进一步激发BU间合作的主观能动性。
3、持续优化营销网络,提升营销服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营销渠道开拓力度。渠道拓展小组各行业经理人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及专业能力,协助经销商及业务员开拓行业大客户,顺利完成物流、冶金等行业的知名客户来厂参观、交流等工作。针对工程机械领域的关键客户,公司积极在当地设立办事处,以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在经销团队建设方面,公司新增四家 A类经销商,A类经销商数量变为82家,进一步增强业务开拓实力。在海外市场开拓方面,公司挖掘地缘政治冲突中的机遇,抢占原由欧美品牌主导的俄罗斯市场,成功将国茂及捷诺传动的产品销往俄罗斯客户,产品主要运用于矿山采掘及输送装备、饲料及粮仓机械、铁路工程车辆等领域。
4、持续推进工艺改善,精益管理迈上新台阶
报告期内,各生产部门聚焦精益化管理,工艺工序等改善事例大幅增加。轴部新建带自动化检测的产线样版,通过可视化电子看板及定制化物流器具,进一步提升产品检验效率及检测精度;齿轮部通过反复的工艺试验,扩大拉床键槽加工范围,突破线切割加工瓶颈工序。同时,通过科学排产、优化产线布局等方式增加生产柔性,加工产能较改善前有了较大的提升;箱体部通过工装通用化设计与标准化改善,实现部分型号两件箱体同时装夹,有效减少工装更换时间及加工时间,大幅提升工作效率;总装一部(模块化产品装配车间)对部分装配线进行整合,优化人数配置,降低人力成本。同时,自动化包装线投入使用,结合MES系统的运用,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总装二部(大功率产品装配车间)完成36套试车台的改善,大幅减少试车油消耗;摆线制造部自主研发出双轴减速机的试车台,彻底攻克了双轴减速机在线检测的课题;重载业务部通过优化传动系数,减速机运行平稳性增加,部分齿轮齿轴原材料利用率提升约8%;工业齿轮箱业务部对装配工序进行拆分,实行工序集中化装配模式,提升装配质量与效率,降低工种技术要求;工程机械业务部金工车间通过刀具优化,部分刀具装配效率较改善前提升约30%。
5、加大信息化建设,赋能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管控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化运营平台GOS(Guomao Operating System)开始进入系统批量上线阶段。其中,智能物流仓储领域开始优化提升,并逐步形成国茂的智能物流、仓储实施管理提升方法论;敏捷计划管理系统过渡版已成功上线,为全面切换做好准备;供应链管理领域已经纳入136家供应商,强化了来料品控、包装标准化,并大幅提高收货到应付的结算效率;在营销领域中,新的CRM2.0已投入开发,同时启动了对分子公司的业务运行系统优化整合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齿轮减速机智能制造工厂”进入2022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拟入围名单并公示。“智能制造工厂”已成为公司的新名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346,754,329.21 | 1,481,418,549.95 | -9.09 |
营业成本 | 996,021,843.16 | 1,094,845,555.65 | -9.03 |
销售费用 | 40,009,865.23 | 46,728,719.07 | -14.38 |
管理费用 | 51,919,064.93 | 58,117,283.80 | -10.67 |
财务费用 | -5,375,649.06 | -3,527,880.34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66,532,052.93 | 52,096,042.54 | 27.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17,359.97 | 129,576,096.35 | -90.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7,827,156.64 | 207,157,217.39 | 217.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675,820.96 | -117,470,441.33 | 不适用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销售增长较大,现款方式的销售回款增加,采购付款以银行承兑结算为主,现款流出延后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末收回投资理财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 本期期
末金额 | 情况说明 |
| | 比例(%) | | 产的比例
(%) |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
货币资金 | 1,328,726,072.45 | 29.76 | 800,531,312.02 | 17.00 | 65.98 | 主要系本期末
收回理财金额
所致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 | | 750,000,000.00 | 15.93 | -
100.00 | 主要系本期末
收回理财金额
所致 |
应收票据 | 42,288,737.94 | 0.95 | 65,239,649.16 | 1.39 | -35.18 | 主要系子公司
本期收到的银
行承兑汇票较
少所致 |
应收账款 | 416,408,949.98 | 9.33 | 254,666,496.65 | 5.41 | 63.51 | 主要系年中到
账率要求较年
底低所致 |
应收款项融
资 | 375,478,182.92 | 8.41 | 589,786,254.92 | 12.53 | -36.34 | 主要系年中到
账率要求较年
底低所致 |
预付款项 | 5,466,730.59 | 0.12 | 3,753,978.95 | 0.08 | 45.62 | 主要系本期预
付材料款增加
所致 |
其他流动资
产 | 7,657,338.61 | 0.17 | 12,621,099.46 | 0.27 | -39.33 | 主要系期末应
收的采购返利
款项减少所致 |
在建工程 | 143,436,854.69 | 3.21 | 37,698,184.80 | 0.80 | 280.49 | 主要系子公司
期末在建房屋
建筑物、设备增
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
资产 | 45,864,999.31 | 1.03 | 81,722,922.72 | 1.74 | -43.88 | 主要系预付工
程设备款减少
所致 |
预收款项 | 62,319,319.59 | 1.40 | 104,561,524.21 | 2.22 | -40.40 | 主要系本期末
经销商缴纳的
保证金减少所
致 |
应付股利 | 7,287,441.42 | 0.16 | 1,692,750.00 | 0.04 | 330.51 | 主要系本期分
配股利,股权激
励计划中未解
禁股份的股利
尚未支付所致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 1,944,469.72 | 0.04 | 1,413,575.90 | 0.03 | 37.56 | 主要系新增租
赁办公楼所致 |
租赁负债 | 893,542.02 | 0.02 | 1,482,063.18 | 0.03 | -39.71 | 主要系本期支
付租赁款所致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662,525,360.00 | 14.84 | 473,232,400.00 | 10.05 | 40.00 | 主要系本期资
本公积转增股
本所致 |
其他综合收
益 | 12,119.42 | 0.00 | 198,892.53 | 0.00 | -93.91 | 主要系本期汇
率波动所致 |
少数股东权
益 | 9,180,020.95 | 0.21 | 5,517,619.49 | 0.12 | 66.38 | 主要系本期子
公司国茂精密
新增小股东所
致 |
其他说明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327,055.47(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3%。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受限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本期投资 | 上期投资 | 投资变动比例
(%) |
捷诺传动系统(常州)有
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000,000.00 | 50 |
Acorn公司 | 1,403,468.00 | | 不适用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 | | 133,000,000.00 | -100 |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被投资
公司 | 主要业
务 | 本期投资金额 | 累计投资金额 | 截至报
告期末
占被投
资项目
权益的
总比例
(%) | 资金来
源 | 投资期
限 | 是否涉
及诉讼 |
捷诺 | 减速机
及零部
件的研
发、生产
及销售 | 30,000,000.00 | 170,000,000.00 | 100 | 自有 | 长期 | 否 |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50,000,000.00 | | -750,000,000.00 | 14,178,280.04 |
应收款项融资 | 589,786,254.92 | 375,478,182.92 | -214,308,072.00 | -357,816.54 |
其他权益工具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 |
合计 | 1,351,786,254.92 | 387,478,182.92 | -964,308,072.00 | 13,820,463.50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2年上半年全球疫情起伏反复,病毒频繁变异,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各国疫情防控的不均衡以及疫情出现加剧的潜在可能对我国经济复苏和各行各业修复节奏产生一定扰动,进而对我国减速机行业产生影响。为此,公司将密切把控市场动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客户联系沟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
2、宏观经济、贸易摩擦等引发行业波动风险
减速机是工业动力传动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其下游应用行业十分广泛,包括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因此,减速机行业的发展和宏观经济的整体景气程度关系密切。如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国际政治关系地缘化等,都会影响减速机行业的发展,从而导致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虽然减速机行业短期内可能存在波动,但长期来看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趋势未变,减速机行业未来仍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将积极关注行业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规模、品牌及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及时调整公司的生产经营,保持稳健发展。
3、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减速机主要原材料包括铸件、锻件、电机、轴承等,这些原材料主要由钢材、生铁等大宗原材料加工而成。大宗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及收入利润等。
公司针对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加强对变化趋势及政策的研究与预测,进而调整采购及销售策略。同时,加大工艺改进力度,进一步提高产量,加强成本管控,降低能耗,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降低生产、经营等各项成本。
