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北京城乡(600861):北京城乡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8:02:07 中财网

原标题:北京城乡:北京城乡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61 公司简称:北京城乡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禄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宏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薇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关于其他披露事项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7







备查文件目录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所有公告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国管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城乡有限北京城乡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盛兴业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城乡世纪广场、世纪商厦、城乡购物中心亦庄店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城乡世纪商厦
城乡华懋商厦、城乡华懋分公司、城乡购物中心公主坟店北京城乡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华懋商厦
锡华酒店北京锡华海体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城乡118超市、城乡一一八超市北京城乡一一八生活汇超市有限公司
时代投资、文创园北京城乡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新华旅游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北京市老年用品展示中心有限公司
黄寺商厦北京城乡黄寺商厦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北京城乡
公司的外文名称BEIJING URBAN-RURAL COMMERCIAL (GROUP)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禄征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陈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电话010-68296595
传真010-6821693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00036
公司网址www.bjcx.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北京城乡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城乡600861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73,146,378.26361,115,187.15-2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17,318.52-19,533,192.33-33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86,293,505.20-22,613,327.11-281.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172,927.9849,961,911.55-174.4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13,480,221.382,198,197,539.90-3.85
总资产2,930,195,765.852,990,302,300.94-2.0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74-0.0617-333.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74-0.0617-333.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2724-0.0714-281.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3-0.87减少3.0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4.00-1.00减少3.00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43,617.9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1,847,651.74住宅商业锅炉房煤改气项目 255,612.24 元;残疾人岗位补贴94,243.60元;税收 减免 536,935.82 元;车辆报废补贴 8,000.00元;文化科技园基础改造补贴 571,428.57元;稳岗补贴26,400.00元; 保供稳价补助54,800.00元;共享停车补 贴37,650.00元;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补贴 239,940.00 元;知识产权局补贴 22,641.51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00,960.2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2,929.14 
减:所得税影响额304,500.1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57,236.37 
合计1,576,186.68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文创及物业等其他业态为补充。

所属行业主要为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批发和零售业来看:
一是上半年社零额同比下降。2022年上半年,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多发散发,不利影响明显加大,超预期突发因素带来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10,43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7%。

二是商品零售实现正增长。按消费类型分,2022年上半年商品零售190,392亿元,同比增长0.1%;餐饮收入实现20,040亿元,同比下降7.7%。基本生活类消费稳定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9.9%、8.2%。

三是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放缓。2022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63,007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4,493亿元,同比增长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5.7%、2.4%、5.1%。

四是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2022年上半年,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55,939亿元,同比下降2.7%。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业态零售额同比增长4.2%;便利店零售额同比增长4.7%;百货店零售额同比下降8.4%。

五是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以百货为主)零售额同比下降。根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数据,2022年上半年,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14.1%,降幅超两位数。

六是居民消费价格持续温和上涨。2022年上半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7%,较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

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旅行社服务来看:
文化和旅游部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上半年,国内旅游总人次14.55亿,比上年下降22.2%。

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旅游人次8.30亿,同比下降19.0%;二季度国内旅游人次6.25亿,同比下降26.2%。国内旅游收入(旅游总消费)1.17万亿元,比上年下降28.2%。

整体来看,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内旅游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初平稳开局,二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2月中旬开始,国内多地暴发疫情,打乱旅游市场复苏节奏,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等核心数据骤降。二是端午节假期旅游探底回升。进入5月份,随着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国内旅游市场逐渐复苏。三是游客消费偏好和出行方式显著变化。受疫情影响,人们出游时间呈现碎片化、出游距离呈现短途化,出游预算缩减。以本地游、周边游为代表的近距离、短时间、高频次的“微旅游”、“微度假”兴起,露营、休闲旅游等方式快速升温,旅游产品结构加速调整、持续转型。

(数据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文创及物业等其他业态为补充。

百货零售及购物中心主要指公司经营的城乡华懋商厦及城乡世纪广场。城乡华懋商厦位于公主坟商圈,经营定位为年轻时尚家庭式购物中心。城乡世纪广场经营定位为家庭式购物体验为主的时尚购物中心。

