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永新光学(603297):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8:21:26 中财网 |
|
原标题: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毛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凤莉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关于公司可能面对风险的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5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会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正本及
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公司、公司、永新光学 | 指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永新光电 | 指 |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共青城波通 | 指 | 原名宁波波通实业有限公司,更名后为共青城波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
宁兴资产 | 指 |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电子信息集团 | 指 |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安高国际 | 指 | 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加茂资讯 | 指 | 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新颢投资、厦门新颢 | 指 | 原名为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
后为厦门新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
南京永新 | 指 | 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永新诺维 | 指 | 宁波永新诺维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香港永新 | 指 | 永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WESSEL | 指 | WESSEL DEVELOPMENTS 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辉煌光学 | 指 | 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斯高谱 | 指 | 南京斯高谱仪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南京尼康 | 指 |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 |
图思灵 | 指 | 南京图思灵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6月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永新光学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NINGBO YONGXIN OPTICS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NOVEL OPTICS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毛磊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02年3月至2020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85号
2020年10月至今: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5048 |
公司网址 | www.yxopt.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
www.zqrb.cn)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永新光学 | 603297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王韬、沈亮亮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18年 9月 10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故目前仍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411,849,295.60 | 368,351,439.96 | 11.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6,691,398.78 | 163,822,430.07 | -16.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08,607,915.61 | 74,465,870.86 | 45.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089,259.48 | 34,818,228.03 | 155.8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22,791,690.88 | 1,476,131,671.77 | 3.16 |
总资产 | 1,896,817,330.42 | 1,714,328,384.39 | 10.64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4 | 1.48 | -16.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3 | 1.46 | -15.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98 | 0.67 | 46.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94 | 12.22 | 减少3.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7.10 | 5.56 | 增加1.54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同比增长45.85%,主要系:(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81%;(2)本年汇率持续上升,汇兑收益同比增加。
2、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55.87%,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增加,收到的销售商品现金增加及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所致。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46.27%,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4,386.23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302,411.00 | 详见“第十节、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
目注释之 67、其他
收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40,122.59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322,372.5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17.3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106,323.30 | 理财产品收益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545,110.2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67.03 | |
合计 | 28,083,483.17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导产品包括光学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件、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属于光电行业的中游光学元件组件和下游光学整机产业。
1、 光学显微镜行业
显微镜是现代科技普遍使用的显微观测仪器,主要应用于生命科学、精密检测及教学科研需求,市场需求稳定,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数据,预计2026年全球光学显微镜市场空间将达到61亿美金。
2020年全球显微镜市场受疫情冲击,教学及工业类显微镜市场出现明显下降。2021年开始疫情有所缓解,市场需求逐步恢复。新冠疫情促使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进一步认识到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性,长期来看将促进对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投入。
随着显微镜在教学、生命科学、纳米技术以及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的渗透,显微仪器向高精度、自动化、可视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明显,高端显微镜、具备显微成像功能的自动化检测设备需求快速增长。近年来,国家各层级部门密集出台各项政策支持科学仪器的发展,随着国内企业精密制造能力不断提高,国产显微仪器高端化及国产替代的市场空间巨大。
