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重庆路桥(600106):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06 公司简称:重庆路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江津、行政负责人谷安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无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说明 1、路桥收费业务 公司拥有重庆市主城区嘉陵江嘉华大桥的特许经营权。2004年9月17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与公司签订了《重庆嘉华嘉陵江大桥BOT模式投资建设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定期向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收取过桥费收入。 2、工程总承包业务 公司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但行业竞争激烈,由于公司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通常公司是以独立或者联合其他有特色的公司进行工程总承包,即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由于传统工程施工业务利润率较低,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拟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业务,以项目投资业务拉动工程施工业务的策略,使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利润结构由单一的以施工业务利润变为投资收益和施工收益并举。 工程总承包收入:主要分为施工前期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施工进行中按照完工进度获得施工款项,保修期结束收取施工项目尾款。 投融资类项目收入:无运营的投融资类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至业主方,由业主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公司或设立的项目公司按约定支付;有运营的投融资类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公司或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中运营该项目,获取运营收入,自负盈亏,至项目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无偿移交至业主方。 代建费收入:公司利用自身施工管理优势,与业主方就施工项目达成代理管理协议,公司按约定收取代理管理费。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22年上半年,全国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7.1%。 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2.7%,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10.9%,道路运输业投资下降0.2%,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4.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上半年,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6.9%,其中,6月份增长5.4%,较上月提高0.9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2%,工业投资增长12.4%,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4.1%。 无论是全国还是重庆市,在后疫情时代,基础设施投资仍是经济稳增长重要的手段,其投资规模仍保持较好的增长趋势,对基础设施投融资企业还是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拥有路桥收费特许经营权 公司拥有重庆市主城区嘉陵江嘉华大桥的过桥费收费特许经营权,虽然路桥收费收入固化,但收益稳定,基本不受宏观调控影响,有较好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以各种灵活的方式投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开展工程承包业务。 2、独特的BOT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嘉陵江嘉华大桥和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两个BOT项目的建设、营运,已探索出一套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成功经验。BOT投资模式作为PPP投资模式的一种,公司熟悉BOT模式的运营,这对公司深入开展PPP投融资模式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下了坚实基础。 3、路桥经营行业管理经验优势 公司由大桥建设公司和桥梁管理处改制而成,积累了丰富的路桥建设、经营和维护管理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者和技术人才,能充分保证公司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和建设顺利进行。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60亿元,其中:路桥收费收入0.60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51亿元,比去年降低2.79%;实现净利润1.34亿元,比去年降低6.61%;每股收益0.10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二桥运营正常(嘉陵江石门大桥收费期虽已于2021年底到期,但大桥在移交前的维护仍由公司承担,维护费用另计)。报告期内二桥设施主要是日常维护,未有大修项目。为确保大桥安全健康运行,特别是在汛期即将来临前,公司对二桥相关附属设施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加强了日常巡查力度、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设施无异常。报告期开工了嘉华隧道洞口景观提升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认缴出资10,260万元(其中包含366.08万元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占比98.94%,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万元占比0.1%、海南清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96%,共同设立“嘉兴临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此次公司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涉足半导体行业是公司在新的行业和领域的一种尝试,以谋求新的发展机遇,分散公司过于集中于路桥收费建设项目的情况。该合伙企业已受让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4.2825%的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投资了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 报告期公司行使优先配售权认购“重银转债”共计1,175,048手(11,750,480张), 2022年4月14-20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以每张105.3元的价格转让了全部认购的“重银转债”,共计转让“重银转债”1,175,048手(11,750,480张),实现投资收益约6,225万元。 公司所属石门嘉陵江大桥于2021年12月31日经营期满。根据2001年2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三桥收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公司的承诺,将“在收费年限到期时,市政府研究按当时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回收大桥及相关资产,用其它有收益的资产等量置换”。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大桥资产净值的评估工作,待评估结束后,公司还将就资产置换事宜与市城投集团进行谈判协商。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石门大桥收费权到期,其运营成本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新增金融资产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融资费用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17.77亿元,比上年增长0.79%。主要系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所致。