4、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经销商分为三类:A类经销商,B类经销商及一般经销商。公司每年年初与A类经销商签订销售框架合同,约定对A类经销商的销售考核政策。截至目前,公司共有82家A类经销商,在公司具备生产能力的产品范围内专营公司产品,是公司销售网络的核心力量。经销商人员、财产、运营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中若经销商的服务质量与经营方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宗旨,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对经销商的培训管理、组织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将加大。若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者出现经销商与公司发生纠纷、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等不稳定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在该区域的销售额出现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基于项目筹划时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考量,公司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了审慎、严谨的可行性分析,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可预见因素仍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或导致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
6、网络风险及安全
随着“互联网+”在信息化中的深度应用,企业网络拓扑日益复杂,信息系统数量激增,网络中断和系统宕机的可能性也迅速增长。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国际影响力日渐提升,信息系统遭受网络攻击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带来严重影响。
为有效防范网络风险,公司按照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不断优化和完善网络信息系统、提升防护和应急响应能力,并组建了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专业团队,实施进行网络监控,定期开展升级保护和安全大检查,构建了较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以最大限度防范网络风险,避免安全事件发生。
7、公司高成长所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均快速增长,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大,员工规模迅速扩张,子公司数量不断增加,集团架构日趋复杂,管理层级增加、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对国际化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管理模式、管理团队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和产能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业务流程、质量控制、服务水平、信息化能力等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2年 5月
19日 | www.sse.com.cn | 2022年 5月
20日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公司 2021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方案》、《关
于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 |
| | | | 薪酬的议案》、《关于聘请公
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等8项议案,并听取
独立董事《江苏国茂减速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未因环境保护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坚定执行“环保优先”和“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
公司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并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同时配备了与制度相匹配的人员和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将安全环保理念、要求落实在生产的具体环节。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色发展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公司必须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为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公司继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开展环保自查自纠活动,推动环保工作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培训活动,提升绿色发展意识。
2022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7号),正式对外公布了 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公司光荣成为国家“2021年度绿色工厂”。同时,公司 EHS部门制定了《绿色发展规划(2019-2023)》,明确了绿色工厂年度建设目标,规划涵盖了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环境、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了详细的绿色工厂建设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向员工宣贯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主要工作如下:
(1)加强安全环保宣传及培训工作,邀请外部培训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环保讲座培训。6月份按标准要求组织开展了一场热处理重大危险源区突发安全事件等五大科目的应急处置综合演练;
(2)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事故管理制度》《“三废”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
(3)持续进行环保、安全生产相关投入。
公司在车间废气、环保设备、危险废物转运处置等方面加大投入,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通过新投入的先进环保处理系统及科学化的处理工艺对各类环境污染因素,如工业废水、含氮磷废水、废气、噪音、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弃物等进行了高效、安全的处理和排放。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
期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份限
售 | 国茂集团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上
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不违反
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
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公司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
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 | 第1条承诺
期限为:自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内;第2条
承诺期限
为:发行人
上市后6个
月内;第3
条承诺期限
为: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
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份限
售 | 徐国忠、
徐彬、
沈惠萍、
徐玲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锁定期满
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
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
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
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
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
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
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
施。 | 第1条承诺
期限为:自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内;第2条
承诺期限
为:发行人
上市后6个
月内;第3
条承诺期限
为:锁定期
届满后两
年;第4条
承诺期限
为:承诺人
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及离职后半
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份限
售 | 陆一品、
王晓光、
孔东华、
谭家明、
郝建男、
杨渭清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如果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
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第1条承诺
期限为:自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内;第2条
承诺期限
为:发行人
上市后6个
月内;第3
条承诺期限
为:承诺人
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及离职后半
年内;第4
条承诺期限
为:锁定期
届满后两
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股份限
售 | 范淑英、
张国庆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 第1条承诺
期限为:自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内;第2条
承诺期限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
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为:承诺人
在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及离职后半
年内。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解决关
联交易 | 本公司 |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向常州市国泰铸造有限公司的采购金