2021年5月,财政部及工信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明确规定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采购国产医疗器械及仪器的比例要求:生物显微镜、手术显微镜和数字切片扫描系统要求100%采购国产;荧光(生物)显微镜要求50%采购国产。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其中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该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该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随着国家对科学仪器、医疗健康、生命科学研究的政策引导和加大投入,我国中高端显微科学仪器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2、 光学元组件
光电产品涉及日用消费、娱乐、网络、通讯和智能制造等各方面,行业覆盖范围广泛,受技术推动、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光电新产品和应用的开发层出不穷。公司光学元组件产品为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件和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主要应用于条码扫描仪、车载光学、机器视觉、专业影像等。主要下游细分行业情况如下:
1) 条码扫描仪
作为自动识别技术工具,条码扫描仪广泛应用于零售、金融、邮政、仓储物流、工业、医疗卫生等行业,主要类型有手持式条码扫描仪、固定式 POS 扫描器和工业类扫描器。随着全球电子商务、工业自动化、物联网的发展,条码扫描市场持续稳定增长。
根据FMI预测,未来十年条码扫描仪行业规模CAGR为7%-8%,2031年有望达137亿美元。条码扫描仪市场品牌集中度较高,讯宝科技、霍尼韦尔、得利捷和 NCR 为行业四大巨头,在商超、金融、政府、物流、工业、服务机构等对扫描设备识别速度、准确率、耐用性要求更高的中高端市场占据主要份额。条码扫描光学元组件系公司优势产品,为以上知名企业的核心光学元组件供应商。
2) 机器视觉
机器视觉通过获取、提取和处理图像信息,为设备执行功能提供操作指导,广泛运用于自动化生产线相关的工业控制领域。目前,消费电子、汽车制造、光伏半导体、仓储物流等诸多行业对机器视觉的需求在增加,并逐渐扩展到交通和其他非工业领域。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加工中心,工业领域的机器视觉应用发展活跃,根据Marketsand Markets数据,2021年国内机器视觉行业规模150亿元,预计2025年达275亿元。
在机器视觉领域,海外品牌如康耐视和基恩士凭借技术领先优势主导全球市场;我国机器视觉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智慧物流、工业4.0的快速发展,机器视觉行业成长空间广阔,与此同时对机器视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液体调焦镜头采用自动对焦技术,可实现毫秒级对焦,显著提高生产效率。公司作为全球第一批实现液体镜头批量生产企业,为康耐视及Zebra等提供相关产品。
3)专业影像
智能投影仪以其便携、移动、色彩表现较好等特点,更加偏向家用娱乐、影视、移动等新用途;而激光投影仪则以色彩还原度高、色域宽、亮度高、节能等特点在家用、商务、工程、虚拟现实等场景中均有应用。公司主要为激光光源投影机及工程投影机等高端产品厂商(科视、巴可、NEC等)提供光学元组件。据IDC咨询统计,2021年中国投影机市场总出货量470万台,同比增长12.6%,到2025年,中国投影机市场五年复合增长率仍将超过15.0%。
近年来随着影视娱乐的发展和在线视频的兴起,对数字电影摄影机的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高性价比的便携式专业数字摄影机,相较手机能提供更优质的图像质量,适应高效制作低成本、高质量、个性化的新媒体内容,受到小型内容制作者的欢迎。全球数字摄影机市场由国际品牌垄断,包括Blackmagic Design、ARRI、索尼、RED 等。
4)车载光学/激光雷达
车载摄像头属于汽车传感系统中应用最广泛、成本最合理的智能化技术,是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自动驾驶的核心部件。汽车市场基数巨大,随着技术革新、镜头渗透率提高和消费者行车安全意识的提高,车载应用自2012年进入快速增长期。根据ICVTank预测,2025年全球车载摄像头市场规模将达到273亿美元。
激光雷达是ADAS进阶的车载传感设备,是自动驾驶的核心关键传感器,2021年,在RoboTaxi领域,百度、AutoX、小马智行等自动驾驶技术公司,滴滴、T3出行等出行公司,以及上汽、广汽等汽车制造商均入局。在乘用车领域,蔚来、理想、小鹏、智己等新势力品牌均已发布搭载激光雷达的新车型。据沙利文预测,预计2025年全球市场规模达135.4亿美元,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自动驾驶市场。除自动驾驶市场外,激光雷达在包括无人配送、无人巡检、无人仓库的服务机器人市场,涉及智能城市、智慧交通的车联网市场均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二)主营业务情况
1、业务情况
公司是中国光学精密仪器及核心光学元组件供应商,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物显微镜及工业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件、专业成像光学镜片及镜头,拥有“NOVEL”、“NEXCOPE”、“江南”等自主品牌,产品主要出口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光学精密制造领域拥有数十年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以“至诚至善、求是创新”为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核心驱动力。公司在精密光学、精密机械、精密组装、电子图像处理等方面具备较好的综合技术优势,对光学显微仪器具有完整的技术布局并掌握超分辨显微镜等高端显微系统的关键技术,在定制化核心光学元组件开发制造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投入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拓,已成为国内光学显微镜行业龙头企业和核心光学元组件细分领域优势企业。公司常年为日本尼康、徕卡显微系统等国际一流显微镜品牌提供OEM服务,自主研发的产品重点为生命科学、智慧医疗和工业检测领域的专业精密仪器应用;公司是光电行业多个细分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关键光学部件核心供应商,除条码扫描、专业影像等基础业务外,近年来不断拓展车载光学、激光雷达、医疗光学、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等新兴业务领域。公司显微镜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院校、医院及企业,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瑞金医院、长春长光华大智造、日本尼康、徕卡显微系统、OPTIKA、Accuscope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及企业,光学元组件客户主要为新美亚、霍尼韦尔、NCR、康耐视、美国捷普、Blackmagic Design、索尼、得利捷、徕卡相机、德国蔡司、科视等。
2、 经营模式
公司光学显微镜和光学元件组件产品具有高精度、多品种的特点,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进行生产,即“以销定产”。
公司光学元组件业务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首先取得国际知名品牌终端厂商的供应商认证,签订订单合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产品方案设计并进行生产销售。部分产品采用 JDM(联合设计制造)模式,从产品研发阶段开始与客户深度合作,业务具有较高客户粘性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显微镜业务分为自主品牌和 OEM。自主品牌方面,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能力和完善的销售体系,直接向教育机构、生产企业、医疗、科研机构和贸易商销售显微镜。OEM方面公司长期为国际显微镜知名厂商日本尼康、徕卡显微系统等提供 OEM服务,建立了 10年以上的业务往来。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光学精密制造领域具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在技术研发、产品品质、生产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
技术研发优势: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高端显微镜制造能力的企业,是光学显微镜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与浙江大学联合申报的《超分辨光学微纳显微成像技术》荣获2019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主持制定的国际标准ISO 9345-2019《显微镜成像部件技术要求》入选“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公司拥有研发场地4,000多平米,已打造出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显微科学仪器研究院,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浙大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浙江大学光电学院合作共建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光电分院,公司向光电分院提供科学研究场所、检测设备和企业师资支撑,实现产、学、研、政资源协同和先进技术转化。