综合超市主要指公司经营的城乡118超市。经营品类涉及60多个大类、4万多种商品。城乡超市小屯店位于丰台区美域家园北区,为地上两层建筑。一层外租区配以中西快餐、中式酒楼、银行、药店、美容美发、洗衣、鲜花等配套服务项目;二层是118生活汇超市,主要经营生鲜日配、粮油副食、休闲食品、酒水饮料、洗涤百货、生活家电等品类。北京城乡一一八生活汇超市有限公司苏州桥店原名为“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位于中关村商圈,于1998年1月18日正式营业。一至四层为卖场,经营涉及吃、穿、用等二十几个大类三万余种商品,是居民生活理想的购物场所。北京城乡一一八生活汇超市有限公司公主坟店,位于公主坟商圈城乡华懋商厦地下一层,汇集多家老字号食品。

社区超市指北京城乡118超市下辖的社区店。其立足于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购物、家政服务、送餐送水、洗衣、快递收发、代办票务等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形成社区服务终端。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突出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成立至今已荣获中国商业名牌企业、全国商业质量奖、全国商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国诚信维权单位、北京市经济百强企业、北京市守信企业、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商业企业售后服务“全国十佳”先进单位、诚信服务承诺单位等称号。伴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北京城乡”品牌在北京市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影响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之一。

2、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清晰的经营战略
经过30年在商业零售领域的摸索与发展,公司已在各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注重"以人为本"和职业规划,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人力资源,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在品牌管理方面,公司坚持品牌化战略,突出自身品牌特色,经过多年的沉淀,公司已经拥有购物、旅游、商务、休闲等产业链业务形态,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3、良好的客源基础及优越的地理区位
公司拥有约80余万稳定的会员群体和庞大的客流,成为支撑公司发展的基础。同时公主坟店地处北京公主坟商业圈,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位置十分便利;城乡世纪广场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较强的地理区位优势;一一八超市苏州桥店和小屯店分别地处中关村商圈和丰台区小屯地区,区域内人流量大,客源丰富。
4、长期稳定的供应商资源
公司拥有稳定的品牌供应商资源,多年来形成互促共赢的业务关系。公司还提供快捷的商品资金结算服务,结算资金的及时到位使供应商的运营资金能够更高效的运转,在供应商中有着很好的满意度。

5、自持物业带来的保障
公司现有营业及办公场所所属物业绝大部分为公司自有,未来不会受到商业物业租金价格波动的影响,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6、经验丰富、稳定的管理团队
公司开业三十年来,在不断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了一支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商业管理经验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不断外聘专业人才补充管理团队,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研究市场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为企业发展助推动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困难局面,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使得疫情反弹得到有效控制,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市场价格基本平稳,民生保障有力有效,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22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562,64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5%,经济总体呈现稳定恢复态势。分产业看,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304,868亿元,同比增长1.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0.6%。消费总体延续恢复态势,随着一系列稳增长促销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消费需求总体持续恢复发展。2022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经济增长0.8个百分点。

从商业板块来看,从外部环境看,2022年上半年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均增长放缓,随着防控措施升级,接触型消费受到严重冲击。多重因素影响下,商业地产市场受到较大影响,供需两端均走弱。从行业内部变化看,尽管疫情影响仍存,但中国消费市场具备良好的基本面,国内消费市场仍有较大空间。但“后疫情时代”到来,存在以下几点改变:一是受疫情影响,加上Z世代成为主流消费群体,消费行为、消费模式发生了深刻转变,购物中心的空间功能和经营业态均在发生改变。二是在“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在描摹消费者画像、分析消费行为、打通线上线下消费链路,构建“人货场”运营闭环等方面均发挥重要作用,科技赋能已经成为行业共识。三是国内商业地产竞争激烈,行业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企业发展方向也逐渐由追求规模高增长向追求高质量运营转变,更需要精细化运营。

从旅游板块来看,2022年伊始,疫情于多地局部散发,带来规模聚集性冲击,多地严格执行跨省游熔断机制,使得以游客流量为主要盈利基础的旅游业成为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行业之一。

旅游业在疫情期间演变出新的形态,旅游消费需求与文旅项目组织、呈现形态与从前相比发生了较大转变。一是旅游消费格局生变。自然类观光游率先回暖,乡村度假游、康养旅游将持续性增长,而文化类、娱乐类、场馆类的观光游和研学游恢复缓慢。二是旅游市场将细分“赛道”,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分工更为明显。当前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随着个性化、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在变强烈,主题游、定制游将持续增长,内容为王、体验为王,细分市场会成为新的蓝海。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严峻的市场挑战,公司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松,坚持常态化疫情管理,一手抓供应保障与经营调整,持续深化法人治理体系建设,紧密围绕主业定位,加快线上线下业务融合,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的平稳有序。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7,315万元,同比减少24.36%;营业利润-8,307万元,同比减少347.34%;利润总额-8,248万元,同比减少395.46%;净利润-8,384万元,同比减少373.57%。