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该公司2022年度中期报告尚未披露,如需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请查询该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务类似路桥建设施工行业,工程承包及管理业务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发展密切相关,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扩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状况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发展进程。因此宏观经济波动将导致业主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需求的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全球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或者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显著放缓,而本公司未能对此有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则本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我国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尤其是收费政策的变化将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政府公路规划、收费公路管理方式、运营主体、投融资体制、费率、收费期限、经营权转让等方面的政策变化,都会对收费公路企业产生较大影响。长期看,虽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收费公路还将继续存在,但未来面临逐步取消收费的政策风险。 公司现有的收费项目均与政府委托机构签订了相对固定的经营收入,不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但公司总承包业务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针对将来的风险,公司将在未来的投资活动中,密切关注政策变化,认真研究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项目有较好的收益的情况下谨慎投资路桥收费项目,并适时介入其他基础设施经营项目,提高公司投资施工营运一体化的能力,降低对路桥收费行业的依赖。 2、行业风险 公司的路桥收费行业由于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质,行业风险较小。但公司的总承包业务面临行业激烈的竞争,公司虽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但行业特点是准入门槛较低,竞争激烈,毛利率低,且面临的竞争对手是一些原交通部直属的大型公路桥梁施工单位、铁道部直属的建设单位、各地规模较大的公路桥梁施工单位,其中仅国家一级施工企业就上千多家,市场竞争比较激烈。 公司在资金、人员、信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同时,公司具有在BOT模式和BT模式投资建设项目的成功先例,公司总结了一套完整的建设管理经验,为公司投资施工营运一体化打下了基础,加之重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为公司在工程总承包方面提供了较大的拓展空间。 3、财务风险 由于公司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投入量大,期限久、回收期长。 公司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融资手段为银行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但是资产流动性仍然偏低。 公司一旦获得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将面临持续性的资金需求,这将对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以及内部资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或将存在大规模资本支出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此外,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以再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等手段,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4、单一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嘉陵江嘉华大桥BOT收入是通过市财政拨付给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再由其按协议向公司支付。由于是单一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若不能按期支付,则存在一定的依赖风险。 根据这一情况,公司以总经理挂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派员按协议催收,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双方合作情况良好。 5、资产萎缩风险 公司所属石门嘉陵江大桥收费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起将不再有该桥的收费收入,造成公司资产萎缩,具有资产萎缩风险。 公司目前仍有嘉华嘉陵江大桥收费权,年收入近2亿元,此外还持有渝涪高速公路公司33%股权,持有重庆银行1.7134亿股的股份,两公司经营业绩稳健,此外公司还投资参与设立了“嘉兴临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在半导体领域的尝试。 公司将坚持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管理为主、工程承包为辅的经营策略,并适时介入其他新兴产业行业,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促进公司投资施工营运一体化,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配售权认购“重庆银行可转债”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重庆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重庆路桥及原审被告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鸣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初122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信达重庆分公司上诉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初1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中交地产、重庆路桥就宇鸣公司在第一项中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5月6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21】渝民终860号),判决公司与中交地产在该案中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本次诉讼背景基本情况: 公司与宇鸣公司、中交地产和成都鸣升贸易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共同投资设立重庆长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竹公司”),长竹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公司已实缴完毕。2001年4月,公司与宇鸣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长竹公司 1%股权转让给宇鸣公司,2001年4月16日,长竹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至此公司不再持有长竹公司的股权。 2003年7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重庆分行”)与长竹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双方共同对账确认长竹公司尚欠建行重庆分行贷款本金57,400,000元及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还清时止的利息、复息。 2003年9月16日,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渝高法执他字第 70-1 号民事裁定书,经与建行重庆分行协商,以法院依法查封的长竹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龙水湖农业综合开发用地二宗作价10,076,720元抵偿给建行重庆分行,该抵押物冲抵债权后,长竹公司尚欠建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48,463,280元及利息。 2004年6 月15日,建行重庆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后更名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包括建行重庆分行对长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信达重庆分公司。 长竹公司于2005年3月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清偿上述债务。 