通过自主研发以及产学合作研发,公司掌握了超分辨显微系统的大数值孔径物镜、高性能荧光滤光片等核心部件设计与制备技术,完成FSED超分辨显微系统制造等技术,攻克了NCF950激光共聚焦系统的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曾先后承担“嫦娥二、三、四号”星载光学监控镜头的制造,承制国内首台“太空显微实验仪”,为空间站航天医学、太空生命科学等技术研究提供支撑,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端显微镜制造领域的技术水平。公司长期担任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光学仪器分会理事长单位和光学显微镜国家标准制订单位。近年来,公司连续承接国家“十三五”、“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在高端科学仪器领域攻克多项关键“卡脖子”技术,推动我国科学仪器实现国产化高端替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120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也为国家空间科学战略和科学仪器强国战略提供了有效支撑。
产品品质及管理体系优势:公司在光学精密制造领域的生产技术及产品性能已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掌握了一系列高端生产制造技术,包括高性能光学镀膜、小球面镜片加工、高精度偏心胶合、在线精准调校等。公司拥有一批国际一流的进口光学加工、镀膜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产品优异品质。公司拥有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等,建立了完整的品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能够满足全球客户严格的稽核及测试要求。
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凭借自身综合竞争实力,在国际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声誉,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这些客户均为光学行业或电子消费行业的知名跨国企业,在行业中排名前茅,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品牌,抗风险能力强,为公司提供了可靠的订单保障。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面对疫情多点散发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严峻考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在战略规划指引下,围绕年度目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拓展优质客户资源、大力布局新兴业务,在经营业绩、运营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技术创新,研发投入达 4,002.60万元,同比增长 43.82%,占主营业务收入 9.72%。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牵头主导的“十四五”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超高分辨活细胞成像显微镜研究及应用”进展顺利,承接的“并行扫描的高端多光谱共聚焦显微镜系统研发项目”被列为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同时,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线,积极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上半年累计投入信息化软件及自动化设备超3,000万元,加速打造面向未来的智能制造核心能力。本报告期,公司积极开展企业文化体系建设,进一步传播企业文化理念,凝聚文化力量,完成《永新光学企业文化手册》的编制,由“虚”向“实”高标准打造企业文化,逐步实现企业文化软实力与战略目标的双轮驱动。2022年 7月,公司成功竞得位于宁波高新区总面积为 32亩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以该地块打造医疗光学设备及精密光学元组件生产基地,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绩保持稳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1%。
其中,光学显微镜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61亿元;光学元组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43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0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5.85%。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主要工作如下:
1、聚焦行业发展趋势,加快中高端新兴业务拓展
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公司积极把握科学仪器高精度、自动化、智能化趋势和光学元组件在物联网、自动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发展方向,加快高端光学显微镜、嵌入式显微产品、医疗光学、车载光学、激光雷达、机器视觉等中高端新兴业务的拓展。
1)光学仪器产品
光学仪器方面,光学显微镜高端替代策略进展顺利,产品结构加速优化,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普教类显微镜业务稳中有进;同时,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加码高端显微镜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拓。报告期内,高端光学显微镜品牌NEXCOPE系列产品营收突破4,000万元,同比增长近70%,需求增长主要来自于生命科学领域、工业检测领域以及医疗领域客户。
在生命科学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共聚焦显微镜进展顺利,公司积极响应“科学仪器国产化”需求,加速抢占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共聚焦显微镜试用客户已超50家,客户涵盖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等,并已开拓海外市场,预计今年将实现数十台套销售。在工业检测领域,公司新开发多款产品,积极完善工业用显微镜产品线,工业检测类显微镜营收同比增长超100%。在医疗领域,公司进一步拓展嵌入式显微系统新兴市场,数字切片扫描仪、病理诊断电动显微镜、NCM细胞成像仪等产品实现批量销售;同时,公司加快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已与国内数家医疗细分领域头部客户就医疗光学相关产品建立合作。
2)光学元组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巩固基础业务,发挥多技术融合优势,加快自主研发和新产品量产。
在条码扫描板块,下游客户受芯片及相关电子元器件短缺影响,需求暂时性放缓;公司对此积极应对,一方面,公司精准把握条码扫描客户需求,加速新品导入,多款条码镜头新品已开始量产;另一个方面,公司加速切入条码扫描复杂部组件业务,目前已获得市场头部客户批量化订单,不断提高公司在条码扫描产品核心光学元组件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若下半年缺芯状况逐步改善,下游需求或将得到有效提升。
在机器视觉板块,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并拓展新客户;其中,公司供应给康耐视、Zebra的高速调焦液体镜头稳健出货;此外,应用于大型仓储的全球首款磁性变焦镜头已开始小批量出货,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有体积最小、变焦速度极快等特点,市场需求旺盛。
报告期内,在激光雷达光学业务方面,公司积极把握激光雷达车载应用的行业机遇,与Quanergy、禾赛、Innoviz、麦格纳、Innovusion、北醒光子等激光雷达领域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成功新开拓数家重要客户;同时,公司已将激光雷达客户群体从乘用车、商用车领域扩展至轨道交通、工业自动化、智能安防、车联网、机器人等领域,将产品从以零部件为主扩展至激光雷达整机代工。随着多款搭载激光雷达的车型陆续量产上市,该业务将步入快速增长通道;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大激光雷达的研发力度,增加对产线、设备的投入,不断开拓国内外知名客户,继续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在该领域的优势地位。在车载镜头方面,随着车载镜头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客户需求随之提升,公司车载镜头前片销量稳健增长。
在专业成像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应用于PCB无掩膜激光直写光刻设备的光刻镜头在手订单充足,保持稳健增长;供应的新型生物识别光学组件已实现批量销售。
2、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022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达4,002.60万元,同比增长43.82%,占主营业务收入9.72%。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获评“2022年宁波市优秀博士后工作站”;公司牵头主导的“十四五”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超高分辨活细胞成像显微镜研究及应用”进展顺利,承接的“并行扫描的高端多光谱共聚焦显微镜系统研发项目”被列为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8月,公司牵头承担的“高分辨荧光显微成像仪自动扫描分析系统开发”项目以高分通过了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组织的综合绩效评价。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已完成NCF950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研发、攻克了内窥镜核心镜头的制备技术,并在条码镜头AA组装、激光雷达核心光学元部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共取得授权专利36项,其中7项为发明专利,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有效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主持修订的 GB/T22055-2022《显微镜成像部件的连接尺寸》、参与修订的GB/T41398-2022《显微镜双目镜筒最低要求》已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主持制定的国际标准ISO 9345-2019《显微镜成像部件技术要求》入选“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并已完成公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主导编制1项国际标准,牵头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标准91项、团体标准1项,系行业标准的引领者。