一是城乡华懋商厦积极推进调整。在常规商品升级和品牌汰换外,积极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对接,研讨商厦转型升级方向。城乡世纪广场上半年成立项目调改小组及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前期策划定位及可研工作,为下一步启动经营转型和改造升级打下基础。

二是城乡118超市上半年积极响应政府及协会号召,全力保障果蔬、肉类、米面粮油等民生物品和防疫用品供应,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方式满足居民购物需求,保障市民生活所需,做好稳价、保供工作。加强店内促销商品管控,明确促销商品定价逻辑,合理控制促销商品数量,提升促销商品毛利率。结合疫情状态,重新评估会员日活动的合理性与收益,制定营销活动方案。合理制定线上各平台的活动策略,深入优化线上运营拣货流程,降低线上运营成本,提高门店线上曝光率,提高销售业绩。

三是锡华酒店年初作为冬奥保障酒店,承担冬奥司机的闭环管理工作。四月疫情暴发后,锡华酒店再次被征用为隔离酒店,为隔离人员提供食宿保障。酒店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措施开展隔离酒店工作,圆满完成政府下达的疫情保障任务的同时,在上半年酒店行业低迷的形势下,形成了收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营损失。

四是时代·智谷-北京城乡文创园在疫情压力持续增大的严峻形势下,积极按照招商方案落实实施,保持了良好的招商态势。一是围绕园区定位和产业政策,对于与产业发展方向关联不强、企业发展定位不清晰的企业进行末位淘汰,调整园区产业结构,努力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二是引入具有孵化潜质的中小企业,并针对其企业方向进行重点孵化及培育,为园区打造产业集群做出沉淀。同时园区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物业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73,146,378.26361,115,187.15-24.36
营业成本132,539,404.44151,901,128.37-12.75
销售费用91,009,557.5796,014,978.50-5.21
管理费用110,413,775.26112,372,240.57-1.74
财务费用4,863,553.965,428,950.69-10.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172,927.9849,961,911.55-174.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65,663.12-17,598,575.6379.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06,895.30-91,806,481.59169.07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持续受疫情影响,商业销售及旅游收入减少;所属企业城乡世纪广场项目处于调改期,业务量减少;以及根据北京市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要求,落实减免政策,租金收入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入下降,成本随之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采取降本减费管理,相关费用减少影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采取降本减费管理,相关费用减少影响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借款利息减少影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持续受疫情影响,商业销售及旅游收入减少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孙公司购买运营车辆以及上期子公司股权变动共同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国管资金支持以及本期偿还的银行借款比去年同期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应收款项23,708,342.370.8115,778,297.820.5350.26主要是本期孙公司锡华 酒店应收账款增加影响 所致。
其他应收款4,894,767.130.177,228,545.210.24-32.29主要是本期押金、保证金 减少以及往来款减少共 同影响所致。
短期借款72,000,000.002.46201,341,845.706.73-64.24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借 款影响所致。
应交税费10,765,646.360.3716,864,429.400.56-36.16主要是本期所得税和房 产税减少影响所致。
其他应付款328,052,893.9311.20131,019,277.134.38150.39主要是本期收到控股股 东北京国管资金支持影 响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345,294.020.053,403,053.820.11-60.47主要是本期待转销项税 减少影响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较上期增加一家子公司,为北京城乡海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设立北京城乡海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额为200万元,持股比例100%。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净利润备注
北京城乡黄寺商厦有限公司日用百货30,000,000.0076,400,999.93-5,300,639.42子公司
北京城乡海体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服务2,000,000.002,000,916.67893.75子公司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日用百货220,000,000.002,577,457,704.54-61,705,259.19子公司
北京城乡燕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日用百货55,350,000.00105,941,766.722,621,333.03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华文兴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服务1,000,000.0033,194,619.252,277,924.41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 日用百货630,000,000.001,526,953,275.40-43,082,849.72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城乡世纪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服务200,000,000.00368,146,695.79-11,526,556.07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城乡一一八生活汇超市有限公司日用百货130,000,000.00159,602,952.255,569,354.14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城乡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服务237,054,231.00236,840,820.551,426,906.88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旅游服务30,000,000.0017,040,392.66-1,324,470.68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3,000,000.0024,055,570.761,242,764.73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 汽车客运服务7,741,435.6728,358,023.77-2,038,186.65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锡华海体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旅店服务30,000,000.0030,166,740.62-928,234.12城乡有限 子公司
北京市老年用品展示中心有限公司日用百货25,000,000.0021,760,340.22-757,154.63城乡有限 参股公司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风险
近年来,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及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接触型、聚集型特征明显的线下消费表现低迷,消费需求仍未完全复苏,消费恢复低于预期。公司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积极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和国家政策动向,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2、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实体商业面临同业挤压和网络零售冲击的市场环境,使得自持物业的资源优势不再明显,盈利空间逐渐变小。根据行业报告显示,从行业集中度层面看,CR5企业存量份额基本保持在10-15%区间,行业竞争加剧。直播带货等新型零售渠道持续发展,奥特莱斯、市内免税业态在疫情下仍呈现稳步发展,促使行业竞争愈发激烈。旅游行业受疫情影响,出游时间呈现碎片化、出游距离呈现短途化,出游预算缩减。旅游市场将细分“赛道”,进一步加剧了国内旅游市场竞争。公司将积极探索发展之路,及时调整思路,在业态调整中努力强化自营能力。