2、本诉讼前期审理情况: 2020年1月,信达重庆分公司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将宇鸣公司作为被告,将中交地产、重庆路桥作为连带责任被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信达重庆分公司认为宇鸣公司未履行对长竹公司的出资义务,中交地产、重庆路桥应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信达重庆分公司主要诉讼请求如下:1、就宇鸣公司对长竹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部分3,100万元,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3,100万元;2、就宇鸣公司对长竹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在2020年 1月6日前的利息部分37,060,930.56元,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 37,060,930.56元;3、判令宇鸣公司就其对长竹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在2020年1月6日后的利息部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4、判令中交地产、重庆路桥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中交地产、重庆路桥与宇鸣公司在本案的责任性质方面有明显不同。连带责任系基于他人的债务而非自己本来的债务对债权人担负责任,因此,除非当事人约定或有法律规定,否则法律不应强求当事人对他人债务承担连带贵任。在《公司法》(1999)只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时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如果出资物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对该不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他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时法律则并未规定。根据当时公司法的规定,宇鸣公司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中交地产、重庆路桥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则无需对信达重庆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2、信达重庆分公司主张中交地产、重庆路桥对宇鸣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根据当时的法律,中交地产、重庆路桥不负有该方面的义务,不存在诉讼时效适用的问题;即便依照《公司法》(2005)的规定,原债权人或信达重庆分公司向重庆路桥、中交地产主张可能存在的权利应当至迟于2008年1月1日前提出。信达重庆分公司不能证明其在此之前向重庆路桥、中交地产主张过权利,故重庆路桥、中交地产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 2021年3月 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渝 05 民初122号,载明:一、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支付赔偿金31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本金31,000,000元为基数,自2000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出资本金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2020年1月6日前的利息不得超过37,060,930.56元);上述赔偿金本息金额不得超过原重庆长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所负债务本息金额;二、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信达重庆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6月8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中交地产以及公司就宇鸣公司在一审判决中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本诉讼判决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渝民终860号,载明:一、维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 05 民初 12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初1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第一项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1、中交地产、重庆路桥、宇鸣公司同为长竹公司的发起人,宇鸣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中交地产、重庆路桥应承担连带责任。信达重庆分公司对宇鸣公司及中交地产、重庆路桥所提诉讼请求的性质是相同的,都属于缴付出资请求权,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中交地产、重庆路桥不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2、《公司法》(1999)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当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差额填补责任。 与此相比,发起人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更为严重,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基本法理,此时发起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发起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合伙关系,应共同承担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责任,即资本充实责任。若部分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资本不能按章程规定缴足时,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的缴足义务。因此,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与其他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并无不同,都是缴付出资义务。 4、2022年7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司法文书。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判决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最终将承担的清偿责任金额需视原告方请求履行判决要求的最终结果确认。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设立合伙企业 2022年3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嘉兴临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与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清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嘉兴临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370万元,直接投资于半导体项目股权,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五(5)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2次,每次1年。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最终实缴投资金额为9,210万元,股权占比98.9392%。 2022年5月,合伙企业完成以每元注册资本17.6546元的价格受让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珺”)持有的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飞”)4.2825%的股权。此次公司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涉足半导体行业是公司在新的行业和领域的一种尝试,以期多元化经营,谋求新的发展机遇,分散公司过于集中于路桥收费建设项目的风险。 2、金融服务 报告期内,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公司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该行的存款余额为0元。 报告期内,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公司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0.61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该行的存款余额为0.61元。 3、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出租情况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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