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原则,公司与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建的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分院已成功引进3个浙大研究团队和“宁波先进光电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2个技术创新平台,实现产、学、研、政资源协同发展,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
3、聚焦数字与运营深度融合,赋能管理效率持续提升
公司全方位推进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各业务环节均实现了系统化平台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投入信息化软件及自动化设备超3,000万元,高强度推动各项信息化系统建设,启动多个信息化系统项目,由信息管理部主导ERP升级项目,通过将原有ERP系统向SA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升级,可实现‘业财一体化’。预计系统上线后,将全线打通企业内、外部的运营管理,大力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引进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可清晰勾勒客户画像,有助于营销系统为客户提供针对性服务。在人力资源方面,推动E-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线,帮助人力系统解决大量事务性工作,并为公司人才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针对生产制造部门,公司持续推广和完善MES/WMS系统建设,使车间实现全面完整的产品追溯功能和动态数据实时可视化要求。由研究院主导的PLM项目,在原有研发生命周期管理的基础上大幅度提升了生产工艺管理,为后续工艺的持续优化迭代搭建了坚实的数据平台。
4、加强人才储备、兑现股权激励,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从高校、社会招募优秀人才,已汇集、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专业人员,上半年,公司引进技术研发骨干十余人,为公司未来的技术储备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人力资源部门积极落实人才发展战略,采取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搭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培训体系,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公司针对中层干部及技术干部开展 “新英计划”,针对研发技术人员开展“新辰计划”,针对新进大学生实施“新苗计划”,赋能组织成长、不断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储备。
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及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报告期内,通过实施员工持股平台减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禁等举措,为91名激励对象实现股权兑现,提升了公司核心人才团队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持续的推动力。
5、着力企业文化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与战略深度融合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坚持思想引领,丰富企业文化内涵。报告期内,公司以文化为基石,以战略为引领,围绕“至诚至善 求是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结合公司使命、愿景,完成编制《永新光学企业文化手册》。公司将持续推动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媒体宣贯、员工培训、主题活动等有效的传播方式,使企业文化理念融入到员工思想中、体现在日常行为中、展现在工作流程里、落实到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激励导向作用,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11,849,295.60 | 368,351,439.96 | 11.81 |
营业成本 | 242,525,142.43 | 211,062,128.40 | 14.91 |
销售费用 | 15,948,677.46 | 15,771,592.81 | 1.12 |
管理费用 | 22,177,332.42 | 19,441,146.64 | 14.07 |
财务费用 | -38,881,872.69 | 3,399,223.51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40,025,973.00 | 27,830,378.79 | 43.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089,259.48 | 34,818,228.03 | 155.8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608,560.40 | 21,506,378.25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47,511.74 | -69,712,417.55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增长导致营业成本的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汇率持续上升,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增加,收到的销售商品现金增加及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分配股利同比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预付款项 | 12,362,670.88 | 0.65 | 6,586,931.08 | 0.38 | 87.68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
供应商材料款增加所
致 |
其他应收款 | 16,862,680.09 | 0.89 | 7,279,452.45 | 0.42 | 131.6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其他
应收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271,884.53 | 0.12 | 32,059,862.42 | 1.87 | -92.91 | 主要系报告期末所持
有的归入其他流动资
产的理财产品同比减
少所致 |
在建工程 | 49,153,542.63 | 2.59 | 28,123,181.20 | 1.64 | 74.7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在建
工程中设备款增加所
致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2,399,468.06 | 0.13 | 6,251,304.13 | 0.36 | -61.62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
设备款减少所致 |
短期借款 | 140,077,777.77 | 7.38 | 25,024,652.78 | 1.46 | 459.76 | 主要系报告期内“科技
创新再贷款”之短期借
款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
债 | | - | 344,272.50 | 0.02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公
允价值变动导致的交
易性金融负债减少所
致 |
预收款项 | | - | 222,980.32 | 0.01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
材料款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15,049,857.21 | 0.79 | 7,947,317.68 | 0.46 | 89.3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
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259,873.01 | 0.01 | 453,658.72 | 0.03 | -42.72 |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
房租减少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