3、运营管理风险
受多地疫情反复影响,短期居民消费意愿受到影响,叠加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行业探索“新模式”更加紧迫。目前商业地产行业已逐步从增量时代进入存量时代,未来如何在建设增量的同时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良性循环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从商业存量改造方式来看,“业态/品牌升级+优质内容”是商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存量盘活的重要途径。商业不再仅作为购物场所而存在,更多的开始承载餐饮、社交、娱乐、亲子等功能,这对商业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存量时代,以运营为核心。公司将持续优化企业管理及业务发展模式,提升项目运营水平,积极把握新时期消费新趋势,持续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4、新冠疫情风险
自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在全球爆发以来,中国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一些国家采取与病毒共存的策略,对短期拉动经济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防疫政策的放松,国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虽然我国坚持了严格的防疫政策,继续有效控制了疫情传播,但随着新型变种病毒的出现,2022年上半年呈现多点暴发,使得经济复苏的节奏受到影响,对零售、旅游等行业冲击明显。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2年4月27日www.sse.com.cn2022年4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4月 28日披露 的《北京城乡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20号)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6月23日www.sse.com.cn2022年6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6月 24日披露 的《北京城乡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6号)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
吴文学董事、总经理离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准确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

2、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北京城乡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国先生(简历见附件)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北京城乡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号)。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面履行低碳发展战略,肩负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担当,使能源消耗结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始终坚持能源强度和总量“双控”,同时绿色消费引导成效显著,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公司以降低用电消耗为首要目标并结合“三降一减一提升”工作要求,实施四大举措:一是不断加强设备使用管理和更新管理。二是推广节约用电意识,培养绿色用电习惯。三是大力提倡绿色办公理念。采用自动化、网络化办公,使用微信、电子文件、电子信箱、企业 OA等方式,降低印刷费用,减少纸张消耗。四是积极落实垃圾分类、光盘行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及期 限是否有 履行期 限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 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其他上市公司及 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 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021年10月 20日,无期限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北京国管、本单位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2021年10月不适用不适用
  天津融衡、 北创投、京 国发确和完整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单位 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带来损失,本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20日,无期限    
 其他上市公司及 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 公开谴责。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上市公司 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 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 果。2021年10月 20日,无期限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北京国管、 北创投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2021年10月 20日,无期限不适用不适用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 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本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 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及 本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4、本单 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 漏。本单位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 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其他天津融衡、 京国发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本单位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单位、本单位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3、本单位、本单 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及本单 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和2021年10月 20日,无期限不适用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4、本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 存在本单位合伙协议中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 形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 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单位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其他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1、本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 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 份。3、本人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 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2021年10月 20日,至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北京国管1、本单位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2、上述股份包括本单位 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 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 股份。3、本单位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 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2021年10月 20日,至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北京国管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 称“锁定期”)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 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 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 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 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单位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减持计划,将按届2021年10月 20日,至本次 交易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 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行上市 之日起36个月 内不适用不适用
   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进 行减持。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将锁定期内的 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 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2、本单位自本次交易之前已 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 月内不转让。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单位 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5、如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 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天津融衡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 称“锁定期”)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锁定 期满后,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减持计划,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相 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减持。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单位不 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 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2、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 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3、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4、如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 锁定期,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2021年10月 20日,至本次 交易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 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行上市 之日起12个月 内不适用不适用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北创投、京 国发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 称“锁定期”)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锁定 期满后,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 减持计划,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相 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减持。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单位不 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 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2、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 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3、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4、如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 锁定期,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北创投2022年 7月5日,京国 发2021年10 月20日,至本 次交易而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 份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行上 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拟置出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该等拟置出资产 最终交接至置出资产承接方不存在法律障碍。2、上市 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的土地、房屋、设备以及知识产权 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该等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上 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的股权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上市公司作为股东应当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3、除根据法律法规需取得相关 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之外,拟置出资产在交割日交接至 置出资产承接方不存在法律障碍。4、无论是否于交割 日完成该置出资产的过户及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对该等 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2021年10月 20日,无期限不适用不适用
