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600208):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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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7:42:4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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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湖中宝: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729,993,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62.08%,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20.12%。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解质股份 | 282,6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14%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29% |
解质时间 | 2022年8月25日 |
持股数量 | 2,786,910,170 |
持股比例 | 32.4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1,445,893,2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1.88%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6.81% |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
控股股
东 | 本次质押
股数 | 是否
为限
售股 | 是否
补充
质押 | 质押起
始日 | 质押到
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质押融资
资金用途 |
浙江新湖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 控股股
东之一
致行动
人 | 284,100,
000 | 否 | 否 | 2022/8/
25 | 至解除
质押登
记日止 | 盛京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上海
分行 | 10.19 | 3.30 | 主要用于
新湖集团
的经营周
转 |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
例(%) | 本次质押前累
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
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 未质押股
份情况 | |
| | | | | | | 已质
押股
份中
限售
股份
数量 | 已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 未质
押股
份中
限售
股份
数量 | 未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
浙江新湖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 2,786,910,170 | 32.41 | 1,445,893,200 | 1,729,993,200 | 62.08 | 20.12 | 0 | 0 | 0 | 0 |
黄伟 | 1,449,967,233 | 16.86 | 1,409,112,798 | 1,409,112,798 | 97.18 | 16.39 | 0 | 0 | 0 | 0 |
宁波嘉源实
业发展有限
公司 | 462,334,913 | 5.38 | 440,400,000 | 440,400,000 | 95.26 | 5.12 | 0 | 0 | 0 | 0 |
浙江恒兴力
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209,991,540 | 2.44 | 194,150,000 | 194,150,000 | 92.46 | 2.26 | 0 | 0 | 0 | 0 |
合计 | 4,909,203,856 | 57.09 | 3,489,555,998 | 3,773,655,998 | 76.87 | 43.88 | 0 | 0 | 0 | 0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9579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4.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14%,对
应融资余额 10.50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数量0股。
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
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
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