债 | 1,304,045.73 | 0.07 | 785,030.73 | 0.05 | 66.1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
资产折旧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增加所致 |
库存股 | 7,195,840.00 | 0.38 | 13,645,870.00 | 0.80 | -47.27 | 主要系报告期内股权
激励第二期解禁所致 |
其他说明
上述资产及负债的情况说明仅列示了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46,254,740.58(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44%。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81”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数(元) | 期初数(元)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284,460,100.00 | 240,000,000.00 |
其中:理财产品 | 281,000,000.00 | 240,000,000.00 |
合计 | 284,460,100.00 | 240,000,000.00 |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主要控股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投资比例
(%)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南京永新 | 光学仪器、
光学元件组
件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 | 8269.990156 | 100.00 | 28,340.21 | 20,498.57 | 10,827.01 | 1,205.79 |
永新诺维 | 仪器仪表、
光学产品等
的销售;自
营和代理进
出口 | 120.00 | 100.00 | 342.56 | 316.54 | - | 73.62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革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始终重视前沿技术的研发,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目前已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公司生产技术及产品性能已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场上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并推出新产品,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覆盖国内外市场,报告期内出口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4.43%。海外客户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公司合并报表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会产生汇兑损失。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盈利能力存在因汇率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3、宏观经济下行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盟、墨西哥、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目前因全球疫情蔓延反复、俄乌战争等事件引起全球地缘政治存在不确定性、国际贸易环境错综复杂,叠加美联储加息等因素,导致全球经济发展放缓,影响终端市场的消费能力以及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发展意愿。
如果公司不能灵活调整应对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4、新增产能的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IPO首发募投项目“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完成建设和结项,显微仪器和光学元器件产能得到有效提高。若宏观经济、下游市场环境、技术、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下滑,则可能使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释放面临市场拓展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 2022年2
月16日 | www.sse.com.cn(公
告编号:2022-016) | 2022年2
月17日 | 审议通过4项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 2022年3
月16日 | www.sse.com.cn(公
告编号:2022-025) | 2022年3
月17日 | 审议通过1项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1年度
股东大会 | 2022年5
月17日 | www.sse.com.cn(公
告编号:2022-044) | 2022年5
月18日 | 审议通过11项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 5、《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表所列3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金小龙 | 非独立董事 | 离任 |
江建军 | 非独立董事 | 选举 |
李舟容 | 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奚静鹏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金小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金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2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江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舟容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李舟容女士间接持有公司 1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12%。李舟容女士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李舟容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承诺履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奚静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奚静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1-073)。 |
2022年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登记手续,上述17,500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年2月14日予以注销。 | 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
2022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 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
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对符合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38.325万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
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2-038)。 |
2022年 6月 10日,公司对上述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更正,将上述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325万股更正为38.10万
股。 | 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更正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2-047)。 |
2022年 6月 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
续,上述38.1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16
日上市流通。 | 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少量污染物,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由公司副总经理及各子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环保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从制度和执行两方面全面落实环保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环保制度。
公司募投项目所在地木槿路新厂区于 2020年建成投产。在规划设计阶段,公司就将清洁生产、节能高效、智能环保的理念付诸实施,环保设施和流程体系更为集约高效。通过环保教育,使员工建立节能环保意识和操作习惯。新厂区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均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对各类危废逐一检验减排空间;水、电、空调实施智能控制和实时监控,能源管理从事后分析向过程管理转变。2020年11月,公司木槿路新厂区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21年1月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8月,通过年度监督审核并取得合格通知书。