   责任自交割日起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该等事项不会 导致对置出资产交接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承诺函对上 市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上市公司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     
 其他北京国管1、据本单位所知,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股权的 现有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 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和责任的行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 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单位合 法拥有可对抗第三人的标的股权,且有权按本次交易相 关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进行处置标的股权。2、在本 次交易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本单位 保证不就标的股权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标的股 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3、本单位确认不存在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使得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 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 4、本单位放弃对在本次交易中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 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5、就 本次交易,据本单位所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 公司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单位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4月10 日,无期限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天津融衡、 北创投、京 国发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已依法履行对外企人 力资源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本单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 本单位合法拥有可对抗第三人的外企人力资源公司股 权,有权将所持外企人力资源公司股权按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进行处置。2、在本次交易资产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本单位保证不就本 单位所持外企人力资源公司股权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 人权利,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3、本单位 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单位持有 的外企人力资源公司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外企人2021年10月 20日,无期限不适用不适用
   力资源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 纷。4、本单位放弃对在本次交易中外企人力资源公司 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5、就本次交易, 外企人力资源公司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单位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北京国管1、本单位作为依据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 格。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股权对应的北京外 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已经全 部足额缴纳,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作为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3、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本单位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 刑事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等情形,且未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4、本次交易中,本单位同意 接受上市公司购买本单位持有的标的股权并签署相关 交易协议和文件,就本次交易事宜本单位已履行现阶段 内部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或批 准。2022年4月10 日,无期限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天津融衡、 北创投、京 国发1、本单位作为依据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 格。2、本单位已全部缴足所认缴的外企人力资源公司 的注册资本,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资等违反作为股东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而受到刑事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且未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4、本次交易 中,本单位同意接受上市公司购买本单位所持有的外企2021年10月 20日,无期限不适用不适用
   人力资源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和文件,就本次 交易事宜本单位已履行内部所需的决策程序,已获得必 要的授权和/或批准。     
  北京国管1、除本单位于2021年12月接受无偿划转取得的北京 市外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商公司”)外, 本单位及下属其他企业目前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标 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2、本单 位已经与标的公司签署《企业托管经营协议》,委托标 的公司全面负责外商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包括财务、 业务、资产、人事等。本单位将在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 权交割完成后12个月内将外商公司100%股权以公平、 公允的市场价格转让给标的公司,或将外商公司100% 股权转让给本单位外部第三方主体。3、除外商公司外, 如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其他企业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新业务机会,本单位将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 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 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的,本单位及 下属企业将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从事。除外 商公司外,如本单位或下属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业务与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本单位将放弃或将促使下属企业放弃该 等业务,或将该等业务或从事该等业务的下属企业以公 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至 第三方。除前述情形之外,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将不会直 接或间接经营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营的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并避 免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以外的企业增加投资以经营或 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4、如本单位违反上 述说明或承诺,本单位将承担及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2022年7月5 日,自本次交 易完成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 至北京国管不 再作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 (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间接 或以其他方式 控股上市公 司)之日,或 上市公司的股 票不再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以两 者中较早者为 准)不适用不适用
   成的一切损失。5、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至本单位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或以其他方式控股上市公司)之 日,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北京国管1、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有)。对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将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2、本单位保证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继续与上市公司保持分开,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3、本单位及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资金。本承诺函自 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单位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或以其他方式控股 上市公司)之日,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本单位违反 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及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2022年4月10 日,至北京国 管不再作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包括但 不限于直接、 间接或以其他 方式控股上市 公司)之日, 或上市公司的 股票不再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以 两者中较早者 为准)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与再融资相关 的承诺        
         
与股权激励相 关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其他承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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