额逐年下降,每年度同比下降不低于20%。 | 自承诺函出
具之日
(2018年4
月16日)
起至该关联
交易完全解
决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解决关
联交易 | 徐国忠、
徐彬、
沈惠萍、
徐玲 | 1、在本公司(或本人)作为国茂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公司(或本人)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
国茂股份)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国茂股份的资金及其他
任何资产,并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国茂股份的关联交易。2、对于
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人)及
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
则,与国茂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或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国茂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 | 相关股东作
为国茂股份
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解决同
业竞争 | 国茂集
团、
徐国忠、
徐彬、 |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国茂股份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实体的权益
或其他安排,未从事与国茂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活动。2、为避免
未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实体与国茂股份 | 相关股东作
为国茂股份
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沈惠萍、
徐玲 | 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在商业上对国茂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本公司/本人将不
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国茂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与国茂股份之间产生同
业竞争,本公司/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实体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
避免形成同业竞争;(2)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实体存在与国茂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
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实体与国茂股份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
会后立即通知国茂股份,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
供给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国茂
股份;(3)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出现了与国茂股份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实体,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
国茂股份或作为出资投入国茂股份。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
国茂股份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国茂股份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 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期间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本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稳定股
价义务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稳定股价的决议或者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实
施。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 |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后36个
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
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3)若某一会计
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
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本公司股权分布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国茂集
团、
徐国忠、
徐彬、
沈惠萍、
徐玲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稳定股
价义务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稳定股价的决议或者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实
施。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
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措施为:(1)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
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
除权、除息处理),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
低于人民币100万元。(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股价多次触
发稳定股价义务,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
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后36个
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任职
并领取薪
酬的公司
董事(不
包括独立
董事,下
同)、高
级管理人
员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稳定股
价义务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稳定股价的决议或者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实
施。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
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为:(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2)有义务增持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
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的
2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人员稳定股价义
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处领取的薪酬总
额的50%。 |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后36个
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本公司 | 1、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
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
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 |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国茂集团 | 1、国茂集团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个交易日内,
国茂集团将回购国茂集团已公开发售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及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茂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
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4、如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
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国茂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徐国忠、
徐彬、
沈惠萍、
徐玲 |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
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
回购本人已公开发售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3、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4、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
公开发 | 其他 | 陆一品、
王晓光、
孔东华、 |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行相关
的承诺 | | 谭家明、
郝建男、
杨渭清、
范淑英、
张国庆 | 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 | | | | |
与股权
激励相
关的承
诺 | 其他 | 本公司 | 本公司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
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2、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0年8
月3日至本
激励计划终
止之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
励对象 |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020年8
月3日至本
激励计划终
止之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
励对象 | 自每个解除限售之日起6个月内,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违反本条规定的,
应当将其转让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 2020年8
月3日至本
激励计划终
止之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