2021年 12月,公司被评为宁波市四星级绿色工厂,未来,公司将在绿色发展方面继续加强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全力打造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
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实际控制
人曹志欣 | 1、本人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
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
市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
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本人承诺不利
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实际控制
人曹志欣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
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
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涉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
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3、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
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
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4、若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东
永新光
电、股东
安高国
际、实际
控制人曹
其东、曹
袁丽萍、
曹志欣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10日至2023
年9月9日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股份
限售 | 共青城波
通、毛磊、
厦门新颢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10日至2021
年9月9日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股份
限售 | 董事曹其
东、毛磊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
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10日至2023
年9月9日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股份
限售 | 共青城波
通的股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毛磊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吴世蕙、
毛昊阳 | 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毛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毛磊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毛磊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10日至2023
年9月9日 | | | | |
| 股份
限售 | 董事李凌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
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
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10日至2021
年9月9日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 | | | |
| 股份
限售 | 高级管理
人员沈文
光、毛凤
莉、原董
事会秘书
李舟容 | 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
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
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变动
情况。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10日至2023
年9月9日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股份
限售 | 股东永新
光电、共
青城波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
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通、安高
国际、厦
门新颢 |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 10日至2023
年9月9日 | | | | |
| 股份
限售 | 股东宁兴
资产、电
子信息集
团 | 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
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10日至2021
年9月9日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公司、控
股股东、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
下跌之外,如公司 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
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需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增公司
股票的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10日至2021
年9月9日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公司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股东被摊
薄的即期回报: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本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逐步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
中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继续修订、完善内部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控制制度,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
实施。2、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有
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不同类型员
工的工作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机制,从提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手,
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为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公司已
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4、
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产品生产能力及研发能力,有利于
公司积极开发光学相关产品,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本次募投项目在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经开始前期投入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
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5、优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本公司将
依照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积极推 | | | | | |
| | | 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紧密
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不断
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6、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
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
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永新光
电,实际
控制人曹
其东、曹
袁丽萍、
曹志欣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
员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个人职务
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活动;4、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
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
权);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7、本承诺函出具日
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 | | |
| 其他 | 公司 |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1)若届时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尚未上市,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
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A股;(2)若届时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上市交易,
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
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股股票
的议案,回购价格的确定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如本公
司因主观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公司首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永新光
电,实际
控制人曹
其东、曹
袁丽萍、
曹志欣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且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公司 |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公司未履行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并督促其履行相应承诺;(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若本公司未履行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股东永新
光电、共
青城波
通、宁兴
资产、电
子信息集
团、安高
国际、厦
门新颢 |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
及其控制企业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亦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
所从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如果本公司
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所从事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
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及其控制企
业。3、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从事的业务如果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竞争,本公司同意根据发行人
的要求,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控制下,或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4、自本承诺函出具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一切实
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实际控制
人曹其
东、曹袁
丽萍、曹
志欣 |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控制企业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
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
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
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本人、本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承诺。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
永新光
电,实际
控制人曹
其东、曹
袁丽萍、
曹志欣 | 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事宜而产生任何补偿、
第三方索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社会保险金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
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缴其员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
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本公司/本人承担全部经济补偿责任,补偿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
永新光电 | 公司控股股东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1、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公
司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公司所代表的股份数将不
参与投票表决,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发行人董
事会会议审议与本公司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公司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提名的董事将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表决权。3、本
公司承诺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与身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由本公司控制或参股的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以确保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4、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
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宁波
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
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
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行为。5、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控制发行人或者发行
人从证券交易所退市为止。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公司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向发行人足额赔偿相应损失。本公司保证本承诺真
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发行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
失。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实际控制
人曹其
东、曹袁
丽、曹志
欣 |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1、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
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2、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与发行人发生经营性的业
务往来;为发行人利益或生产的需要,确需与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者与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规定,均需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3、
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 | | | | |
| 其他 | 毛磊、吴
世蕙、毛
昊阳 |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通过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安排等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 | 承诺期限:
2018年9月
10日至2021
年9月9日 | 是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股
权激
励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永新光学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 否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未完)